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uschina用工黑幕

s.

2008-10-16 22:16:05 来自: s.

我希望喜欢看建筑杂志的朋友关注下,尤其是想对GL表达下,当然,观点是我的,你们支持与否还得看各自。

我的朋友在domus一年,当初进去就像你们很多人对domus的观感一样,是奔着他的名头去的,认为这么大的杂志不会出现低级的纠纷问题,签订的合同也没有什么问题,大意是说试用三个月,之后薪水不低于试用。都是白纸黑字。

介于我朋友刚刚进去时硕士学位还差一个月,所以算实习生,所以三个月的试用薪水会是这样。
三个月满以后,等到5个月,申请过加薪,被“完成不了工作量”驳回。
所谓工作量,是两个人在做一本副刊,主编从来不提任何意见,报上去的选题从来都说好。所以对于其“完成不了”工作量的理由,我的朋友着实吃了一惊,起初还诚惶诚恐,也是像你们有人回帖的一样从自身找原因。

之后依旧如此。本着对domus的信任,继续留了下来。当中又提了一次,理由继续一样。

然后快到一年时发生的事情我已经写在下面了,因为副刊整合,要调动,还是主编让我朋友的同事通知的,从没有亲自沟通。这样便产生了“不服从安排”的罪名。

至于blog上的内容,相信大家都觉得子虚乌有吧。

事情就是这样,我也把标题改了,作为朋友,我只是想打抱不平,也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是一本什么杂志。(当中据说有人到了一年迟迟没有按照合同加薪提出申请后,上面回复同意加薪,却只有加100,这种逼人走的可笑闹剧)

我也知道不是我报了这个黑幕就希望大家不要看domus,也没有说让gl不要进,我只是表达了我对这个杂志的抵制。

从很多人的回帖看,我也明白了国内的就业现状究竟陷入何种境地,连读过点书的人都这样,何况民工兄弟了。

再说,争取自身权益,需要分知识份子和民工吗?提出这点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已经是在歧视民工了。抱歉让我这么理解,放心,我现在已经平静,我要这么做,包括一遍遍电话给朋友了解进展,无非是鼓励他不要灰心,因为他并没有做错什么,以至于要被这么恶劣地“辞退”。而这些争取的权益,说实话,是不是真的少了这几千块就活不下去?无非也是希望支持我的朋友讨回属于他的尊严。

最后,我了解的情况比我说的还要多,我真要搞臭它,至于只发到渡口来吗?
大家说话带自我立场没有错,但说话的时候请三思,或者说,说话前请认真读读帖子。文化人说话不带脑子有点失水准吧。
由此可见,一件小事可以折现出一个真实的社会。

就这样吧。


1、非法用工
据我所知,不止一个人进去后所签是一份类似实习试用的合同,上面只有试用期时间和薪水,之后的钱没有写。试用期满以后,杂志给其发的还是刚来的时候那个试用期的工资。

真实案例是:
我最好的朋友在domus一年,任劳任怨拿了一年的实习期(注意是实习期)薪水。而事实是签了合同,并非实习生,是正式员工。两次要求按照合同加薪都被同样的简单可笑的理由驳回。
这种非法用工后来得知不止我朋友一个人,还有其他人,但是都因为大家忍气吞声想想算了不干了,就一直不为外人所知。

2、捏软柿子
在得知我好朋友合同期快满的时候,因为广告部缺软文编辑,直接通知让我朋友调去广告部,而且还是主编转告他人告诉的我朋友,我朋友没有愿意。这是事件起因一。

二是我朋友在自己的私人博客上发了一篇杂志先刊出的jpg版面,domus主编以此为理由列出我朋友“侵权”罪状。简直输给他们主编的想象力,在私人非盈利博客上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还给domus宣传呢,连侵权的罪名都想得出来。

三是domus副刊一本叫plus的东东只有我朋友和另外一个编辑做,定时完成出刊,主编却加上以上种种列出了如下四大罪状要我朋友走人:
1、不服从安排
2、完成不了工作量
3、侵权
4、私自外出

简直难以想象这样的杂志怎么能做得好,首先不尊重员工,其次不尊重员工的劳动,更气愤的是简直就是不给钱。

所有这些罪状都是在我朋友交涉调动和薪资的时候突然出现的,非常莫名其妙,请大家评评理吧。

  • s.

    2008-10-16 22:20:30 s.

    另外说明一下,辞退信并未提及任何劳动合同法中辞退需要支付补偿的事情。就是说因为我朋友提了加薪以及不愿意去广告部,就直接让其走人。

  • Faiz

    2008-10-16 22:22:41 Faiz (Cara, la dolce fiamma)

    domuschina价格贵得吓死人啊~~~~买得起的都是有钱设计师啊!!!Frame中文版也还可以......

  • pΛng

    2008-10-16 22:26:13 pΛng

    于是一年得不到加薪。
    --------------------
    晕,我在我们单位好几个年头了也没加薪......阿弥陀佛

  • s.

    2008-10-16 22:28:20 s.

    人家每个月3k实习工资为domus任劳任怨,楼上的,你是3k?

  • s.

    2008-10-16 22:38:28 s.

    所以我要说大家都不会保护自己呀

  • pΛng

    2008-10-16 22:41:14 pΛng

    呵呵世界希望如你所想的那般如意吧:)

  • s.

    2008-10-16 22:41:59 s.

    好吧,我再补充一点,钱的事情,首先是没有按照合同给钱,合同说的3k是三个月的实习使用工资,却长期停留在试用期。这算违反劳动法吧?

    如果你也是这样,那我也只能说声阿弥陀佛了

  • pΛng

    2008-10-16 22:43:58 pΛng

    明显你的文字从一开始就是个情绪问题嘛:)
    现在不是就好多了......
    阿弥陀佛

  • s.

    2008-10-16 22:45:03 s.

    怎么有这么奇怪的人,我在讲大家要保护自己,我的朋友也在努力为自己争取权益,怎么净讲些酸不啦叽的话。你自己满意何苦跳到这里来说别人不知足!

  • s.

    2008-10-16 22:46:10 s.

    我情绪当然有问题,看到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身边,我希望告诉更多的当中的黑幕,学不来你的立地成佛呀

  • pΛng

    2008-10-16 22:47:01 pΛng

    您是多么不奇怪的一个人那:)

  • s.

    2008-10-16 22:48:48 s.

    您可以成佛了

  • pΛng

    2008-10-16 22:51:26 pΛng

    阿弥陀佛:D

  • 豆瓣用户

    2008-10-16 22:54:56 豆瓣用户

    我就是佛!!!谁找我么???

  • HAPPY

    2008-10-16 22:56:05 HAPPY (昨日淚已成今日雨)

    锵锵里党国印才说,近年来GDP增长10%,而劳动力增长不到2%,靠的是什么?

    周六保证不休息,周天不保证休息^_^

  • pΛng

    2008-10-16 22:56:12 pΛng

    给钱吗?给钱,我就拜拜:)

  • Phorni

    2008-10-16 23:17:21 Phorni

    楼主您天真可爱善良了,500强用人还存在“不尊守道德和劳动法”的现象呢- -
    当然不是说这种行为该放纵,但至少咱纠正不过来这种社会性的问题,所以加强自身的劳动价值才是王道。有写这篇文章的时间您大可研究一下劳动法或者加强一下专业知识更甚至,您上上豆瓣看看书评乐评听听音乐看看电影陶冶一下情操甚至找朋友吐糟都好的多哟。

  • s.

    2008-10-16 23:24:53 s.

    我本来想说那谁,谢谢你和我一起炒作这个帖子,使得这件事情得以让更多人知道。现在没有想到,原来正是有这么多人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或者“根本不care”才会纵容这种事情发生得越来越离谱。

    本来这件事情不关我的事情,只是我看不过去。我承认我先前的情绪过激了一点,但是现在看来,要么是我来错了地方,原来有人认为与其发这样的帖子还不如陶冶情操。所以现在世界好和谐呀~~~~
    好吧,反正说完这句我也不会再说,也不会删除你们的回复。至于陶冶情操嘛,phorni我想不用你教。

    就如我一开始就表达的,你们怎样,看各自态度了。
    反正生说怎样是自己在过,好不好快乐不快乐也只有自己最清楚,何必关心他人的疾苦呢,对吧?

  • cy阙如

    2008-10-16 23:29:49 cy阙如

    這明顯就是黑媒體的做法,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待員工所實施的各種軟暴力手段。通過工資、言論、工作量等方面,間接的剝削壓榨員工,並且繞過法律規範,這是職業道德的淪喪。一句話,就是沒把員工當人看!
    面對這樣的惡行,LZ說得對,我們是應該感到憤慨的。說我們的行業甚至國家有數不盡的問題,根本就沒人管,加上生活的冗繁,時間的緊迫,讓我們無暇去顧及這些不法且無德的事情,我認為,作為一個人,這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反抗的同時,也是在保護自己,保護朋友和自己關心的人。并非就是要激烈的去上公堂,但至少要能明辨是非,要去分清是非。做人,是要有個標準的。
    至於出家之人,既然已遁入空門,了却凡塵。那么就一邊涼快去,等著轉世當動物吧。

  • 新年好!何足

    2008-10-16 23:36:46 新年好!何足 (道不行乘槎浮于海)

    我一直觉得domus很像非法出版物呀,没有刊号,也没有书号,也没有出版社。不过我喜欢。。。。

  • bibendum

    2008-10-17 00:35:34 bibendum (至道无难)

    陌:这样的事当然要揭露出来,很多杂志社和其它单位应该都有类似情况,但Domuschina这么猖狂,还是有点儿意外;你的朋友应该直接去争取,当然这个说起来比较容易;我们都习惯做沉默的大多数太久了,大概也是屡屡碰壁,知道争取是白费气力,但还是应该说出来,更主要要用自己行动表示立场。

    说风凉话的确是不应该的。

    btw:我今天还刚跟他们发行结过账...

    对了,你说的这个朋友应该来书店买过杂志,我见过,太腼腆了,哈哈;

    何足:domus有刊号啊,他们的内容的确是还算可以,无奈。

  • DCM

    2008-10-17 02:29:34 DCM (bandwagon)

    作为一个编辑,对此很无奈。只能说尽量拿到自己想获得的资源和锻炼,然后尽量争取自己的权利。

  • 豆包

    2008-10-17 10:30:02 豆包 (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同意LS,我也经历过类似楼主的朋友经历的事,很多事确实很无奈,但抵制最多只是态度,不是办法。建议楼主的朋友先查劳动法律法规看看有什么可以用作斗争武器的,实在不行,凭他(她)在DOMUS的就职经历再找个不错的杂志也该不会太难。A+U,FRAME应该也要人的吧……个人觉得还是不要让自己纠结在愤怒和抑郁中,不堪回首就不要回首了,还是向前看吧~

  • 红发安

    2008-10-17 10:39:46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先保存证据,然后就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的单位,不给他们一点教训,就永远学不会尊重人。

  • 蔷色

    2008-10-17 11:32:57 蔷色 (苏醒)

    同意LS的。

    在服务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或用一个月工资代替30日的书面通知。甲方目前辞退乙方的理由无非是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不服从对其岗位调动的安排以及所谓的“侵权”,前两条很好驳斥,最后一条需要研究合同里面的关于“侵权”的相关约定。

    不管结果怎样,为自己讨个说法事关尊严。

  • 2008-10-17 12:03:38 [已注销]

    我有朋友进某著名的,广告收入最高财经杂志实习期,还没有工资拿的,只有发稿才有稿费。

    我有朋友进某世界著名的中文卫视,实习一年,不单没工资拿,还做得像只狗一样呢,全是为一封推荐信。

    总结之后,还是很值得的,因为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些经历让他们很年轻就进了非常得要的媒体的重要位置,拿着国内媒内最好的待遇,在很好的工作环境下做自己想做的事。

    年轻人不要怕吃亏。能学到东西就好好学,如果没有价值再换个地方好好学习。

    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哪位事业上出色的人,在待遇上斤斤计划的,出色的人永远都有好的位子,好的待遇在等着你。

    作为一名知识工作者,保障自己的权利当然很重要。但学习,积累你自己的本钱更重要,把时间放在个人的价值成长上,不是跟民工一样去打劳资官司。在劳动法上最需要保护的是民工。一个有能力的人,在现今社会,没有劳动法,老板一样讨好你取悦你自动帮你加工资。

    纯属个人意见。

    我对刚毕业的人的话永远是:在三年内努力学习再学习,不要想工资的事。

  • 该评论已关闭

    2008-10-17 13:06:24 该评论已关闭

    写封信到他们国外总部。

  • 红发安

    2008-10-17 13:12:23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本领要学,保护自己的能力也要学。

    如果想明白自己想得到什么,那么就是求仁得仁,没得怨的。

  • 小拧

    2008-10-17 13:19:17 小拧

    “在劳动法上最需要保护的是民工。一个有能力的人,在现今社会,没有劳动法,老板一样讨好你取悦你自动帮你加工资。”

    什么样的人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呢?我们在大多数单位里被人教育着,不要计较,要等待,等待你变成一个有才能的人,等待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可是等待就能改变现状吗?

    恕我愚昧,我一直认为我付出我的劳动完成我的任务拿到这个行业的基本工资水平是一件天经地义而又合法合理的事情。

    如果我在工作的头三年就没有按照一个正常规范的流程与明文核定的工资报酬。三年后的单位愿意为我变更吗?

    不会的,许多单位就靠着这样的方法用完一批“实习生”再用一批“实习生”,大部分人选择靠不下去走人的时候,真的挥一挥衣袖什么都带不走。

    OK,你说好的平台的软实力,就因为它们有无可比拟的软实力,就可以罔顾用人的基本法则吗?

    我始终不能认同。我们总是用沉默用回报用投资这样的天真看法来压制反抗。

    “但学习,积累你自己的本钱更重要,把时间放在个人的价值成长上,不是跟民工一样去打劳资官司。”这句话在我看来,有侮辱民工兄弟的嫌疑,我不认为一个知识分子就比一个民工在劳动这件事上更高级。

    并且我也不人,打劳资官司同个人价值的成长有什么冲突的地方。

    也许对您的发言认识有偏颇和理解错误的地方还请原谅。

    陌,我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是正确的。

  • 2008-10-17 13:53:41 [已注销]

    我知道不可能让你认同我的观点,如果认同的话,就不会发这个贴了,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供一种思维方式。

    1、我觉得,这个杂志开出的代价,是你在进去之前就知道的,你接受了,是因为,你知道在这个杂志工作过之后,你个人的价值会有很大的收获,这个收获就是:“在DOMUS的就职经历再找个不错的杂志也该不会太难。”

    2、我想分享的是,在我刚出社会时,帮很多单位和个人,做了很多义务的工作,这一点经历,后来给我的回报非常大。所以让我坚信:年轻人不怕吃亏这个理念。在我本人的觉度觉得,我如果想做传媒,如果有机会去FOX,BBC,CNN这样的媒体学习,去打一年义务劳动的工也是值得的,因为它没给我工资,但给了我“软工资”。

    3、对于这种黑工单位,我毫不同情,应该狠狠打击他们。但我相信,无论怎么打击,还有很多人会前扑后继去这些单位,因为他们可以提供“软价值”。

    4、无论怎么样,摆好心态,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社会会有很多不公平,我们要努力去争取公平,但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5、我说第一段话,已经是多事兼傻B的行为了,如果不是在渡口这个平台上,我相信我不会去说这些话。既然已经傻B了,那就再傻B多一回,说多一段。

    接下来,我不会做任何回应。LZ如果觉得我的话不中听,就当一只苍蝇在看前飞过了。

    打扰了,实在抱歉。贫僧去也,阿弥陀佛。

  • Trovatore

    2008-10-17 14:08:06 Trovatore

    唉,看来我们老人都是老思维。支持马可一下。
    这件事楼主要讲道理的话,中气不足的的。

    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结束后一定要涨工资。试用期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应该是离职通知期一周或一个月。既然合同没写明转正金额,应该不算违反合同(至少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来看是如此)

    其次,请问楼主这位朋友在domuschina上班期间寻找过跳槽机会吗?薪水〉3000的?

    如果答没有——那是TA自愿留下受剥削,TA有一年的时间可以随时走人,自己不走又怨别人,这一点博不了太多同情。

    如果答有——......继续:

    如果答案是找到过,但没去——那没什么好说的了,还是怪TA自己。
    如果答案是找不到〉3000的——那说明你朋友目前就只值这个价!这还抱怨什么?

    唯一可以抗议的是他们的辞退理由。(但如果你朋友是自己辞职的,那就不能赢仲裁了)
    如果是“辞退”,你朋友又有异议,且咽不下这口气到了宁愿花一定的钱和时间资源的程度,那么就应该去找劳动部门,该怎么搞就怎么搞!
    如果想维权,却连这样的一点资源都不愿意先拿出来,那只能认为这位朋友受到的伤害程度还不值这点资源来的重要。
    ......所以你这样的呼吁还是得不到同情。

    我现在能看到的你们的做法,是在网上发文章呼吁抵制,试图搞臭这家公司。这对于你们而言不失为最经济的“以小博大”的行为。然而从结果看,似乎事与愿违,没有博到大众广泛同情。那也是合理结局之一么,何必又愤愤不平不是吗?

    总而言之两句话:
    1.真受气了就去告,不告只能证明你受的委屈不大。
    2.薪酬是双方自愿,没人拿枪逼你们做。

    楼上那些劝告的话都是经验之谈。又拿高薪又能学本领当然完美,如果不可兼得怎么办?舍高薪而取经验没错。等你十几年后有了实力,舍经验而取高薪这么美的事也不是不可能。

  • bibendum

    2008-10-17 14:32:02 bibendum (至道无难)

    我这个不会说话的人本来想和一下稀泥,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说什么好,进一段广告吧,http://www.guardian.co.uk/media/video/2008/oct/16/lineker-bbc-football

  • 轻松小白熊

    2008-10-17 14:40:05 轻松小白熊 (宅起来)

    看来编辑也不好做啊。

  • 二贝

    2008-10-17 14:51:03 二贝

    经常有一个人做几个人的事情的

  • 轻松小白熊

    2008-10-17 14:54:18 轻松小白熊 (宅起来)

    银生素多么绝望啊,处处荆棘...我怀抱着一坨怨念默默地爬走

  • bibendum

    2008-10-17 15:02:00 bibendum (至道无难)

    杂志/媒体/广告跟设计行业有点儿相似,都是外强中干,看着热闹,没拿出来什么真正有质量的东西,风气不正。建筑设计公司里这样的事儿太多了,多数外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到中国都会变味儿,不过domus也是这样倒是让人意外,hot同学说给总部写信我倒觉得也许有效。

    马可说的我认为主要应该针对那些对社会过于理想化,只抱怨,不参与的人;况且人与人之间,千差万别,有些道理大家都懂,做起来可能确有难度,所以在万分悲观绝望之下,我还是鼓励保持天真,保持自我,保持多样性。

  • bibendum

    2008-10-17 15:06:24 bibendum (至道无难)

    我有劳动报一个记者的电话,你们需要的话,可以找他们举报

  • 二贝

    2008-10-17 15:07:03 二贝

    鼓励保持天真,保持自我,保持多样性
    ——纳入今天一句话手册

  • 海*马斯洛

    2008-10-17 15:33:18 海*马斯洛 (求三藩漫游攻略)

    其它的都说得很好。这个我不认同。

    2008-10-17 12:03:38 马可 (上海)
    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哪位事业上出色的人,在待遇上斤斤计划的,出色的人永远都有好的位子,好的待遇在等着你。

  • ying

    2008-10-20 12:08:22 ying (只要相信,童话世界就永远存在。)

    如果真的喜欢这一行,初涉时期职业经验积累非常重要,职业经历也很重要,相比较而言,待遇问题可以退而其次,现在工作单位都不用终身制,尽可跳槽。
    当纠缠在利益纠纷中,喜欢这份职业的心情会打很大折扣,毕竟能把爱好和工作合二为一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来年,当自己足够强大,能拥有话语权的时候,请善待和宽容初涉本行的年轻人。

  • 安大妈炸丸子

    2008-10-20 13:00:24 安大妈炸丸子 (启动减肥模式!!!)

    胳膊拧不过大腿 与其如此 还不如不要这一切也罢
    否则 就和自己拧吧

  • arthur

    2008-10-21 15:05:05 arthur (属于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黑幕”这两个字有点过了吧?

  • 红发安

    2008-10-23 16:59:02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但是可以吸引人眼球呀!

  • HAPPY

    2008-10-23 20:33:56 HAPPY (昨日淚已成今日雨)

    来年,当自己足够强大,能拥有话语权的时候,请善待和宽容初涉本行的年轻人。

    ^_*

  • 鼹. ||單行道

    2008-10-24 14:13:57 鼹. ||單行道 (像个跳蚤,它还是个双眼皮)

    有的地方试用期是80%,有的公司试用期(实习期)和正式期薪水是一样的。区别是员工档案、社保什么的吧。
    加薪这个东西,好像一般主动要求的都会被拒绝。不知道为什么,大概是老板觉得还不够吧,或者是他根本就不care你是否愿意继续留下来干,所以从另一方面仍然证明老板觉得你还不够。
    马可说的没错,前几年别想薪水,多也多不到哪里去,少也少不了几万。关键是你觉得去的地方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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