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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花边阅读(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2013-12-11 14: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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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3-12-16 15:37:52

    小津诞辰110周年:家庭关系的“秋刀鱼之味” 若不是12月12日是小津的诞辰暨祭日,我不会时常想起他。应该这么说他在我心中的位置,世界上的名导浩如烟海,而小津安二郎没那么翻云覆雨,他就是嵌在沙里踅也踅不动的“风化了的雕品”,一个活动不了的巨人。 第一次看他的电影还是《东京物语》,那时候小着呢,二十岁不到地坐在教室里,和全班一起看,看到一个地方后面传来啜泣声。我们都笑了,可想而知,一对老夫妻在东京的儿女家轮住了一圈,最后不了了之,我知道有涩味,却不至于伤心到落泪,连小津都没让平山家任何人落泪,观众何以不自已。 人在年轻的时候可以理解人类普遍的很多困境,却不一定能反诸己,我能理解一个导演或作者怎样起头,便能理解它会怎样结束,或者怎样结束是最好的方式。在这样的时候,很多电影对我来说就何等地无聊,更不要说,对于一镜到底的蒙太奇,真是眼球在等着故事快结束。 如果情绪在这里面是重要的,那么把一声叹息或一段发呆拍到一分钟和59秒的区别又是什么?那时候,我觉得也许小津不舍得切断的正是窗外的新干线的轮转声,太讲究镜头语言。这种纯自然主义的拍摄,但是,更严肃的问题我何尝没看出来,因为都市里每一个人是孤独的,是原子化的——家庭的最小公约数只能回到最简——夫和妻,而甚至不容一个老人的存在。其实在他很多电影里,家庭只是两个人:父与女,母与子,或丁克,或寡妇,连小孩都没有。社会人类学的观点里,家庭一定是三角关系的才牢固,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也需要个小孩啊,因为要维持社会生产的稳定性。 小津也许不凡在,他在50年代就记录了这个文明进化史上的问题,家庭有瓦解的倾向。而在今天,当我们还在记录农村家庭的瓦解,小津安二郎,早就告诉你,城市家庭也脆弱得很。时代的历程让身处其中的艺术家看到不同的切面,也许五六十年代的东京真的有那么多独守的老人,那么多不幸福的婚姻,那么多愁嫁的儿女,才有这些絮絮叨叨的千家万户、世俗轨迹上战战兢兢的可爱的人。 我看的他第二个电影是《秋刀鱼之味》,丧偶的父与待嫁的女,想来都是个熬人的组合,那时候我仍然在大学里,还没有吃过秋刀鱼,但那个待字闺中“日长如小年”的镜头的基调是映在我心上了。以后,人生若遇到任何微微却不足道也的煎熬,总隐约觉得它就像曾经的电影里秋刀鱼的滋味。 在艺术里,也许苦涩比大悲恸更不易,有些况味是含在眼里隐而不发的。只是你知道,中国人的家庭太一地鸡毛,牙齿和舌头随时都打得起来,撕扯起来很容易,极其紧张。日本人是很奇怪的,长辈和子女间都见外得很,处处是萧疏和稀拉的人际距离。 而我觉得,真正都市里的关系就该是这样的,有契约性、而又缺不了原始情感冲动,这样才如弓与弦,彼此拉伸至一个饱满的弧度。其实,哪一种关系没有约定俗成的礼仪?子为母养是孝道,夫妻互忠是信守契约的,还有女大当嫁是回报养育之恩,为女绸缪是父母之责…….小津为了告诉我们,一个家庭可以复杂至此,所以他不说爱,没有死去活来的事,而都是身份、符号、关系、道德礼数,在他简洁的、板块化的固定镜头里,这些东西纷纷而下。 都市里的家庭,头绪纷繁到剪不断理不清,大多纠葛能在小津的谱系里找回应。前段时间我祖母来我家里住,当然最后还是像《东京物语》里的老夫妻,打道回府了。其间也是带来不少麻烦,我们谁都不想让出床,这个时代,养儿防老已经不可信。我把房门关得紧紧的,居然前所未有得觉得房间在蔓延,在逼挤着门外的家人,而事实上,我早已不该再占有它。惭愧中居然有一种况味,秋刀鱼的滋味。 花边针线工:wangdanyang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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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3-12-30 15:41:16

    在读大学的时候,get了把期中堆到期末把期末压缩成一晚的神技,但是没多久精神和肉体就都崩坏了。妈妈听闻后,恨铁不成钢地说:你什么时候能把拖延症治好了,你爸就能把烟戒了。这种话还真是说说而已,事情一旦变成习惯就非常难办了,就像李米对方文的等待。李米像《异次元杀阵》里的数学系妹子一样不停地重复数字,其实真的没什么两样,对于未知的东西,要么是经验主义的找规律,要么付诸于信念,李米的猜想就是这些规律,不管猜对了还是猜错了,幸好,信念还是在九曲十八弯后照进了现实,并且戳在了很多还在原地守候却不知双脚麻木的人们的心上。这样的好运气,我只希望它能撒播在王宝强扮演的裘水天身上,至少从故事的明处来看,裘水天与方文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身不由己的目标走到一起来,只不过一个是为了一家超市,一个是为了能娶到小香。但在感情里,裘水天扮演的却是李米的角色,他三句不离小香的执拗与李米背下一封封来信的坚定没有什么区别。最终,方文留下了一段话和一个视角,李米的猜想有了回应,而对于承受了两份痛苦的裘水天来说,猜想却只是猜想。 对于等待,每个人的描绘并不一样。曾经有人让周公子形容一下李米的遭遇,她说:“就是一个航班取消了,告诉你一定会飞,但是永远不告诉你什么时候飞!”而电影中假发诗人说:“湖底对自己是无底的,岸对自己也无岸,它的水对自己也是不湿不干的,它的波浪也不感到单一或个别。这些波浪在既不小也不大的石头周围,对自己那轻若无闻的轻声细语。”廖一梅在《悲观主义的花朵里》却这样说道:“从此以后你每天每日每小时每分钟的生活都变成了两个字——等待。等待他,等待他的电话,等待他那辆白色的标致车,等待他的召唤,等待他的爱抚,等待他的怜惜,等待他的空闲,等待他的好心情,等待他结束和别人的约会,等待他的爱情来让你安宁。” 李米的等待没有诗人的绝望和漂浮,也没有廖一梅说得这般温润,而是紧张和焦灼的。李米似乎变成了苏州河里的马达,不停地等待与寻找。 花边阵线工 凡凡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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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2-20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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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3-13 1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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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4-15 22:57:54

    虽然我也写了一些诗,但是一直把自己定位成一个业余诗人,我不让自己在诗歌上有更大的野心,诗对于我是心灵深处与老友的长夜密谈,较之音乐,更加隐私。 我写诗的历史比写歌早,大概十四岁的时候就写过八十年代“啊!风流!”样式的朗诵体诗。少年对于诗的理解就是押韵,跟着韵脚走,管它走到哪儿。尼采曾说“韵脚是思想的惰性”,但是押韵的确容易感人且自我感动。九十年代我曾写过一首长诗叫《夜部落》,写了荷马、高渐离、阿炳众多历史上的失明者,也是那种押韵的、悲壮的、杠杠杠的排山倒海的句子。写完读给朋友们听,不写诗的朋友交口称赞,真正写诗的朋友不以为然。后来我接触了波德莱尔、瓦雷里、艾略特等象征派诗人,深感押韵令人羞愧,并非押韵本身有问题,而是总想感动人是一种媚俗,一种弱者渴望靠别人的目光进行光合作用的扭曲心理,光来自于太阳,太阳不需要你讨好它,一样会照耀你。 1999年,我跟朋友编辑民刊《命与门》,那是最早的粗糙的油印小册子,一本只卖两块钱。2002年我积重难返,编辑另一本民刊《低岸》,这回从油印进步成了铅字印刷,在书前的献词里,我很摇滚地宣称“我们不是职业诗人,只偶尔写出好诗时,我们才认为自己是个诗人。其余的日子,我们是歌手、流浪汉、异乡人、失业者、办公室里的困兽、空床难独守的老光棍。”这番话很有些流浪艺术家的味道,那时我已经在北京漂了六七年了,跟所有流浪者一样喜欢金斯堡、凯鲁亚克,主要喜欢他们的传奇和他们作品的名字:《嚎叫》、《在路上》、《达摩流浪者》,虽然我后来走了很远的路,但是《在路上》这本书到现在也没有完整地读完。那时诗歌赋予自己强烈的使命感,诗成了自己亡命天涯的同谋。 某次在北师大我参加下半身诗歌群英会。诗人们纷纷登台朗诵,说的都是大白话,有些黄段子,有些相声小品的抖包袱。诗人伊沙读了一首诗《男生宿舍》,大概意思是:楼下有人喊“杨伟在吗?”没人回答,有女生敲门问:“有姓焦的吗?”宿舍里大喊:“有”,异口同声。我在台下越听越生气,诗的使命感蠢蠢欲动,快结束时主持人沈浩波约我上台,我大大地发了一通牢骚。在座的学生们热烈响应,诗人们不以为然。后来想这还是在寻求感动,寻求认同。关键,诗歌怎样写,写什么,不应该有一个道德法官来评头品足。崇高并非诗歌唯一的属性,诗可以很卑劣、很色情、很神经质。还诗自由身的同时自己也解开了心灵的枷锁,不要总想着救赎、唤醒、拯救,引导他人,不要抱有这样的野心,像个伟人一样地挥手,要让你自己的心自由起来,一辈子能做好这一件事就足够了,别人愿意被你影响那也是他自己的选择。 2003年,我成了一个歌者。我出版的第一首歌是诗人巫昂的诗《我听到云蓬在唱一首忧伤的歌》,我自己唱“云蓬”太肉麻了,我改成《我听到某人在唱一首忧伤的歌》。后来唱海子的诗,张慧生谱曲的《九月》,一点点作为歌者为人所知。第三张唱片《牛羊下山》中《杜甫三章》是我唱诗生涯中最满意的作品,感觉杜甫就是我老哥,那些古文字不再微言大义,不再板着面孔训人,“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唱得血都热了,节奏就是船浆滑动江水,一下一下地“近乡情更怯”。 我的新唱片《四月旧州》,第一首歌唱的是南宋词人姜夔的《暗香》。这首词我二十年前就能熟背于心,有时候在旅途中或者在失眠的夜晚,无书可读,无人共语时,经常一遍一遍地默念它,“江国,正寂寂。叹寄与路遥,夜雪初积。翠尊易泣,红萼无言耿相忆”,冷寂落寞,雪的香气、梅花的香气滋润身心,让心情重又新鲜起来。这是唱片起始的第一支梅花。 第二支是诗人张枣的《镜中》,我把原诗稍作改动,唱成一支江南小令。《镜中》对于张枣就像《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之于海子。其实张枣是一个很晦涩的、语言幽深复杂的诗人。《镜中》仿佛冬夜山村里的一星烛火,周围有人有狗,却已沉入黑甜,他们呼吸在梦里,有声有色的,但你看不到。除了《镜中》,对于张枣其他诗我是一知半解,就算是《镜中》,除了梅花和后悔,诗里的阴影部分我也看不透他的深。可能张枣并不以为这是他最好的诗歌,但是阅读者不管你的三七二十一,他们抓到了,然后抓牢,把这一部分高高地举起,像个孩子在河滩上拾贝壳,“啊!我找到了!”。 生活中充满了误判,这种误判是被默许的,我们常常责难诗人:写得啥?看不懂!但你能看懂你的朋友和亲人吗?不还是一样地爱他们,为他们烦恼,你也听不懂小孩子咿呀学语,但也不会因为这仇视他们,除非你是个变态。等面对诗人却想求个彻底的明白了,否则就污为故弄玄虚,故作高深。我把张枣的《镜中》清晰化了,其实我提炼的只是这首诗的一部分,是海上的一角冰山,那些水下的漆黑的冰山主体,我暂且没有能力把它唱出来。请诗谅解歌,请歌谅解我这个才气有限的歌者。 2014年4月3日,写于大理巍山 客串针线工:周云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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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4-24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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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6-09 16:00:43

    带我去远方 从现在起,我开始谨慎地选择我的生活,我不再轻易让自己迷失在各种诱惑里。我心中已经听到来自远方的呼唤,再不需要回过头去关心身后的种种是非与议论。我已无暇顾及过去,我要向前走。——米兰·昆德拉 关于那只没有脚的鸟的故事,人们已经听了太多遍了。一时之间好像人人都假装自己是那只一生只落地一次的无脚鸟,然而能够真正一辈子在路上的人却寥寥无几。人们往往假装迷恋奔波和动荡的快感,沉溺在虚构的流浪里不能自拔。 因此那些真正背起背包,踏上旅途的行者才显得尤其珍贵。 在凌晨五点的候车大厅里,充斥着泡面、速溶咖啡和脱水蔬菜的味道。早春的夜晚依然凉意逼人,寒风从匝道口呼呼地灌进来。隔着两排椅子的对面睡着一个男人,头枕在硬梆梆的椅子扶手上,双手抱在胸前。一个身边放着旅行背包的男孩坐在他对面,低头看着一本红色封面的书,帽檐遮住了他的眼睛。一些南下务工的民工,睡眼惺忪地茫然四顾。 我从背包里扯出一件外套披在身上,开着清理车的保洁员在巨大空荡的候车厅里晃来晃去,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听得见他哼着六十年代的一首老歌。 我很喜欢看着常年旅行的人的面孔,他们的表情总是温和却生动。他们了解这个世界,因此总是镇定从容,不会轻易惊恐。 人不可能一辈子呆在一个地方。不管你愿不愿意,就像候鸟迁徙,总有什么事情逼着你不断的离开,离开,去往他方。渐渐的你就会发现,好像离开,也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 季羡林《行走天下》这本书前页上引述的一段话让我印象很深。他说,我虽然在过去走过许多路,但从降生一直到现在,自己脚迹叠成的一条路,回望过去,是连绵不断的一条……然而现在,自己却真的在心里画了一个鸿沟,在这一岸又开始了一条新路,这条会把我带到渺茫的未来去。这样我便不能不回头去看一看,正如当一个人走路走到一个阶段的时候往往回头看一样。 在书架上众多花花绿绿的旅游行纪类书籍中,季老的这本书不起眼的摆在架上。我很喜欢这本书的封面,季老身着朴素的黑衣黑裤,戴着毛线帽,双手交叉在膝上安安静静地坐在田间的石堆上。他的表情永远是这样不喜不悲,于是你便从心里觉得,唯有看过这个世界的人,才有着如此这般温和却恒久的力量。 而如今,人们越来越热衷于旅行,大量充斥着单反和PHOTOSHOP完美结合出的图片的游记被出版商印刷出来,旅行本身在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下越来越难以识别出最初的意义。似乎每一次出发,都仅仅是为了抵达。 那么,旅行究竟需要初衷吗?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恰好看到一本叫作《牵手旅行》的游记,它的作者是一对夫妻。妻子问丈夫说,你喜欢我什么?丈夫回答说:你爱玩。这本书就像我前面说的那种看起来就像是出版商圈钱的读物,但是却充满了让人感动和喜悦的小情趣。我私心里认为,它很可爱。 于是我想起了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并不是多么温暖美丽的地方,却只想在这里停一停。”我们对于旅行这件事,也许并不需要追问太多,当你想上路的时候,尽管上路去,我们所有的疑惑,时间和风景都会给出解答。 有人说,生命的意义在于流动。远方对于我们的全部吸引力来自于神秘的未知和人类永不衰竭的好奇心,而我更倾向于相信,我们远行的动机是人类生来的残缺。我们必须在路途上不断的找寻,期待着某处风景,某个人或者某个画面能够让我们完整。 我们的生命终会被我们走过的路途充实得丰盛。带我去远方吧。 花边针线工:Misa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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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6-18 15:51:11

    离群索居 老做离群索居的白日梦,在事情都告一段落后,我便离群索居。 6点我自然醒来,用井水洗漱,吃咸菜泡饭。喂完我的狗,我们一起沿着湖岸晨跑。跑了5里路左右,看到那棵笔直的银杏树,我便停下,脱光衣服,赤身跳入湖中,我的狗紧随我后。游完泳后,我爬上岸,到银杏树下拿出我搁那的工具箱,里面有我的烟斗和钓竿。这地方没有人,你扔金块在那也无妨。接下来的整个上午,我在抽烟斗和钓鱼中打发。我的狗不吵不闹,有时它会独自走远,我用力咳嗽一声,它便折回。 我天天拿鱼当午餐,煮着吃,蒸着吃,烤着吃。狗也跟着吃鱼,所以它也越来越聪明,有次我看书时,它蹲在旁边,有一页我看得太慢,它不耐烦了,伸出爪子替我翻页。 饭毕,我拿出我目前生活中仅有的科技产品——MP3,躺在藤椅上欣赏音乐,亦听亦眠,每次我都做梦,每首歌都会自动作为每个梦的背景乐。梦里总是过去的时光,我不喜欢这样,这片净土不能被过去糟蹋。 一般在下午3点醒来,我摘下耳机,借自然光,开始读书,只读哲学,一年研究一本哲学经典。 晚饭后,我照料我的大麻园,松土,灌溉,观摩,天色陪着我暗下来,等星空呈现,我就开始一天的最后一站。我从屋内取出大麻,抓一撮塞进烟斗,点燃后躺倒草地上,全身心地体验这大自然的代表作,在我的自由王国,它不会受到诬陷。音乐与大麻交错在这个星球最小的一隅,两者似双翅膀,长在我肩胛,就朝着上方星空飞去。 不知几时我爬起身,朝房屋走去,狗跟着进来。我打算明天划船去镇里,去集市买些鸡崽回来放养,以及部分蔬菜种子。 睡前我准备关窗,却被飘进的香味怔住。那时,只要我抱住她,这股香味便沁鼻而来。我朝着窗外,唤她名字,无人应答,我的狗呜咽了几声。难道是抽了大麻后的幻觉?——绝不是,我清醒的很,这股气息是那么真实地飘来,从一千多公里外穿山越岭而来。我分明又感受到这股香味在传达她的心声,跟过去一样,友善而又固执的:再见了。 难为你了,这全不过是梦,我对我说,想离群索居的话,你还太嫩了。 花边针线工: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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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7-03 15:30:31

    吉姆·莫里森: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老实说,我不相信莫里森死了,我宁愿相信那个传说:他其实是装死,然后改头换面,化名为Mr. Mojo Risin跑到非洲去了。那是他的精神导师,法国天才诗人阿尔蒂尔·兰波(Arthur Rimbaud,1854-1891)曾经流连过的地方。他来巴黎是因为兰波,也同样因为兰波而去了非洲,他在歌曲《野孩子》(Wild Child)中唱到:“还记得我们在非洲的日子吗?” 我这样想并不是因为我是莫里森的狂热份子,不希望他死去,仅仅是因为,我觉得这种作风很“莫里森”,他这样的人就会做出这样出人意料的事情来。但不管是否真是这样,他作为“吉姆·莫里森”确实已经死去多年,死在巴黎,葬在拉雪兹。 在拉雪兹墓地,十个走进来的年轻人,至少五个以上都是朝莫里森的墓去的。而他的这个墓,三十多年来,多次变换:最初是以“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之名下葬,现在变成他的原名“詹姆斯·道格拉斯·莫里森(james douglas morrison);最初墓碑上刻着他的身份“诗人、歌手、作曲家”,现在变成一句希腊语,翻译过来是“忠于自己的心灵”;曾经墓上还有他的一个头像,现在被偷了;曾经墓上有各种涂鸦,现在被刷得干干净净;曾经这里跟别的墓没什么两样,现在独独这里被一根铁链围起来,为的是隔住那些疯狂的粉丝们,告诉他们,不得靠近,膜拜请在铁链之外…… 千变万变,不变的是每天从世界各地前来膜拜他的歌迷、追随者们,不变的是这个“死去”的莫里森。让我们还是先回到他“死”的那天吧: 1971年7月3日凌晨,在巴黎马黑区(le marais)的波泰丽大街(Rue Beautrellis)17号,女友帕米拉(Pamela Courson)发现莫里森“死”在浴缸里。官方是这样记载她的证词的:“那天他是半夜一点到家,当时我在洗盘子,他看上去气色不错。然后我们听了一会儿音乐,大约是在两点半睡的觉,那晚我们没有做爱。在三点钟左右,我被他呼吸时发出的怪声吵醒,我推醒他问是否需要叫一个医生来,他说不用随后他起身去洗澡,他让我继续睡,说他没事。我也不知睡了多久,醒时发现他不在身边,我跑进浴室,看到他躺在浴缸里,好象睡着了……他的头没有浸在水里,而是靠在浴缸边上,我试图将他拖出来,但拖不动……” 法医认定他死于“肺充血引发的连续性心肌梗塞”,但尸体未做解剖。而当他所属的唱片公司代表来巴黎确认尸体时,只看到帕米拉和一个上了封的棺材,全世界知道他的死讯时,他的棺材已经下葬拉雪兹。这就是为何世间会有关于他并未死去的传言,因为没人确认死去的是否真的是莫里森、棺材里是否真的躺着莫里森。他扑朔迷离的“死”了,留下传言满天飞。唯一知道内情的帕米拉也于3年后死去,但谁知道,其实她是不是去非洲找莫里森呢! 莫里森“死”前在巴黎呆了4个月,从1971年3月到7月——我想,对他之前28年的人生来说,这4个月绝对是最宁静最平和的4个月。他剃掉了他的黑胡子,这样巴黎人就认不出他来了——其实这个时候的他,已经虚胖浮肿,已经不是那副经典的英俊忧郁的王子形象了,要认也不好认。他每天在寓所里等着暖暖的阳光投射进来,然后,或者在家中安静的写诗,或者阅读。他说,他来巴黎的最大愿望就是能隐姓埋名的写诗——他一辈子最热衷的都是写诗,而非摇滚,他更愿意别人称他为诗人,而不是摇滚歌手。他为何选择巴黎呢,因为他觉得巴黎是当时世界上最后一个文化堡垒(或许,现在仍然是),随便跟一个出租车司机都可以轻松的谈起音乐或文学,他已经彻底厌倦了美国的浅薄、轻浮和喧闹。所以他就来了,来追寻他最热爱的诗人兰波的足迹。 不在家写作的时候,他就出去漫步巴黎,他喜欢像一个普通游客一样,在巴黎的大街小巷逛来逛去;喜欢在马黑区的浮日广场(Place des Vosges)闲坐——在这里,他可以躲开整个世界——噢,这也曾经是我最爱流连的巴黎场所之一;喜欢上西岱岛,四处游走有如探险——爱巴黎的人,都会爱上西岱岛的。他常常沿着家附近的圣安托万街(Rue St. Antoine),走过那些他经常关顾的熟食店,走过希佛利大道(Rue de Rivoli),去到最热闹的圣日尔曼区(St. Germain des Pres)、圣米歇尔广场(the Place St. Michel)。他甚至在那里,投身到游行示威的学生群体中去。夜晚则跟在美国差不多,都是在酒吧或俱乐部度过,但他几乎不吸毒了,却喝大量的酒。 在巴黎的日子,他彻底远离了金钱、名声、舞台,远离了浮躁的一切,他只是一心一意的关注诗歌,关注他的文化理想。兰波曾说过: “我的生命曾经是一场盛宴, 在那里,所有的心灵全都敞开, 所有的美酒纷纷溢出来。” 没错,在巴黎的莫里森,绽放了他的心灵之花,沉默成迷,在宁静的灵魂深处咀嚼那些黄金般的句子,俨然就是一个纯粹的诗人。我们看,他写到: “我将永远是 一个语言家 比一个鸟类家要好” “我要离开这里 你去哪里? 去黎明的另一面 请不要追逐云霞 宝塔和寺院” “坚持生命 我们的激情将会开花” “我们不能发明自己的国度 豪华的紫色王座,欲望的席位 我们必须在生锈的床上相爱” “我们像傻子一样欢笑,疯狂的孩子们, 轻狂占据了他们初生而混乱的头脑。 音乐与各种声音围裹住我们。” 有人说,回顾莫里森在巴黎的日子,总会想起美国“色情作家”亨利·米勒(Henry Miller ,1891-1980)在《北回归线》中描述的情节:“在绝望中挣扎的理想,在客观的自毁行为里痛苦燃烧的文化责任感,肆无忌惮的放浪生活方式背后无辜而纯良的艺术理念,以及宗教般狂热的自赎信念里日益沉淀的末日想象。”确实如此。巴黎也最终承载了他最后的梦想和末日的想象。“死”在巴黎,葬在巴黎,也会是他最满意的结果。 而在巴黎之外,舞台之上的莫里森,作为摇滚歌手、经典摇滚乐队大门(the doors)的核心人物,是个极具魅力的王子又是一个危险的疯子。你看他吧,身穿样式典雅的黑色皮衣或白色衬衫,一头卷发、一对忧郁深邃的眼睛,在间奏或前奏的时候,慵懒的摇摆着,或静伫台上,像极优雅高贵的狮子王。随着乐声响起,这只打盹的狮子王一跃而起,高唱: “来吧,宝贝,点亮我的火焰 让整个夜晚燃烧 犹豫不决的时刻结束了 再没时间沉溺于泥潭……” 世界于是随着燃烧,沸腾。但瞬间,他又换了模样,变成一翩翩公子,深情款款的唱出: “我将永远爱你 直到天空不再下雨……” 我们再来放大一下这个时候的他的面容吧,看看我们文章最前面的这张照片吧,这是他最著名的肖像,标志性的照片。他的姿势,似乎是被吊起——人们通常想象成像耶稣一样被钉在十字架上,健康年轻的体魄半裸着,一头长发凌乱的卷曲着,笔直的鼻子高挺着,薄薄的嘴唇紧闭着,双颊因削瘦有点内陷,而那双眼睛,深陷在眼窝里,发出穿透人心的犀利目光,也是勾魂的目光。这张脸,怎么能说不完美?完全就像从古希腊的雕塑中走出,怎么能不迷倒众生? 而就在你还沉浸在他的激情歌唱中、陶醉在他的完美面容上时,他突然的举动又让你瞠目结舌。1969年,在美国迈阿密的演唱会上,这个疯子还没上台就已经喝醉了,还嗑了迷幻药,上台后,他问道:“你们想看我的老二吗?”观众们还没反应过来,他已经一把拉开自己的裤链……为此,他以“有伤风化”的罪名被判刑两年零四个月,这场官司直到他死,都还没结案。而在此之前,几乎每次演出都要引发纠纷,出动警力。 他就是个疯子!疯子!尖锐!极端!永不妥协!他的一生就像是在永不掉头的高速路上急速前进!但如果他不是疯子,也就没有大门,没有摇滚史上这支无比重要的乐队,从1967到1971,他和乐队成员们一共完成了六张专辑,迅速把这支乐队推上世界摇滚乐之巅。这个世界上的奇迹,大都是疯子缔造的——正因为他是疯子,所以我说,假死,改头换面继续生活这种事情,他是绝对做得出来的!但他却说:“我并不疯狂,我只是,热爱自由!”是的,为了获得自由,必须付出疯狂的代价,但这永非常人所能为之。面对他,你只能惊叹,却难以追随。闲话一句,难以追随却还是有众多人追随,国内一支地下乐队的主唱也曾多次在演出中拉开自己的裤链,甚至脱光身上的衣服,赤裸裸向莫里森致敬…… 让我们重新回到台下,回到更为年轻的莫里森,看看疯子是怎么炼成的吧。1943年底,他出生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父亲是美国最年轻的海军少将之一,母亲是名门闺秀。为了方便军官回家访亲,他们一家频繁搬迁,像候鸟一样在美国多个城市搬来迁去,从小就没有持久玩伴的莫里森,爱上了一个人的阅读。他的英文教师后来回忆说:“吉姆·莫里森是我班上十几岁的孩子里唯一一个读过乔依斯的《尤利西斯(Ulysses)》并且读懂的人。” 1957年,他们一家再次迁到旧金山,当时,垮掉派文化席卷了西方世界,而旧金山正是这股风潮的中心点,垮掉派的人物都聚集于此。据说那时走在旧金山的街头,甚至有可能亲耳听到爱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1926-1997)在朗诵诗歌。莫里森迷恋上了垮掉一代,杰克·凯鲁亚克(Jack Kerouac)的《在路上》(On The Road)给了他关于浪迹天涯的无限遐想。他还热爱法国浪漫派诗歌,对兰波和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laire,1821-1867)的作品爱不释手。 本来,照这样下去,他可以成为一个温和忧郁的诗人或者作家,但是从小颠簸流离的家庭经历,加上平常被母亲管束太多,对军官父亲则是从看不惯到厌恶到绝交,这些都渐渐使他形成叛逆扭曲的性格,而被压抑着的情感的出口就是摇滚、毒品、性。在大门的经典歌曲《最后》(the end)的结尾,他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嚎叫,从 “孩子们都疯狂了”到“父亲/什么事,儿子?/是的,我想杀了你/母亲,我要……(嚎叫)”,录音师在此处故意加大配乐的音量,掩盖了他的声音,但谁都知道他唱的是什么…… “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这是凯鲁亚克一句经典的话,不管莫里森是否还在世,这句话送给他,也送给所有能有这样一颗心的人们。然后,当音乐结束的时候,一切都结束的时候,让我们将灯光熄灭,把大门也一并关上…… 花边粉丝:郑枫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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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7-29 11:28:47

    吃生活 前几日画过画后去哥哥家蹭饭,不料他竟然私藏了非常好的家酒,是朋友家庄园的独酿。加上嫂子备好的好菜好肉,果断的升起锅子开烫。饭饱酒足之后,不免话就多了起来。 哥哥是个商人,年少离家,出外闯荡十多个年头,也算有模有样。用嫂子父亲的话来说,他是带着二百元闯上海滩的人物。到了今天的地步,多少有些英雄主义色彩。加上祖传的好容貌,是个曾令无数姑娘为之倾倒的家伙。就是直到现在,见过他的朋友依旧对其无以名状的气质赞不绝口。 现在由于节外生枝的学习缘故,每周都要去他那里蹭饭,和嫂子八卦各种人事物态,调侃帅哥新近越发富态之类的话。也总会听他叙述叙述生意经,他常说我最后大约也是做买卖的活法,所以也不介意多说,每到兴起时,还会说到“拉拢家族企业”之类的话。不过他很少提及过去。就算说,也大多是玩笑话,类似“我那时扛着蛇皮袋来的怎么XXX”之类。只是字里行间却也不忘加上“女孩子别老想着赚钱,这是条辛苦路”的话。 所以,关于他的过去,我反而大多是从父辈们那里听闻而来的。 他二十出头便离了家,颠簸了桐城、武汉后只身揣着二百元到了上海,做过厨师修过电视,后来因为在外地被人欺负,和人打了一架,进了牢房。据说,一开始警察没逮着他,还是在他和嫂子登记结婚的时候掏身份证掏出来的。他最窘迫的时候,晚上就睡在砧板上。后来他出来了,不知道怎么开始做LED,发展起自己的行当,舞台灯光,最后还是落脚到显示屏上来。很多时候,我盯着眼前这个高中都没毕业的人,根本无法想象他是怎么把自己的屏幕卖给白俄的国家体育馆的。 当然,我只是不理解,却并不怀疑。因为除了学历这个问题外,可以矫情的说,他到处都闪烁着奕奕的光辉呢。与我个人来说,我最欣赏的是他的话,总能说出对方最想听到的言语,而且,即便是赞美,却也不露痕迹,但异常的深入人心。他会注意到很小的细节,从一面之缘上就可以判断出你最希望被人在意的是哪些地方,比如你今天特地戴上的一条围巾一个发卡,无需你开口,他已经把你想听的话都说尽了。自然,这话一出口,是常人所无法抵御的。虽然很多人都说我善抓人心,其实见过高手后还是自惭形秽的。 关于这些,我问过他,你是怎么知道的。他想了一下,说,你知道老家有个词,叫“吃生活”,吗? 我摇摇头,问他,指的是什么? 他说,就是有的事你不懂,也学不来。但在生活里摔过了跟头,自然就懂得了。 他说,你知道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生是一个点,死是一个点,生和死之间,直线最短。你如果想活的有意义点,那就绕点远路吧,也会学的更多的东西。 我问他,若是知道了来路,你还选择这种走法吗?他笑了,没有痛苦的生命多么不值得活。 每每说到这的时候,嫂子就会在火锅里加上更多的菜,招呼我们快吃,并附注道“你哥他又喝多了”。 朋友问我,你嫂子漂亮吗?我想了一会,怎么说呢,我是个摄影师,接手过的俊男美女绝不在少数,其中几一些是绝对可以算的上倾城级别的。如果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说,她是个很普通的女人。但是,我却说,她很美,因为我很喜欢她。其实,能迷住我哥的,不一定或者,绝不是美貌。我爸爸就是这么对我说的,她的所为,非一般的女性所能及。 那年他们相爱已是不易,我哥一穷二白,她却出生书香门第,父亲是复旦的老教授,家庭殷实,独此一女视若掌上明珠。她父母说什么也不愿意自己女儿嫁于这外乡来的混小子。好不容易坚持去打结婚证,却不料未婚夫未入洞房先进牢房。她父母再不愿女儿为此延误一生。坚决不同意这门婚事。但是她却执拗在铁栏外硬是等到他出来,不为任何不求任何,执意下嫁寒门。 那天,说到婚礼的时候,常笑的她忽然怅然的对我说,我结婚的时候,什么也没有啊。 她有很多上海姑娘都有的小姐脾气,却可以为了心爱的人放弃一切和隐忍所有。对于孩子的教育,更是慈母身行。爷爷很是喜欢这个孙媳妇,而嫂子也非常的敬重爷爷的才学和对爱情的忠贞。爷爷走后,我把爷爷的诗集拿给她,她读着读着就哭了起来,爷爷的诗大多是奶奶过世后思忆所作,她说,爱人当若此,生死不相弃。 现在,他陪她出游逛街,她督促他锻炼养生。他为她裁衣,她帮他执笔。她教导女儿为善莫强求,他教导女儿凡事都先要体恤母亲。 哥哥常说,你不要去怀疑你现在所走的路,你看不到以后,你只要记得,一切向善,并且努力而不荒废。就可以了。剩下的事,交给生活吧,你吃吃生活就会好的。自然也就学得会,路长的很,无需一口气就算到尽头。 花边粉丝:方曌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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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4-08-08 14:28:08

    流浪在人生边上 我在美国时遇到很多流浪汉,是真正的流浪汉,相较于国内那些规模组织下乞讨者,他们四肢健全,全部家当背在身上,每天有大把自由支配时间在街上闲逛。他们没有乞讨的任务,就算乞讨也是颇有礼貌问你,能不能给他点食物。 还有种流浪汉,他们衣着干净,但你还是能从人群中一眼把他们认出来。 这些流浪汉往往穿戴异常隆重,男的戴顶礼帽,女的梳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发髻,全身透着股怀旧的气息,仿佛刚从狄更斯小说里走出来。这种流浪汉通常让我觉得很酷,比浑身刺青的摇滚歌手更加目空一切,一副时代叛逆者的模样。 看到这些流浪汉,我常常会想起阿米什人。他们是基督教派的特别一支, 拒绝现代化的生活方式, 穿着也停留在19世纪风格。 阿米什人主动选择和时代脱节,过着男耕女织、体力劳动的朴素的生活,我很好奇这种清教徒式的生活是否能让人真的心情平静?某种程度上,流浪汉和阿米什人都是超越历史的,当然按照主流话语,他们是被时代边缘化了。 另外一种流浪汉, 他们焦灼渴望的目光让你印象深刻。体面的现代人是不会盯着陌生人看的,陌生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基本法则。然而这些流浪汉的眼神非常直接,他们赤裸裸地盯着你,好像硬是要从你身上打开一个缺口,掏出秘密;他们的唇舌也是饥渴的,常常挂着暧昧的笑容,随时随地准备打开话匣子。 如今,越成熟的社会越是准入制盛行,高端会所是会员制,巴黎看秀要邀请函才能入内。自然,像流浪汉这样一见面就自来熟地掏心窝子,难免让人害怕。于是路人尽量避免和流浪汉眼神交接,也是人之常情了。 然而我曾在公交车站遇见一名老流浪汉,他那热忱诉说的姿态让我倍感亲切,想起了我的外婆。当时他一直对我喋喋不休嘟囔些什么,我听不懂,只好草草应付。后来他等的车来了,起身与我告别,我才感到一些解脱。我听懂了他临走的最后一句话,他非常善意,用老人特有慈爱目光看着我,郑重地说,I wish you a good life。 这种交流的无意义在我的外婆与她的儿孙的身上也重现着。外婆,一个被时代抛弃的老人,生活中唯一的挂念就是她在时代中打拼的儿孙。在家庭聚会里,她常常十分焦虑的端详她的小辈,见缝插针地想要加入谈话。好笑的是,人到了最清闲无忧的老年,“压力”却成了挂在她嘴边上的词,她唠叨着年轻人压力太大,这个社会做点事不容易。这时她的儿女往往不耐烦地打断,说你好好享福就行,儿女的事情不要操心,操心也操心不来。 老实说,无论是谁,听到我外婆那陈词滥调都要不耐烦,她说的那些现代人精神压力大,或者这个社会人心不古之类的话,也不过是对电视上社会点评的鹦鹉学舌。只是如今我渐渐明白,这种拙劣的话语模仿,以及对儿女生活强烈担忧,已经是成为隔代人之间能分享的唯一话语,我的外婆,正在竭尽自己最后一点知识,想要贴近儿女的精神世界。 人到老年,被时代抛到了后面,成为岁月边上赤贫的流浪汉,想想这种精神上无边无际的孤苦感,就让我不寒而栗。我曾经羡慕流浪汉,在我看来只有他们能超越历史、时空、他人,达到精神上的完全自由;然而,他们也是孤独的。 自由与孤独,本来就是一体两面的事。 花边阵线工:Cynt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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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5-08-30 10:57:44

    我们喜欢秋天,也许只是因为喜欢旧时光 《逸周书.时训解》上有记载,立秋之日凉风至,又五日白露降,又五日寒蝉鸣。广州没有凉风,倒是闷热之后依然是闷热。 其实最喜欢,深秋午后阳光,竹篓里晾晒着野菊花,肥猫儿懒洋洋在门槛上打盹,奶奶用一根木棒拍打着棉花被子,秋虫悉悉索索,偶尔有两只鸟雀啼叫。用家里大大的白色搪瓷杯泡好满满一杯子茶,在屋后摘几片薄荷叶放了,就着缱绻的阳光喝上几口,随便拿一本书翻一翻,用野花做个书签。什么事也不想,仅仅只是闲坐打盹,享受岁月静好,也是极好。 当然如果有心爱的人儿陪伴,那就更好。 初恋是青梅竹马,就住我家对面。瘦瘦白白的男生,到初中为止,都是个小不点。直到高一,他突然成长速度惊人,甚至高过我一个头。我终于成了对话时需要仰视的那个。 好像也没有特别的表白。只在一个深秋,吃着最爱的麦芽糖,躺在院里高大的水梧桐下看天,我用手去抓云,他伸出手,握住我的。我们就那样牵着手,直到所有云彩都渲上红晕,直到暮色四合。 我听到自己的心跳,嘭嘭嘭嘭。那整个秋天,满满都是麦芽糖的香甜。我们憧憬未来,要养一群牛羊,要生一群娃。说完以后,彼此都害羞到傻笑。 到大学毕业,他没有回来养牛羊。他远赴北方。秋天刚刚开始,天还很燥热,我在车站送别他。人群熙攘,他突然又逆流跑回来,抱了抱我。他说,傻瓜,不要哭,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回来啊。 后来,他爱上了北方干燥空旷的秋,也爱上了那里媚眼如丝的妞。他过年都极少回来,慢慢的,所有关于他的事都变成了听说,听说他找了个外地老婆,听说他准备在那定居,听说他又升职了。后来,我已经不关注他的任何动态。我还是喜欢看云,抬头望天的时候,眼泪就倒回了眼眶。我不再爱甜腻的麦芽糖,因为甜过之后总觉得嘴里发苦。 仍然记得郁达夫对秋天的描写,他说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一条条扫帚的丝纹。读到这个段落,总是觉得惆怅,好像扫帚的细纹都要划在心上。我以前只感觉到秋意缱绻的浪漫,后来渐渐品出了离别的落寞。 而真正的秋天,永远只属于记忆里,梧桐叶落,空气里都浸染禾木的清香,那时候觉得自家的院子就是天下,两个人牵着手就是未来。 后来院子里两棵硕大的水梧桐都被砍伐,一抬头,只剩下光秃秃蓝色的天空,而我们渐渐长大,各奔东西,也再没有在家过一个完整的秋。 在广州,这里的季节永远是直接从夏天过渡到冬天。我在这里有自己的朋友圈,我们去骑行,我们去K歌,我们在冷的日子里打火锅,放湖南的朝天椒,辣到眼泪直流。有一天,一向滴酒不沾的一位朋友一口气喝完整瓶啤酒。她醉眼朦胧:“我要嫁人了,不等他了。” 她是从江南水乡而来的女子,秀气温婉,她和以前的男朋友是同乡,男孩高大帅气。两人并肩而立,是一对璧人。 他们都对彼此寄予过厚望,也曾争吵反目。最后分手的时候反而平静,她淡然一笑,家庭反对、性格不合、三者插足或是为了前程,统统只是借口,只是因为没那么爱。 后来去参加她的婚礼,她穿着大红的旗袍,笑靥如花,为每一位宾客敬酒。她老公在一旁,看她的眼神都是宠溺。 其实未必不好。 立秋,一年的时间已过大半。伸出手,阳光从指缝间漏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而我也在一直憧憬,有一个人,能挽我手,走过春暖花开,走过夏日流火,走过深秋缱绻,直走到下雪,从青丝到白发。如果不能,请给我一架时光机,穿梭回16岁的课堂,一觉梦回,老师点名答题,你推推我的手,悄声提醒,快翻到下一页。 如果有怀念,那不过是因为,最好的朋友在对面,最爱的人还在身边。 文 | 涂鸦的鸦 版权所有,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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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5-09-19 2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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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听风吟

    且听风吟 (我需要感知你的存在) 2015-09-21 20:06:17

    我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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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5-09-29 08:55:29

    我有关注. 我有关注. 且听风吟

    么么哒!

  • 且听风吟

    且听风吟 (我需要感知你的存在) 2015-10-28 15:54:29

    么么哒! 么么哒! 花边阅读

    你是野象小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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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边阅读 (请关注微信号:huabianyuedu) 楼主 2016-02-29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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