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发生的根源----语义与所指的错位

远泊
2008-01-05 23:23:32  来自: 远泊



悖论发生的根源----语义与所指的错位
  
  
  
  
  2.1 语义不等于所指。语义只能近似所指。
  
  
  一个词不管他是否使用都有语义,但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所指!例如当我说到"长沙",虽然各个词典上有各自对"长沙"语义的标准解释,但我所指的是我所了解的"长沙',而你可能并没有到过"长沙"这个城市,你所理解的"长沙"只是从电视新闻上了解到的"长沙",而有些人对"长沙"的理解仅限于词典的解释.对任何一个词,不同的使用者在使用时有不同的所指。我们都是理解了自己的见解,而不是词典上的解释。
  
  
  
  莫里斯将语言学分为三部份:语言与使用者的关系是语用学,语言的内部关系是语法学,语言与所指的关系是语义学.而语言的实际所指是观念,而不是语义.所以莫里斯的理论需要进行修正.但语义并非与所指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它们关系非常密切!如果说语义是绝对标准的几何模型,那么所指就是物体实际的几何尺寸。语义是使用者在用语言进行指称活动的领航员,同时也是裁判。因此语义学是研究与所指有关的语义的学问。而对所指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一门语用学,语用学研究对象应该包括所指和语境两部份!
  
  
  
   认识者通过规范的语义去理解别人的观念,其实是理解了自己的见解。可见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存在着多么大的鸿沟啊!虽然用语言交流观念不能达到绝对的确定性,但可以达到相对的确定性。因为语言的使用者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所以他们会尽可能的准确的指称观念,尽可能让受话者更准确的理解。(除非是别有用心的想让人误解)另外处于同样的目的,受话者也会尽可能的准确的理解说话者的所指。(除非是别有用心的曲解)而实践也证明,我们正使用相对确定的语言在交流。人类的知识没有一样的绝对确定的,我们也没必要要求语言的指称达到绝对的确定性。词典上的解释是为了交流确立的一个标准.是语言的所指----观念,造成了理解的差异;又是语言的标准语义,使人们对同一观念达成相对的共识。
  
  
  
  2.2语言只有在使用时才构成命题.
  
  
  
  最早是密尔(Mill)做了这一方面的简单区分,然后是弗雷格(Frege)。弗雷格区别了词的涵义与所指,实际上已经区别了语义和所指。后来的唯特根斯坦(Wittgenstein)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语言中的使用。”①当然唯特根斯坦这句话还包含语境问题的观点。但涵义这个词容易发生歧义,使人误以为它也具有所指的性质。因为语义不俱有任何所指的性质,因为一个词不管有没有使用者,它都有语义;但一个词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所指。
  
  
  
  正如我前面说到语言的起源一样,语义是一种公共的约定。词典上的标准语义是专家作出来的,但专家在制定标准语义的时候也是根据公众的约定来制作的;反过来公众在理解语义的时候,也经常参考词典的标准语义。(普特南<Putnan>在其“自然种类词”理论中也以对黄金的定义为例阐述了公众与专家对语义理解的相互影响)这两者是互相影响的,标准语义本来就只能达成相对的共识。特别是在社会历史的背景下,语义也不断的经历史流变与地域差别。
  
  
  
  斯特劳森认为句子只有在使用时才有确定的所指。他说“我们不可能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或者说使用一个语句表达了一个真命题或假命题。”②这是因为语言所指的不是语义,而是观念。句子不管是否使用都有语义,但只有使用时才有所指的观念。而语言只有在指称观念时,才构成命题。(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观念都能构成命题,因此并不是使用任何一句话都构成命题。这一点上世纪的哲学家已有研究,因此不在重复)因此命题不是存在着的实在,而仅仅存在于观念中。一句话是不存在"是否为真"的问题,只有一个命题才存在真假的问题.
  
  
  
  例如"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这句话无所谓真假,也不是病句,因为它不存在语法错误.而只有它使用时,才有所指,才构成一个命题。因此"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才成为一个假命题,因为"现在的法国国王"没有所指.
  
  
  
  2.3 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
  
  
  
  有人说一个命题为假,是因为它的任何符合语法的答案都是错误的.这种说法没错,但并不全面,也没有指出根本原因.确定一个命题是假命题,这是因为这个命题不管有没有答案,答案如何,这个命题本身就包含谬误;并由于会将谬误带到任何答案中,才导致了这个命题的任何答案都是错误的.
  
  
  
  那么又怎么确定一个命题本身包含错误呢?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与其所指有关.但也与语义有关.这是因为语义虽然不等于所指,但语言的所指始终被语义控制.如果人们都按照各自的见解去理解词句的话,人们将无法交流各自的观念.所以词典上的解释是为了规范语义,告戒人们对词语的理解至少要近似语义,从而使我们达成相对的共识,使我们可以互相交流,这正是语言的目的----语言是逻辑设定的交流观念的工具。如果对词语的理解达不成相对共识,那么对一个命题是真还是假就会产生分歧.
  
  
  
  例如"现在的法国国王",其中国王一词的语义应该规定: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那么现在的法国没有这样的”国王”,所以"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子"也就成了一个假命题. 要是命题改成"现在的英国国王是秃子",那就是一个真命题,只是它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将国王定义成” 世袭的国家元首,一个国家最高的集权独裁统治者.”那么"现在的英国国王是秃子"又成了一个假命题,因为现在的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没有集权独裁的国王.又倘若谁要擅自将词语“现在的法国国王” 理解成为“现在的法国总统”的意思,那么它就将这个命题理解为一个真命题。
  
  
  
  因此要对一个命题的真假达成共识,就只能用标准语义决定其中的关键词,而不是这个词的实际所指。
  
  
  
  因此对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首先应当对关键的词的定义达成共识,再对问题的真假达成共识,然后才能有效的讨论问题.例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首先应当分析一下这个命题是真还是假,要知道这个命题是真还是假就要先确定鸡和蛋这两个词的定义。定义应当与认识相符合,我们的认识是“鸡可以生蛋,而蛋又可以孵化成鸡”,于是这一认识就成了鸡和蛋的语义的基本规定.
  
  
  
  当鸡和蛋两个词作为类名词时,它们的所指是两个种属,但两个种属中的个体,既某个蛋可以孵化成一只鸡,而某只鸡也可以下蛋.但鸡这个种属的有些个体在某些个体蛋前面,而有些个体则在某些个体蛋后面,并且这两个种属的个体还会在今后增加,因此无法确定这两个类的先后.所以当鸡和蛋两个词作为类名词使用时,该问题是个假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将命题中的鸡和蛋理解为个体鸡和蛋,那么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在鸡和蛋前面加不定冠词"A",也就是一个鸡和一个蛋.一个鸡和一个蛋都没有确定所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问题是个假问题.二是在鸡和蛋前面加定冠词"THE",也就是这个鸡和这个蛋.英语语法规定定冠词"THE"具有唯一指向性,但我们并不知道这唯一指向的是哪只鸡和哪只蛋,我们不知道这个鸡和这个蛋倒底处在哪个时空位置呢?因为虽然语法上规定它具有唯一指向性,但我们却无法得到确定所指.英语的这条语法只给这个鸡和这个蛋确定能指的范围----即限定所指那只固定的鸡或蛋,却无法使我们获得确定所指. 看来该语法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假如没有这样的语法规定,例如在汉语中,我们就可以毫无疑问将这个问题认定为假问题.我认为语法没有权利强加给一个词语所指,即使强加了也是徒劳的。因为一个词只有在使用时才能确定它的实际所指,这无法由语法来预先设定。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问题也是一个假问题.
  
  
  
  这样该问题只能是一个假问题,这是由于该问题在提出时本身就不完善。由于到此我们就不得不猜测一番,提问者究竟是何意图.我想提问者是对类名词采取了特殊用法,他想说的是: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和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哪个先哪个后?假如我们规定第一只被定义成蛋的蛋是第一只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所生,那问题就很明白了,但人们无法确定这一情况,因此也不能盲目的这样定义.而鸡可以生蛋,蛋可以孵化成鸡这是可以经验的,成为公认的定义.于是这个问题就纠缠不清了.要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确定一些定义-----如果鸡可以生蛋,蛋可以孵化成鸡这个前提不变的话,就必须搞清楚: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是不是产生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的蛋;或者最早被定义成蛋的那只蛋是不是最早被定义成鸡的那只鸡所生.这样才能确定问题的真假,才能回答问题.
  
  
  
  2.4 悖论产生的根源是语义(或数学定义)与所指的错位!
  
  
  
  我赞成陈波关于悖论的中定义,即承认语形悖论和语义悖论。否认其他形式的逻辑矛盾。语形悖论和语义悖论的区分最早是拉姆塞,后来这两类悖论都被称为“对角线悖论”。
  
  
  
  陈波认为悖论产生的原因有三个:
   (1)自我指称
   (2)否定性概念
   (3)总体和无限③
   这三个原因中,我认为自我否定是根本原因,而涉及总体和无限不是必要原因。也就是说凡是悖论都存在逻辑上的自我否定。(陈波也将自我指称和否定性概念放在一起论述,认为同时具备这两者是造成悖论的必要原因,但不知他为何又将两者归为两种原因)之所以说涉及总体和无限不是造成悖论必要原因:其一,涉及总体和无限实际上也是由自我否定造成的;其二,并非所有的悖论都涉及总体和无限。自我否定是造成悖论的必要因素,但不是根本原因。因为自我否定是由语义(或数学定义)与实际所指的错位造成的!
  
  
  
  例如“说谎者悖论”:那个克里特岛人说:“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在说谎。”根据标准语义“克里特岛人”也包括说这句话的克里特岛人。但当那个克里特岛人说:“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时,虽然"所有的克里特岛人"的标准语义不变,但他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也是克里特岛人.显然他在说那句话"所有的克里特岛人"时,他所指的并不包括他自己。他在这句话中“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实际指称的是除他以外的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可以说在他说这句话时,在他的意识中并无逻辑上的矛盾。但是我前面论述了,判断一个命题的真伪只能依据标准语义。张建军认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构成悖论的必要因素。”④显然,只有标准语义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即在这个悖论中,公认正确的标准语义决定了"所有的克里特岛人"包括说这局话的人,于是悖论就产生了。标准语义是确保语言能够作为交流工具的基础,如果为了消除这个悖论而废除标准语义,恐怕是得不偿失。实际上当那个说话的克里特岛人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也是克里特岛人时(并且别人也这么认为,即使他不情愿,也不得不接受,否则他无法与人交流),他也陷入了悖论之中。
  
  
  
  同理,语形悖论也是定义与所指的错位造成的。在罗素悖论中,弗雷格在使用“集合”这个名称时所指称的集合不包括总集,而“集合”的公认数学定义却包括总集,所以悖论就发生了。总之,构成悖论的必要因素是自我否定,而根本因素则是源自语义(或数学定义)与所指的错位。已有的解决悖论的方案中,要么是牺牲语言和数学的规则为代价,要么是附加补充说明。这实际上只是在转移矛盾,并没有消除矛盾,我认为都是不可取的。就像你把水电解,作为水是不存在了;但它已化做氢和氧存在。我认为悖论从根本上是无法解决的,对于悖论的正确态度是,找出它的根源,让我们在思考推理时不会掉进陷阱中。
  
  
  
  最后我不认为悖论是逻辑上的矛盾。悖论的矛盾是由于语言和数学的不完善性造成的,其矛盾存在于语言数学中,而不是逻辑中。正确的说是于语言和数学的不完善性造成的矛盾违反了逻辑原则。因此对于逻辑学史上的一大灾难“悖论”,逻辑学家们大可不必耿耿于怀。我想将《红楼梦》里有一句话送给所有的逻辑学家:“漫言不肖皆荣出,造畔开端实在宁!”
  
  
  
  
  
  
  
  注解:
  ①. 唯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31页。
  
  
  ②.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421页。
  
  
  
  ③.陈波《逻辑哲学》,商务印书馆,2004,118~124页。
  
  
  
  ④.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7~8页。
  
  
  
  
  节选自黄可清《第三章 逻辑设定了语言和数学》,全文
  
  


   
远泊

2008-01-06 02:08:28 远泊

  
  两千年的困惑  "悖论"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路可走",转义是"四处碰壁,无法解决的问题".我国最著名的悖论就是<韩非子>中的<矛与盾>,一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完美展现了悖论技巧在语言中的强大力量.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悖论",罗素的"理发师悖论",康托尔的"无穷集合悖论"都曾名噪一时.<两小儿辩日>更是耳熟能详,从古至今,悖论始终就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它的魅力在于:人们可以轻易地理解,而哲学家既琢磨不透又爱不释手。掌握悖论的几种形式  1.自相矛盾式.如萨维尔村的一家理发店挂出一块招牌:“我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有人问他:“你给不给自己理发?”理发师顿时无言以对。  这是一个矛盾推理,仔细琢磨一下,除非理发师是秃子,否则他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2.循环式悖论.传统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等问题.  3.引入无限的悖论.德国数学家康托尔说:"一厘米线段上有无数个点,而太平洋上也有无数个点."所以"一厘米线段内的点与太平洋面上的点一样多."  4.名实不符的悖论.公孙龙在"坚白石论"中主张:"坚"为石头的特性,"白"为石头的颜色.白色由视觉而得,坚硬由触觉而来,坚与白不能同时被认知.因此,公孙龙认为坚白石不存在,而只能是坚石或白石.悖论的语言魅力  悖论会让人沿着自认为正确的路线走入歧途,却又难以回头.正因如此,面对悖论的时候,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才能不被"牵着鼻子走".  了解和掌握了悖论,还要懂得如何学以致用,你才能真正成为语言高手.学会悖论的目的绝不是诡辩,而是要击败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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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里话外都有悖论 语言的矛盾反映了思想的矛盾
  
   江怡
  
    听证会上的难题
  
    几周前,在英国国防部对核武器专家凯利就“情报门”事件的听证会上,一名议员向凯利提出这样的问题:“根据你的说法,你是不是这个事件的替罪羊呢?”对这个问题,凯利无论如何回答都不能摆脱矛盾:如果他说是,就与他自己的申辩相矛盾,因为他曾辩解说自己不是;如果他说不是,又与他所知道的事实相矛盾,因为事实表明他显然是。凯利面对这个语言陷阱,给出了一个圆滑的外交辞令:“我不知道。”没过几天,凯利神秘自杀。凯利的回答从表面上看回避了上述问题,但他实际上并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对议员的这个问题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会产生悖论。那么什么是“悖论”呢?悖论就是由于语言表达层次出现的混淆而导致的自相矛盾。典型的语言悖论是“说谎者悖论”。
  
    传说中的一个克里特岛人说过:“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如果问他这句话是是假,我们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中:如果说他的话是的,由于他也是克里特岛人,所以根据他的话,他的话就应当是假的;如果说他的话是假的,“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这句话就是的。不仅日常语言表达中存在这样的悖论,就连被看作科学之皇后的数学和逻辑中也有这样的悖论,如康托尔(19世纪德国数学家、集合论的创立者)的“集合论悖论”和罗素的“类型论悖论”。
  
    话里话外的区分
  
    西方人对这种悖论的研究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由于这样的悖论使用了“全称命题”的说法,所以在哲学上也带来了一系列后果,其中最重要的是涉及到“自我指称”的问题。就是说,当我们对涉及到自我的内容做出否定判断时,我们就会遇到悖论。例如,当我们说“一切知识都是不可靠的”,我们就陷入了一个悖论:如果我们同意这个说法,我们就至少有了一个可靠的知识,所以我们实际上就是不同意这个说法;如果我们不同意这个说法,我们就是在承认这个说法是的。黑格尔曾对这种悖论提出了一种“辨证的”解决办法,就是承认人类思维本身存在着矛盾,但他并没有正从语言表达上解决这个悖论。
  
    直到20世纪初,对这种悖论的解决才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现代逻辑的诞生使人们有了比传统逻辑更为严格精确的工具,去分析那些造成话语矛盾和思想混乱的各种语言悖论。其中的一个重要成果,是用形式语言严格区分对日常语言的两种使用方式,即用作对象语言和用作元语言,前者可以叫做“话外”,就是使用语言对语言之外的东西有所言说,后者则是“话里”,就是对语言本身提出问题。例如,说谎者悖论就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来澄清:那个克里特岛人说的话应当被看作是对象语言(话外),而对他的话提出问题,则属于元语言的用法(话里)。做出了这种区分后,我们就不会对他的话本身提出相同的问题,换句话说,对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或者说不可能带来任何有认识价值的结果。
  
    矛盾随处可见
  
    当然,我们在日常使用语言时并不会随时注意我们的话是否带来了悖论;相反,有时我们还会有意无意地利用产生这种悖论的可能性,使我们的交谈更有戏剧性的冲突,希望由此可能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这特别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比如,鲁迅小说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底层人物“双重性格”的描写,就大量使用了这样的手法。这就是鲁迅所说的“求己图”。
  
    日常语言交流目的是为了达到相互理解,就是说要能够“听懂”对方的话。但这看似平常简单的事情却由于日常语言的歧义和模糊,往往会带来对话双方都意想不到的后果。朋友之间的误解可以随时间消失,但对重要信息的误读,却可能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在现代逻辑和数学发展成就的鼓舞下,哲学家们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试图建造一种可以克服日常语言缺陷的理想语言,人们用这种语言表达思想,就会像用数学和逻辑语言那样精确和严格。这个理想激励当代哲学家们花了一个世纪的时间,用逻辑方法去分析自然科学和哲学中的一个个命题,努力澄清它们的意义。这些工作的成果是显著的,影响是深远的。但悖论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矛盾还是随处可见。因为我们随时使用的日常语言并没有改变,它的缺陷并没有由于理想语言的出现而被克服。但日常语言的模糊性反而显示了我们使用这种语言的魅力,比如,我们对爱情的言语表达就无法用形式语言给予精确的描述,同样,我们的感性知觉也难以用逻辑的语言表达。
  
    语言的玄妙意味着思想的玄奥
  
    传说罗素在与摩尔聊天时曾问摩尔:“你是从来不说谎的吧?”摩尔答道:“不!”罗素又说:“除了这个‘不’字,你是从来不说谎的。”在这里,罗素就落入了悖论的圈套:如果把摩尔的回答看作谎话,它就同时又是话,就是说,摩尔并不总是说话。可见,即使是解决悖论大师的罗素,在日常语言中也没有完全摆脱悖论。
  
    其实,话里话外的玄机并不全是语言的过错。我们用语言无疑是为了表达思想和情感。虽然心中所想和口中所言有时并不一致,但说出来的东西一定是心中想过的,否则就是信口雌黄了。思想也不是赤裸裸地出现的,它一定要借助某种方式。人们以往认为一个思想只能用一种方式表达,现在则可以有多种方式表达一个思想,就是说,我们可以给思想变换多套“外衣”。每套外衣可能代表的是思想的不同方面,而思想的玄奥正是用各种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我们的语言中有悖论,就说明我们的思维过程中有矛盾,说明我们的思想不是简单的、线形的。逻辑上存在矛盾就要想办法去克服,但思维中存在矛盾却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这恰好是思维的本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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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悖论”(paradox)一词常见诸报端,其字面意思为“荒谬的理论或自相矛盾的话”。从逻辑上看,悖论性的语句具有这样的特征:如果假定这个语句为真,那么会推出这个语句为假;反之,如果假定这个语句为假,又会推出这个语句为真。说它对也不是,不对也不是,真是左右为难。
    
    
    语义学悖论举例
    
    
    悖论古已有之。一般认为,最早的悖论是古希腊的“说谎者悖论”。《新约全书·提多书》是这样记述的:
    
    
    克里特人中的一个本地先知说:“克里特人总是撒谎,乃是恶兽,又馋又懒。”这个见证是真的。
    
    
    这个克里特岛的“先知”是伊壁孟尼德(Epimenides)。后来欧布里德(Eubulides)将他的话改进为:
    
    
    我正在说谎。
    
    
    这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 如果是句真话,由这句话的内容可知:说话者正在撒谎,既然是撒谎,那么说的是假话;反之,如果这句话是假的,说假话就是说谎,这句话的内容正是“我正在说谎”,因此这句话又是真的。
    
    
    后来又发现了好几种“说谎者悖论”的变种,例如所谓“说谎者循环”:
    
    
    A说:“下面是句谎话。”
    
    
    B说:“上面是句真话。”
    
    
    “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是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悖论,涉及真假、定义、名称、意义等语义方面的概念,这类悖论被称为“语义学悖论”。语义学悖论的实例很多,“格列林(K.Grelling)-纳尔逊(L.Nelson)悖论”就饶有趣味,它与形容词的应用有关:
    
    
    将形容词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谓的”,即可对于它们自身成立、对自己为真的。例如,形容词“Polysyllabic(多音节的)”本身是多音节的,“English(英文的)”本身是英文的,它们都是自谓的。另一类称为“它谓的”,即对于它们自身不成立、对自己不真的。例如,形容词“Monosyllabic(单音节的)”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不是一个单音节词;“英文的”也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是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问题来了:形容词“它谓的”是不是它谓的?
    
    
    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它谓的”是它谓的,那么会推出“它谓的”不是它谓的,反之亦然。导致了自相矛盾。
    
    
    集合论悖论与公理化
    
    
    另一类悖论涉及数学中的集合论,被称为“数学悖论”或“集合论悖论”。集合论是19世纪70-8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它建立在一种无限观——“实无限”的基础上。所谓“实无限”,即把“无限”作为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观念实体来看待。例如,在集合论中用N={n:n是自然数}表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就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几千年数学发展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无限观,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潜无限”观念。所谓“潜无限”,是把“无限”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又永远无法完成的过程来看待。例如,把自然数看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无穷无尽的序列1,2,3,…,n,…就是如此。
    
    
    集合论是数学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由于它在解释旧的数学理论和发展新的数学理论方面都极为方便,因而逐渐为许多数学家所接受。然而,在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不久,他自己就发现了问题,这就是1899年的“康托尔悖论”,亦称“最大基数悖论”。与此同时,还发现了其他集合论悖论,最著名的是1901年的“罗素悖论”:
    
    
    把集合分成两类,凡是不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正常集,(例如,自然数集N本身不是一个自然数,因此N是正常集。)凡是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异常集。(例如,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并非生物,因此F是异常集。)每个集合或者为正常集或者为异常集。设V为全体正常集所组成的集合,即V={x:x?埸x},那么V是不是正常集?
    
    
    如果V是正常集,由正常集的定义知V?埸V,又因V是全体正常集的集合,所以正常集V∈V,但这说明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反之,如果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那么由异常集的定义知V∈V,这说明V是全体正常集组成的集合V的元素,因而V又应该是正常集。
    
    
    罗素悖论揭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集合论是隐含着逻辑矛盾的,如果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之上,将会使数学大厦从根基上产生深深的裂痕,这种裂痕甚至有可能使整座大厦倾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论战爆发了。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激进的是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学派,他们对集合论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并认为“实无限”的观念是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与此相反,另一些数学家走上了改良的道路,他们试图亡羊补牢,对集合论加以适当的修正,以避免悖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公理集合论,它已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刻画集合和集合的运算,并对康托尔集合论中的“概括原则”作了修正。概括原则可表述为:满足性质P的所有对象可以组成一个集合S,即S={x:P(x)},其中的P(x)意为“x具有性质P”。这就认定了任何性质可以决定一个集合,于是前述的F 和V名正言顺地成了集合,悖论也应运而生。
    
    
    在公理集合论的ZF系统中,用如下的“分离原则”取代了概括原则:若C是一个集合,则C中满足性质P的那些元素构成一个集合S={x:x∈C且 P(x)},即在C是集合的前提下,任何性质可以决定它的一个子集。公理化的结果是:只有正常集才能成为集合,异常集则不能,F和V都不是集合,罗素悖论和其他的集合论悖论得以避免。
    
    
    就公理集合论能避免已有的集合论悖论,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数学而言,它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人们并不能证明公理集合论系统的相容性,即不能证明系统中一定不会推出逻辑矛盾。此外,现代数学中的某些结果需要使用“选择公理”,但这又将导致某些违背人们直觉的怪论(例如“分球怪论”)。因此,公理集合论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选择公理的使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对悖论的一些深入探讨
    
    
    罗素悖论的发现,也促进了对于悖论(包括语义学悖论)成因的深入思考。1905—1906年间,庞加莱在《数学与逻辑》一文中提出了悖论的根源在于“非直谓定义”的论断。所谓非直谓定义是指: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或对象),而这个概念(或对象)本身又属于这个总体。这种定义是循环的(罗素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说是“自我涉及”的。例如,异常集“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 ”就是如此。因为,F是借助于“所有的非生物”这一总体来定义的,而F本身又是这一总体中的一员。考察语义学悖论,也会发现类似的“循环”或“自我涉及”的踪迹。例如,“说谎者循环”就是A,B两个人的话彼此循环,而格列林-纳尔逊悖论中的“自谓的”和“它谓的”定义,则涉及了形容词对于自身的真假。
    
    
    1931年,塔尔斯基(A.Tarski)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了“语言层次”的理论。虽然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形式语言的,但对于日常语言中的语义悖论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塔尔斯基认为,日常语言在语义上是封闭的:既包含了语言表达式,又包含了陈述这些语言表达式语义性质(例如“真”、“假”)的语句。这是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要建立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句子”的定义,就必须对语言进行分层处理:被谈论的语句属于某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而陈述该语句语义性质的语句则属于高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说谎者悖论”就是因为断言了自身的真假,混淆了语言的层次而造成的。
    
    
    1975年,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克里普克(S.A.Kripke)在《真理论纲要》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新方案。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有根性”:要判断一个含有真值谓词(“真”或“假”)的语句,必须寻找这个语句的“根”——相应的不含真值谓词的语句。例如,要判断“‘净水是无色透明的’是真的”这句话的真假,就要看“净水是无色透明的”这句话对不对,后一句话不包含真值谓词,并且它的对错是可以判断的,因此,前一句话是有根的。只有有根的语句才可以判断其真假,无根的语句则不行。“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都是无根的,这是悖论的基本特征。
    
    
    新近的悖论研究受到了“情景语义学”的影响,语言逻辑学家注意到:许多语义悖论实际上不仅仅涉及语义,也与说话时的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等语用因素密切相关。以“说谎者悖论”为例,当某人说“我正在说谎”时,这意味着他在某种语境中表达这句话为真的断言。但是,“‘我正在说谎’是假的”这一语句,却不能在同样的语境中陈述,陈述它的是另一种语境。因此,悖论的根源不在于“自我涉及”,而是因为不同的语境。只要分清每一句话的语境,许多所谓的“悖论”就不再是真正的悖论了。
    
    




into_the_forest

2008-01-06 23:47:46 into_the_forest (没啥鸟事)

我觉得现代哲学很大一部份已经退化为文字游戏了



冯·诺依曼

2008-01-07 01:05:51 冯·诺依曼

怎样才能获知这是个游戏从而避开?



尖亩丝

2008-01-07 14:47:33 尖亩丝

2008-01-06 23:47:46 into_the_forest (上海)  我觉得现代哲学很大一部份已经退化为文字游戏了
=========
这就是生活。
维特根斯坦就是例子。



巡阅使

2008-01-07 16:27:08 巡阅使 (缘起性空)

分析哲学正在解决这个问题。



元宝枫

2008-01-07 17:35:20 元宝枫

mark



甜菜

2008-01-07 22:41:59 甜菜 (豆瓣有点独立特色好不好。。。)

mark too



远泊

2008-01-08 13:52:58 远泊

认识论哲学的终结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困境呢?我们首先必须回到语言本身,也即语言究竟在人与客观世界、他者与自我之中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在西方知识论传统[7]中,语言一般从属于外在于人的事物的客观性与具有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的人的主体性,而成为一种工具性媒介。由于旧有模式,特别是解神秘化之后的认识论模式,单子论的主体性被极度高扬,因此,语言必须像生产工具承担起联结人际关系的作用。这样,语言就必须与主体、客观世界达成一种稳定的逻辑关联。语言必须清楚的表述客观世界(他者在此也被看作是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也必须把这种清楚的表述传达给主体。但与哈贝马斯评价科学理性时所言道的“西方文化的固有特征不是科学理性本身,而是科学理性的假设”[8]一样,语言与主客体紧密的关联也是认识论模式的一种假设。科学理性的假设使得价值理性被排除到理性的范畴之外,而语言与主客体紧密关联的假设将语言设定为工具化的媒介,而丧失了其自身与主客体之间的意义关联。
  
  假如我们仍然承认“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如果语言能够与主客体之间建立起来我们所要达到的联系,那么意义关联的丧失就不是一种过错,至少不是语言的过错。但问题在于语言并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从客体的角度来讲,是否存在真正的客观事实,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人能够真正的认识与再现客观事实吗?自休谟以来认识与经验之间渐次分离,经由康德的不可知论的启发,人们发现自己并不能精准的认识客观事实,而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就是根本就不存在所谓“赤裸”的事实[9]。因此,事物的客观性就不能被保障,主观性的理解结构必然附着于认识的过程之中。而在认识论客观性的假设的情况下,语言与客体紧密相连必然导致人们固执地认为语言传达了事物的客观性,而忽略了言说主体用语言传达事物时候可能存在的主观性。同时,语言又具有多义性这种特点,相同的话语可能会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于是,在这种特性的掩盖之下,事物的客观性无法通过语言表达,并未被人察觉。
  
  而从主体的角度来讲,语言能否表达人的真实意思,或者换成另外的话说,所言是否就真等于所指?这就涉及到了主体交往的层面了。如果将语言看作是人类意志交流媒介的话,那么语言必须能够让主体清楚地明确对方言辞的意义,而且仅仅通过语言。认识论模式导致目的理性的行为模式得到张扬,而与主体相对的他者就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这就决定了他者的意志与事物的客观性一样都可以通过语言的媒介得以表达。但目的模式显然无法应用到社会交往之中,“双重偶然性”[10]的难题就是最好的反证。那么,相应地,语言就相应地无法传达同为主体的他者的意志。哈贝马斯在论述言语行为不同有效性标准的时候,就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在此可以反驳语言作为意志的简单传递。[11]
  
  教授在课堂向一位学生发出了要求:“请给我那一杯水”。这个学生可以从三个角度来拒绝这一要求。从表达的规范正确性来讲,他可以说:“不,您不能把我当作是您的助手。”;从表达的主观真诚性来讲,他可以说:“不,您实际上是想让我在其他学生面前出丑。”;从现实条件的真实行来讲,他可以说:“不,最近的水管都很远,我根本无法在下课之前赶回来。”
  
  这个例子说明,由于抛却了立场与语境知识,语言无法传达言说者的真实意志。同时,由于语言具有“以言取效”(perlocution)的功能,言说者往往声东击西,掩盖真正的意图。哈贝马斯在批判意向主义语义学的时候,就提到意向主义语义学把符号表达x的意义,还原成了言说者用x所给出的直接或简介的意图,也就是说将x的意义等同于使用x所追求的目的。这样,即使意识到言说者的交往意图,听众也无法理解言说者的真实用意,“无法理解言说者为什么会与他交往”。[12]这显然不是良性的社会交往所要达到的状态。
  
  因此,语言并不能够与主客体分别建立一种紧密的、精准的关联。这种假设一旦被推翻,在认识论模式之下,以目的理性为指向的对法律、人与语言三者关系的论述也就无从谈起。其实,归根结蒂,还是要归咎于认识论模式的失败。认识论继承了本体论传统的主客两分的理论预设,同时,将具有主观意涵的价值、情感、道德等等都排除在客体之外,加深了主客之间的对立,主客体之间形成了一种观察与改造的关系。认识论模式让人们感觉到自己的认识越发地接近客观世界的真理,黑尔德认为,自笛卡尔以降的近代主体主义可以溯源到希腊化时代皮浪的怀疑论。根据这种怀疑论,在意见之争中,任何人的主张都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驳收到否定,任何人不能事先宣称自己拥有真理。这种怀疑论“中止”了肯定与否定的表达,只有“悬搁”(epéchein,“中止”的希腊文)意见之争才可能最终达到无蔽[13]的真理。而近代主体主义继承了怀疑论的这种“悬搁”理论,谢绝了一切预先宣称占有客观世界真理的企图。[14]正是在此推进之下,认识论模式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扩张,在为现代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付出极大的代价,比如知性篡夺理性的地位,目的合理性逾对道德-审美合理性获取优先性等等[15],由此而产生了诸多负面结果,如后现代主义解构的滥觞、意义与自由的丧失、启蒙与神话的共谋等等[16]。因此,认识论模式在当代已近垂暮。在语言方面,语言所内涵的日常生活背景被忽略,从而成为认识的辅助性工具;言说者的话语意图掩盖了交往意图与符号意义,从而在社会交往、沟通中缺位。
  



into_the_forest

2008-01-08 14:16:37 into_the_forest (没啥鸟事)

2008-01-07 01:05:51 冯·诺依曼

  怎样才能获知这是个游戏从而避开?


James Bomb
2008-01-07 14:47:33 James Bomb

  2008-01-06 23:47:46 into_the_forest (上海)  我觉得现代哲学很大一部份已经退化为文字游戏了
  =========
  这就是生活。
  维特根斯坦就是例子。
=============================
我认为当哲学越来越依赖于表达时,就已经走向死亡了



冯·诺依曼

2008-01-08 21:54:04 冯·诺依曼

我认为还是表达不清楚造成的
哲学特别需要表达,只是缺少有效的表达
人受到自己的限制,很少深入到中心地带了



Zsuka

2008-01-10 11:34:26 Zsuka (蛤)

文化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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