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萝卜开门”第三课:提议处理“六部曲”(续)

鼎立

2008-03-03 22:41:07 来自: 鼎立

经过几天时间,不知大家消化前三部曲的效果如何。

接着说第四部曲——辩论。

主席说:请大家发表意见!提议人可优先发言。

然后转向提议人,看看提议人要不要首先发言。如果要,那么别人即使先举手喊主席,也要让给提议人。因为之前规则说“提议时不要说理由,放到辩论的时候再说”,所以这后面的规则就要配套才行。

罗氏规则第7条(发言规则3):提议人在辩论的一开始有发言优先权。

可如果提议人在辩论的一开始没有选择发言,让别人先发了言,那就不再有发言优先权了,以后要跟大家一样平等竞争发言权。所谓平等竞争,就是上次课讲的,谁先举手喊主席,谁就先发言。但是为了更平等,还有这么两条规则:

罗氏规则第8条(发言规则4):对于几乎同时举手喊主席的情况,没有发过言的优先于已经发过言的。

这就是典型的“谨慎而仔细的平衡”,典型的“权利保护”。人和人不同,有些人不善于“抢”,可能动作慢一些;而发言是理性的交流,不是肢体敏捷性的比较;这样的规则就能保护那些“动作慢”的人也能“体面”地得到发言的机会,以此鼓励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理性的思考上,努力寻找多赢的解决方案。

罗氏规则第9条(发言规则5):应该让意见相反的两方轮流发言。

这条又是为什么呢?其实我们中国人做事情的时候,很讲究所谓的“势”、“场”、“气”之类的,说白了,就是微妙的气氛。西方人也不是不懂,只不过东西方追求方向不尽相同。西方人倾向于制定规则来保证“平衡、中立”的气氛。很简单,如果连续三个人都很肯定地地说一件事儿好或者不好,那会场的气氛就好像有了“定势”,别人即使不同意,也很难表达出来了。这条规则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气氛的形成,让不同的意见可以从容地、没有顾虑地表达出来。——又是“谨慎而仔细的平衡”,又是对“发言权利”的精心保护。

对于这条,主席有两种做法,一是如果主席已经知道发言人的立场,那么在遇到“几乎同时举手喊主席的情况”,主席可以根据上一个发言人的立场,选择一个立场相反的人继续发言。二是如果主席不知道发言人的立场,那么根据会场气氛,主席可以询问有没有持相反观点的人想发言,如果有则优先,如果没有就谁举手谁发言。

继续平衡和保护。

罗氏规则第10条(发言规则6):每个人每次发言的时间长度有限制,超时由主席打断。每个人对每个议题发言的次数也有限制,到了限制主席就不能再准许其发言。

时间长度是1分钟还是10分钟,2次还是5次,这些都由大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约定。如果是新问题,大家考虑得还不多,那么可以每次1分钟,最多5次。如果大家需要比较系统地阐述观点,那可以10分钟,但只允许2次。其实这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的默认的数字,不过我倒觉得这还不太适合国人情况,要么1分钟5次,要么3分钟3次。

发言人说什么呢?先说“赞成”或是“反对”,然后说理由,就是这样,除非要进行推迟之类的辅助处理(那些当然很重要,不过我们只能放到以后再说)。

当所有人都用尽了发言权,或者虽然没用尽,但也没有人再想发言了,主席就该提请表决了

第五部曲:表决

表决之前主席一定要再重复提议的准确措辞,让大家清楚表决的对象到底是什么。这时主席说:“现在表决。表决的议题是……。所有赞成的请举手……所有反对的请举手……”通常主席不需要严格计数,除非主席在请赞成方举手的时候感到可能票数会比较接近。

第六部曲:宣布表决结果

通常的表决额度是“过半数表决”,就是赞成方超过反对方,至少1票,提议就通过,否则就是被否决。

记住:弃权方不算。例如10个人开会,3个弃权,4个赞成,3个反对。忽略弃权,赞成大于反对,所以通过。(虽然4没有超过10的半数。)

记住:法定人数只指出席人数,跟每次参加表决的人数没关系。例如上面例子,如果10个人满足法定人数,而7个人不满足法定人数,没关系,那么上面的表决仍然有效。

记住:只有过半数才是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国内很多指导(强制)性文件中有一条很尴尬的规定,例如,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必须是奇数,以此来避免平局时无法解决。这个暴露了太多问题。一个就是国内普遍把缺席当反对。举例说明,9个人的业主委员会,法定人数是5人,某次投票,4人赞成,1人反对。按罗伯特,3>2,过半数。按国内规矩,这叫未过半数,实际等于那没来的4个人也反对了,其实人家只是没来而已。关键是,法定人数的意义就在与“在有缺席的时候,满足法定人数的出席者可以代表整体”,现在,没来等于反对,岂不是完全诋毁了法定人数的意义。二是国内普遍的把弃权当反对。举例,9个人投票,4个弃权,3个赞成,2个反对。按罗伯特,3>2,通过。按国内,也没过半数。什么叫“弃权”?就是“交给那些不弃权的人决定”,而不是“反对”。谁是不弃权的人?剩下的5个,如果剩下的5个中赞成的为多数,那当然应该通过。第三就是无法面对平局。既然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没有“多数”自然就没有什么可服从的,就不作为好了。这不是议而不决,这种情况下反而正是不能“决”、不该“决”,否则就是侵害一半人的利益。必须等待真诚的说服使局势有所改变。

现在看规定“组织的人数必须是奇数”还有什么意义?你能保证出席的人数一定是奇数吗?你能保证不弃权的人一定是奇数吗?都不能。都不能就一定会有平局,你还是要面对。

最后,主席宣布“赞成方获胜(或者:反对方获胜),提议通过(或者,未获通过)。”

至此,一个提议的完整轮回就结束了。请大家说说,什么感觉?

2人 喜欢
  • 大帆

    2008-03-03 23:32:55 大帆

     “当所有人都用尽了发言权,或者虽然没用尽,但也没有人再想发言了,主席就该提请表决了”
    好像很模糊,就我们开会的经验来说,要么就是不断讨论不断有新问题总是有人说话,要么就是大家都觉得再不散会就变成中华憋精了然后一致保持缄默……反正感觉这个何时该表决似乎很可以成为主席滥用权力的地方。请再说明些。
    还有哦,我觉得国人弃权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分析的。很多人会碍于某种原因(如运动、人情)选择弃权,其实只是不方便表明态度,并不是简单的“没来而已”。这样想来,萝卜规则的实现条件,似乎还是很苛刻。至少,还得保证参与人的人权。

  • 鼎立

    2008-03-04 01:30:39 鼎立

    感谢反馈啊!

    看起来你没有把“六部曲”连着再完整看一遍。
    别忘了,从第三部,主席陈述议题起,就只能讨论这一个议题,所以不会不断有新问题。其次,辩论阶段,每个人的发言次数贺时间是有限制的,例如10个人的会,可以限制每人最多3次发言,每次最长1分钟,那么最多最多30分钟(10x3x1)所有人的辩论权就用尽了。
    主席根本无权决定什么时候开始表决,只能等到没有人再申请发言权了(要么就是发言权都用尽了,要么就是已经表达充分了),主席才能提请表决。

    萝卜规则一旦用上,很多国人会议常见的问题会自动消失。所以请仔细读前面的规则和“六部曲”。

    你最后一个问题可能也是看混了。我好像没说“弃权只是没来而已”。你可否再具体说说?你说的参与人的人权具体指什么?

  • 2008-03-04 20:00:22 fayee

    挺受用啊!可是要在会议组内做到萝卜特色可不容易。我相信国内应该对会议议题的选择和表决有过类似客观的关注,可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跨越或忽视“特殊意志”,比如,通常我们的会议主席就有很明确的倾向性和代表性。

  • 大帆

    2008-03-04 21:06:29 大帆

    哦!原来是这样!那我还得好好看看前几次的课。
    弃权的问题,是因为我想起中国历次运动中,人们违心的表达意见。所以所谓参与人的人权,是说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而不会被秋后算账。在中国,这似乎是个遗留问题。
    对了,建议很多复杂的过程,可以设想一个案例来说明。又增加了老师的脑力劳动量?呵呵,学生总是得寸进尺的。:)

  • 鼎立

    2008-03-05 18:20:32 鼎立

    --弃权的问题,是因为我想起中国历次运动中,人们违心的表达意见。所以所谓参与人的人权,是说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而不会被秋后算账。在中国,这似乎是个遗留问题。

    的确如此。“罗伯特议事规则”充满法治的精神,对法治建设会起到推动作用。但反过来,它也需要法治体系对它的保护。有了罗氏规则,很多问题大家发现“有规则可依”,而且按照规则行事成本最低、利益最大,规则也会得到很好的执行,冲突会大大减少;但这仍然无法在极端情况下,对付那些恶意违反规则的人,还有那些恶意使用暴力的人。这些都仍然需要法律。

    另一方面,我想“秋后算帐”也可以通过规则来避免。因为罗氏规则给大家提供的,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也就是,大家都是在为自己说法,这个是天经地义的,对吧?谁也别欺负谁太过分;而通过罗氏规则,大家得到一些相对来讲“多赢的结局”,其实大家都不赖。这种气氛一旦形成,也是比较稳定的。“秋后算帐”也主要是为了获得利益,也可以通过罗氏规则嘛。这样,一切的“斗争/交易”就都放在桌面上谈了。这个事情就是一种气氛,人都有想用“桌下交易”多占别人利益的冲动,但要是这么做太不方便,而又有“桌上交易”的手段也能得到不错的结果,只要不被别人侵占,少占点儿别人的不见得引发“使用暴力强占”的冲动。所谓“理性”、“有序”,其实就是这么个稳定态。

  • 大帆

    2008-03-05 20:42:04 大帆

    有道理,颇有一种帕累托状态的感觉。

  • Agaguk

    2008-03-09 14:06:30 Agaguk (白白了,豆辛瓜辛)

     "帕累托"是什么状态??
    单开一贴扫盲一下吧

  • 大帆

    2008-03-09 21:21:48 大帆

    是个经济学上的理想状态,我都还给老师了,只是依稀记得。大概就是一种“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情况,每个人都爽到不能再爽,再爽就有人会不爽了。等我找找本科的课本补习一下再说。

  • [已注销]

    2008-03-26 13:43:20 [已注销]

    额……袁老师,是不是必须有一个前提……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并希望能讲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貌似现在大多会议的“议事”的时间其实很短,会议多为形式,“形式即为内容”。似乎关键问题不在是否议事有效,而是……领导者想不想让“议事”程序启动。
    我刚看完课程,正准备去看黑皮书。
    期待您晚上在二教的演讲呵呵。

  • Kevin

    2011-01-12 21:02:41 Kevin (冬海泛舟,迎接春天)

    非常棒,今天才看

  • realonelover

    2011-01-18 22:18:35 realonelover

    太好了,今天才发现这个小组呢。

  • 2011-03-16 14:17:07 吴布云

    很好,会议方法讲清楚了,组长能否继续用这种深入浅出的方式,讲一下一个新成立的长期组织,比如登山俱乐部等,从成员坐在一起,到选出临时主席,到选出常任官员,委员会,报告等整个组织运作的简单方法。

  • 佛瑞德里不染Q

    2011-05-04 22:24:18 佛瑞德里不染Q (狠狠改一个不会重名的ID!)

    看了一下帖,觉得这里讲的主要是讨论型会议。国内许多会议不守规则,关键在于会议的目的不是“讨论”而是“宣布”、“通知”。
    反过来想想,如果一个会议表面上是请你参与讨论,但开会时却并不遵循罗伯特会议规则的精神,让你有充分表达己见的机会,那就可以辨识出它是一个走过场的讨论会,实质上的宣传会。
    比如两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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