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4 20:44:20
女保安
这个案例突显出国家图书馆没有准确定位及职能表述的尴尬,也说明我国没有《图书馆法》的无奈。同时也说明公民如滥用“公平阅读权力”的危害。
1、国家图书馆原则上是面向所有公民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馆藏大家都可以看,如保密的、珍贵的文献的阅读在各国都有严格限制。如滥用公平原则,人人都去国图要求翻看《永乐大典》、《四库全书》,那用不了一年就烂了,后人也就别看了!因此许多国外图书馆采用的是“限制使用原则”,并得到法律承认。即根据读者的身份、职业、阅读目的等去区分。不信你去英国国家图书馆要求看敦煌遗书试试,看这个最早(?)提出公民阅读平等的国家理不理你这一要求。
2、宪法上的人人平等不是事事平等,“人人平等”要比“阅读平等”更重要吧?这位读者怎么不告他不能住中南海、吃人民大会堂、坐大奔?这才是最大不平等啊,告这个更用意义啊,更有人同情啊!可见他是明白的。
3、公民的“平等阅读”权是指“基本阅读”权,而不是“特殊阅读”权,这是有严格区分的,“特殊阅读”权是有限制的,否则大家都去火箭研究院的图书馆要求阅读,岂不乱了套。国家要保证的是公民的基本阅读权,而不是保证人人都有特殊阅读权。这两个权力是客观存在的,永远不会消除的。
4、这个事件也反映出我国的基层图书馆太欠发达,公民的一般阅读需求还得不到满足,但因此要求国家图书馆去满足所有公民的基本阅读权也是荒唐的。
5、这个官司就是真打,这位读者肯定是打不赢的。当然也不排除是那个律师耍的噱头。
6、偶坚决赞成那位读者捍卫自己基本阅读权的平等,但坚决反对他要求特殊阅读权的平等。如果人人都有特殊阅读权,就等于谁都没有了阅读权。
7、偶也强烈赞成所有图书馆为公众提供阅读便利,并改善服务态度。成为大家的第二起居室。
偶更要求图书馆法的尽快实施,以保证图书馆和公民阅读的双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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