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务】组员意见建议及志工答复贴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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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14:27:19 阿閃 (遠離網路100天~)
怪了,這不是"组员意见建议及志工答复贴"嗎?
為什麼有人在這裡"舉報"搞鬥爭?
阿閃的好建議值得本組奉為圭臬,志工也應該參考。
尤其是第4點建議,幾乎是豆瓣有史以來最好的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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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做的事,還須要問嗎?<----------------------(1.建議)
要就學阿閃,不管面對紅糞、綠糞、藍糞, <-----------------------(2.也是建議)
敢作敢當,一個ID戰到底。 <-----------------------(3.又是建議)
被註銷就歡喜快樂離開豆瓣~ <-----------------------(4.還是建議)
最看不起大媽個性的糟老頭了~ -
2011-11-13 21:30:14 馬伯樂 (101+101)
8. 点名贴(5月29日修改)
在小组内开贴讨论某位或某几位组员个体的行为,即被认定为发表“点名贴”。
“点名贴”的认定条件如下:
a. 志工可以明确识别或猜测出该贴所讨论的组员个体(排他性)
b. 该贴主要内容涉及被识别或被暗示的组员(有明确的意图)
c. 被点名者有表达对点名者的不满
以上三点成立,即可认定某个主题为“违规点名贴”
组员若被认定为发表“违规点名贴”,则锁帖处理。7日内若再犯,则锁帖并封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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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點名帖,請志工及時鎖帖處理,即使是志工發的點名帖應該同樣適用此規則,以上 -
2011-11-22 07:10:26 台湾之光
这条现在是不是成摆设了?
B 申诉仲裁
1. 组员表达不认同志工的某个管理操作,希望消除该操作所造成的影响的回复与豆邮,一律都视为申诉。
2. 小组志工可自荐担任申诉仲裁志工。若多人自荐 ,则由志工表决产生一位申诉仲裁志工。若无人自荐,则志工组强制表决产生一位申诉仲裁志工。若无人表决,则新任志工全部就任满一周后,由豆瓣注册时间最早的志工自动接任。在新任申诉仲裁志工产生前,原任申诉仲裁志工须维持留任状态。(8月15日修改)
3. “申诉仲裁志工”在对申诉做出裁决前,应询问当事志工,并对事情经过做出充分调查。“申诉仲裁志工”一旦对申诉做出裁决,该裁决将是最终裁决。组员和志工都应当遵从其裁决。
4. “申诉仲裁志工”做出的裁决,只有“支持志工原操作”或“推翻志工原操作”两项。“申诉仲裁志工”做出裁决后,应通知相关申诉人和志工自己裁决的结果,并告知自己做出裁决的依据和考量。 并使用自己的志工权限执行自己做出的裁决。
5. 若组员以豆邮方式表达自己申诉意愿,除非该组员有意愿将申诉结果公告,否则“申诉仲裁志工”将不会在小组内公告申诉裁决结果(本款第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若组员在小组置顶申诉贴内表达申诉,则“仲裁志工”须公告申诉的裁决结果。
6. 所有在小组内公告过的志工管理操作,若被“申诉仲裁志工”否定,则“申诉仲裁志工”须在小组相关置顶帖内发布有关裁决的公告。
7. 针对豆瓣网工作人员管理操作的申诉,“申诉仲裁志工”将不予以受理。 -
2012-02-15 12:22:51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关于醉客志工对台组中“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以及“非当事人申述不处理”等相关说法的一些异议和讨论。希望各位志工可以出来,做开诚布公就事论事的交流沟通。让我们可以更好的理解台组组规的细节,以及志工执行解释所应该遵循的尺度和原则。
相关起因及链接如下: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6990 68/?start=700
2012-02-14 21:38:19 醉客
@laster
您的一系列申訴,我的意見如下:
1. 組員臭牛牛 與 野火書生在本帖發表與違規投訴或是當事人(被投訴人)申訴無關的回覆,判定擾亂組規,刪除不當回覆,並記警告一次。
2. 挑拌罵人部分,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侮辱罪的解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就我看來是您所申訴的對象不認同你的發言或行為,在用詞言語上是尖酸了點,但說是罵人也太嚴苛了點,因此關於這點申訴我認定不成立。
3. 若是涉及毀謗、辱罵等違規事由,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理由請參閱本帖 第609樓解釋。
若針對以上裁決仍有異議,歡迎您提出覆議,將由其他所有志工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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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志工的回复意思应该相当明确了。如果按醉客的意思,台组中对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侮辱罪”的标准来制定的,也就是说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才算在台组挑拨挑衅骂人,那我在这里郑重要求,请把这一条写入台组的组规(之前有童鞋说本届台组志工之间的沟通不够,希望在换届选举时大家提出“政见和规划”,我看现在就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机会)。
下面是引用台组组规,我对组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侮辱罪等等)的娴熟程度自然是远不及各位志工,请志工来判定一下,之前我所截图片中的“臭牛牛”和“野火書生”在本楼中对我的多次无端挑衅挑拨,是否属于一再“恶意攻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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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身攻击、群体攻击 与 地域攻击(8月15日合并修改)
人身攻击、群体攻击与地域攻击,统称为”恶意攻击“
“恶意攻击”的认定条件如下:
a. 攻击的目标是网友个人以及个人(家属)附带的人格、名誉、尊严(人身攻击),或者群体认同(群体攻击),或者对方的常居地或曾居地(地域攻击)。
b. “攻击”是指使用负面性质的词汇或语句去描述目标
c. 攻击的后果是人可以预期的,后果是能够刺激攻击目标产生负面情绪
d. 攻击的内容主要是情感上的刺激,而缺乏事实上的根据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发言内容即可被认定为含有“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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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组规第18条规则,我想请问志工现在发言的“臭牛牛”所使用的台组帐号,是不是原始帐号违规被封禁后换用的马甲,如果是马甲是不是该引用本组规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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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疑似马甲条款
若某组员疑似某位正在被封禁的组员的马甲,则该疑似马甲若做出任何违规行为,志工可以直接将其封禁7日,或者根据其违规的情况封禁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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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对于醉客志工“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的说法,我表示异议,是否志工个人在609楼的一个回复,就可以代表组规?如果是组规,我提请明文把这句话写入组规细目条款。而且醉客童鞋在609楼居然引用中国大陆“誹謗罪無原告法院判警方違法”的判例,来认定在台组中“侮辱他人人身攻击”非当事人申述不做处理,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嘛。用“诽谤罪”的判例来套用“人身攻击辱骂他人”,显然是指鹿为马,请问全世界有哪位法官会这样理解阐释法令的?按醉客志工的判罚逻辑,既然在台组中辱骂他人都是“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那么不仅第三者检举辱骂言行无效,台组志工管理者在当事人都没有申诉的的情形下,自然是更不能主动地越权判罚了。而实际上,这样自相矛盾的志工管理判罚案例,在台组中比比皆是,那各位志工对于台组规则的不同理解和执行,是不是应该就此作个统一规范?否则广大组员不是更加莫衷一是?!
ps1:我对醉客志工的相关处理提出复议,欢迎并期望志工们来进行讨论和表决,并把结果公布给大家。我很希望通过这样的case来厘清各位台组志工一贯以来的判罚标准以及相关的台组规则细节。
ps2:再次提请我之前所截图片中(链接在下面有重贴)充当背景的“厚德載物怡女王”志工出来解释一下,很想知道我在台组中投诉了几次以至于会令你如此不安?不必不好意思,大家把话摊开说个明明白白不好吗?我个人比较反感藏着掖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我想这也不是什么好的管理风格,不知道各位志工对此怎么看。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 public/p1418019721.j pg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 public/p1418019821.j pg
谢谢 -
2012-02-16 22:39:16 醉客
先跟您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工作上比較繁忙,因此較晚回覆。
也謝謝您提出這些問題,其實這也都是志工在處理版務常有的困擾,正如您所說,藉這個機會釐清一下,我覺得是件好事。
關於您所提到的“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以及“非当事人申述不处理" 等爭議點,我提出我的看法和依據:
"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我的判定依據如下:
1. 是不是用髒話、三字經,性器官等不雅詞彙,例如:幹X娘,傻B(SB)、B樣...等,若文章中出現此類特定詞彙,接獲申訴將以不雅言論處理。
2. 若針對組員使用不雅詞彙,則視為人身攻擊。
3. 若針對區域使用不雅詞彙,則視為地域攻擊。
4. 綜合以上三點,必須要有攻擊的目標必須是特定對象。
5. 該行為是否為陳述事實或是提出質疑。
舉例來說:罵妓女是『婊子』,這算不算侮辱? 我認為不算,因為是陳述事實
又或是詢問『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loser?』我認定這是詢問,
若是針對特定對象,改成『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你這個loser』,我就會以人身攻擊處理。
我會舉出法律條文:『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重點在於『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部分,
舉例來說,『雞毛小事也要向小站管理員"投訴"? 小學生的心胸也沒到這麼幼稚』
這部分對申訴者的人格或是名譽有任何損傷嗎?我認為不足以立案,
就此申訴案例來說,若當事人覺得真的受到傷害,又沒能從志工裁決以及志工群的覆議得到想要的正義的話,
我會建議當事人向豆瓣官方檢舉,或直接向執法單位提告;
畢竟現任志工都不是法律專才,在這類問題上的確沒有沒有相關實務經驗,交由專業專責機構去幫當事人爭取自己的權益會更好。
『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這部分,
事實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毀謗罪』和『侮辱罪』是同一條文(刑法第246條),且此條文是『告訴乃論』(這不需要解釋吧?),您可以查查看。
而且舉出那個新聞,重點在『有沒有原告』,我舉幾個狀況您參考看看:
1. 『甲豆友』針對『乙豆友』使用不恰當的詞彙,乙豆友並未覺得受到侮辱,並未提出檢舉;
這時『丙豆友』行俠仗義而提出檢舉,當事人都不在意了,『丙豆友』是是管得太多了點?
2. 朋友相處習慣用髒話開頭來問候,比方說:『操你媽的、好久不見了』,這個比喻有點低俗,但卻是有的,甚至不算少見。
我們一個路人聽到這樣的話,有資格去法院、警局之類提告嗎?
同理,類似的狀況發生台組,誰能知道那是不是特定豆友之間的溝通習慣?其他豆友又有何資格去認定是人身攻擊?
您提到的:
『按醉客志工的判罚逻辑,既然在台组中辱骂他人都是“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
那么不仅第三者检举辱骂言行无效,
台组志工管理者在当事人都没有申诉的的情形下,
自然是更不能主动地越权判罚了。
而实际上,这样自相矛盾的志工管理判罚案例,在台组中比比皆是,』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工才會接受非當事人檢舉或是主動介入;人身攻擊都是當事人檢舉申訴才處理的。
我找的很累,可否請您提出明確個案後,我們再來討論? -
2012-02-16 22:59:06 阿閃 (遠離網路100天~)
事實上,網路言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在台灣都是可以按鈴申告的,而不是網路不用負責。
電信警察依照IP可以向電信公司追索各種資訊,自然也可以法辦。
重點來了.......
按鈴申告是法律基本權利,但是不起訴處分時,
原告需金錢付出所有的法律訴訟費用含交通及實際所失,最重還可能判誣告罪。
laster,可惜貴國法令太不健全!
不然我會鼓勵你去法院,針對阿閃、臭牛牛、久經考驗.......等人的網路言論按鈴申告,
雖然微罪處分不得再上訴到高等法庭,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律費用,
光是不起訴處分,還不包含誣告。絕對可以讓您傾家蕩產。(先告訴你,你申訴的情形至少在台灣找不到判例,要起訴判罪簡直是神話)
你無形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漏洞保障了,
對於這麼幸運的事,你應該偷笑。
因為你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理解,會害你因為訴訟賠償,就翻不了身。 -
2012-02-16 23:14:31 阿閃 (遠離網路100天~)
說這麼多...........
阿閃的建議就是:
1.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法,讓網路發言必須負法律責任。有任何問題請經過司法途徑,大家法院見。(當然這種法律在貴國幾乎是不可能的)
2.志工裁量仍"依法律"為主,採不告不理原則,莫將司法行為當成行政行為。
3.因為網路因素,可兼採英美法系之陪審團委員制審理,但是陪審團選擇又是個大難題了?
4.上訴興訟等浪費人力物力之事,亦須連帶負法律責任,
(1)舉證及法條、判例,請原告一併貼上,志工只負文件審理之責任。以避免濫用司法資源,假藉司法之名興風作浪。
(2)如果上訴經審查無罪,請原告公開一帖道歉,經被告簽名原諒,始得撤銷。
(3)一經審理,投訴之事項應即負完全之責任,不滿之再上訴應明文規定次數,最終審採合議庭,判決確定無罪之投訴一再上訴,則永久踢出本組。
謹上 -
2012-02-16 23:22:12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2012-02-16 22:39:16 醉客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工才會接受非當事人檢舉或是主動介入;人身攻擊都是當事人檢舉申訴才處理的。
我找的很累,可否請您提出明確個案後,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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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您是怎么找的,不过我知道这样的违规贴,台组志工一般都是删除并加以警告或封禁。
不过即使如此还是可以找到的,比如在流光舞月志工的的“版務處理”相册中,可以看到这些被删图片。
http://www.douban.com/photos/album/57216 665/
举别人的例子不太好,还是举我的违规例子吧,这是我在台组中唯一的一次违规受到处罚。我抱歉我接受。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3804 90276/
我的语言用词的确有“人身攻击”,但是显然不属于醉客志工说的“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范畴,而且我也并不是被当事人检举申述才遭到处罚的。
当然,如果醉客 志工觉得我个人的例子不够有说服力,我可以找其它更多的例子。
我想强调一下,我绝对不是为我自己抱冤,有错受罚,天经地义。在公共空间有时争论过激了,用词不雅,被处罚就要接受。不过既然事实是志工可以主动介入判罚,那作为组员当然更有对某些人到处恶意挑拨挑衅侮辱他人的行为进行举报检举的权利。 -
2012-02-16 23:24:48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事實上,網路言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在台灣都是可以按鈴申告的,而不是網路不用負責。 電 事實上,網路言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在台灣都是可以按鈴申告的,而不是網路不用負責。 電信警察依照IP可以向電信公司追索各種資訊,自然也可以法辦。 重點來了....... 按鈴申告是法律基本權利,但是不起訴處分時, 原告需金錢付出所有的法律訴訟費用含交通及實際所失,最重還可能判誣告罪。 laster,可惜貴國法令太不健全! 不然我會鼓勵你去法院,針對阿閃、臭牛牛、久經考驗.......等人的網路言論按鈴申告, 雖然微罪處分不得再上訴到高等法庭,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律費用, 光是不起訴處分,還不包含誣告。絕對可以讓您傾家蕩產。(先告訴你,你申訴的情形至少在台灣找不到判例,要起訴判罪簡直是神話) 你無形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漏洞保障了, 對於這麼幸運的事,你應該偷笑。 因為你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理解,會害你因為訴訟賠償,就翻不了身。 ... 阿閃对于你这种人在公共空间尤其是组务贴中的挑衅,我毫无兴趣搭理。
至于你在组务贴中的骂人部分,我已经投诉,等志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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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00:47:20 Luke
先跟您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工作上比較繁忙,因此較晚回覆。 也謝謝您提出這些問題,其實這也都 先跟您說聲不好意思,最近工作上比較繁忙,因此較晚回覆。 也謝謝您提出這些問題,其實這也都是志工在處理版務常有的困擾,正如您所說,藉這個機會釐清一下,我覺得是件好事。 關於您所提到的“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以及“非当事人申述不处理" 等爭議點,我提出我的看法和依據: "挑拨骂人的判定依据”,我的判定依據如下: 1. 是不是用髒話、三字經,性器官等不雅詞彙,例如:幹X娘,傻B(SB)、B樣...等,若文章中出現此類特定詞彙,接獲申訴將以不雅言論處理。 2. 若針對組員使用不雅詞彙,則視為人身攻擊。 3. 若針對區域使用不雅詞彙,則視為地域攻擊。 4. 綜合以上三點,必須要有攻擊的目標必須是特定對象。 5. 該行為是否為陳述事實或是提出質疑。 舉例來說:罵妓女是『婊子』,這算不算侮辱? 我認為不算,因為是陳述事實 又或是詢問『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loser?』我認定這是詢問, 若是針對特定對象,改成『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你這個loser』,我就會以人身攻擊處理。 我會舉出法律條文:『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重點在於『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部分, 舉例來說,『雞毛小事也要向小站管理員"投訴"? 小學生的心胸也沒到這麼幼稚』 這部分對申訴者的人格或是名譽有任何損傷嗎?我認為不足以立案, 就此申訴案例來說,若當事人覺得真的受到傷害,又沒能從志工裁決以及志工群的覆議得到想要的正義的話, 我會建議當事人向豆瓣官方檢舉,或直接向執法單位提告; 畢竟現任志工都不是法律專才,在這類問題上的確沒有沒有相關實務經驗,交由專業專責機構去幫當事人爭取自己的權益會更好。 『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這部分, 事實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毀謗罪』和『侮辱罪』是同一條文(刑法第246條),且此條文是『告訴乃論』(這不需要解釋吧?),您可以查查看。 而且舉出那個新聞,重點在『有沒有原告』,我舉幾個狀況您參考看看: 1. 『甲豆友』針對『乙豆友』使用不恰當的詞彙,乙豆友並未覺得受到侮辱,並未提出檢舉; 這時『丙豆友』行俠仗義而提出檢舉,當事人都不在意了,『丙豆友』是是管得太多了點? 2. 朋友相處習慣用髒話開頭來問候,比方說:『操你媽的、好久不見了』,這個比喻有點低俗,但卻是有的,甚至不算少見。 我們一個路人聽到這樣的話,有資格去法院、警局之類提告嗎? 同理,類似的狀況發生台組,誰能知道那是不是特定豆友之間的溝通習慣?其他豆友又有何資格去認定是人身攻擊? 您提到的: 『按醉客志工的判罚逻辑,既然在台组中辱骂他人都是“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 那么不仅第三者检举辱骂言行无效, 台组志工管理者在当事人都没有申诉的的情形下, 自然是更不能主动地越权判罚了。 而实际上,这样自相矛盾的志工管理判罚案例,在台组中比比皆是,』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工才會接受非當事人檢舉或是主動介入;人身攻擊都是當事人檢舉申訴才處理的。 我找的很累,可否請您提出明確個案後,我們再來討論? ... 醉客罵妓女是『婊子』,這还不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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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21:44:42 醉客
2012-02-16 22:39:16 醉客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 2012-02-16 22:39:16 醉客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工才會接受非當事人檢舉或是主動介入;人身攻擊都是當事人檢舉申訴才處理的。 我找的很累,可否請您提出明確個案後,我們再來討論? ==================================== 我不知道您是怎么找的,不过我知道这样的违规贴,台组志工一般都是删除并加以警告或封禁。 不过即使如此还是可以找到的,比如在流光舞月志工的的“版務處理”相册中,可以看到这些被删图片。 http://www.douban.com/photos/album/57216665/ 举别人的例子不太好,还是举我的违规例子吧,这是我在台组中唯一的一次违规受到处罚。我抱歉我接受。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380490276/ 我的语言用词的确有“人身攻击”,但是显然不属于醉客志工说的“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范畴,而且我也并不是被当事人检举申述才遭到处罚的。 当然,如果醉客 志工觉得我个人的例子不够有说服力,我可以找其它更多的例子。 我想强调一下,我绝对不是为我自己抱冤,有错受罚,天经地义。在公共空间有时争论过激了,用词不雅,被处罚就要接受。不过既然事实是志工可以主动介入判罚,那作为组员当然更有对某些人到处恶意挑拨挑衅侮辱他人的行为进行举报检举的权利。 ... laster是否將 『當事人檢舉人身攻擊』才受理這部分,在您提出志工裁決覆議後,我就已經交由其他志工做表決,這部分請您靜候表決結果。
我是反對你的提案的『任何人都可檢舉人身攻擊』,理由不再重複。 -
2012-02-24 17:30:03 Akira (Hakuna-Matata)
台中去年11月底開始已在保留條款名單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6417 24/
本已封禁了他的三四個帳號 這個09年的沒封到 -
2012-02-24 17:31:09 Akira (Hakuna-Matata)
台中去年11月底開始已在保留條款名單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6417 24/
本已封禁了他的三四個分身帳號 這個09年的沒封到 是本來就該封禁的 -
2012-02-24 17:50:23 泰坦星居民
台中去年11月底開始已在保留條款名單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641724/ 本已封禁 台中去年11月底開始已在保留條款名單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641724/ 本已封禁了他的三四個帳號 這個09年的沒封到 ... Akira所謂觸犯馬甲條款應該是指同一時期使用多帳號參與討論的現象.
而非雖然在豆瓣開設多帳號,但是只使用單一帳號參與討論的狀況.
例如某甲雖然在豆瓣開設A1,A2,A3多帳號.
如果某甲同一時期使用A1,A2,A3三個帳號參與臺組討論,
才是所謂觸犯馬甲條款.
但是,如果某甲同一時期使用
A1在臺組.
A2在交換組.
A3在轉角組.
如何觸犯所謂馬甲條款?
再者,臺中網友只使用"臺中"一詞,與同一貓頭鷹肖像,何來觸犯所謂馬甲條款?
請志工群惠予查明,並解除臺中帳號被封鎖一案,謝謝! -
2012-02-24 18:18:53 Akira (Hakuna-Matata)
原本的組規不是寫的很完整
我認為 在某一位豆友處於違反相關規矩被封禁的情況下 他使用另一帳號繼續發言
這對其他只有一個帳號在組內並同樣是被封禁的人不就不公平?
那大家都創N個帳號進組就好了 一個ID違反規定了 還有好多個
那短期封禁及長期封禁又有何意義 那要如何保障其他組員的權益
個人要在豆瓣有幾個帳號是個人自由 在別的組用不同帳號也是個人自由
但在這個組 這是一個兩岸互動最多的大組 不時有意見不合發生爭執的情況
我想 來這邊的 大部分人都是想多了解對方
辯論討論交流跟嘴砲人身攻擊 哪個比較符合 小組 "本小组旨在交流两岸的风物人文民情景观。 " 創辦的本意?
若一小部分人要鑽這個漏洞 我想那大家就不用討論了 馬上就亂
N個"真神" 還有"雲淡風輕" 例子不是沒有過
台中在豆瓣那麼久了 說話方式大家也看的出來
問他自己是不是上次被封禁那個台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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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11:42:01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很抱歉,因为出差一周,前面对台组志工“醉客”等人不按组规随意双重标准处理的质疑,断了几天,现在继续.。
首先指出一点,志工醉客前面举例坚持认为骂“妓女”是“婊子”不是侮辱,而是在“陈述事实”。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百度百科 关于“婊子”一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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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子,字典上明示:婊子是对妓女的蔑称。也就是女性把自己的身体以一种直接的明码标价还带讨价还价的方式招摇的出卖。
“婊子”在人们的意识里是比妓女还要下贱,没有尊严的人。妓女还有很多是被迫的,还有暗娼。婊子自己知道自己是婊子,所以从不忌讳自己或别人说婊子二字。她以一种广告的理念,把自己打扮的很粗俗的花枝招展,用来招揽嫖客们上门,而且以企业赢利的理念来计算自己的所得,所以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所以,“婊子”被广泛用在俗语里,用来骂勾引男人的女人。如“当婊子还要立牌坊”,“臭婊子”一类。在美语口语里,婊子的等同词“bitch”更是被大量运用,可以用来形容一切讨厌的家伙。而且和中国不同的是,经常被用来骂女人。
---------------------------------------
请台组志工尤其是醉客童鞋睁大眼睛看明白,字典上明示:婊子是对妓女的蔑称。
无论你喜欢与否,”妓女“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真实群体,按照台组组规第11条的明文规定,骂”妓女“是”婊子”,已经构成“群体攻击”,不仅每一位组员都有权举报,作为志工看到后更应该及时处罚。 -
2012-03-05 12:08:13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2012-02-24 18:18:53 Kermit (想變成歐文那樣的後衛)
原本的組規不是寫的很完整
我認為 在某一位豆友處於違反相關規矩被封禁的情況下 他使用另一帳號繼續發言
這對其他只有一個帳號在組內並同樣是被封禁的人不就不公平?
那大家都創N個帳號進組就好了 一個ID違反規定了 還有好多個
那短期封禁及長期封禁又有何意義 那要如何保障其他組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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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组规的第18条“疑似马甲条款 ”明文规定:若某组员疑似某位正在被封禁的组员的马甲,则该疑似马甲若做出任何违规行为,志工可以直接将其封禁7日,或者根据其违规的情况封禁更长时间。
但事实是,现行志工组完全没有按照这一明文组规来管理。关于组员在原ID号违规封禁后又用马甲继续骂人的实例,我上面已经举出,组员“臭牛牛”现在使用的是封禁后的马甲,他用马甲号在台组专用的组务举报贴中“扰乱组规”+“恶意攻击辱骂“本人,按台组组规应该直接封禁,而当事处理志工“醉客”却只是删贴处理! 我在本楼中前面已经就此提出质疑,到今天已经足足2周为止,还没有一位志工包括醉客出来给我一个解释,而是始终避而不答!志工醉客在给我的豆邮中说,志工组在讨论给我一个仲裁结果,到今天整整2周过去了,仲裁结果在哪里?!
PS1:这位屡屡违规的“臭牛牛”和台组各位志工包括当值处理的醉客童鞋都互为
友邻,我在这里公开地合理质疑:目前的台组志工有罔顾组规,故意包庇自己朋友之嫌!事实是否如此,欢迎大家围观,也欢迎志工组就我的质疑出面反驳纠正,谢谢。
PS2:关于我对志工“醉客”一些不合组规的判罚的质疑,已经备份到下面的讨论贴中,其中包括我和台组志工“醉客”,以及前志工和组规拟定者“志之”关于组务处理的大量豆邮往复,大家不妨看看某些台组志工是如何一味闪避组员的理性质询的。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
2012-03-05 12:25:02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2012-02-16 22:39:16 醉客
您提到的:『按醉客志工的判罚逻辑,既然在台组中辱骂他人都是“非當事人申訴不處理”,那么不仅第三者检举辱骂言行无效,台组志工管理者在当事人都没有申诉的的情形下,自然是更不能主动地越权判罚了。而实际上,这样自相矛盾的志工管理判罚案例,在台组中比比皆是,』
印象中,除非是地域攻擊或是群體攻擊,以及明顯的性歧視性騷擾,志工才會接受非當事人檢舉或是主動介入;人身攻擊都是當事人檢舉申訴才處理的。
我找的很累,可否請您提出明確個案後,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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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醉客”要我来举例,而我也谨遵其要求在本楼中前面举出了实际例子,到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为止,志工“醉客”或其他台组志工就再没有对此问题给我有任何回复。我不得不再次在本意见楼中提请志工“醉客”,请出来就此问题回答一下可以吗?作为志工,这样放一枪就跑的作风实在太不可取了吧。
除了前面举过的实例外,我还可以举更多的例子来证明台组志工”醉客“的所谓印象是完全错误的,以下就是另一位台组志工”厚德載物怡女王“的发言(请注意发言时间,实际处罚判例可见台组举报贴中2012-02-10日的相关处理),我想请问,为何两位志工对同样的明文组规的诠释会如此天壤之别,难道组规明文都是空的,志工可以完全凭自己的喜好心证来决定接受谁不接受谁的检举,可以自己杜撰组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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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16:57:52 厚德載物怡女王
"那么据我所知很多香港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张口就我们香港啦,你们中国啦。这就是王八蛋,这种人就是给人家英 国殖民者当走狗当惯了,到现在都是狗,你们不是人。我知道香港有很多人是好人,但是有很多香港人至今还是狗。"
以上言論如果是台組出現的話,我果斷拉黑踢出小組
擺明引戰+人身攻擊 -
2012-03-05 12:35:30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2012-02-16 22:39:16 醉客
舉例來說:罵妓女是『婊子』,這算不算侮辱? 我認為不算,因為是陳述事實
又或是詢問『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loser?』我認定這是詢問,
若是針對特定對象,改成『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你這個loser』,我就會以人身攻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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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楼中志工”醉客“童鞋对于组规”恶意攻击他人“的解释。请大家注意,醉客特别解释组规说:『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loser?』我認定這是詢問;若是針對特定對象,改成『看下來你都是你在洗版,這麼有空?你這個loser』,我就會以人身攻擊處理................ 那就请大家看下面我所截备份图片,到底是“人身攻击”还是志工醉客所理解的“询问”,相信任何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能判别。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178 16519/
(要特别说明一点,本人在台组中绝无这位骂人者所谓洗版行为,虽然豆娘后来因为敏感内容锁住了该讨论贴,不过我已经保存并整理备份入档,大家可以到后面链接去看文字记录我是否在和其他组员一直认真讨论还是在洗版:http://dou.bz/37Pxs1)
PS:如果志工醉客或志工组还要在这种低级的文字游戏上继续硬拗的话,我会在志工选举时把这一段提出来让大家重温,让大家了解目前志工组存在的管理问题。 -
2012-03-06 03:38:29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再来一贴对于组务执法处理的疑问,本人作为贴主在台组组务投诉贴中对于“恶意乱贴”的组员”Violet“投诉,按组规明文规定应该封禁”Violet“童鞋7 天,而当值志工以“小组志工选举在即,不再封人”为由,没有对该违规组员作出任何处理,而是直接锁定了我的主贴,请问这到底是在处罚蓄意捣乱违规者还是在处罚按组规举报的贴主?欢迎大家围观并对此作出自己的判断。
按志工所给的执法依据,那是不是意味着在台组选举期间,所有恶意乱贴者蓄意违反组规的后果都要以贴主主贴被锁为承担代价?我希望志工组尤其是当值志工“厚德載物怡女王”可以就此给个明确答复。^^
附我的投诉原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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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组员”Violet“在我下面链接的主贴中蓄意刷屏和恶意乱贴,在我删除后仍一再捣乱。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4908 06/
××××××××××××××××××××××
引用现行台组组规中第14条,恶意乱贴应该封禁7日。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6988 36/
14. 恶意乱贴 (8月15日修改)
“恶意乱贴”是指在讨论主题的回复中,发表无关内容,破坏主题讨论秩序。
“恶意乱贴”的认定条件如下:
a. 帖子发表者主动向志工检举,或在帖子内明确表达出对某个乱贴者的不满
b. 乱贴者发表的内容,须与主题所讨论的内容或在其之前的回复无直接关系
c. 乱贴者所发表的回复,须在两篇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认定该组员的行为为“恶意乱贴”
组员若被认定为“恶意乱贴”,则封禁7日。解封后7日内再犯,则封禁30日。
××××××××××××××××××××××
以下是我的截图取证(请引用完整的图片链接地址),每张截图都有该组员同样内容多个刷屏式回复。请注意,两张图片中该组员各个垃圾式刷屏回复的时间点都是不同的,可以证明是组员”Violet“在我作为贴主删贴后一再继续乱贴的蓄意捣乱。
http://s4.sinaimg.cn/orignal/a21cff36gba 7bf0be1a83&690
http://s2.sinaimg.cn/orignal/a21cff36gba 7bf6a0d25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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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台组志工的判罚依据如下:
2012-03-06 03:17:17 厚德載物怡女王 (团结友爱,风趣活泼)
有鑒於小組志工選舉在即
我也不作封人的動作了
有人身攻擊惡意攻擊就刪文
吵起來的就鎖帖
其他一切等新任志工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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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我的被锁定的原主贴的链接如下: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4908 06/ -
2012-03-12 15:36:02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本人刚刚在投票贴内的投票回复,完全符合投票主贴中的文字要求,却被现任台组志工“流光舞月"删除,而其删贴的理由完全与投票主贴要求无关而是自己空口设定,这种随心所欲的滥权执法方式实在令人遗憾。
以下是我回复“流光舞月"的豆邮内容以及被删的回复内容,欢迎大家围观并作出自己的判断(投票 主贴链接如下):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 20/
------------------------------------
发往: 流光舞月 (台北)
时间: 2012-03-12 15:22
话题: Re:擾亂組務,警告乙次,該帖已刪.
莫名其妙,投票主贴中写的是“请勿再投票贴内发表与投票无关的内容,否则以扰乱组务贴处理。”,又不是“帖子中發表攻擊其它候選人的意見.”,我的意见都是和投票直接相关的,有哪一句是无关内容你可以指出来啊!
规则到底是按照你前面主贴中所写文字来定义,还是通过你这样的事后执法罗织罪名来凭空设定的?
流光舞月说:
|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590 12594/
|
| 請勿帖子中發表攻擊其它候選人的意見.
| 該帖為投票帖,請謹慎的使用您投票的權利.
------------------------------------
laster 你好,台灣 ♡ Touch Your Heart小组( http://www.douban.com/group/formosa/ )管理员删除了你对 【组务】志工选举投票贴!2012年3月改選! 的回复,原因是:该小组的管理员认为你的回复擾亂組務,警告乙次,該帖已刪.。
--豆瓣
----- 所删除内容 -----
(2012-03-12 14:03)
2. 白小狼Husky
4. 小明上广州
5. laster
6. IVYCHENG
9. Yocco_long
12. 副局长
13. 九天乘雷
-----------------------------------
本人参加此次台组志工选举,旨在维护志工组日常管理的公平严肃,开放理性平等自由多元的沟通言路,打击对普通组员的恶意攻击挑拨挑衅,让志工组不再成为某一部分人结党横行打击异己双重标准的私器。本人承诺如果当选,将努力提高保障志工组管理的公正透明,我的竞选承诺如下: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30907/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三位的过往记录已经彰显其完全无法履行志工管理最基本的公正性,尤其臭牛牛被多次永久封禁后公开借用他人台组马甲参选志工属于严重违规。我的具体依据可详细参看下列讨论贴和其中的对话内容: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041 48/?start=200 -
2012-03-12 22:12:53 流光舞月 (數字燭光派對,開揪!XD)
本人刚刚在投票贴内的投票回复,完全符合投票主贴中的文字要求,却被现任台组志工“流光舞月"删 本人刚刚在投票贴内的投票回复,完全符合投票主贴中的文字要求,却被现任台组志工“流光舞月"删除,而其删贴的理由完全与投票主贴要求无关而是自己空口设定,这种随心所欲的滥权执法方式实在令人遗憾。 以下是我回复“流光舞月"的豆邮内容以及被删的回复内容,欢迎大家围观并作出自己的判断(投票 主贴链接如下):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20/ ------------------------------------ 发往: 流光舞月 (台北) 时间: 2012-03-12 15:22 话题: Re:擾亂組務,警告乙次,該帖已刪. 莫名其妙,投票主贴中写的是“请勿再投票贴内发表与投票无关的内容,否则以扰乱组务贴处理。”,又不是“帖子中發表攻擊其它候選人的意見.”,我的意见都是和投票直接相关的,有哪一句是无关内容你可以指出来啊! 规则到底是按照你前面主贴中所写文字来定义,还是通过你这样的事后执法罗织罪名来凭空设定的? 流光舞月说: |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59012594/ | | 請勿帖子中發表攻擊其它候選人的意見. | 該帖為投票帖,請謹慎的使用您投票的權利. ------------------------------------ laster 你好,台灣 ♡ Touch Your Heart小组( http://www.douban.com/group/formosa/ )管理员删除了你对 【组务】志工选举投票贴!2012年3月改選! 的回复,原因是:该小组的管理员认为你的回复擾亂組務,警告乙次,該帖已刪.。 --豆瓣 ----- 所删除内容 ----- (2012-03-12 14:03) 2. 白小狼Husky 4. 小明上广州 5. laster 6. IVYCHENG 9. Yocco_long 12. 副局长 13. 九天乘雷 ----------------------------------- 本人参加此次台组志工选举,旨在维护志工组日常管理的公平严肃,开放理性平等自由多元的沟通言路,打击对普通组员的恶意攻击挑拨挑衅,让志工组不再成为某一部分人结党横行打击异己双重标准的私器。本人承诺如果当选,将努力提高保障志工组管理的公正透明,我的竞选承诺如下: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30907/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三位的过往记录已经彰显其完全无法履行志工管理最基本的公正性,尤其臭牛牛被多次永久封禁后公开借用他人台组马甲参选志工属于严重违规。我的具体依据可详细参看下列讨论贴和其中的对话内容: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04148/?start=200 ... laster我刪除您的投票帖,是因為以下這段話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三位的过往记录已经彰显其完全无法履行志工管理最基本的公正性,尤其臭牛牛被多次永久封禁后公开借用他人台组马甲参选志工属于严重违规。我的具体依据可详细参看下列讨论贴和其中的对话内容: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041 48/?start=200"
您本人是候選人,但是在投票帖之中替自己拉票就算了,但是卻有肆意的指謫其它小組志工候選人.
古人說,君子之爭,必也射乎.
至於臭牛牛競選志工的資格,小組志工曾經在志工小組討論過.
結論就是現在這個情況.
畢竟臭牛牛現在這個ID,並沒有違反相關的組規,並且符合相關的競選規定.
證明了,臭牛牛是馬甲又如何,證明不了臭牛牛是馬甲又怎樣.
選舉,是選賢與能,如何選擇一個有能力,有人品能替我們服務的志工,這才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
懂我的意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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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05:34:14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laster兄, 您本人是候選人。 這有差別的, laster兄您別又企圖混淆模糊界限同時藉以作指控了。 laster兄, 您本人是候選人。 這有差別的, laster兄您別又企圖混淆模糊界限同時藉以作指控了。 OMNIAVINCITAMOR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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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05:57:49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我刪除您的投票帖,是因為以下這段話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 我刪除您的投票帖,是因為以下這段話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三位的过往记录已经彰显其完全无法履行志工管理最基本的公正性,尤其臭牛牛被多次永久封禁后公开借用他人台组马甲参选志工属于严重违规。我的具体依据可详细参看下列讨论贴和其中的对话内容: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04148/?start=200" 您本人是候選人,但是在投票帖之中替自己拉票就算了,但是卻有肆意的指謫其它小組志工候選人. 古人說,君子之爭,必也射乎. 至於臭牛牛競選志工的資格,小組志工曾經在志工小組討論過. 結論就是現在這個情況. 畢竟臭牛牛現在這個ID,並沒有違反相關的組規,並且符合相關的競選規定. 證明了,臭牛牛是馬甲又如何,證明不了臭牛牛是馬甲又怎樣. 選舉,是選賢與能,如何選擇一個有能力,有人品能替我們服務的志工,這才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 懂我的意思了嗎? ... 流光舞月请对应投票贴中的各个回复和主贴中的文字要求,不要有双重标准!
如果在投票贴里除了给出投票选项外,再有任何个人意见看法陈述都属于违规的话,那么该投票贴中之前有不少回复都可以算是废票!
如果你认为我的选票回复中对某些候选人提出相关意见就有拉票违规嫌疑的话,那么有选民在给出选择的同时,又在后面罗列一堆理由,那我也可以同理认为这就是在给其支持对象拉票,难道不是这样吗?
既然你开的投票主贴中的明文规则准许,而之前其他选民投票回复也已经证明可以附带给出对各候选人的意见,那么就不应该再分其中的意见是支持还是反对。正是因为君子之争,所以我把反对意见全都写在明处。
再重申一遍,不要搞因人设卡的双重标准,都是很容易看穿的。如果要明确,那就在主贴里好好写明,大家一致。游戏规则应该有其严肃性,而不是像你现在这样张口即来可以随意浮动的。
”臭牛牛“现在这个ID,众所周知是借用志之的台组马甲,且不说”臭牛牛“的原号因为屡屡违规而被永久封禁,即使是其本人的台组马甲,也因为注册时间太晚(2011年11月),根本就不符合志工选举和选民投票的最基本要求!所以他才不得不借用志之的马甲来蒙混过关!
正因为选举是选贤与能,所以一个由于屡屡恶性违规而被豆娘永久封禁过n次的违规成癖的组员马甲,完全没有资格再来破例参选志工。除非组长小苏决定将台组搬离豆瓣,否则现任志工组这种完全属于违规放行的滥权做法,就是在严重危害台组的安全! -
2012-03-13 06:07:48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这是我之前对志之的一个回复,其中有具体说明了”臭牛牛“用他人马甲参选明显违规的证明和危害,欢迎大家包括志工”流光舞月“童鞋都来围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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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志之童鞋要极力为“臭牛牛”这样一个多次被封号的违规参选的马甲极力辩护呢,因为这个马甲本来就是志之童鞋自己的马甲。
为什么“臭牛牛”要违规参选还必须用志之童鞋给的台组马甲呢?因为“臭牛牛”虽然马甲众多,但几乎注一个被封一个,所以他原来打算用来参选台组志工的马甲号是2011年11月注册的,根本不符合台组最基本的参选条件,所以志之童鞋必须把自己的台组马甲再分一个给这位“臭牛牛”。
臭牛牛原马甲:http://www.douban.com/people/wulalazheme shua/
臭牛牛现马甲:http://www.douban.com/people/4539197/
我来贴一个原“志之”童鞋马甲,现“臭牛牛”参选马甲的回复,欢迎大家围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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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15:40:34 臭牛牛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对自由的向往)
这不算作弊吗?而且还公开转让。这个小组选举是认真选还是随意玩一玩? 万籁归一
我是子骥(志之),我又没有用我这个马甲去灌票
臭牛牛是老组员了,只是老是被豆娘删ID,
他要是每次都用马甲而不是真身去爆G点,就根本不会有这个问题
本组目前也没有禁止马甲存在啊,只是禁止恶意使用马甲的一些行为
我不用马甲去灌票,仅仅转让马甲,并不成问题吧
转让马甲后,马甲的主人与我就不是同一个人
也不存在恶意灌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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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臭牛牛”现在在台组,就是一个被多次封禁销号后,又有了两个新台组马甲的违规成员,而他现在可以用一个马甲(志之所给)来参加台组志工选举,而用另一个马甲在台组中到处肆意恶意攻击挑衅骂人(包括在组务贴中恶意挑衅骂人),当然作为台组现任各位志工的友邻,无论臭牛牛的哪一个马甲如何违规骂人,都不会受到志工处罚(志之童鞋在本楼前面已经充分论证过现任志工可以随意包庇而不受任何限制约束的特权),但是如果是用参选的马甲来到处挑衅骂人,毕竟“观瞻不佳”,所以用“臭牛牛”自己原来的马甲来到处挑衅骂人恶意攻击,那是最好不过的。 -
2012-03-18 01:12:43 志之
有志工候选人给我发了一封豆油,揭发另一个候选人的在ta眼中一些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我目前收到 有志工候选人给我发了一封豆油,揭发另一个候选人的在ta眼中一些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我目前收到的唯一一封这样的豆油。 虽然用词并无什么人身攻击之处,但终究是针对另一候选人做负面宣传。 请问这种行为,选务委员会允许吗?如果不允许,我是否可以贴出豆油来,揭发该名志工候选人的不当行为? ... 功夫熊猫肥仔我有收到情报,有一位候选人给很多选民发了一封豆邮
虽然没有攻击他人的言论,但是却对选民做出各种暗示,并且附上各种链接
我觉得要公开,也可以大家把自己知道的都公开出来。 -
2012-03-18 02:11:33 志之
因为我的情报是网友提供的,所以我必须替信息来源保密。我只好隐去信件涉及网友信息的内容,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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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aster (杭州)
时间: 2012-03-17
话题: XXXXXXXXX您好
XXXXXX好,新一届的台组志工的选举已经开始,选民投票贴链接如下,投票截至日期为3月18日。按照规则作为上届选民您自动拥有投票资格,如果有时间请抽空去投一票,谢谢了。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 20/
本人laster也已经报名为本次的志工候选人,我参选台组志工的具体竞选承诺如下: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30907/
想说的是,如果您觉得现任志工组的管理让您相当满意,请不要选我,我完全能理解。如果您觉得现任志工组的管理存在着滥权双重标准规则模棱等不合理处,那么欢迎您投我一票,我会力争让台组志工管理变得公开透明平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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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他提供的链接,就会发现几处负面宣传之内容,例如: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 public/p1467533502.j pg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 public/p1467533542.j 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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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肥仔也已经收到相关豆邮了,大家可以去他相册里看吧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675 31896/ -
2012-03-18 02:39:14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因为我的情报是网友提供的,所以我必须替信息来源保密。我只好隐去信件涉及网友信息的内容,请看 因为我的情报是网友提供的,所以我必须替信息来源保密。我只好隐去信件涉及网友信息的内容,请看: ----------------------------------------------------------------- 来自: laster (杭州) 时间: 2012-03-17 话题: XXXXXXXXX您好 XXXXXX好,新一届的台组志工的选举已经开始,选民投票贴链接如下,投票截至日期为3月18日。按照规则作为上届选民您自动拥有投票资格,如果有时间请抽空去投一票,谢谢了。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20/ 本人laster也已经报名为本次的志工候选人,我参选台组志工的具体竞选承诺如下: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30907/ 想说的是,如果您觉得现任志工组的管理让您相当满意,请不要选我,我完全能理解。如果您觉得现任志工组的管理存在着滥权双重标准规则模棱等不合理处,那么欢迎您投我一票,我会力争让台组志工管理变得公开透明平等公正。 ------------------------------------------------ 点开他提供的链接,就会发现几处负面宣传之内容,例如: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public/p1467533502.jpg http://img1.douban.com/view/photo/photo/public/p1467533542.jpg ------------------------------------------------- 看来肥仔也已经收到相关豆邮了,大家可以去他相册里看吧 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67531896/ ... 志之你所谓的负面宣传,全部是我作为志工候选人向台组所有组友及选民公开的竞选承诺以及我在候选人问答贴中的公开答复内容。我为我说的每一个字负责!
欢迎你来帮我广而告之,在此我再贴一下本人作为志工候选人参选台组志工的竞选承诺贴链接(该贴链接也同样发布在候选人问答贴中),欢迎大家都来围观: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30907/ -
2012-03-18 21:23:05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特此澄清!以下志之发给猫兄的豆邮中对于本人所作指控完全属于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恶意栽赃,志之本人已经承认并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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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志之
时间: 2012-03-17 21:36
话题: 抱歉
阿操,你好!
很抱歉打扰你。我也了解我自己说这些话可能不合适。不过我希望你能够看一下下面这张图,以及图下方的注释: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14671 22734/
你确定要支持这样一位敢于如此断章取义,并且以此威胁要把网友“拉黑+踢出组”的人成为台组志工吗?
-----------------------------------
志之道歉内容!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2429 36/
2012-03-18 04:19:47 志之
我得承认,以上的事确实是我记错了。
我没有去查小怡的发言原文
第一次和laster交流时,我在阅读时把下面那两句话理解为是小怡说的
但是今天再次看到时,我误以为是laster的主张”将小怡拉黑+踢出组“
所以感到特别愤怒。现在看来是我的误解
我在这里向laster表示道歉。我会在志工竞选贴中,再次道歉一遍。 -
2012-03-19 01:27:59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2012-03-12 22:12:53 流光舞月 (認真就輸了!XD)
我刪除您的投票帖,是因為以下這段話
"本人同时明确反对臭牛牛,志之,女王三位入选志工,因为此三位的过往记录已经彰显其完全无法履行志工管理最基本的公正性,尤其臭牛牛被多次永久封禁后公开借用他人台组马甲参选志工属于严重违规。我的具体依据可详细参看下列讨论贴和其中的对话内容:
http://www.douban.com/note/201026202/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041 48/?start=200"
您本人是候選人,但是在投票帖之中替自己拉票就算了,但是卻有肆意的指謫其它小組志工候選人.
古人說,君子之爭,必也射乎.
--------------------------------------
投票截至,投票贴锁定!请”流光舞月“志工对着下面的截图取证来向大家解释解释什么叫”君子“,什么又叫”小人“。也请各位组友共同来亲眼印证什么是现任志工组随心所欲因人设卡打击异己自扇耳光的双重标准:
http://img1.douban.com/view/group_topic/ large/public/2815911 9-1.jpg
截图出处为志工选举投票贴,链接如下(该贴已经备份)!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 20/ -
2012-03-20 14:54:59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上一届的投票贴链接如下,投票截至后5个小时就公布完全开票结果,并且开放讨论: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1868 58/
这一届的投票贴链接如下,投票截至后到目前为止过去1天半时间,都一直锁贴没有公布真正的计票结果: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0892 20/
这是正常的选举行为吗?有任何其他公开选举也是这样搞法的吗?还是要暗箱操作?
PS:楼上的Akira志工在投票截至后的自行估票中,给第7位的“IVYCHENG”少算一票(正确应为38票),而给第8位的“臭牛牛”多算一票(正确数应为36票),请核定后修正!并请尽快向大家公示选举结果,谢谢。 -
2012-03-20 16:12:53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在算了阿 你這是在誅心嗎? 若其他人沒空 只有一個人做 不就比較慢嗎 我認為你對現任志工偏見很 在算了阿 你這是在誅心嗎? 若其他人沒空 只有一個人做 不就比較慢嗎 我認為你對現任志工偏見很大 動不動就陰謀論 你這樣對人的態度 我不想多說什麼 ... Akira无言。我要求的不是移交组务,而是先公布投票结果。投票截至后整整一天半多都没有宣布计票结果,也没有任何告知提示,好像没发生过这件事一样,你要大家如何理解?你们志工都很忙,所以昨天投票截至后2小时大家就知道的结果,在你们这里整整一天半都没有动静,这是一般选举正常的现象吗?!
发豆邮向我疑问的选民和组友已经有好多位了,我把这样的疑惑提出来有问题吗?你说我有诛心之论,我也可以明白地告诉你,我对本届志工组很多不正常的做法的确有这样的质疑。我在本楼中关于组务提出的许多意见质询你们有正面回应吗?你要是听着不爽尽可以冲我发泄,我接受和面对,但我宁愿这样把话说白。 OK? -
2012-03-20 17:09:27 Akira (Hakuna-Matata)
你不明白這是對人格的汙辱嗎 我也說清楚了 我算了次但不夠確定
要請其他人再幫忙核對 但大家不在
所以我也馬上在今有空的時候再仔細對照一遍票數才來做公布
若你以後處理組務沒有那麼及時 別人也可以說懷疑你要偏頗某人囉?
你還是不認為你沒有證據就直指志工想暗箱操作這樣的說法沒有錯?
那是否別人說你兩句 你就大肆檢舉
你到處留言說人勾結 用這樣汙衊的言語來懷疑志工的人格 不是雙重標準?
在投票帖我已先聲明對票數不確定了 這叫沒有任何告知?
你有你心中的標準 別人也有 標準不一樣可以討論 而不是用這些人身攻擊的言語 -
2012-03-20 19:22:27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你不明白這是對人格的汙辱嗎 我也說清楚了 我算了次但不夠確定 要請其他人再幫忙核對 但大家不 你不明白這是對人格的汙辱嗎 我也說清楚了 我算了次但不夠確定 要請其他人再幫忙核對 但大家不在 所以我也馬上在今有空的時候再仔細對照一遍票數才來做公布 若你以後處理組務沒有那麼及時 別人也可以說懷疑你要偏頗某人囉? 你還是不認為你沒有證據就直指志工想暗箱操作這樣的說法沒有錯? 那是否別人說你兩句 你就大肆檢舉 你到處留言說人勾結 用這樣汙衊的言語來懷疑志工的人格 不是雙重標準? 在投票帖我已先聲明對票數不確定了 這叫沒有任何告知? 你有你心中的標準 別人也有 標準不一樣可以討論 而不是用這些人身攻擊的言語 ... Akira看清我回复,我没有针对你个人!你如何如何我怎么会知道?我说的是你们志工组的表现如何。拜托你们有6位志工,真的都这么忙至少也可以抽半分钟发个回复和大家告知一下是吧?我怎么看到你们昨天好几位还都在小组里灌水,好像这件事根本没发生过不存在一样?作为志工之一你觉得志工组这样的表现很合理吗?
你们现任志工组没有“那么及时”处理甚至故意无视而不去处理,没有公开透明而是暗箱操作的组务实在太多了,需要我列举吗?你们不是今天头一回这样,也不是被大家质疑过一次两次,只不过我今天把话又重提一次。
你们在任内有没有诸多包庇纵容滥权行为自己心里清楚,要不要和我当面在这里对质?我告诉你我很欢迎! -
2012-03-20 21:20:02 流光舞月 (數字燭光派對,開揪!XD)
看清我回复,我没有针对你个人!你如何如何我怎么会知道?我说的是你们志工组的表现如何。拜托你 看清我回复,我没有针对你个人!你如何如何我怎么会知道?我说的是你们志工组的表现如何。拜托你们有6位志工,真的都这么忙至少也可以抽半分钟发个回复和大家告知一下是吧?我怎么看到你们昨天好几位还都在小组里灌水,好像这件事根本没发生过不存在一样?作为志工之一你觉得志工组这样的表现很合理吗? 你们现任志工组没有“那么及时”处理甚至故意无视而不去处理,没有公开透明而是暗箱操作的组务实在太多了,需要我列举吗?你们不是今天头一回这样,也不是被大家质疑过一次两次,只不过我今天把话又重提一次。 你们在任内有没有诸多包庇纵容滥权行为自己心里清楚,要不要和我当面在这里对质?我告诉你我很欢迎! ... laster灌水瞎侃我很常,但是又如何呢?
算票是要時間的,上班時間侃個兩句,算票開EXCEL起來,給老闆看到炒了我的魷魚,請問台組要一個月付我多少錢?
有沒有資遣費?
外加三節和年終,團保退休金?
您說的包庇縱容與濫權行為,我做的事情對得起天地良心.
人在做天在看!
希望您能接續做好下一屆志工的工作.
祝福您. -
2012-04-12 11:59:50 laster (水军真相贴http://dou.bz/1ls1X6)
灌水瞎侃我很常,但是又如何呢? 算票是要時間的,上班時間侃個兩句,算票開EXCEL起來,給老闆看到炒 灌水瞎侃我很常,但是又如何呢? 算票是要時間的,上班時間侃個兩句,算票開EXCEL起來,給老闆看到炒了我的魷魚,請問台組要一個月付我多少錢? 有沒有資遣費? 外加三節和年終,團保退休金? 您說的包庇縱容與濫權行為,我做的事情對得起天地良心. 人在做天在看! 希望您能接續做好下一屆志工的工作. 祝福您. ... 流光舞月又是天地良心啊,这招是无敌法宝吗?以您素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风范来看,我相信在您的三观价值中一定是别有天地。
您说得对,当台组志工一分钱也没,所以现任志工组的种种滥权双重标准故意不作为,大家都应该概括承受视而不见理解支持才对是吧,虽然您当初选志工时可是完全自愿的。
PS:听说那位受志工组特别保护还能破例参加志工选举的的台组特权违规马甲又被豆娘永久封禁,哦应该说是”壮烈牺牲“了。这样的“杰出人才”不愧是您几位一直以来情义相挺的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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