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士与游击队员

艾·咆哮如熊,哀鸣如鸽。 2008-01-20 10:55:46   来自: 艾·咆哮如熊,哀鸣如鸽。 (北京)

    儒教士与游击队员
    
     2008-1-18 9:54:13 · 来源: 新京报
      ■ 学术
    
    
      《儒教与民族国家》  作者:刘小枫  版本:华夏出版社 2007年10月版  定价:29.00元
    
    
    
      从书名即可知《儒教与民族国家》的主题是什么,让人想不通的是,此书居然收录了一篇题为“游击队员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的演讲稿,而且所置身的位次颇为关键:此书凡五文,此文正好居中,承上而启下,前两文(考辨纬书和革命精神源流)谈古,后两文(《王制》笺注是从康有为和皮锡瑞说起,另一文则直接拿现代电视剧《暗算》做文章)论今,中间这一篇的论题却是一个外国人的政治思想,尽管最后回到了中国的现代性问题与民族国家的建设,但整篇文稿几乎找不到“儒教”这个词眼。作者这般苦心安排,难道有什么特殊的用意?
    
      先来看文章。此文的评述对象是卡尔·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这是施氏晚年的作品,所受到的关注远不如其所附之主文《政治的概念》。不过,正基于这个“附识”,让人们不敢对此文掉以轻心,误以为这只是过时的战争史研究。实质上,施米特走的是政治法学的路子,刘小枫先生对其的诠释十分精辟:现代战争催生了游击队理论,现代正规军的普世性和技术理性催生了游击队的乡土性,而且游击队员还具备某种“哲学素养”(信念)和政治品质,这是他们区别于土匪的地方———依此二点特质,游击队现象就非单纯的军事问题,而是关乎现代性的严肃的政治问题,游击队员代表着某个类型的现代政治人:他们反现代,却置身现代的洪流之中,逐渐被现代性所同化……
    
      按照这种理论,游击队的队伍扩大了,不仅是那些挥舞大刀长矛潜行于山林的战士,还包括某些知识分子。施米特甚至说,游击队员首先就是些文人,卢梭是欧洲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游击队员……有卢梭做镜鉴,近现代儒教士就很容易走进我们的视野。儒教的乡土性不容置疑,近代中国最先反对西方现代性入侵的就是儒教士,乃至认识到抵抗无用,仍然坚持“中体西用”,“体”必须是本土的,失去了这个本土的“体”,政治品质就得不到保障。当然,儒教士亦有普世性的一面,所谓“天下大同”,尽管从来没有实现过,但仍具备提升性的效力。施米特所引述的毛泽东的诗词“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接通的某个古老的中国思想线索”,大抵出自于此。而作为游击队理论集大成者的毛泽东,按刘小枫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左派儒教士。
    
      即便将儒教士与游击队员牵上了红线,有什么意思?窃以为最大的意思,就是可以从政治法学的角度观照中国儒学在现代的困境和出路。这与蒋庆先生的“政治儒学”可不同,毋宁说,他是站在圈内的,我们站到了圈外。(所以刘小枫会对蒋子说:“我理解你,你不理解我。”)这一换位,问题意识就变了,譬如说,儒教士拿什么捍卫传统?拿什么应对现代性坚船利炮的冲击?反观历史,他们使用的武器,居然都来自其敌人。这大概导致了“反现代的现代政治人”之诞生。而这种吊诡的同化伊于胡底呢?若完全被同化,失去了传统特质(乡土性)的儒教士的灵魂落脚何地,会不会成为游荡于荒野的孤魂野鬼?儒学内涵的普世主义能否派上用场?换言之,游击队有无可能转化为正规军,开启新一轮的文化-政治战争?
    
      还值得关心的是儒教士的哲学素养和政治品质如何锻炼和传承。施米特提到一点,拿破仑率领法国军队入侵西班牙,西班牙国内有教养的贵族、僧侣和市民阶层很大程度上亲法,德国亦然,德国的“大儒”歌德还亲自赋诗讴歌拿破仑,德国知识界始终没有明白自己究竟属于哪一方。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有没有重现?刚开眼看世界的传统儒生,不也曾无比迷惘吗?游击队员政治品质之维系的要点,就在于划分敌友,甚至要分清“实际的敌人”和“绝对的敌人”。近代的儒教士分不清敌友,遂开始窝内斗,从内部崩乱。
    
      说了半天,“儒教士”这个称谓可能还存在问题:儒家有没有“教”,何以为“教”?与此相关的争论可谓浩荡,不过多半陷入了鸡同鸭讲。其实这个问题并无一个固定答案,选择不同,只因为你们没有站在同一语境。即使都承认儒教的存在,刘小枫的“儒教士”与蒋庆的“儒教士”依然有差异。立足于游击队理论,刘氏的儒教士祈望化解古今之争的难题,但致力于“重建中国儒教”的蒋子,会甘于游击队员的身份吗?
    
      □书评人 羽戈




2008-01-20 13:58:26 东民

  羽戈以前是网络上的常客,现在好久没见了,这篇文章还是很敏锐的
  看到另一篇关于“游击队员”的文章,如下:
  不破尘
  
    法学院与游击队
     ———从韩剧看律师的游击队员身份
    休闲的时候我比较喜欢看电视剧,可能是生长在电视时代的人染上的一种堕落的现代病。有时也追赶流行,看看韩剧。第一,当然是型男靓女比较多,眼球感觉比较舒服,第二,看电视就是为了休息,韩剧拖沓的情节,不需要你去思考,正好合了我的意。不过我一般不看爱情故事,赚人眼泪的东西,我少年时代已经受教太多了,何况韩剧是以催泪弹而闻名的。
    前天神使鬼差的看了一个关于爱情的韩剧——一般我看到名字中含有爱情字眼或者与之相关词汇的东西我都直接跳过——《爱在哈佛》,吸引我的不是前面的爱,而是后面的哈佛。因为该片不少内容是在哈佛,特别是哈佛法学院实拍的,那旖旎的风光对我这个经常阅读哈佛教授著作的人吸引力要比一般的喜剧自然要强的多。
    故事是以哈佛法学院的两个韩国学生和一个医学院的女生的人生爱情经历为主线展开的,渲染的爱情抒写自然是免除不了的。本来这种爱情东西,我最多看一点,看看哈佛法学院的实景就够了,但是最终我却一口气给看完了。因为这部韩剧让我休闲的目的没有达到,被迫开始思考。
    虽然是冠以哈佛的名号,实质上主题还是韩国人的,而正是其中韩国的社会背景的故事讲述勾起了我的思索。大概的故事是这样,主人公在哈佛留学归来在韩国当律师,虽然是资产阶级出生——家里是律政世家,在韩国很有声望——但是总是接手很多无产阶级的维权案子,也和一些有着同样事业的律师打成一片。男主人公的朋友——一个经常接手无产阶级案件的普通律师——接了一个案子,一家美国的大化工跨国企业,可能是隐射杜邦,在韩国的工厂大量排泄工业三废。当地村庄的居民大量的染病,很严重的疾病,这个律师就代表他们将该企业告上了法庭。跨国大鳄可不是吃素的,而是一向以荤腥为主。这位律师受到了巨大压力,而且为此送掉了命。他在被害之前把这个案子交给了该剧的男主人公,在经历了各种的纷扰和苦难之后,男主人公终于完成了这个案子,当然也收获了美好的爱情。
    就单单这个故事本身也不显得厚重,但是这个故事的却有着这样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片子里面的美国大企业,一方面在亚非拉建立化学企业,大肆的坑害当地居民。另一方面又设立研究基金会,从事医学科学的研究,并且打着合作的招牌,和哈佛医学院的学生搞着所谓的慈善研究。它们提供便利的条件,让哈佛的天才们研究这些化学排污造成的影响,然后再以治疗和检测的目的,把这些研究成果——当然是经过他们筛选的——全部拿到自己的手中,作为自己的法律依据。如此以来,在官司诉讼中无往不利,同时这些资料又成为他们院外游说的重要武器,因此他们也能成功的对抗环境立法。当然,就这些东西,也还是很单薄的,作为对于资产阶级的控诉显得滑稽,因为本片就是个爱情故事,故而也没有那么深的主题。但是这个片子的主角是律师,以律师的工作作为中心来展开,这就让我有了一个想象的余地。
    现代性的产生和法学有着极密切的关系,现代法律人的出现,以及法律人的成长和现代性的一步步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学本来就是西欧文明的主体,刘小枫在论述施米特的专题论文中已经指出对于西方世界,法学其实是嫡子。中古的西欧法学与神学、医学、文学一起是大学的四大门类,对于教皇和国王而言,神学是他们存在的基石,而法学则是他们存在的方式。法学家泰格指出现代世界产生于商人的法学造反,另一位法学家伯尔曼则认为现代世界是教皇的法律革命。不管哪一个正确,但是毫无疑问,现代世界的产生与法学院的革命非常相关。现代性中,正当性的概念被合法性概念湮没,神学的使命被压缩,法学占据了舞台。法学院的学生担负起来证明现代正当和不正当的特殊使命,就如伯尔曼的名言所法律必须被拿来崇拜,否则就等于虚无,他的潜台词不言而喻,现代世界法律就是上帝。
    现代世界是商业的世界,技术与工具主导的世界原本的存在方式——法律升格为上帝,它是人类物欲的载体。关于现代性的定义太多了,布罗代尔的双重市场论,哈耶克的市场法制文明,海德格尔的绝对虚无的论断,都是在力图找出现代性的本质。而我们要正视的是现代世界确实是一个以欲望为唯一主体的东西,这一点科耶夫和施特劳斯有着高度的一致。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如何调整欲望的东西,或者说是如何满足欲望的机制。现代性的法律基于欲望而生,也基于欲望和存活。既然是一种欲望的产物,唯一的善就是所谓的人权——所谓人固有的权利,这个概念就是一个欲望的东西,凡我之欲即合法。神的权威荡然无存,世俗的人的欲望成为了现代性当然的基石。
    法学院的学生是现代性的创造者,中古波伦纳大学的四导师就是第一批的实践者,他们身后我们还可以看到一大批声名显赫的名字康德、布莱克斯通、洛克、波斯纳、德沃金等等。但是法学院产生现代性的敌人,浪漫主义的诗人,各种各样的哲学家。施特劳斯点破这些大力的质疑着现代性的合法性的人,其实也不过是在再三的推动现代性合法性,继续着欲望的前行。陈永苗兄就已经发现了近代浪漫的诗人和哲学家很多来自法学院,确实如此,现代世界的最严厉批判者马克思就是法学院的学生,现代中国的前后两位诗人徐志摩和海子也都是来自于法学院。法学要承担着证明现代性合法的使命,这类角色的出现也是势在必然。同时法学院还产生一种人——律师,最普遍的法律人。律师的职业早在希腊世界就有,商业化文明的一个必然产物。在古代希腊,辩护就是一门技巧,颠倒黑白就是准则,欲望的满足就是目的。阿里斯托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物,把习惯的神圣性全部抹杀,唯一的神圣就是欲望,即或是儿子打老子也是合法的——因为人有这个欲望。现代的律师更是一个臭名昭著的职业,《爱在哈佛》剧中哈佛法学院的学生进入一个普通人家的门庭,得到的第一句问候就是“吸血鬼滚出去”,这就是个例证。律师的本质就是使用法律的技术人员,而现代法律的本质的是要满足人们的欲望,如此下来律师也就是个以帮助人达到欲望的角色。欲望的满足和实力的大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虽然商业世界中是人人平等,但是那不过是抽象的市场人的概念,实际上的不平等是四处可见的。对于律师而言,帮助有实力的人实现欲望是收取技术回报的最好方式。哪个人不愿意和大户做买卖,律师收钱天经地义,市场之中律师站位的取向就异常的简单了。如果律师要维护弱小,不过也是要在现代性的商业平等的中找到一部分的东西,弥补它本来的缺陷,这样的基础依旧是人权,这些律师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人权律师了。
    我向来讨厌谈人权,这是个堕落的不能在堕落,虚伪的不能在虚伪的概念。欲望是基础,满足强者,然后兼顾弱者,欲望的尺度是强者的,从来都不是天赋人权,不过是人赋人权而以。最强者最有资格谈人权,于是乎人权就是强者的人权,就像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都不过是美国的人权、欧洲的人权,其他地方的人只能去追随,这就是现代的人权。额尔金勋爵有句话:对于中国,就是先把他打一顿,然后告诉他为什么挨打。这个不独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其实对于现代世界都是如此。商业财团打掉封建势力,然后的结论是你们不讲人权,四处殖民,理由是对方没有人权,镇压工农,原因也是这些人不讲人道。福柯把现代性定义为法西斯生活,虽然偏激,但是不无道理,你必须按我的来,否则就是敌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东西了。现代世界律师的角色就无比的尴尬,他们的使命就是维护正义,这个正义就是强势者的人权,他们要推广这些,人权律师不是什么桂冠,而是一顶棘冠。
    我们可以把律师视为现代性的基石,这是大致不错的。对律师身份的深化研究有许多,韦伯的政治家说,即是一种,韦伯点出律师的政治家身份,希求律师能担当现代社会的公道重任,可谓是苦口婆心。冯象先生在《木腿正义》、《政法笔记》中,反复说明法律的公正性,律师职业的重要性,可谓现代中国的一个韦伯继承者。但是这种反复的研究,只能是说明底气不足,当正义和欲望等同起来,作为一个经济人的律师,他也是欲望的主体,法律就是欲望的法律,正义大概只能归入可怜的虚无,法学院出产哲学家和诗人,也就不是个怪现象了,而是正常的。冯先生的《政法笔记》中专门有一篇,好律师也能是好人,单看题目就让人掩口而笑,到了最基本的善恶的分类的时候,律师已然成了恶人的代名词了。
    把现代性归为欲望——恶,与之做斗争的就是一种朴素的德行,善恶战斗在现代性成为了绝对性的东西。那么现代性最纯粹的敌人是谁?施米特道出:游击队。现代性最大的敌人就是游击队,代表者本土力量的游击队,象征着本土的道德性,与现代性天然的不合作。游击队是本土的最后保卫者,是大地天然的守护者。对游击队而言,与敌人作战是天经地义的,这是绝对的战争,任何手段都可以使用的战争。确实,我们能找到的现代战争中最残酷的事例都是游击战的东西,而且道德最纯粹的人也确实是游击队员,切•格瓦拉、马苏德将军可以和耶稣齐并挂在一起,可见这种道义的感染力。
    游击队象征一种纯粹的本土道义,律师是吸纳代性欲望的象征,看来水火不容。但是这个韩剧——《爱在哈佛》,我却在律师身上看到了游击队员的影子。
    首先回放剧情,主人公的朋友,那位普通律师首先和美国大财团的代理人接触——美国的代理人是韩国裔美国人,可见律师确实比较容易占大边,韩国律师首先提出赔偿要求,财团则指出他们的排污标准是合乎规定的——美国的规定。这家财团已经游说了美国立法确立了他们的排放合法性,环保是世界性的,反正都是普世的,普世的就是最大家的观点就是所有人的观点,最大的毫无疑问是美国,因而美国的排放标准就是世界最合法的标准。美方代理人首先告诉韩国律师,他们是合法的,然后表示人权关怀,可以协商解决,掏出一部分银子来让弥补一下,甚至财团还派出他们所支持哈佛医疗队——一群有着救世关怀的天才(但是却是最容易被利用的人)——来救护当地的村民,当然他们的诉讼也就圆满解决了。但是这位韩国律师的回答很有震撼力:“对不起,这里不是美国,是韩国”。我听到这句话时,突然想起了游击队歌的那著名的歌词:我们生长在这里,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自己的。在韩国就要按照韩国的规矩办,韩国的农民和美国人的生活不同,他们接受不了这样的合法性。顺便说一句,我看这个片子里的韩国农民吃穿生活和中国农民的区别不大,都是穿着结实布料,靠耕田力作吃饭的人,可见他们的生活环境的脆弱性。这个韩国律师首先拒绝了美国方面的合法性基础,这个不可避免的走向战争了。美国财团首先是威逼利诱,利用这位律师以前的过错进行威胁——可以想象律师可能最容易犯法,韩国律师没有妥协,并且把这个案子交给了他的好友,也就是本片的主人公——一个哈佛法学院的高材生。战争是残酷的,特别是这样的战争。原先的律师被害了,他的接替者也出了一次意外,差点没命,重要的证人首先被收买,接着又被杀死,情景异常的残酷。最为残酷的是本片主人公的爱人,一个哈佛医学院的高材生,因为参加这个财团支持的化学三废的致病研究,自己也得了不治之症(韩片的老套路,不过这次还比较靠谱)。这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司法诉讼了,不是一个合法性之下的廉价交易,已经是一种本土保卫战了,主人公的土地、爱人、朋友都成为战争的一员,战场的空间无限广阔,甚至还有电话窃听和网络黑客的影子。施米特曾指出游击队的战场不是公开的战线,而是广阔的空间,从传统的正规战场的平面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片子里以司法诉讼为背景的战争——维权游击战,它所有的战场是一切的社会生活空间,施米特所谓敌我状态在这里是异常的明显。
    最让我感到有趣的是这样的一幕,为了发动村民去起诉,主人公一家一家的跑,而且使用了各种方法策动。晓之以国家本土的大义,但是这个似乎是见效很差,对老百姓而言,爱国可能永远是个比较远的话题,可见当年八路军政工人员的艰难。他进而亲身参与当地村民的生活,帮助村民干活,无论是八路军、切的游击队还是马苏德的军队都擅长此道——扎根乡土。最后主人公的杀招是提出效法印度博尔帕事件,在美国提出惩罚性赔偿,有五十倍以上的赔付,而且彻底要这个厂关门,终于得到了村民的支持。看到这里,我突然联想到了中共当年的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古巴的土改独立政策、南亚游击队的土改和税收政策。跟着我有肉吃,这是游击队的制胜法宝。
    本土的正当性,这是这些韩国律师的自然法,法律条文,诉讼形式称为了他的工具,各种招数层出不穷,家庭的支持,朋友的周济,甚至与和美国财团有竞争的本土企业都加入进来。我看到了一幕经典的现代游击战,虽然有着法治的和平外衣,但是流血和伤痛无处不在。最后支撑主人公打赢官司的是要拯救爱妻的生命这样普通的东方人的情感,这种本土道义昭示相当强烈。
    回到主题,就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现代性的缔造者法学院出产的到底是什么?游击队员这顶帽子,虽然看起来与法学院的最大宗产品——律师极不相乘,但是似乎他们本不光荣的头顶还是能戴上去的,现代法学院与游击队似乎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法学的造反使传统社会崩溃,神学院成为制造鸦片的场所,原本的高贵似乎是荡然无存了。但是这种神学使命——凝结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理想——没有消失,它被法学院偷去了。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法学院声嘶力竭去言说美好生活的哲学家,诗意浪漫的诗人,他们其实就是在对美好生活作哲学的探索,施米特指出在世界精神之外,追求个人精神的人是人类精神的游击队员。虽然怪异的不能让人接受,但是毫无疑问,他们是法学院产生的一种游击队员。另一方面,法学院大批量的产生律师。律师也是这个使命的继承者,他们就是本土自然法的实际担当者,通过法律的武器去建立更好的生活。《爱在哈佛》中主人公在哈佛法学院第一节课矮小的教授就告诉他们律师是神圣的职业。在一次具体的法律诉讼中,这位教授告诉主人公,没有固定的法规法条,法律就是法律人对正义原则追求的塑造。哈佛的法学院很清楚这个重要的神学使命,无怪乎哈佛法学院有伯尔曼这样的基督教虔信者。但是这种本土道义的、自然法道义的担当,又是游击队员的天然使命,这不是廉价的人权,而是无上的本土神圣性,大地的神圣性。因而对于要承担这种大地捍卫者的律师而言,他们毫无疑问的也是游击队员。这种使命从现代性出现就成为了法学院的使命,是法学院学生的使命,带有神性的天命。不得不说哈佛法学院是在出产游击队员。记得早几年看韦伯斯特的论辩集,这位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从华尔街华丽的办公室离开,毅然担负起给产业工人维权的重责,他应该是游击队员。宪章运动中的英国普通法律师,在小酒馆里和工人联络,他们也是游击队员。德雷福布斯案件中左拉的辩护律师,大胆面对盖世皇帝拿破仑一手缔造的法国现代陆军,他们也是游击队员。我们甚至在东方也可以找到这样的游击队员,律师甘地就是一个,虽然他更以圣雄而闻名,他的不合作就是本土正当性向现代殖民建构普世合法性发起的游击战。中共的早期工运领袖施洋,他是标准的地下党游击队,他的游击队员身份与律师身份是合一的。
    对于法学院产生的这两种游击队员,我们还必须要做一个划分。哲学家和诗人是较为纯粹的游击队员,他们始终考虑的是出自法学院的现代性是否正当的问题。他们记得自己的天命,但是容易丢掉武器——法律技术,更容易拿起笔或者直接拿起枪,在精神世界中歇斯底里。法国大革命的领袖也都是法学院的学生,打落王旗之后,彻底的歇斯底里。一方面制造了世俗的现代性——人权宣言,另一方面又在精神世界追求理性纯洁,走向虚无,大踏步的推动了现代性的恶。太强的天命感使他们成为了僭主,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对于另一种游击队员律师,他们倒是不会忘记法律武器——他们自己吃饭的家伙什,发财致富的工具。一般是记不得他游击队员的身份得,倒是更容易记得他们的现代性治安维持会长的身份。职业的特殊性往往使他们忘记了天命,很容易走向堕落。天天算计如何成为资产者,像葛朗台一般的算计着自己的法律技术的最大边际效应。一旦有些政治抱负的时候,更多的是做一个现代社会的政客。靠着如簧巧舌,肉麻的吹捧着廉价正义,处处兜售。继而煽风点火,颠倒黑白,也走向僭主的不归路。
    今天的法律学院教育和法律人本身,需要加强游击队员教育,需要恢复他们的游击队员身份。他们是拿着法律武器的游击队员,法律武器很重要,不能被遗忘。本土的保卫者的身份要被牢记,这是他们的天命。法律武器,这种优势理应使他们更具备优势,同时他们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突然想起来讲美国政治的老电影《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里面的反派参议员,原本是一个站在捍卫本土第一线的游击队员,但是在财团的诱惑下成为了大亨的“银盔骑士”,安稳的合法的分配廉价的正义,当然最后他确实幡然醒悟了。虽然不得不说,虽然可能是编剧不公,但是律师也确实好收买,这也是个事实。在工具技术理性压倒一切的时候,社会价值的重要性往往就被归入虚无主义。而今的律师必须要牢记,你们不是现代性的治安维持会长,你们是战斗在第一线的游击队员。与不断堕落的现代性之恶战斗,这才是你们的天命。像切一样,拿起武器来——法律武器,担负起伟大的使命来。既然你们已经偷走了自然法的神圣桂冠,就请好好的保护它吧。




© 2005-2008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豆瓣 · 帮助中心 · 隐私原则 · 豆瓣服务(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