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5 23:23:32 来自: 远泊
悖论发生的根源----语义与所指的错位
2.1 语义不等于所指。语义只能近似所指。
一个词不管他是否使用都有语义,但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所指!例如当我说到"长沙",虽然各个词典上有各自对"长沙"语义的标准解释,但我所指的是我所了解的"长沙',而你可能并没有到过"长沙"这个城市,你所理解的"长沙"只是从电视新闻上了解到的"长沙",而有些人对"长沙"的理解仅限于词典的解释.对任何一个词,不同的使用者在使用时有不同的所指。我们都是理解了自己的见解,而不是词典上的解释。
莫里斯将语言学分为三部份:语言与使用者的关系是语用学,语言的内部关系是语法学,语言与所指的关系是语义学.而语言的实际所指是观念,而不是语义.所以莫里斯的理论需要进行修正.但语义并非与所指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它们关系非常密切!如果说语义是绝对标准的几何模型,那么所指就是物体实际的几何尺寸。语义是使用者在用语言进行指称活动的领航员,同时也是裁判。因此语义学是研究与所指有关的语义的学问。而对所指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一门语用学,语用学研究对象应该包括所指和语境两部份!
认识者通过规范的语义去理解别人的观念,其实是理解了自己的见解。可见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存在着多么大的鸿沟啊!虽然用语言交流观念不能达到绝对的确定性,但可以达到相对的确定性。因为语言的使用者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所以他们会尽可能的准确的指称观念,尽可能让受话者更准确的理解。(除非是别有用心的想让人误解)另外处于同样的目的,受话者也会尽可能的准确的理解说话者的所指。(除非是别有用心的曲解)而实践也证明,我们正使用相对确定的语言在交流。人类的知识没有一样的绝对确定的,我们也没必要要求语言的指称达到绝对的确定性。词典上的解释是为了交流确立的一个标准.是语言的所指----观念,造成了理解的差异;又是语言的标准语义,使人们对同一观念达成相对的共识。
2.2语言只有在使用时才构成命题.
最早是密尔(Mill)做了这一方面的简单区分,然后是弗雷格(Frege)。弗雷格区别了词的涵义与所指,实际上已经区别了语义和所指。后来的唯特根斯坦(Wittgenstein)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语言中的使用。”①当然唯特根斯坦这句话还包含语境问题的观点。但涵义这个词容易发生歧义,使人误以为它也具有所指的性质。因为语义不俱有任何所指的性质,因为一个词不管有没有使用者,它都有语义;但一个词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所指。
正如我前面说到语言的起源一样,语义是一种公共的约定。词典上的标准语义是专家作出来的,但专家在制定标准语义的时候也是根据公众的约定来制作的;反过来公众在理解语义的时候,也经常参考词典的标准语义。(普特南<Putnan>在其“自然种类词”理论中也以对黄金的定义为例阐述了公众与专家对语义理解的相互影响)这两者是互相影响的,标准语义本来就只能达成相对的共识。特别是在社会历史的背景下,语义也不断的经历史流变与地域差别。
斯特劳森认为句子只有在使用时才有确定的所指。他说“我们不可能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或者说使用一个语句表达了一个真命题或假命题。”②这是因为语言所指的不是语义,而是观念。句子不管是否使用都有语义,但只有使用时才有所指的观念。而语言只有在指称观念时,才构成命题。(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观念都能构成命题,因此并不是使用任何一句话都构成命题。这一点上世纪的哲学家已有研究,因此不在重复)因此命题不是存在着的实在,而仅仅存在于观念中。一句话是不存在"是否为真"的问题,只有一个命题才存在真假的问题.
例如"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这句话无所谓真假,也不是病句,因为它不存在语法错误.而只有它使用时,才有所指,才构成一个命题。因此"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才成为一个假命题,因为"现在的法国国王"没有所指.
2.3 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
有人说一个命题为假,是因为它的任何符合语法的答案都是错误的.这种说法没错,但并不全面,也没有指出根本原因.确定一个命题是假命题,这是因为这个命题不管有没有答案,答案如何,这个命题本身就包含谬误;并由于会将谬误带到任何答案中,才导致了这个命题的任何答案都是错误的.
那么又怎么确定一个命题本身包含错误呢?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与其所指有关.但也与语义有关.这是因为语义虽然不等于所指,但语言的所指始终被语义控制.如果人们都按照各自的见解去理解词句的话,人们将无法交流各自的观念.所以词典上的解释是为了规范语义,告戒人们对词语的理解至少要近似语义,从而使我们达成相对的共识,使我们可以互相交流,这正是语言的目的----语言是逻辑设定的交流观念的工具。如果对词语的理解达不成相对共识,那么对一个命题是真还是假就会产生分歧.
例如"现在的法国国王",其中国王一词的语义应该规定: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那么现在的法国没有这样的”国王”,所以"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也就成了一个假命题. 要是命题改成"现在的英国国王是秃子",那就是一个真命题,只是它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将国王定义成” 世袭的国家元首,一个国家最高的集权独裁统治者.”那么"现在的英国国王是秃子"又成了一个假命题,因为现在的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没有集权独裁的国王.又倘若谁要擅自将词语“现在的法国国王” 理解成为“现在的法国总统”的意思,那么它就将这个命题理解为一个真命题。
因此要对一个命题的真假达成共识,就只能用标准语义决定其中的关键词,而不是这个词的实际所指。
因此对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首先应当对关键的词的定义达成共识,再对问题的真假达成共识,然后才能有效的讨论问题.例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首先应当分析一下这个命题是真还是假,要知道这个命题是真还是假就要先确定鸡和蛋这两个词的定义。定义应当与认识相符合,我们的认识是“鸡可以生蛋,而蛋又可以孵化成鸡”,于是这一认识就成了鸡和蛋的语义的基本规定.
当鸡和蛋两个词作为类名词时,它们的所指是两个种属,但两个种属中的个体,既某个蛋可以孵化成一只鸡,而某只鸡也可以下蛋.但鸡这个种属的有些个体在某些个体蛋前面,而有些个体则在某些个体蛋后面,并且这两个种属的个体还会在今后增加,因此无法确定这两个类的先后.所以当鸡和蛋两个词作为类名词使用时,该问题是个假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将命题中的鸡和蛋理解为个体鸡和蛋,那么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在鸡和蛋前面加不定冠词"A",也就是一个鸡和一个蛋.一个鸡和一个蛋都没有确定所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问题是个假问题.二是在鸡和蛋前面加定冠词"THE",也就是这个鸡和这个蛋.英语语法规定定冠词"THE"具有唯一指向性,但我们并不知道这唯一指向的是哪只鸡和哪只蛋,我们不知道这个鸡和这个蛋倒底处在哪个时空位置呢?因为虽然语法上规定它具有唯一指向性,但我们却无法得到确定所指.英语的这条语法只给这个鸡和这个蛋确定能指的范围----即限定所指那只固定的鸡或蛋,却无法使我们获得确定所指. 看来该语法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假如没有这样的语法规定,例如在汉语中,我们就可以毫无疑问将这个问题认定为假问题.我认为语法没有权利强加给一个词语所指,即使强加了也是徒劳的。因为一个词只有在使用时才能确定它的实际所指,这无法由语法来预先设定。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问题也是一个假问题.
这样该问题只能是一个假问题,这是由于该问题在提出时本身就不完善。由于到此我们就不得不猜测一番,提问者究竟是何意图.我想提问者是对类名词采取了特殊用法,他想说的是: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和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哪个先哪个后?假如我们规定第一只被定义成蛋的蛋是第一只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所生,那问题就很明白了,但人们无法确定这一情况,因此也不能盲目的这样定义.而鸡可以生蛋,蛋可以孵化成鸡这是可以经验的,成为公认的定义.于是这个问题就纠缠不清了.要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确定一些定义-----如果鸡可以生蛋,蛋可以孵化成鸡这个前提不变的话,就必须搞清楚: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是不是产生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的蛋;或者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是不是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所生.这样才能确定问题的真假,才能回答问题.
2.4 悖论产生的根源是语义(或数学定义)与所指的错位!
我赞成陈波关于悖论的中定义,即承认语形悖论和语义悖论。否认其他形式的逻辑矛盾。语形悖论和语义悖论的区分最早是拉姆塞,后来这两类悖论都被称为“对角线悖论”。
陈波认为悖论产生的原因有三个:
(1)自我指称
(2)否定性概念
(3)总体和无限③
这三个原因中,我认为自我否定是根本原因,而涉及总体和无限不是必要原因。也就是说凡是悖论都存在逻辑上的自我否定。(陈波也将自我指称和否定性概念放在一起论述,认为同时具备这两者是造成悖论的必要原因,但不知他为何又将两者归为两种原因)之所以说涉及总体和无限不是造成悖论必要原因:其一,涉及总体和无限实际上也是由自我否定造成的;其二,并非所有的悖论都涉及总体和无限。自我否定是造成悖论的必要因素,但不是根本原因。因为自我否定是由语义(或数学定义)与实际所指的错位造成的!
例如“说谎者悖论”:那个克里特岛人说:“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在说谎。”根据标准语义“克里特岛人”也包括说这句话的克里特岛人。但当那个克里特岛人说:“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时,虽然"所有的克里特岛人"的标准语义不变,但他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也是克里特岛人.显然他在说那句话"所有的克里特岛人"时,他所指的并不包括他自己。他在这句话中“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实际指称的是除他以外的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可以说在他说这句话时,在他的意识中并无逻辑上的矛盾。但是我前面论述了,判断一个命题的真伪只能依据标准语义。张建军认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构成悖论的必要因素。”④显然,只有标准语义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即在这个悖论中,公认正确的标准语义决定了"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包括说这局话的人,于是悖论就产生了。标准语义是确保语言能够作为交流工具的基础,如果为了消除这个悖论而废除标准语义,恐怕是得不偿失。实际上当那个说话的克里特岛人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也是克里特岛人时(并且别人也这么认为,即使他不情愿,也不得不接受,否则他无法与人交流),他也陷入了悖论之中。
同理,语形悖论也是定义与所指的错位造成的。在罗素悖论中,弗雷格在使用“集合”这个名称时所指称的集合不包括总集,而“集合”的公认数学定义却包括总集,所以悖论就发生了。总之,构成悖论的必要因素是自我否定,而根本因素则是源自语义(或数学定义)与所指的错位。已有的解决悖论的方案中,要么是牺牲语言和数学的规则为代价,要么是附加补充说明。这实际上只是在转移矛盾,并没有消除矛盾,我认为都是不可取的。就像你把水电解,作为水是不存在了;但它已化做氢和氧存在。我认为悖论从根本上是无法解决的,对于悖论的正确态度是,找出它的根源,让我们在思考推理时不会掉进陷阱中。
最后我不认为悖论是逻辑上的矛盾。悖论的矛盾是由于语言和数学的不完善性造成的,其矛盾存在于语言数学中,而不是逻辑中。正确的说是于语言和数学的不完善性造成的矛盾违反了逻辑原则。因此对于逻辑学史上的一大灾难“悖论”,逻辑学家们大可不必耿耿于怀。我想将《红楼梦》里有一句话送给所有的逻辑学家:“漫言不肖皆荣出,造畔开端实在宁!”
注解:
①. 唯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31页。
②.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421页。
③.陈波《逻辑哲学》,商务印书馆,2004,118~124页。
④.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7~8页。
节选自黄可清《第三章 逻辑设定了语言和数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