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人格认同和人格概念

走火槍

2007-05-24 13:18:56 来自: 走火槍

[美]J.佩里 / 文 韩震 / 译

哲学家从两个维度上探讨人格概念。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它经常被看作是基本的,或至少是为人熟知的,并不需要阐明,但当进一步考察时,持续的探索和困难的问题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例如,在讨论流产问题时,不正视人格事实上涉及的因素是什么及其意味着什么,人们就无法运用人的权利和福祉的原则。这样,人们就义无返顾地从权利与责任的争论转向意识、自我意识和认同的问题,即从伦理学转向形而上学的问题。

从另一个维度看,任何有理解力的认识论或形而上学都无法逃避人格(我们的认识者和当事人的基本事例)是什么及其它们如何与世界契合的问题,无论是作为幻象、现象还是自在之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对伦理学产生影响。

这些探讨出现在有关自由的问题中,也出现在我讨论的人格认同最近的历史问题之中。认识者经历的认同似乎既是经验知识的基础,又是它的结果,而道德当事人的认同似乎是由责任、内疚、决定和自由的概念预先设定的。

从洛克到舒梅克尔的人格认同

我们的考察之路将从昔德尼·舒梅克尔(Sydney Shoemaker)发表于1963年的颇具创新的著作《自我知识和自我认同》[1]开始。但是,在开始之前,先看看舒梅克尔所讨论的问题的历史渊源,将是有益的。虽然从康德到罗伊斯(Royce),人格认同问题是唯心主义的中心问题,但舒梅克尔的书却跳过这个传统(或许该书所喜欢的维特根斯坦思想中晨昏蒙影的存在是例外),就像大多数20世纪的分析哲学家,拾起了17世纪的经验主义和常识哲学家留下的问题。

这些哲学家中最重要的是约翰·洛克,他在《人类理智论》[2]的1694年版中增加了关于人格认同的章节。人格认同由意识的连续性构成,而连续性似乎是由记忆的联系所提供的:“这种意识所能回溯到的任何过去的行为或思想的程度,也就是人格认同达到的界限……"(第9节)。这样,洛克看起来是以自我知识的概念分析自我认同,而且提供了舒梅克尔著作的主题及其以下讨论的主导性论题。

洛克把人格认同一方面与精神实体的认同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与人体的认同(“人的认同")区分开来。对后一区分,他以惊人的思想实验争辩说:“皮革匠的身体刚刚被他自己的灵魂所舍弃,由于王子的灵魂(它带有王子过去生活的意识)进入并且充实了皮革匠的身体,人们都知道他将与王子是同一个人,可以说明的只在于王子的行为......"(第15节)。“身体移植"这种假想事例的思想实验的运用,在270年之后成为讨论的焦点,但在洛克写人格认同与灵魂或精神实体的认同的区别的时候,是更加具有争议性的。“让每个人反思他自己,包括他拥有的在他自身中的非物质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他之中思考,在他身体不断变化时使他保持同一,并且因此他称其为自己:也让他假定这与围困特洛伊城时存在于耐斯托尔(Nestor)或特利斯德(Theristes)身上的是同一个灵魂……但是他现在对耐斯托尔或特利斯德的任何行为都毫无意识了,他认识到自己与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个是同一个人吗?他会关心他们的行为,把它们归属自己,或认为它们就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曾经存在的任何他人的行为吗?"(第14节)洛克也认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意识可以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外一个实体,所以“两个思维着的实体或许成为一个人格"(第13节)是可能的。这引起了约瑟夫·巴特勒(Joseph Butler)的义愤:“……就严格的和哲学的言语方式而言,没有任何人、任何存在、任何存在方式和任何事物与之同一,实际上没有任何同一之处。于是,当运用在人格上时同一性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所以,这种意义上的认同不能由多种实体构成"[3,4]。

人格认同的观念不能根据20世纪的经验主义者们所使用的记忆概念加以分析,他们试图依据短暂的经验把自我分析为逻辑结构。这种方案与其说是洛克式的,不如说是休谟式的,它需要这些经验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能够把它们组合进“共同人格"的经验体系之中。虽然休谟反对洛克的记忆理论[5],而且洛克本人并不主张集束(bundle)理论,但这两种学说似乎在性质上相互契合:我们通过时间用记忆把集束合在一起。这种观点最清晰的表达见于H.P.格拉思(Grice)著名的《人格认同》[6]一文。在他的框架中,对洛克观点的重构,是从经验开始的。那些我们可以通过内省认知的东西,同时也属于同一的完全暂时状态或t.t.s.(即total temporary state的缩写——译者)(第88页)。这样,我们就可以想象,经验世界被分割为互不联系的束,每个t.t.s.作为经验隶属于一定时间的单一人格。洛克的理论也就可以看作向我们提供了通过时间把这些束连接起来,给我们以持续存在的人格的原则。简单地说,他的理论就是,当且仅当后者含有作为对前者的某些成分的记忆的经验,t.t.s.A和t.t.s.B属于同一个人格。

格拉思最终的理论大体是这样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含有对另一方所拥有的经验的记忆,那么考虑t.t.s.A和 t.t.s.B有关系。任何封闭在这种关系之下的,而且不包含封闭在这种关系之下的子集合的一组经验,我们可称之为格拉思集合。(如果任何事物与x之中的x的任何成分有R的话,那么一个集合x就包括在关系R之下。)当且只有当它们是单一人格的不同阶段,复数的t.t.s才是同一格拉思集合的成分。

舒梅克尔书中的主题是,有关自我知识的问题使哲学家错误地理解了自我认同以及一般自我本性的问题。自我知识有特征地表达在包含着“主我"(“I")字的句子中。这些问题不得不涉及这种陈述和某种意义上与它们相同的第三人称陈述之间的不对称。事实上,舒梅克尔说,第一人称经验陈述的显著特征是,它们的存在的真实性值得对它们作断定。把观察者认同于“宾我"(“me")的问题并没有出现,因此,可认同的神秘的东西既不需要发现,也没有这种必要。对于应具备这种资格的情况,舒梅克尔在两个方面做了说明。首先,当提出这种陈述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出于必然时,这种第一人称陈述一般是真实的。其次,容易忽略的是,当某些人正在看一棵树时,我们可以教他们说“我看见一棵树"这类语句,在这样做时我们没有必要也不会向他们提供他们可以用来认同自己的标准,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实际上,正如维特根斯坦曾经强调的,这类事实是非常普遍的。

类似地,在“我记得去过商店"或“我打碎了窗子"的事例中,也没有必须提供的第一人称标准,以确定谁在记忆,或去过商店,打碎了窗子。于是,提出人格认同由记忆联系所构成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们,像洛克和格拉思,可能是通过假设我们必须有运用我们自己的事例中的人格认同标准,而且除了记忆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起这种作用,才得以引出这种观点的。像里德和巴特勒这样的哲学家们,强调人格认同的特殊性质和难以界定,可以看作根本就没有运用于我们自身事例中的标准,而是把这点错误地解释为认同是直接观察到的,而且由非物质实体的认同所构成。在两种情况下,哲学家们都远离了人格事实上乃物理存在的观点,在用第一人称报告某人做过什么或记得过去的行为时,不需要身体的标准。

但是,如果我们理解,与其说应用非身体的标准或观察非身体的事实,不如说一个人现行的记忆只是纯粹的事实,使他有资格说去过商店的人是他本人,那么我们会轻而易举地同意舒梅克尔的观点,即身体的认同是人格认同的基本标准。

虽然舒梅克尔在错误的认识论推动下严厉批评记忆理论,并且为身体认同是人格认同的基本标准的观点辩护,但他仍然同意记忆是人格认同的一个标准,一个可以与基本标准相冲突的标准。在其著作的开头,他介绍了布朗逊的事例,这是洛克皮革匠与王子故事的20世纪的翻版——一个多年来使哲学家既感到困惑又充满兴趣的事例:现在有可能移植某些器官……至少可以设想……如果一个人的大脑被从另外一个人体取出的大脑所替代,人体能够继续发挥功能……两个人,一个是布朗先生,一个是鲁滨逊,都因脑瘤而动手术,两个人的大脑都被取了出来。不过,手术结束时,因助理医师的疏忽而把布朗的大脑置入了鲁滨逊的头颅,把鲁滨逊的大脑置入了布朗的头颅。两人中有一位立刻死亡,而另外一位,即有鲁滨逊头颅和布朗大脑的那个人,最终苏醒过来。让我们称后者为“布朗逊”……当问他的姓名时,他无意识地回答:“布朗”。他认识布朗的妻子和家人……,能够描述布朗生活的细节,而对鲁滨逊过去的生活,他显然毫无所知。(第23-24页)

舒梅克尔不称布朗逊是布朗。但是,他说,如果人们这样说,他们并没有错,甚至也并不必然有悖我们现行的标准,或者否认身体标准的首要性。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完全可能允许它被别的标准所盖过。(第247页)

在这点上,有人对舒梅克尔的标准感到灰心。如果布朗逊是布朗,或即使在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确定某些事情可能是真的,那么人格认同就不是身体的认同,而且看起来,人格不完全是活着的人。那么,人格认同是什么呢?在这里,认同标准的概念,以及反映着维特根斯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结合体的其他概念和论证方式,与其说是阐明了问题,不如说是使其更加模糊了。记忆是人格认同的标准就意味着,不能被发现的东西就不是人格认同的好的证据。(第4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人格认同来说,记忆在逻辑上是充分的。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认同。因而布朗的认同问题并没有解决:我们有一个通常并不冲突的冲突标准,看起来我们应该将其搁置起来。

但是,这一点并不清楚:为什么洛克的理论,或格拉思对它的修正,在这里不能成立呢?格拉思可能同意舒梅克尔的主要结论,但争辩说他的理论不仅与这些结论是一致的,而且还部分地解释了它们。记忆只是一个标准,因为人格认同由记忆联系所构成。舒梅克尔争辩说,在没有假定身体认同和记忆联系的稳定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运用记忆标准,甚至不能有记忆概念。这就是为什么身体认同标准更加根本的原因。然而,格拉思似乎不能接受的是,身体认同是人格认同的根本标准,以及在不放弃人格认同由记忆联系所构成的主张的情况下,身体认同和记忆之间的紧密关系是谈论人格所有内容的前提。而安东尼·昆顿(Antony Quinton)在《灵魂》[7]中接受了这个策略,他在该文中为记忆理论的一个变种进行了辩护。

舒梅克尔的著作反驳的记忆理论的一个关键看法是,因为在过去的思想和行为的第一人称报告中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认同标准,所以我们不运用记忆标准。但是,正像舒梅克尔后来自己指出的,在误解这点可能发挥促进记忆理论的作用的同时,似乎并没有提供决定性的反驳。格拉思的观点是,如果我记得一段经历,那么它就是我的经历。这并不是说,我用记得它的事实作为标准,以确定它是我的经历。

尽管舒梅克尔批评记忆理论,不愿明确同意布朗逊是布朗,但是他的书对大多数哲学家产生的综合影响,并没有确立人格认同无非是身体认同的信念。首先,布朗逊的事例在读者头脑中产生了自身的活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舒梅克尔不愿直接把布朗逊与布朗等同起来,是低估了他自己所举事例的力量。其次,舒梅克尔探索和研究了各种事例、主张和观点,同时却没有能够证实他得出的结论,总是给人以加深了所涉及的问题的难度的印象。再次,舒梅克尔关于对过去作第一人称判断时我们典型地没有使用任何标准的观点,似乎是一个有利于记忆理论的观点,尽管他自己运用它时是作反证的。最后,舒梅克尔允许记忆是一个标准。洛克有部分的真理。纵然记忆可能不足以明确布朗逊是布朗,舒梅克尔还是承认这足以使他无法毫不含糊地认为这是鲁滨逊。

分割的自我和复合心灵

在舒梅克尔的著作出版之前,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曾经提出一个机智的反对记忆理论的论证。在《人格认同和个体化》一文中,威廉斯构思了查尔斯的事例,查尔斯是20世纪的人,但他以种种迹象表明记得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的行为和经历:“不仅查尔斯所说的可核查的全部记忆与历史学家所知的福克斯的生活样式相符合,而且其他不能核查的也似乎有可能,并且提供了解释,等等。"[8,9]该事例的设计给我们提供的各种迹象,使我们想说,这是一个类似于洛克皮革匠的事例。但是,威廉斯指出,我们并没有被说服,相信查尔斯记得福克斯曾经做过的事情,相反地,只不过是他自己声称记得。威廉斯还为确定的观点提供了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论证:

如果查尔斯经历描述中的变化在逻辑上是可能的,那么另外某个人可以同时经历相同的变化在逻辑上也是可能的,例如查尔斯和他的兄弟罗伯特都有可能处在这个条件下。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应该说什么呢?他们不能都是盖伊·福克斯,如果他们都是,福克斯就得同时出现在两个地点,这是荒谬的。而且如果他们都与福克斯相等同,那么他们就会相互等同,这也是荒谬的……我们可能转而说,他们中的一个与盖伊·福克斯相等同,但这是无意义的花招,因为没有设定的(ex hypothesi)原则决定这种描述可以用在哪个人身上。因此,如果有区别的话,最好说二者都神秘地变得像盖伊·福克斯……。如果最好是描述其中一个,为什么不是最好描述查尔斯,似乎查尔斯单独改变了?(第9页)

在回答R科伯恩(Robert Coburn)的文章[10]时,威廉斯使支持这一论证的原理更加明确了:“我的论证原理是……认同是一对一(one-one)的关系,而且没有任何原理可以成为类型T(指某一特定类型——译者)事物认同的标准,如果它只依赖逻辑上一对多(one-many)或多对多(many-many)的关系的话,……被配置的存在所作的真诚的记忆陈述准确地符合……的生活,不是一对一的,而是多对一的关系……。"[10,9]

对于那些希望为记忆理论的某些变种辩护的人来说,威廉斯的“重叠论证"(Reduplication Argument)提出了有趣的挑战。但是,这也刺激了对更加普遍的认同和个体化问题的兴趣,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也是对彼特·杰茨(Peter Geach)关于认同的有争议的论著[11,12]关注的结果。在其颇具开拓性研究意义的文章《认同与时空连续性》中,戴维·威金斯(David Wiggins)接受的条件与威廉斯关于认同标准是一对一的要求极其相似:

如果对a来说f是一实体概念,那么在f内的一致必定是一个限定的概念,可以清楚而又决定性地排除这种情形:a在f内的轨迹被认为与在f内的b一致,而a在f内的轨迹被认为与在f内的c一致,不过,b同时却并不在f内与c一致。(第38页)

威金斯把人格概念与人体,把一个人与他或她的身体区分开。而且他把人格认同的记忆标准融进了他的人格概念。但是,与舒梅克尔对布朗逊的事例的分析相反,威金斯主张:“……没有任何人格认同的正确时空标准可以与人格认同的任何正确的记忆标准或连续特征相冲突。"因此,威金斯承认记忆和威廉斯关于认同标准的条件二者都重要。他如何能逃避重叠论证呢?

在威廉斯的记忆“标准"概念中,认识论的和形而上学的考虑又一次合而为一了。无疑,洛克和格拉思并不认为声称记得就构成认同,而是,对种类看法来说,某种记忆关系就是根据。威金斯很清楚这一点。一般来说,他保持区别什么构成认同和如何清晰认识认同的问题。在现在的事例中,他从马丁(Martin)和德茨舍(Deutscher)[14]那里接受了关于记忆的因果理论,就证明了这点。想象两个人都真诚地声称做过一个人在过去做过的行为,并不比想象两个人的声称都是由以适当方式被记忆的先前的行为所引起更加容易。被解释为因果标准的记忆标准,似乎更有可能是一对一的。

即使这可以逃避重叠论证,也无法为威金斯的主张辩护,他主张,记忆标准如果适当构想,不能与时空连续性的要求相冲突。因为在布朗逊的事例中,因果要求似乎得到了满足。

威金斯说,它们不能冲突,因为当记忆标准适当地建立在因果概念中时,两个标准“相互充实和调整对方":“……实际上,它们的确是单一标准的不同方面。因为当我们说在什么概念下的连续性之前,时空连续性的要求是相当空洞的……而且在没有提及一个人的行为、特征表现和能力(包括记住足够量的有关他自己过去的记忆能力)之前,我们无法详细阐明正确的概念。"(第46页)归根到底,威金斯说,我们应该“以这种方式分析人格,即在人格概念的一致逻辑上,要求某种把所有因素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连续性,这个整体对连续性和特征表现来说在因果上既是充分的,也是必然的,根本不存在可以获得自主和功能上分离存在的充分自主的部分。"(第55页)这样,就如我所理解的,威金斯同意布朗逊是布朗,大脑则为“有机的整体"。

不过,威金斯指出,把因果关系筑入记忆标准并不能完全排除重叠问题:

假定我们把布朗的大脑切开,并且把两半置入不同的身体……在两个脑移植者的身上都有记忆和生命特征……。在这种事例中,我们不能无视他们的(声称的)记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说每一个都与布朗是同一个人格,那么我们将不得不说布朗Ⅰ与布朗Ⅱ是同一个人格。(第53页)

威金斯推论说,我们不能把布朗I与布朗II都视为与布朗是同一个人格,因为他们相互并不是同一个人。他又推论,即使半个大脑毁坏了,而另外一半被移植,我们就没有认同:“……一种紧张感将作用于我们,这就是发生在这个事例中活着的一半与发生在未能实现的双重移植的事例之间的类似性……。"(第56页)

威金斯在这里同意威廉斯原论证中的关键一步。如果有两个生存者,我们不能说他们都是原来的人。但他们都会有单独一个生存者会有的那种与原来的人的关系。因此,单独生存者会有的关系不可能是认同,或者不足以保证认同。于是,有人可能批评这种观点,指出在后一个事例中,关系是不同的,因为在其中没有竞争者。而在下边要讨论的一篇文章中,舒梅克尔正是以这种态度指向了重叠事例:没有竞争而有因果基础的记忆,对认同来说是充分的。在威金斯方面,回答自然是,这种缺少竞争的附加因素并不意味着真正类型的差别。为什么我是谁要由在这个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行的什么(与我记得其思想和行为的那个人是竞争者的存在或不存在)来决定呢?这种思路自然把我们引向这样的主张,不仅人格的(或许任何事情的)标准或原理在逻辑上是一对一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内在如此的,这并不是竞争者会使认同无效这个特定规定的产物。不过,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是否存在这种内在地一对一的经验关系,这并不清楚。正如理查德·盖尔(Richard Gale)[15]指出的,威廉斯所喜欢的身体连续性标准是否在逻辑上和内在地是一对一的,甚至也是不清楚的。难道我们不能想象这样一种情景,在其中有两个身体,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通过自身就能被看作特定身体的稍后阶段?

另一种选择是,同意两个生存者都是原来的人。由于认同的逻辑性质,这被威廉斯、威金斯和舒梅克尔设定为不连贯的。不过,在《自我可分割吗?》[16]中,我辩解说,如果我们小心翼翼,我们可以同意这点,而没有什么不连贯——或者,我们至少可以说出我们想说的一切,就原来的人的过去可以给每个生存者以充分的信任。

像威金斯一样,我的观点[17]被放在作为对杰茨[11,12]关于相对认同主题所做反应的对个体化形成的一般探讨之中。杰茨的主题是,根本不存在作为认同的这种东西,只有种类不同的“相对认同",对象只能以这类方式的一种而不是别的方式认同。我的观点是从弗雷格 [18]和奎因[19]那里推导出来的,并且强调认同和各种关系、统合关系(unity relations)之间的区别,前一种关系是逻辑的一部分,而且每个对象或任何种类的统一体都是其自身,后者当它们因不同种类的对象而有差别时与认同密切相关。

激发相对认同学说的无可争辩的现象是个体化的相对性。设想一个方格图案。我们可以把它想象成8横8竖64格,或者想象成其他方式。这就是说,由于描述的目的,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使它具有个性,使它分化为个体。对同样现实的这些不同的思维方式来说,似乎存在着符合认同的不同关系。设想指着方格图案说:“这个与那个是同样的。"如果人们想的是横排,只有一边边地指,图案底部的距离相同(大体上),这句话才是对的。如果我们是从竖条方面想的,那么所指必定是上下。这就提示着,认同是某种不同的关系,它依赖我们所谈的是横排还是竖条。看起来,我们需要区分横排的认同与竖条的认同。这个粗糙的例子俘获了人们接受杰茨学说的动力,实际上,结论看起来几乎要强加于我们。如果我指同样的地方,一边边地,先说“这是相同的横排",然后说“这是相同的竖条",我先说的是对的,而后说的是错的。断定从认同的个体之间获得的关系,看起来,必定是有区别的。(当然,杰茨有更加精致的论证。)

如果我们设想根据不同的关系(存在于之上或存在于之旁)和始终连贯地依据这点,把横排和竖条组合为一组方格,所有这些困难,以及相对认同的动力,都将消失。存在于之上和存在于之边,并不是两种认同,而是用于构造两种不同类型对象的方格之间的联系。“这与那是同样的",并非没说什么种类的认同是至关重要的,而是有关的对象并没有达到充分的认同。而且,“这是同一的横排"和“这是同一的竖条"并没有断定同一对象的不同关系,而是不同对象的同一关系,即认同,在前一句中是一横排,在第二句中是两个竖条。这样,正像威金斯那样,我没有被杰茨的学说说服。不过,在许多方面,威金斯的观点属于地道的相对认同;他并没有强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在那里时间上的阶段需要作出区分)似乎也不同意,统合关系和认同之间的差别。(见舒梅克尔[20])

然而,这个差别能够使我们看到威廉斯重叠论证中的基本缺陷。威廉斯主张,认同的任何标准必须在逻辑上是一对一的。现在,看起来十分清楚的是,我们就认同而有的证据关系并不需要是一对一的。如果X长的极其像你,那X就是你的好证据,不是因为逻辑,而是被称为“一模一样的双生子"是罕见的。在威廉斯头脑中的东西显然是,作为认同要素的关系,如果各部分是同一个人的部分的话,部分之间就有关系(正如我要指出的)。那就是说,他的原理是,统合关系必须是一对一的,因为认同是一对一的。

但是,事实上,统合关系不需要,且常常不具有认同的逻辑性质。根据作为等值关系的(反省的、对称的和过渡的)传统认同概念来思考这一点更加方便些,因为当比较部分之间(统合关系)与整体之间(认同)的关系时,一对一的概念就变得很笨拙了。于是,许多统合关系不是等值关系,这是事实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一般说来,在复数的K是某种由时空部分所组成的整体的地方,“x和y是单一K的部分"的形式,给我们提供了复数K的未经分析的统合关系。现在,譬如,请考虑一下高速公路的例子。金门大桥的行车道和美国101国道通过坎德莱斯蒂克公园的路段是同一条高速公路的路段,同时金门大桥的行车道和加利福尼亚1号公路经过柱峰渔人码头的路段也是如此。但是,101国道通过坎德莱斯蒂克公园的路段和1号公路经过柱峰渔人码头的路段却不是同一条高速公路的路段。(不同的高速公路合并地穿越大桥也是这样熟悉的情境。)于是,看起来可能是这样的,如果高速公路的统合关系不是等值关系,那么高速公路的认同也必定不是——对一个是反例的,也必定对另一个提供反例。但是,人们发现制造反例的企图被所指(reference)的失败所阻止。“穿越金门大桥的高速公路,"或所谓在桥上的“这条高速公路,"所指并不成功,因为有两条高速公路穿越大桥。所指的这种机制就像保险丝,它的失败说明统合关系存在着逻辑缺陷,从而不能由此达到认同。

在《自我可分割吗?》中,这种观念在细节上得到阐述,在某种程度上,它允许我们在没有矛盾、没有放弃任何传统的认同性质的情况下说:重叠事例的每一个生存者都做过原本曾经做过的事情,而且原本也做了他们中任何一位做过的所有事情。不过,统合关系不具有认同逻辑性质的抽象观点,要比所提议的特殊解决办法更有说服力。戴维·刘易斯(David Lewis)[21]和特伦斯·莱赫梯(Terence Leichti)[22]的批评削弱了我的以下信念:有关在重叠事例中所说的我的直觉是仔细反思的必然结果,就如我设想的,我的方案可以在毫无疑义的情况下体现它们。我现在宁愿说,只有当确实是等值关系的统合关系(尽管不是逻辑上)不再具有现存概念不能限定的问题的特征时,“个体化危机"才会发生,对此我们可以以几种方式做出反应。

《自我可分割吗?》是我为格拉思记忆理论辩护的3篇文章[16,23,24]之一。对我来说,就认同的结构而言,格拉思似乎比他的后继者们更清晰,由于把对认同和统合体的仔细区分融进了他的论证,所以重叠理论也不能妨碍它。对我来说,即使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重叠理论所讲的与其说像我假定的在直觉上是清晰的,不如说留下了不明确的人格认同概念,这种记忆理论仍然是正确的。在后来的论文中,我论证说,格拉思的观点,当剥去其逻辑构造的目的时,就走向似乎有道理的人格认同的因果理论,而且在这种框架中,这个论证可以担当人格认同的重要性。就我对这些问题的任何思考而言,统合关系和认同的区别都显得很突出;所以,我认为,首先有必要澄清这些问题。在为写这篇文章而翻阅文献时,我发现我过去的立场是缺乏根基的,这使我不能对他人,尤其是舒梅克尔和威金斯,充分表示感谢之意。或许,强调统合体和认同的区别,并不像我曾经认为的那样,是如此必要的第一步!

罗德里克·奇斯赫尔姆(Roderick Chisholm)对重叠事例做了另外一种探讨。奇斯赫尔姆想知道,我们将如何面对像阿米巴虫一样分裂的前景。他的结论是,“无论如何,你不可能既是右边的人,又是左边的人。而且,只有可能你是这两个人中的这个或那个。最终,你可能是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却根本没有关于你现在存在的记忆。"(第179页)

奇斯赫尔姆引证了舒梅克尔。他说,他同意舒梅克尔的论点,即第一人称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在标准的基础上被认知为是真实的。他考虑这点的结果是,“……假定……你事实上是出现在左边的一半而不是出现在右边的,即使根本没有人们据以做决定的标准,这也是讲得通的。"(第182页)对重叠事例的这些反思是在一篇文章的结尾处出现的,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为巴特勒主教关于认同既有“严格的和哲学的"意义,也有“不确定的和通俗的"意义这一主张辩护。不像船、四轮马车、火车、河流、树木以及一般“复合事物"(compositia)或演化系统意义上的认同,人格认同是严格的和哲学意义上的认同。不确定的和通俗意义的认同,在形态上是含糊的、未确定的、可商榷的,而且最终是如何选择谈话的约定问题。在令人困惑的情况下,由法院或其他机构做决定是合适的。但是,根据奇斯赫尔姆的看法,这根本不适用于人格认同。他考察了皮尔斯(Peirce)的([26],第355页)例子,即某人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被施以手术,先用药使其在手术期间失去记忆,然后再用药使其恢复记忆,但却没有对手术的记忆。奇斯赫尔姆并不怀疑正是这个人在手术时感到疼痛,他考虑的是这个人(或许是格拉思的理论感兴趣的人)并不如此确定。他说,对这个人而言,这应该是明显的:对约定的接受,谈话的方式,法官或整个社会的实际判断,一点也不能影响他所担忧的问题。

在奥柏林(Oberlin)讨论会上回答奇斯赫尔姆的论文时[27],舒梅克尔开始提出一种思路,该思路明显超越了他的著作,所介绍的观念和问题主导了以后10年对人格认同的研究。他说,“我们需要澄清的是在人格认同中我们所具有的利益的性质,特别是我们每个人因自己未来的福祉而具有的特殊的关注。"(第117页)舒梅克尔认为,就某人知道自己经历着裂变,预期着两个分支的经验,同时并不假定他会与其中任何一个人认同,这或许是比较适当的。这些观点在舒梅克尔3年后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中得到了发挥。

人格和他们的过去

在发表于1970年的《人格和他们的过去》[28]一文中,舒梅克尔对记忆理论的论述,要比他在《自我知识和自我认同》中更加敏锐和富有同情心。他说,他在为洛克关于人格在记忆中有接近他们自己过去的历史和他们自己的认同的特殊路径这一观点辩护,他也在为格拉思关于“人只能记得他自己的经历"的主张(适当解释过的)的并非微不足道的性质辩护。如果存在通往过去经验(我们自身的他物)的某种一般模式,而“记得"只是这样被认识到的过去发生在我们身上的经验子集合的名称,那就将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某一种类的)记忆是认识过去经验的可独立地详细说明的模式,而且通过称之为我们“自身的"经验,我们所指的或我们所指的一部分被记住了,那就并非是微不足道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记忆中具有的有限路径,将是单一人格概念的基本要素。

舒梅克尔讨论了对记忆理论的两种批评。一种说它是循环的,最早是由巴特勒提出的;舒梅克尔自己也曾经提出过这种批评的一个变种。另一种是重叠论证,不是威廉斯最早提出的那种形式,而是威金斯和奇斯赫尔姆发展的那种形式,在生存者和原本之间有适当的因果联系。

那些指责记忆理论是循环论证的人,承认人格认同和记忆之间有着很强的概念联系;但却认为这无非是人格认同对记忆来说是逻辑上的必要前提这一事实的结果。如果这是某人只能记得他目击或参与过的事件的记忆的一部分,那么,对与过去的目击或参与相认同而言,记忆就是充足理由,这并没有什么可惊奇的。但是,以记忆概念分析人格认同却是循环的。

为讨论这种指责的目的,舒梅克尔对记忆做了分析,其过程大体如下:

X记得事件e,当且仅当

(1)X是在认知状态S中;

(2)由于存在于认知状态S'中,Y意识到它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3)认知状态S'与S一致;

(4)Y在S'中存在和X在S中存在是M类型(指记忆类型——译者注)因果链的组成要素;

(5)X=Y

在(1)中提到的认知状态是这样一种状态,即一个人可能处在是否记得或只是似乎记得的状态中;要把貌似的记忆与真正的记忆区分开,我们就需要其他的分析。分句(2)部分地抓住了被称为“在先的意识条件"的东西:如果一个人记得一件事,他必须在它发生时就意识到了它。在其陈述中通过用“Y"代替“X",这部分的分析似乎导向了循环,条件是先前意识到的人是记忆者,由于分别考虑而被分离了。短句(3)提出了一个似乎有理的观点,即被记住的东西一定与人们所感知或经历的东西相一致,即使对所涉及的内容不作详尽的解释。短句(4)要求,现在的记忆活动是以正确的方式亦即以正常引起记忆的方式,由先前的感知活动引起的。最后,分句(5)是说,认同的条件是从在先意识的条件分离出来的,在分析过程中用记忆分析认同的要素似乎是循环的。

舒梅克尔随后介绍了两个新概念。X类似记得(quasi-remembers)e,如果条件(1)—(3)得到满足的话。X类似因果性地记得(quasic-remembers)e,如果条件(1)— (4)得到满足的话。这样,有关一个人只能类似记得他自己过去的经历,或一个人只能类似因果性地记得他自己的经历的陈述,肯定不会是无关紧要的。如果我们发现这两个概念中任何一个把同一个过去的事件和经历归属于一个人,就像“未经删减"的记忆概念那样,那么我们可以说附加的短句是多此一举。例如,如果我们发现一个人只是类似记得那些他说记得的过去的事件,那么就可以说短句(5)对记忆分析来说并非真有必要:记忆只是类似的因果记忆。(5)会是真的,但现在我们不能把它的真实性视为由(1)— (4)提供的记忆性质和以记忆的概念所作的关于人格认同的非循环分析的结果。

舒梅克尔得出结论说,类似记忆并不是真正有趣的概念。记忆和人格认同之间的强概念联系是根据两个原则得出的。首先是(未经删减的)在先的意识条件。其次是舒梅克尔称为保持免除第一人称错误识别的东西。这种概念是《自我知识和自我认同》中关于人们需要第一人称识别标准的观念的派生物,在这本著作中是用作批评记忆理论的基础,这种免除现在被看作记忆理论变得易于解释的某种东西。舒梅克尔提出了一个有益的“来自内部的"记忆概念。当我从内部记得过去的思想和行为时,那么在没有证明思想者或行为人是否符合一定的描述或满足一定的标准的那个人的情况下,我就可以使自己认同于过去的那位思想者或行为人。于是,在我们能够完全理解类似记忆的限度内,在先的意识条件和保持免除错误识别的原则似乎都因此而没有用处了。

不过,就类似的因果性记忆来说,图景就相当不同了。当我们加上因果性要求时,我们就得到了几乎与正常记忆无区别的概念。实质上,我可以想象在其中类似记忆的条件得到满足的任何情景。这强烈地提示,人格认同能够以类似的因果性记忆概念加以分析,短句(5)可以被看作这种分析的结果,而且记忆理论并不需要循环。

限定的需要来自舒梅克尔考虑的对记忆理论的第二种批评。世界的方式是,记忆类型的因果链既没有分割,也没有合并。给定这种有秩序的行为,类似的因果性记忆似乎与记忆没有什么区别。但可以想象,记忆类型的因果链并不以这种有序的方式活动;这只是我们想象的东西,与威金斯一起,我们想象把大脑分两半置入不同的身体中,或与奇斯赫尔姆一起,我们想象与阿米巴虫一样分裂。在这些事例中,舒梅克尔假定,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两个生理分支同时认同于原本的人,除非我们愿意采取极端的步骤,放弃莱布尼茨法则和认同的过渡……"(第28页)。给定这类不适当展开的因果链,我就可以从内部类似因果性地记得原本不属于我的经历或行为。由于这个原因,以类似因果性记忆概念对人格认同进行的分析,就不是完全明确的。但是,我们可以得到人格认同逻辑上的充分条件:没有分割的类似因果性记忆。格拉思和洛克被证明基本上是正确的。

在分割的事例中,舒梅克尔认为,被分割开的任何一半都不能认同于原本。但是,每一个都会类似因果性地记得原本那个人的经历和行为。那么,这些事实中哪一个更重要呢?他们做类似因果性的记忆,还是他们并不是认同的?正像舒梅克尔提出的,“如果我从内部[类似因果性地记得]一个令人痛心的或欺诈的行为,那么当我发现由于裂变后的另一个人也[类似因果性地记得]它时,我会完全消除懊悔的感觉倾向吗?”(第284页)舒梅克尔认为不能。类似因果性的记忆是重要的,而并不缺少认同。要反对这点,我们可能要求这样的事实,即认同是对过去行为负责的必要条件。但是,舒梅克尔随之完全可能因责任概念而重复认同免除的探究,并且争辩说起作用的概念不过是类似因果性的责任。没有任何概念比生存“构筑进”了更多的认同。可是,“内在分裂的前景不可能有吸引力,但是,假设只有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它才适合于内在死亡的前景,这似乎是极其不可能的……”。(第284页)

这里出现的观念是,人格认同对我们来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涉及某些过去的和未来的人格的关系,而并非这些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构成认同。这个观念在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的一篇重要文章中得到了清晰的表述和引人注目的发展,此文的发表稍晚于舒梅克尔的文章。不过,在考察它之前,我们必须先看看伯纳德·威廉斯的文章[29],该文与《人格和他们的过去》[28]发表在同一年,文中反对记忆在人格认同中过于重要的论证,又一次得到了巧妙而有力的阐述。

自我和未来

在《人格和他们的过去》中,舒梅克尔说布朗逊是布朗,原来他不愿意得出这个结论是忽视了记忆概念意义上因果性因素的结果——正如我们看到的,这是威金斯所强调的一个要素,威金斯本人似乎接受布朗逊是布朗。尽管与他自己的结论相比所提出的问题依然存在某些令人困惑的性质,伯纳德·威廉斯仍然未被说服,而且在《自我和未来》[29]中,他驳斥身体移植的可能性和关于记忆与人格认同似乎允许这样的考虑。

为了让我们知道问题并不是这样明确易懂,威廉斯提出了一个我们可以称之为“非复制论证"的论证。他开始想象这样一种情况,与两个身体相联系的记忆是可转换的。这个过程毫无疑问是因果性的:

假设有可能从人的大脑中把信息抽取出来并且将其储存在一个装置之中,待他的大脑痊愈,甚至更换新的大脑之后,信息可以重新输入:坚持说结果是人不可能再有手术前的记忆,似乎是过分夸大了……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我们关心从A和B的大脑中抽取并且储存在这种装置中的信息,被放入对方的大脑中……(第47页)。

威廉斯称手术后的人为“A身体人格"和“B身体人格"。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表示这种处境:

身体A的历史身体B的历史后来的时间A身体人格(B的生活记忆)B身体人格(A的生活记忆)

原先的时间A(身体和记忆)B(身体和记忆)

威廉斯随后向A和B提出问题。事先问每个人是选择事后被拷打的身体,还是选择可得到10万美元的身体。这种选择是在利己的基础上做出的。威廉斯尝试了各种可能的选择结合的结果,似乎要从中发现把这个事例描述为一种身体移植的强论证。例如,如果A选择B身体人格并将得到奖赏,而且也这么做了,那么B身体人格会对他似乎记得做了的选择感到高兴。把这种情况说成是“某人得到了他想得到的"是自然而然的,而且似乎这个人是先拥有身体A后来又拥有身体B的某个人。实际上,威廉斯就这点的讨论提出的身体移植的可能性的事例,差不多与已经提出的一样,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但是,随后他又使我们感到惊诧。“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明显不同的事情……某人告诉我,明天我将被拷打……当拷打来临的时刻我将记不得任何我现在可以记得的事情……而且对我的过去会有一组不同的印象。"(第51-52页)这样一来,听起来很吓人:被拷打是可怕的前景,有关失去记忆和获得错误信念的一点附加信息,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但是,威廉斯说,这不过是原本事例的变种。它与上边图示的左边,身体A的历史相吻合。“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当然只是我们以前考虑的事情的一个方面,只是表述不同而已;它把其表述为人们可以理性地,甚或高兴地从现存的供选对象中做出选择。"(第52-53页)

威廉斯告诉我们,这些以及其他考虑带给他的“至少并不清楚哪一个选择更聪明,如果人在实验前面对它们的话。"(第62页)不过,他谨慎地建议,“如果我们是人格A,如果我们利己地做决定,那么我们应该把痛苦留给B身体人格。"(第63页)

在《评威廉斯〈自我的问题〉》中,我[30]批评了这个论证。对我来说,作为反对身体移植可能性的论证,因而也作为反对承认这种可能性的诸如洛克和格拉思的人格认同概念的论证,它的道理似乎依赖于舍弃原本事例的某些细节,而采取笼统的办法。有鉴于这种情况,如果在舒梅克尔的事例中,布朗的身体与鲁滨逊的大脑结合和鲁滨逊的身体与布朗的大脑结合一样,都活了下来。于是,如果我们要考察这种情形的一半,似乎根本没有道理将其描述为威廉斯所谓的“左边"事例。想象布朗现在的身体在换脑之后要受拷打。说布朗遭受了记忆丧失,然后又被拷打,这似乎容易让人误解。看起来,如果他只知道在拷打前他的大脑将被取走并换成另外一个,他可能更惧怕死亡,而不是被拷打。如果他进一步知道他的大脑将被置入鲁滨逊的身体上,并且会生存下来,他可能既不惧怕死亡,也不惧怕被拷打,尽管有可能他会完全陷入焦虑之中。这样,如果威廉斯的目标是证明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身体移植的事例被构想出来,那么他的论证并没有达到目标;就他的论证来说,他的事例与舒梅克尔的区别的关键在于,他的事例不是身体移植,因而这个论证不能移用到舒梅克尔的事例上。

威廉斯证明了没有身体移植的事例就不能构想大脑移植吗?对我来说,似乎他没有做到这点。我们对他的事例的反应依赖于从人的大脑中抽取信息意味着什么,威廉斯是靠大脑移植保证记忆的因果联系的必然性的。如果从A的大脑中抽取出信息,当我们做一个复制体时,难道不会使A的大脑受影响吗?大概不会,因为威廉斯把A身体人格的状态,关于A的生活记忆,描述为“完全的记忆缺失"。但是,“记忆缺失"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不清的词语;甚至在虚构的小说中,它通常不是指记忆的完全根除(“清脑"),而是指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记忆变得难以得到,如果幸运的话,由于头部受到的敲击,会重新获得记忆。这不会给我们提供某种近似于舒梅克尔的冷酷的事例,因为现在可能的记忆联系将从原先的A扩展到后来的A身体人格和B身体人格双方。就既考虑一分为二又考虑合二为一而言,这将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复杂事例,但并不是一个与驳斥身体移植的可能性密切相关的事例,这个问题要求非常有说服力的反证事例。在某种程度上,信息抽取是“清脑",因此身体A的前一段和后一段不是由记忆连接在一起的,我们确实有一个舒梅克尔事例的冷酷的相等物,看起来我们没有威廉斯左边描述的完全适当的事例。如果A知道他的大脑将被清洗,那么他很可能不再会有受拷打的恐惧。

至少在我看来,威廉斯精妙而又难以对付的论证虽然缺少说服力,但却迫使人们注意所谓现象上的困难,即难以接受把人的认同视为某种可以作为决定之根据的事物。奇斯赫尔姆发现,想象一个人的认同是做出决定的根据,简直有些希奇古怪,根据应该由公约、诉讼甚或社会实践来决定。虽然威廉斯没有像奇斯赫尔姆那样,被某种像纯自我或非物质实体的理论所吸引,而且更多地是在一种使我们面对困难而不是得出结论的状态中,但是他对人格认同应是一个公约问题的建议有着与奇斯赫尔姆同样的态度。

威廉斯似乎认为身体认同中有一个避难所。可是,对于我来说,似乎他正确指出的东西并不只是那种强调记忆的人格理论的令人困惑的结果,而其他理论避免了这种结果,毋宁是某种纯粹令人困惑的东西。假设任何经验联系R是人格的统合关系的候选对象。随后,某个哲学家聪明到足以构想出一个在R模糊性领域意义上的(in the area of Rvagueness)事例,即在那里,不管R是否得到公认,即使给定了所有的事实,我们的概念依旧使其保持未定状态。那么,我们将因主张R是人格统合关系的理论的缘故,而有一个未定的事例。或许,它对记忆联系可能比对身体认同更容易些。但是,似乎我们的全部概念,就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是在某种非常一般的假定事实的语境中形成的;通过想象这些事实是另外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创造出概念不是设计用来使用的事例。

在讨论过程中,我们看到注意力从人格和他们的过去到人格和他们的未来的转移,这个转移是在回答奇斯赫尔姆[27]时由舒梅克尔倡导的,并且在《人格和他们的过去》的结尾处引入了思考。这种探究的关键概念是威廉斯所称的“想象地把自我投射为[未来境遇的]参与者。"(第59页;也见[31])我们或许可以把这个概念认作舒梅克尔“内在记忆"的未来导向的类似概念。舒梅克尔的问题,无论一个人是否会把裂变看成死亡,都给他这样一个信念,即他不会与裂变的任何一个产物相认同。这个问题也是某种提示,当我们认识到这种境遇中没有任何参与者与我们认同时,要考虑把我们自己想象地投射为参与者。由威廉斯这类问题和建议的未确定(或不明确)方面造成的敏感性,使我们再次回到它们那里。

没有认同的生存如果问一个人,为什么他对前一夜的感受不好,他回答说,“因为我受到了伤害,"那么现在的说话者与前一事件的参与者之间得到断定的认同,似乎承担着重要的解释性的作用。但是,在《人格和他们的过去》中,舒梅克尔接近于用这种解释性作用取代认同,在它的位置上使用类似因果性的记忆、类似因果性的恐惧、类似因果性的责任等诸如此类的“认同清除"概念。如果从这些关系的重要性(存在于我们良好的世界中,没有记忆裂变和记忆拼合)中引出认同,那么这种重要性可以被看作认同的组成要素。在《生存和脱离身体的存在》[32]中,特伦斯·佩内鲁姆(Terence Penelhum)也考虑过认同终究并不具有如此决定性意义的提议,这特别与我们真正期望在我们死后什么有望生存下去有关。这种使认同退居次要地位的步骤,在德里克·帕菲特深刻、富于想象和颇具影响力的文章《人格认同》[33]中,得到了最直截了当的阐述:人格认同的判断有很大的重要性。使它们重要的是,它们意指心理连续性的事实。……如果心理连续性采取分岔的形式,就没有连贯的认同判断系统能够与这种关系的分岔形式相符合,并且用来意指这种关系。但是,我们应该做的……是使这种重要性与人格认同的判断相关,而且使这种重要性与分岔关系的每个分支相关。……人格认同判断从它们意指心理连续性的事实中获得它们的重要性。

帕菲特认为,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其中对人格认同问题没有任何正确的答案。他提到洛克([2]的第18节)、普赖尔(Prior)[34]、贝内特(Bennett)[35]和奇斯赫尔姆的例子,但是特别提到威金斯一例。“我的大脑被分割了,每一半寓居于一个新的身体内。两个新产生的人都有我的性格和我的生活记忆现象。这对我来说发生了什么呢?"(第5页)说他没有生存下来似乎有些不近情理,帕菲特争辩说:“双重的成功怎么成了失败?"对他来说,是这位还是那位,似乎是任意的。可是,帕菲特断定,说他作为双方生存下来,又违背认同法则。他的解决办法是,为了得以生存,我们并不需要有认同,或者至少在生存上它并不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只是通过提出这些重要的疑问,再使它们脱离有关认同的疑问,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9页)当我们这样做时,结果是具有戏剧性的。当认同要么是全部要么什么也不是时,那些正常状态下构成认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重要问题所在的各种认同清除的关系,经常被颇有道理地视为程度问题。这是重要的问题,不仅在分析的形而上学中,而且在实际生活里思考我们自己的方式中也是如此:“认同是全部或者什么也不是。大多数对生存至关重要的关系,实际上是程度关系。如果我们忽视这点,我们就可能被引向根基很不正确的态度和信念。"(第11页)在这些态度和信念中有自我关心的原则,还有对某人最终死亡的遗憾。他争辩说:“假设一个人不在乎遥远的未来会经历什么……我们一定说,‘即使你不在乎,你也应该把你要面对的经历同等地对待。'但是,由于这一点,作为一项特殊的要求,对我来说似乎没有任何好的论证……对这点的论证只能是未来的所有时段都是他的未来的同等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承担论证的重负而言,这是一个过于浅显的真理。"(第26页)

帕菲特注意到,在某些极其令人困惑的事例中,例如,周期地分裂和拼合的“人格"网,我们自然地被引导,不是根据连续的人格,而是根据由于最大程度的心理联系而保持着“主我"(“I")字的,或多或少地有联系的自我来思考。这种思维方式甚至可应用于正常情况下,它体现的正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之所在的心理联系的认识,而且这有助于避免前边提到的根基错误的态度和信念。在《后来的自我和道德原则》[36]中,帕菲特争辩说,以这种方式思考,或认识这样做的可能性,动摇了某些反对功利主义的论证的基础。

对我来说,认同的重要性问题似乎因有关认同和个体化的普遍问题,尤其因在论述分割自我的部分中概述的观点,得到很好的阐明。实际上,一旦某个人接受认同是逻辑关系的观点,他就无疑承认了认同的派生重要性,尽管不必承认帕菲特关于至关重要的问题是程度关系的主张。

毕竟,有许多可想象的把世界个体化的方式——选择统合关系并以此把我们的客体结合起来。那就是说,从逻辑要求的强制力的观点看,许多东西仍然是可以想象的,尽管许多奇思异想的供选择对象不可能像我们的(无论怎样个体化)那样是体验或处理世间生活的可能方式。个体化的每种方式引出一类对象,其中的成分在字面和纯粹意义上与它们自己相认同,就如我是我自己一样。

显然,给定种类的对象认同的重要性依赖于统合关系。统合关系的选择是我们方案的一部分,因此在这个方案中种类一致的对象的存在,就反映了它的重要性。认同的重要性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派生的;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但是,也可以问,为什么特定的统合关系是重要的——值得把认同放到一边。尤其是,如果记忆或某些更一般的心理连续性或关联性是重要的,而且是人格认同的重要性的源泉,那么为什么是这样的呢?是什么使之如此重要?这是经常出现在某些哲学家头脑中的一个问题,某些哲学家完全抵制人格认同可以分析的观念。由于我们可以立论证明认同的重要性是从某种更加普遍的原则派生出来的。正如洛克假定的,如果人格认同可以分析,那么分析方法(analysans)一定不能解释分析对象(analysandum)的重要性?关于认同具有的特殊重要性的任何这类解释的观念,对我们来说,一定是荒谬的,并且会导致认同是不可分析和非派生的主张。例如,巴特勒认为,如果人格认同是可以分析的,说到底它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认同,这样的话,“让我们现在的自我为我们过去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或想象我们现在的自我对昨天遇到的事情感兴趣,或我们现在的自我将对明天我们可能遇到的事情感兴趣",就将是“……加在我们身上的谬论。"

我认为没有巴特勒想象的那种在严格的和宽泛的认同种类之间划分的界限,与此同时,如果我们主张人格认同是可分析的,看起来必然面对他的挑战。对帕菲特的分析,我们可能问:“为什么这是重要的,为什么我们以特殊的方式关注那个在心理上直接与我们连结的人明天会碰到什么事情?"现在大多数正常的事情对我们讲不再是悬而未决的,那是因为心理连结对认同来说是充分的,所以,如果他这样与我连结,那他就是我。我们得到了结论,对认同的这种要求不是最终的,但却提供了连结概念意义解释的方法。

我曾试图在《认同存在的重要性》[24]中论述这个问题,此文发表在阿美丽·罗蒂(Amelie Rorty)编的论文集《人格的认同》[38]中。在那个时候我发现的引出结论的企图是奇特的,但每一次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都对此确信无疑。人格认同理论应该是因果性的,这似乎是很清楚的;我接受记忆理论的派生物:完全依赖记忆是一个因果性概念的事实。于是,一般说来,以因果性的观点阐释概念参照于常规的因果模式。对我来说,记得引起我现在记忆印象的过去事情是不够的;记忆的方式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在我幼小时曾经把汤溅在我祖母的身上,而在我青少年时期经常听到这件事,因而使我在成年后有了清楚的类似记忆的印象,那么我溅汤的行为引起了这个印象。但是,我并不记得,因为这不是以正确的方式引起的。

为什么认同应该是重要的理由,大概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上,即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知道对自己的期望是什么,而且能够期望继续信奉我们持有的价值观。但是,这难以看出,为什么提供同样保证的非正常的因果链不能像看起来那样同样地有效,即使有效,对我来说也很清楚,如果它完全是不正常的,那么它也不提供认同。我得出了并不那么重要的结论:

假设如下。一批科学家编制了一个程序,靠这个程序,经过大约一个月的谈话和试验,运用计算机,选择一些组织粒子,在很少的时间内,他们就可以生产出类似任何希望所是的特定的人……我得了不治之症。有人建议……制造一个摹本……并完全接替我的生命……他不会是我。作为复制的例子,在我的临终和他的初始状态之间的关系不大像[在人的前后阶段维持心理连续性的常规的因果关系],即使给定人格概念的模糊性,亦是如此。但是……如果他是我,我应该有同样合理的理由,现在就采取行动为他未来的利益提供保证,他的利益就如我的利益。(第83页)

我的意思包括通过“想象把自我投射"到健康的顶替者的未来经验中这种完全适当性。对我来说,这种见解似乎仍然是洛克原创观念的自然而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产物。

裂脑

当关于人格认同的文献一直依赖于设计令人困惑的情况时,当代神经外科学却在我们希望考虑认同的时刻,提供给我们确切的令人困惑的情况。裂脑术(在某些非正常情况下治疗癫痫病的一种手术)的行为结果,使某些科学家说出的两个分离的“意识主体"产生在单一的身体中。这个结果,对托马斯·纳格尔(Thomas Nagel)[39]来说,似乎已经使每一种单一人格的观念都陷入了困境,而且推动罗兰·普瑟梯(Roland Puccetti)[40]争辩说,由于我们大家与裂脑病人的不同至多是在我们的两叶大脑之间发生的交流方式上,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实在是两个人。最近,在《连合部切开术、意识和心灵统合体》[41]中,查尔斯·马克斯(Charles Marks)考察了哲学、心理学和医学的文献,并且得出了更加保守的结论。

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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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Perry,“Personal Identity and the Concept of a Person”,原载于Contemporary Philosophy:A New Survey,edited by G.Floishtad,Volume 4,Philosophy of Mind,Martirus Nijhoff Publishers,The Hague/Boston/London,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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