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乘公交车为什么不让座?

Hans
2007-06-09 19:54:20  来自: H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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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条关于公交车让座的新闻:已有9个月身孕的张小姐乘坐南京市公交公司61路空调车时,司机播放了很多遍语音提示,竟无一人主动让座,实在看不下去的公交司机被这一幕逼得挺身而出:“我来让座!”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例如有人指出“孕妇上车别人就一定要让坐吗?让坐行为说白了是一种道德行为,根据公交车喇叭播放:是中国人之传统美德。很显然,在这里,所有乘客并不认同这个传统美德,或者说不予实际行动支持这个传统美德。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凭什么要强迫别人给孕妇让座?不是现在明明头发花白的老人为了能乘车免费需要出示老年证吗?明明少只胳膊差条腿的人乘火车票价优惠还需要出示残疾证吗?那不知道给孕妇让座需不需要她出示孕妇证哦?如果没有,不知道她这是不是二胎三胎哦,我们国家不是对二胎三胎等的要处罚吗?”也有的网友认为乘客应该让座。

不让座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有,例如德国人乘公交车(包括公共汽车、轻轨、地铁)一般没有让座一说。

在德国只有还座,即青壮年把座位还给享有座位优先权的老弱病残孕乘客。德国法律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坐公交车享有优先权。一般来说,公交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用蓝十字标记,十分醒目。保留座位于车厢前半部分,靠近前门和中门,上下比较方便。这些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必须赶紧起立还座。如果一时没有注意到,老弱病残孕站到了座位前,要说“对不起”并立即还座。

德国公交车的中门位置一般有几平方米的空间,可以上两辆轮椅或者三辆婴儿车。平时这里可以站人,但是如果轮椅或者婴儿车上来了,没有空间,也没有座位,原先站在那里的青壮年乘客要么往车厢过道挤一挤,要么下车等下一趟班车,下车的乘客还经常为轮椅、婴儿车上车提供帮助。高峰期班车一般都比较拥挤,过道经常站满人。

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并不限于保留座,当保留座满员,还有老弱病残孕没有座位时,其他座位上的青壮年乘客必须还座。

如果有人就是不还座怎么办,很简单,叫警察来执法,当然这种例子极少发生。

在德国,公交车座位只和法律有关,与道德扯不上关系。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受到法律保障,青壮年不能占据他们的座位,占了的见到老弱病残孕必须立即归还并说“对不起”,因此只有还座没有让座。

   
BMW

2007-06-09 23:12:32 BMW

德国的法律叫大陆法系,那太细致了。中国的法律的精细程度要赶上德国法律的程度,估计还有200年吧。

德国法律规定面向街道的凉台不能堆放物品,更不能凉衣服。所以德国的公寓从街道上看,非常整洁。

德国法律还规定,商店的橱窗晚上不能熄灯,一定要照亮橱窗。

德国的法律还规定,父母不能打孩子。

这些法律的细节在中国还考虑不到。物权法这么重要的法律,在中国才刚刚批准,却还没有实施细节。你要还想要公车还坐法,你有点太超前,在说梦话吧?



Hans

2007-06-09 23:24:40 Hans

估计德国议会议员人数比中国人大要少一个数量级,中国立法机构的效率实在是低的过分了。

况且,规定一下公交车上座位的使用方法,一点都不复杂呀。那些议员完完全全是白痴。



BMW

2007-06-11 08:10:18 BMW

况且,规定一下公交车上座位的使用方法,一点都不复杂呀。那些议员完完全全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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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小瞧指定法律的难度了吧?法律条款都是一环扣一环的,看似非常简单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没有原由,就不能随便制定。
    
比如,前一阵中国有人叫着要制定《继承法》,想学国外,给继承物上高税金。结果发现,“继承法”的基础是“私人财产法”。虽然中国刚刚承认私人有财产的合法性,但相关法律细节还没有出台。而私人财产都得不到保证,怎么把私人财产的转移上税啊?
    
同理,看似一个简单的“公车还坐法”,但要制定它,牵扯到很多相关条件的提前立法。比如就得先定义什么叫“公车”,而这就牵扯到什么叫公共设施,什么叫公共财产。共产党就特别不愿意在法律上说清楚什么叫公共设施。否则,政府强行征用的很多避暑之地,就都违反了这条法律的相关定义。你这里看似制定一个“公车还坐法”非常简单,其实牵扯到若干法律基本概念,如果这些概念和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矛盾或空缺,就会被律师发现,很多打官司问题,就会被律师援引这条法律,而让法官左右为难。
    
制定最简单的法律,都是非常难的,都是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而且中国法律体系就是大陆体系。



Hans

2007-06-14 17:46:56 Hans

2007-06-11 08:10:18 智慧宝典 (北京)

  同理,看似一个简单的“公车还坐法”,但要制定它,牵扯到很多相关条件的提前立法。比如就得先定义什么叫“公车”,而这就牵扯到什么叫公共设施,什么叫公共财产。共产党就特别不愿意在法律上说清楚什么叫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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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也很简单,只要自我声明愿意遵循这样法律的车辆就是公车就可以了。



自由以太

2007-06-14 22:08:03 自由以太 (可以改变世界吗?)

把德国的法律买过来一本,找几个精通德语的人翻译一下,然后“覆盖”中国的法律,明显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就去掉或改一下,其他一律照搬,在实际的过程中肯定要遇到不少困难,比如宝典兄所说的困难等等,不过遇山过山,遇河过河,相信很快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了。不过就怕政府没这个决心。



眼影飘飘

2007-07-03 16:54:38 眼影飘飘

老弱病残孕如何界定呢? 是个问题。。



Hans

2007-07-03 22:00:17 Hans

如果一定要嚼字眼,肯定是长篇大论了。但是具体处理起来并不困难:一旦有不同理解,就诉诸法律。

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估计不会有人愿意承担那样的成本,所以最终几乎肯定是“青壮年”倾向于委屈一点。

这不正好是我们要的结果吗?



Hans

2007-07-03 22:03:21 Hans

2007-06-14 22:08:03 目标有多远

  不过就怕政府没这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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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府没这个决心呢?因为政府的各级官员都直接或间接向最高级的官员负责,这样只要最高级官员没有这个决心,政府自然也就没有这个决心。

当然,还有一个借口就是“日理万机”什么的。



Q

2007-07-04 13:57:42 Q

法律的制定是很严肃的事情,但是不像宝典说的那么复杂和艰难。反而同意SOLO的看法,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如果意识形态本身就有悖论,事实上的立法者就是既得利益者,你叫他们什么去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这个根不破,那就只能慢慢等上200年吧。



若水

2007-08-13 17:30:49 若水

法治始终是大于人治的。
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这种让座类似这种事并未提高到这种程度来看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很多事还是靠道德来约束、靠舆论而不是靠法律



人参花茶

2007-08-13 18:57:37 人参花茶

这些也应该是所有所谓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德国议员只要把其他国家的法律下载下来,稍微改动,就可以是自己的法律了,反正法律条款又不受版权保护! :)

中国人民倾向于自力更生,不屑于吃别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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