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权贵婚姻法

HelloKitty

2011-08-13 13:09:41 来自: HelloKitty(.)

新的婚姻法正式落地,这个权贵婚姻法却得到很多非权贵男方拥戴。真可悲可笑。

如何 可悲可笑呢?

有很多人认为 这婚姻法 得益是男方 。这不够准确, 应该说得益为 权贵群体。
一般而言,法律应该有利倾向弱势一方。
不讲男女, 在这法律里, 有利 归于拥有产权方 , 相对于无产权者 ,拥有产权
者是强势一方,即说这法律已将得益归于强势方。

在法律上,弱势方得不到保障, 那么只能规避。怎么样规避呢?

强势 与强势 结合 双方共同拥有房产 ,其方式如下
男女各付一半, 产权在两人名下
男女各付首期一半, 还贷款各半, 产权在两人名下
男/女方全付(还贷), 产权在两人名下

这么说能 在法律中处于 无不利地位的,只是 起码有能力 提供
一半产权的人。 这个意思就是说, 无论男女,没能力供房子款一半的
,婚姻会成为障碍

当然 不在乎 ,房子就写上对方的名字, 钱还是自己给,也有人在。
如果 将 有能力拥有全产权者 为A 群体 有能力拥有半产权者 为B 群体 无能力拥有产权者 为C 群,
A 群体 配偶选择面: A B C
A-A 强强联合 最理想的状态
A-B 可“共同富裕”
A-C C没任何保障,A将在婚姻中永远处于主导地位

B 群体 配偶选择面: A B
B-A 可“共同富裕”
B-B 同舟共济
B-C C承担风险过高,会主动摒弃B

C 群体 配偶选择面: C

C-A 从属地位,C 无得益点 部分C会放弃A
C-B C承担风险过高,会主动摒弃B
C-C 同甘共苦

这样情形下,婚姻自动画分 社会中各个阶层,成为圈子的围栏。而这个法律
让产权 ,这个本来在婚姻中属于次要地位的参考因素 , 用法律的形式 成了
婚姻中主要因素,使得婚姻更加拜金功利。

再说这是 新婚姻法是 正室的定心丸 ,这是误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认为 是棒打小三 二奶

其实 这条例 意思是说 已婚者 可以游戏人间,用哄偷骗的方式,在婚姻外 获得不同程度的满足,而且还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一纸婚姻 不再是约束 已婚者的法律捆绳, 而是 已婚偷情者的保护伞, 变相鼓励偷情,找小三 ,养二奶

而对于这些 情人 小三 二奶 ,有些原本冲着钱去的, 现在还要 夺“正室”身份了。 婚姻保卫战,由暗涌 发展成为鸣枪明炮。

本来由出轨者承当的风险 直接转嫁 给 婚外第三者与 婚姻另一方。

总结 这婚姻法 中ABC 群体 利害关系
法定婚姻内

A-A 持平
A-B A得益 B无保障
A-C A得益 C无保障
B-B 持平
B-C B得益 C 无保障
C-C 持平

非法婚姻内

A-A 持平
A-B A得益 B无保障
A-C A得益 C无保障
B-B 持平
B-C B得益 C无保障
C-C 持平

综合起来,无论 法内法外婚姻,得益最多是A群体
最无保障是C群体



婚姻法 本是应该保障婚姻中弱势方的利益 ,束缚强势方,以达到维护婚姻的目的。
可是这个新婚姻法, 更多是 有利于强势方, 甚至是保护强势方。

这权贵婚姻法 不可悲可笑吗?

223人 喜欢
  • [已注销]

    2011-08-13 13:10:52 [已注销]

    没错,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婚姻“男高女低”的模式,就知道谁是受益者了

  • 寒武纪

    2011-08-13 13:17:12 寒武纪 (沙漠在人心里)

    所以说要改变女性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姐妹们,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后世的女性我们也要努力= =

  • yinhao

    2011-08-13 13:50:26 yinhao (what am i longing for?)

    lz的大前提就站不住脚,男女是因感情结合的,不是因财产结合的。所以婚前财产不是判定谁强势谁弱势的依据。

  • 沈尼可

    2011-08-13 13:51:26 沈尼可 (曾因酒醉鞭名马)

    新婚姻法制定者眼里只有钱。以后凡是要求女的多干点家务,多孝敬点老人的,都可以靠边站去。

  • 燕麦菇

    2011-08-13 13:51:41 燕麦菇 (找工作找的想吐……)

    其实租房子也是可行的
    何必做房奴呢

  • [已注销]

    2011-08-13 13:51:49 [已注销]

    我尼玛的就支持,要不是鸡巴房子,人的命运为何非要跟尼玛的一间房子联系起来。

    我嚓尼玛的。为什么这样的规定不尼玛的早20年出台、。

  • 沈尼可

    2011-08-13 13:54:43 沈尼可 (曾因酒醉鞭名马)

    其实这个婚姻法的解释,真的很超前,等科技发达到男人也可以生小孩的时候,那男女在婚姻中的角色真正公平,就适用了。

  • 瘦人民谣

    2011-08-13 13:57:00 瘦人民谣 (了无生趣 chev chelios)

    楼主不适合结婚,适合做生意。

  • 沈尼可

    2011-08-13 13:58:03 沈尼可 (曾因酒醉鞭名马)

    婚姻法还真的把婚姻变得越来越像一门生意。以后大家结婚前都签厚厚一叠协议。

  • Catzk

    2011-08-13 13:59:18 Catzk (哎呦喂、真心有必要戒豆瓣了。)

    觉得很公平
    女性也可以要求男性分担家务啊~
    虽然孩子是女人生
    但基本上多数家庭还是男人的经济来源在撑
    没什么好不公平的。
    各行其责就是公平

  • 夜诺

    2011-08-13 14:09:12 夜诺 (懒死算了!!!)

    这样说 太勉强 婚姻法只是修改了这几个地方 原来还有很多没动

    比如过失离婚 比如非婚生子也要付钱养

    为何此条这么多人讨论 只是因为钱财而已

  • 小野兽

    2011-08-13 14:11:37 小野兽 (在世如莲不污不垢淡看浮华)

    其实有婚前协议这东西

  • Catzk

    2011-08-13 14:13:11 Catzk (哎呦喂、真心有必要戒豆瓣了。)

    很多人不舍得用婚前协议哦~
    觉得伤感情哦~
    觉得会把婚姻变成交易哦~

  • 夜诺

    2011-08-13 14:14:19 夜诺 (懒死算了!!!)

    婚姻本来就是交易

    只是他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事实

  • 凪音

    2011-08-13 14:18:15 凪音 (flash echoes)

    而这个法律
    让产权 ,这个本来在婚姻中属于次要地位的参考因素 , 用法律的形式 成了
    婚姻中主要因素,使得婚姻更加拜金功利。

    +1

  • 夜诺

    2011-08-13 14:18:22 夜诺 (懒死算了!!!)

    辟谣!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是可以折合比例分配给双方的。
    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的结果是该你的还是你的,不该你的就得不到。

  • 夜诺

    2011-08-13 14:19:03 夜诺 (懒死算了!!!)

    凪音x

    hello

  • 堰

    2011-08-13 14:20:57 (好大一只死胖子!!!!!)

    而这个法律
    让产权 ,这个本来在婚姻中属于次要地位的参考因素 , 用法律的形式 成了
    婚姻中主要因素,使得婚姻更加拜金功利。

    +1

  • Catzk

    2011-08-13 14:25:35 Catzk (哎呦喂、真心有必要戒豆瓣了。)

    而这个法律
    让产权 ,这个本来在婚姻中属于次要地位的参考因素 , 用法律的形式 成了
    婚姻中主要因素,使得婚姻更加拜金功利。


    ---------

    我倒觉得这样的规定减少了婚姻拜金性
    因为你不能从这段关系中获利
    那么必然不会因为功利而选择这段婚姻。

  • 凪音

    2011-08-13 14:29:23 凪音 (flash echoes)

    2011-08-13 14:19:03 卫蘅 (悲欢交替 永无终时)

    凪音x

    hello


    -------------

    hi,看来咱们都挺八卦这事的

  • [已注销]

    2011-08-13 14:29:28 [已注销]

    我倒觉得这样的规定减少了婚姻拜金性
    因为你不能从这段关系中获利
    那么必然不会因为功利而选择这段婚姻。
    ——+————————————————————
    +10086

  • 唐书钰

    2011-08-13 14:35:49 唐书钰 (2012请赐予我踏平一切的力量)

    同意ls的

  • 七斗

    2011-08-13 14:42:36 七斗 (某丁说)

    我倒觉得这样的规定减少了婚姻拜金性
    因为你不能从这段关系中获利
    那么必然不会因为功利而选择这段婚姻。



    我觉得这样规定更增加了婚姻的拜金性。
    因为无法从婚姻关系中获利
    必然会理直气壮的要求男方买房子。
    还有,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法给双方的父母实则都增加了压力。

  • [已注销]

    2011-08-13 14:46:19 [已注销]

    我觉得这样规定更增加了婚姻的拜金性。
    因为无法从婚姻关系中获利
    必然会理直气壮的要求男方买房子。
    还有,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法给双方的父母实则都增加了压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的脑袋真要命。为要要买房子句是结婚的时候要分割财产用的。

    如果离婚女的都得不到男方的房子,还什么必须让男方买呢。还不如双方一起买,做个投资。

  • UP斯基

    2011-08-13 14:47:06 UP斯基 (求初恋!!!)

    2011-08-13 13:50:26 yinhao (what am i longing for?)

    lz的大前提就站不住脚,男女是因感情结合的,不是因财产结合的。所以婚前财产不是判定谁强势谁弱势的依据。

    +1024
    所以女人要挑好人,值得托付的人,而不是他的身家

  • あおじろい

    2011-08-13 14:50:18 あおじろい

    m 坐看回复暗流争涌

  • 梵

    2011-08-13 14:56:02 (「 」)

    跟有房没房有毛关系
    以后如果结婚又离婚了,本不属于我的,一分钱都不要

  • Rainie

    2011-08-13 14:56:04 Rainie (五月是个繁忙的季节)

    法律不是该一视同仁吗,弱者越是保护越强不起来越是得不到权利越是没有能力把握权利。呵呵

  • 红烧鱼

    2011-08-13 15:06:24 红烧鱼

    这不是保障的问题
    产权本来是A的,C不应该通过结婚的手段去获取A的产权或其一半
    相反,C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去取得属于自己的产权,而不应该奢望于婚姻带来物质保障

  • 梵

    2011-08-13 15:11:38 (「 」)

    有几桩离婚案不附带民事诉讼?
    我要是法官,遇到权属不明的财产分割案件,肯定要疯掉,那可不是猴年马月能结案的啊
    新的条款和司法解释的目的,除了降低司法成本之外还有什么?唯有司法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也从中获益?

  • 米四姨

    2011-08-13 15:13:57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这婚姻法弄的强者弱者独立都出来了,普世价值的弱者都没资格结婚似的

  • 清空

    2011-08-13 15:15:57 清空 (愤怒)

    有房子就是权贵了?!

  • 米四姨

    2011-08-13 15:16:11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所属不明的平分,高收入应该像低收入付赡养费,过错方没资格分,结婚前别冲动,结婚后好好经营,法律应该朝着这个方向走

  • 红烧鱼

    2011-08-13 15:18:05 红烧鱼

    弱者也好强者也好,我认为结婚是因为两个人相爱
    如果弱者需要物质保障,可以自己奋斗
    另外女人虽然受到歧视,但从来不是弱者

  • 米四姨

    2011-08-13 15:18:55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法律应该保护弱势吧

  • 扎扎木

    2011-08-13 15:18:58 扎扎木

    经济

  • 梵

    2011-08-13 15:23:17 (「 」)

    e大姐,大多数权属其实是明确的,最麻烦的是举证对某物主张权利,这个过程往往最大争议

  • 2011-08-13 15:29:18 [已注销]

    支持上面那位法官的观点

  • 红烧鱼

    2011-08-13 15:32:48 红烧鱼

    高收入应该像低收入付赡养费
    ------------------------------------
    不能同意。
    为什么一旦离婚,高收入人士要无条件将自己的财产分给低收入的那一方?
    法律应该是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
    每个人的财产都应该通过自己劳动所得,而不是去抢别人

    现在我们同情弱势和仇富,是因为有些人的劳动成果被抢了,而另一些人通过抢别人而致富。
    恰当的做法就是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让每个人都通过自己努力来赚钱,而不是人均主义


  • 。

    2011-08-13 15:38:07 (云在青天水在瓶)

    2011-08-13 13:50:26 yinhao (what am i longing for?) lz的大前提就站不住脚,男女是因感情结合的,不是因财产结合的。所以婚前财产不是判定谁强势谁弱势的依据。

    yes

  • 梵

    2011-08-13 15:39:31 (「 」)

    2011-08-13 15:29:18 桤~daisy (谢谢身边每一个人)
    支持上面那位法官的观点
    -----------------------
    我就是好奇,那些说新的司法解释是为维护购房者和制定条款的部门的利益而设定的,这个论点怎么论证出来的?房价会因为这些司法解释而有一定涨幅吗?税收增加吗?

  • 米四姨

    2011-08-13 15:54:03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现在已婚者购房是两口子联名,不知道这个改没改

  • 米四姨

    2011-08-13 15:55:03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觉得婚姻法应该规定注册结婚后银行户口联名,所有资产联名,这样结婚的人会更认真吧

  • 夜诺

    2011-08-13 15:58:33 夜诺 (懒死算了!!!)

    .............
    楼上你太狠了

    还是改成可以联名 也可以不联名的好 每个婚姻都不同嘛

  • 米四姨

    2011-08-13 16:01:27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一个家庭破裂成本挺高的,离异家庭的青春期小孩的犯罪率也高,不要轻易结婚,结婚也不要轻易离婚,应该以这个为指导

  • 米四姨

    2011-08-13 16:01:57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如果两个人不愿意联名可以同居嘛

  • NULL

    2011-08-13 16:03:01 NULL (这个怨念横行的季节)

    一般而言,法律应该有利倾向弱势一方
    ======= 这句话就错了。法律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公正。如果一部法律,农民儿子杀了总理儿子就无罪,总理儿子杀了农民儿子就死刑,那这个法律倒是保护了弱势,但却不是好法律,因为它纵容了弱势的犯罪。

    更何况,男女谁更弱势,也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用一条法律,就一杆子打死。保护弱势是政府所作的事。法律和法院的唯一目标就应该是公正。

  • 夜诺

    2011-08-13 16:03:05 夜诺 (懒死算了!!!)

    反正这么改就是太狠了

    我的计划就没办法实施了 不同意

  • 唬!是拉拉

    2011-08-13 16:04:17 唬!是拉拉

    请问婚后一方房产转让'离婚了房子属于受让方吗

  • 夜诺

    2011-08-13 16:04:46 夜诺 (懒死算了!!!)

    肯定的呀 楼上

  • 摇滚的羽蛇

    2011-08-13 16:06:27 摇滚的羽蛇 (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充分说明中国房价不会跌~~~

  • 凪音

    2011-08-13 16:06:30 凪音 (flash echoes)

    没有人生来就想当弱者,他是因为没有办法改变才称为弱者。每个人的能力是不同的,我们定义弱者是他在这个社会能力比平均水平低,但是我们的社会有独特的历史渊源,加上阶层固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性。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中国社会中中产阶级力量不强大,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橄榄形,而我们现在是沙漏形。中间阶层没有一个核心价值观来支撑社会,导致上下两个阶层观点矛盾大无法统一。而这个法律确实没有照顾到下层人民。所以太超前了。

  • 夜诺

    2011-08-13 16:08:11 夜诺 (懒死算了!!!)

    凪音x

    我认为法律应该拥有的就是公平 公正为前提

    弱势或者强势 都会有犯错的一方 而这些都不是法律可以协调的

  • 夜诺

    2011-08-13 16:10:21 夜诺 (懒死算了!!!)

    如果照顾下层人民就是让他们和社会中上流结婚生子而离婚来发家致富 那是不可能的

    照顾下层人民的应该是政策上的照顾 而不是法律上的

  • 。

    2011-08-13 16:10:53 (云在青天水在瓶)

    经济上的弱者,说实话就该和经济上和他差不多的人结合最好。如果看不起和他一样的,更不想比自己经济更弱的结婚,那就得在其他魅力上加分,达到平衡才结婚。而不是老想着等法律来划得经济利益。

  • NULL

    2011-08-13 16:11:01 NULL (这个怨念横行的季节)

    我是穷人,我没感觉不被照顾到。还是那句话,法律可以照顾弱者,但不是以这种形式。法律可以规定富人多交税,但不能规定穷人就可以免罪。治理社会是政府的事情,要求照顾弱者发法律不是真正的法治。法律第一要务是公平,这是所有所有民主国家,也包括某些专制国家在口头上,都承认的事实。

  • 米四姨

    2011-08-13 16:11:10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向着弱势一方的判断是这样的,举例,商家和消费者,首先认定是商家不好,商家有责任提出对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有钱的另一半和无业的另一半离婚,应该首先排除不是有钱的故意遗弃

  • 。

    2011-08-13 16:13:01 (云在青天水在瓶)

    还不就是个婚前的房子嘛,婚后财产仍受法律保护

  • 米四姨

    2011-08-13 16:14:31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不知道婚姻法怎么界定的,婚后还贷那还算婚前的么

  • NULL

    2011-08-13 16:14:35 NULL (这个怨念横行的季节)

    向着弱势的判断只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才存在。比如公民和政府,比如消费者和商家。男女之间,信息不对称吗?

  • 夜诺

    2011-08-13 16:16:01 夜诺 (懒死算了!!!)

    米四

    人修改得很清楚

    婚前有产权的是有产权的人的

    婚前首付 一起还贷的 按比例分配

  • 。

    2011-08-13 16:16:14 (云在青天水在瓶)

    你要能证明还贷出了力,就能分一部分钱,但房子的产权应该还是对方的。我想法律应该是这样规定的。

  • 米四姨

    2011-08-13 16:16:28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一方工作或者经商,另一个在家

  • 米四姨

    2011-08-13 16:17:10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那也没什么婚后把房子卖了再买一套不就解决了

  • 。

    2011-08-13 16:17:56 (云在青天水在瓶)

    另一个为啥一定得在家呢,如果对家庭有贡献,可以拿证据。但如果这个贡献就是做做饭洗洗衣,离婚时我觉得对方用白米、水电费来抵好象也说得过去

  • saladdays

    2011-08-13 16:19:45 saladdays (好好学习 早日移民)

    你的还是你的 我的还是我的 我只觉得这样的婚姻法更加打破那种传统的靠嫁人发家致富的格局才对 婚姻本身就是社会契约 你不喜欢不如不进去

  • 。

    2011-08-13 16:20:21 (云在青天水在瓶)

    是的,不要想着用婚姻在财产上飞跃

  • 夜诺

    2011-08-13 16:22:11 夜诺 (懒死算了!!!)

    也没有啦

    这种格局不会打破 这部法修改是为了保护中层

    如果真的很有钱 像小泽楷同学 2个亿 他去哪里收回了?

    而且 并不是所有婚姻结束都是打关司 也可以协议离婚 只要双方签字

  • 米四姨

    2011-08-13 16:22:13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我是回答lsss的问题
    我有亲戚经商就不让老婆上班,都快退休的年纪也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财产,不过听说最近把大部分财产转到儿子名下了

  • 夜诺

    2011-08-13 16:24:16 夜诺 (懒死算了!!!)

    所以 你要分房子也好 要多少套房子也好

    你只要找到更大的老板 让他和你结婚再离婚 再在协议上签字就行了

  • 。

    2011-08-13 16:25:54 (云在青天水在瓶)

    是的,保证看到一两套房子就眼热的这类人的财产,他们可能除了房子也没有太多。

  • 夜诺

    2011-08-13 16:26:33 夜诺 (懒死算了!!!)

    是的 所以反对 楼主用权贵二字

  • 。

    2011-08-13 16:26:46 (云在青天水在瓶)

    现在有多少家庭纠纷是源于房子,源于拆迁啊

  • aKujiki

    2011-08-13 16:31:19 aKujiki (中隐隐于世。)

    你的法律论是学院派的吧。书呆子。

  • 唬!是拉拉

    2011-08-13 16:33:08 唬!是拉拉

    将八年的房产判为夫妻共有'也是对妻子做家庭主妇的付出的肯定''''现在这'对一些女性不利了
    没其余异议

  • 米四姨

    2011-08-13 16:43:42 米四姨 (欢迎加入東森關鍵時刻小组)

    婚姻法应该鼓励一方呆在家里至少在孩子三岁前,

  • 小萊

    2011-08-13 16:50:11 小萊 (随遇而安)

    话说法律不是这样理解的~~这部解释规定是这样,之前房子归出钱一方,实际上在操作者还是可以双方自愿~

  • 唬!是拉拉

    2011-08-13 16:55:40 唬!是拉拉

    以后吵架也不能说“擦某某我告诉你!房子有一半是我的'离婚你看着办!”
    哈要是没孩子'这婚结的跟过家家似的
    婚姻法最大收益者是离婚案法官'效率可高了

  • 。扭扭

    2011-08-13 17:04:22 。扭扭

    说是说共同还款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可是这种标准怎么设定呢?!可钻的空子实在是太多了,再然后如果这个标准已经设定了,可是你们想想,法律的执行力真的那么强么,何况他如果有这份钱,早就还贷了,还留着给你么。所以离婚没有房子的一方很长的一段时间都会过着讨债人的生活,所以你真的喜欢都已经离婚,还要天天看着对方的死脸色,然后要钱?!

  • [已注销]

    2011-08-13 17:12:34 [已注销]

    在没这新婚姻法时候,如果无产权者靠离婚就能分一半房产,那在离婚的前提下好像无产者才是强势?这是不是鼓励无产权一方去离婚?

  • 一笑

    2011-08-13 18:06:59 一笑 (是也,非也,一笑醉红尘)

    人生真悲哀。。。
    他的首付,就是你一起还贷,也还是用他的名字的,你是无权还的

  • 。

    2011-08-13 18:11:01 (云在青天水在瓶)

    这还不简单,自己买房啊

  • 。

    2011-08-13 18:14:40 (云在青天水在瓶)

    这么想参与,可以两个人一起首付买房

  • 自由鸟

    2011-08-13 18:26:41 自由鸟

    婚姻是女人第二次投胎,大部分女人都靠这个机会完成幸福生活的实现!那些口口生生要找个高富帅结婚的,就是想不劳而获的寄生虫。简单问一句,你丫凭什么?

  • 逍遥虎

    2011-08-13 18:58:51 逍遥虎 (悲观主义的花骨朵!)

    而且拜金女们本想嫁入豪门做平等的阔太太,结果这个婚姻法一下把她们打回到封建社会大爷们的婢妾,“大红灯笼高高挂”的电影桥段必将热闹上演在权贵的深宅大院……

  • Christ capital

    2011-08-13 21:00:31 Christ capital (米迦勒)

    我第一次反对LZ,保护有产阶级的财产权,有什么错吗?
    财产属于谁,谁就该受保护。因为婚姻本身不是侵害财产权的理由!

  • Christ capital

    2011-08-13 21:02:01 Christ capital (米迦勒)

    恰恰与LZ意见相反,我认为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中国法律,终于开始保护财产权了,财产权不受任意侵犯,哪怕是以婚姻的名义
    财产权正是自由的开始。

  • 凪音

    2011-08-13 21:06:31 凪音 (flash echoes)

    其实这个法律说明了中国社会资产意识的觉醒,既然已经进入了保护个人私有资产,承认个人劳动的时代,那么女性在家庭中的劳动是不是也可以资产化

  • 木姑娘

    2011-08-13 21:14:35 木姑娘 (。)

    LS说到点子上了。

    既然一切都物化,劳动付出为何不资产化?

    这其实就是婚姻被合法剥削制,有资本的一方成为资本家,只不过这个资本家不至于完全不劳动。二者一起为婚姻劳动付出,但只有有资本的一方最终有权获得收益。而被剥削的一方责必须净身出户。因为他没有付出资本,所以一切劳动付出都被无视。

  • Sophie

    2011-08-13 21:16:07 Sophie

    婚姻并不是简简单单一纸文书一堆数字,还有日子里计算不清的感情经历,恐怕某些人都是见不得家庭主妇这种人存在的吧,难道她们在婚姻家庭里的地位就只有攀附?
    那么且问一问,主妇是不是更需要保障的群体?国家社会法律又要怎么面对这个群体?

  • Christ capital

    2011-08-13 21:19:48 Christ capital (米迦勒)

    LS说到点子上了。

    既然一切都物化,劳动付出为何不资产化?
    ========================================
    婚姻中到底是男方付出多还是女方付出多,这还有得账好算呢!

  • Catzk

    2011-08-13 21:23:06 Catzk (哎呦喂、真心有必要戒豆瓣了。)

    我觉得家庭主妇完全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
    他们为家庭的付出也是不可忽视的
    完全可以婚前协议
    如果一方全职家庭主妇或主夫
    另一方又义务支付其固定薪水
    毕竟你请个保姆还需要花钱呢

  • 瞬间收藏家

    2011-08-13 21:24:08 瞬间收藏家 (Time to say goodbye)

    法律保护守法者、而不是弱者,但是这句话放在婚姻法上越看越像个悖论。

  • Fox麦尔

    2011-08-13 21:26:15 Fox麦尔 (Moment Of Glory)

    2011-08-13 21:19:48 光耀晨星 LS说到点子上了。

    既然一切都物化,劳动付出为何不资产化?
    ========================================
    婚姻中到底是男方付出多还是女方付出多,这还有得账好算呢!
    --------------------
    为什么不能自愿为对方无条件付出呢??

  • 木姑娘

    2011-08-13 21:27:10 木姑娘 (。)

    婚姻中到底是男方付出多还是女方付出多,这还有得账好算呢!

    ====
    哇晒,你到是来算算嘛。

  • 黑人

    2011-08-13 21:29:47 黑人

    不是婚姻法物质,是物质女太多
    结婚选择有房的,婚后和真心喜欢的偷着情
    离婚还能被当成弱者分男方钱
    新婚姻法戳中物质女庝点

  • Christ capital

    2011-08-13 21:31:00 Christ capital (米迦勒)

    为什么不能自愿为对方无条件付出呢??
    ======================================
    为感情结婚,为什么要盯着男方的房子呢?

  • 木姑娘

    2011-08-13 21:31:55 木姑娘 (。)

    家庭主妇如果再不索要工资,就真的傻缺了。谁也救不了你咯~

    本来家庭主妇这个物种就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如果社会有男女生而平等的意识,怎么会有那么多女人愿意做家庭主妇?把人家造出来了,hoho,现在说翻脸就翻脸咧~说你做家庭主妇你活该咧,谁叫你没财产没房子呢,活该白辛苦白付出啊,谁叫你傻逼呢。

  • 黑人

    2011-08-13 21:32:37 黑人

    1,打消物质女卖身求房
    2,省去离婚过程中一堆麻烦事。
    真可笑
    离婚的时候抱怨婚姻法不够健全
    现在健全了,又抱怨太物质
    公主病真不是一时半会能改

  • Catzk

    2011-08-13 21:34:06 Catzk (哎呦喂、真心有必要戒豆瓣了。)

    哎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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