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克萊門特

2010-10-01 09:43:39 来自: 克萊門特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張達民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61905&Pid=2&Version=1204&Cid=641&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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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萊門特

    2010-10-01 09:44:20 克萊門特

    冯象:谴责张达民
    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

    某某先生:

    署名张达民(“环球圣经公会驻会学者”)的文章(之一,载香港《时代论坛》1204期,2010.9.26)刻意隐瞒事实,误导读者,纯属诽谤。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已写了文章驳斥,不久会正式发表。您可把此信转给那挑衅者,公之于众。

    .........

    3)《圣经》译注讲究“无一字无来历”,拙译力求如此;夹注简短,按学界惯例不列出处。NJB是圣城本之英译,脚注全部译自圣城本。圣城本脚注只是拙译选择介绍(张文所谓“借用”)的无数圣经学资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极小部分。

    4)版权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看法、学说、术语专名、固定表达和古人(超过保护期)作品。圣城本/NJB的注释,如同任何现代译本,对其主张、阐述、引用、介绍、翻译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保护。此是法律常识。

    ........

  • 克萊門特

    2010-10-01 09:45:41 克萊門特

    本人無意挑起爭端,只是港澳地區近日有議論,有興趣者不妨關注一下。

  • 丰无涯

    2010-10-01 09:46:22 丰无涯 (再tmd偷懒就弄死自己吧)

    点不开啊

  • 克萊門特

    2010-10-01 10:12:27 克萊門特

    不好意思,可能被屏閉了。請在網上搜尋這個題目,就能看到。

  • 克萊門特

    2010-10-01 10:13:01 克萊門特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張達民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

    這兩三年間讀了馮象譯注的《摩西五經》和《智慧書》,深被其光彩四溢的文學氣象所攝。馮譯的文采,毫無疑問是勝過現存的中文譯本──甚至勝過原文。此外,馮象也為譯文提供了不少有用的釋義插注。這些插注雖然只是一般性的資料,談不上甚麼創見,但總算是頭頭是道、四平八穩。馮象不是一個聖經學者,也沒有受過正規的聖經學術訓練,只憑著個人天分和自學的毅力,在短短時間內能夠有這樣成果,實是難能可貴。不過,他那種自鳴得意的態度,筆者卻甚不以為然。

      大約一年前,也可謂是機緣巧合,筆者把《耶路撒冷聖經》的一九八五英文版(New Jerusalem Bible;以下簡稱NJB)跟較近期的一九九八法語版的譯文和註釋做些比較,處處覺得有點似曾相識,猛然想起好些註釋是在馮譯裡見過。詳細翻查之下,發覺馮象是大量地「借用」了NJB的資料,並加上幾本通用的聖經研讀本,東拼西湊,有時大動手術移植器官,有時索性搬字過紙。他自命站在聖經學術前沿,原來是這番光景。當然,天下文章一大抄,抄一家是抄襲,抄千家百家就是參考。馮氏這類的借用情況,固然是學術著作的禁忌,在坊間通俗作品卻是屢見不鮮,當時也覺得不值得深責,得饒人處且饒人便是了。況且自己要做的正事多著,實不願浪費寶貴光陰來寫一篇負面的評論,所以就不了了之,只跟三兩友好約略一提。

      近日收到好友從香港寄來的馮譯《新約》和一些傳媒報道。一口氣把馮譯讀完,如前地欣賞其文采斐然,也如前地見其大量借用NJB。不幸的是,無論從馮譯的前言或網上文章和報道都看到,馮象的口氣愈發囂張,對《和合本》和其他中譯本的批評也變本加厲,不厭其煩地指出舊譯「舛誤極多」,更信口開河,無限上綱,誣蔑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揚棄學術之道,由『誤譯』生發新枝」云云。馮象也看扁了整個香港的學術界,認為它「缺乏良好的西學訓練與研究條件,……學術傳統和思想交鋒,比起內地和台灣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學術前沿更是隔膜」。馮象甚至進而把歐美教會也批為反學術,引用一些學者嘩眾取寵的極端言語,說:「如今一個主流神學院的學生,畢業後非得把課上學來的東西忘掉,才當得成牧師呢」。馮象以誇張失實的冷嘲熱諷來極力破壞人們對其他聖經中譯以至整個教會學術的信心,來樹立自己至高無上、捨我其誰的形象。筆者遂覺有責任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讓讀者看清楚馮譯的學術假象,為教會聖經學術討個公道。

      本文對象是一般讀者,所以雖然是從學術角度來評論馮象譯注的《新約》,卻避免專門術語或過於細微和複雜的討論。文章的基調是相當負面的,主要不是對馮譯作全面甚或是持平的評論,而是在於揭露其舛誤與誤導之處和對舊譯不公允的批評。不過,筆者不想讀者誤會,以為馮譯一無是處。相反,它是相當有價值的譯注,從文學角度而言,更是難得的佳譯。馮象遣詞用字,造詣極深,筆者自問難以望其項背,也常存欣賞借鑒之心。再者,雖然馮象借用NJB之舉並不足取,但總算是把西方好些優秀的聖經研讀資料整理為中文,可以為不諳外語的讀者提供幫助。

      此外,本文亦不是要為《和合本》「護經」。平心而論,馮譯──正如較近期的聖經中譯如《中文標準譯本》,《聖經新譯本》及《新漢語譯本》等── 的確修正了《和合本》的不少錯譯。《和合本》無論多麼偉大,畢竟是一百年前的譯本,有錯誤當然不足為奇,不然各譯經機構也不會花偌大的人力物力來出版新的譯本或修訂本了。筆者無意文過飾非,否定馮象對《和合本》譯文很多合理的批評。筆者的集中點,只是馮象那些有誤導性質的批評,特別是取巧、出於方法上變來變去的批評。例如馮象自己生硬地直譯時就指摘《和合本》的意譯為錯誤,自己意譯時卻指摘《和合本》的直譯為不通。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果我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樣可以把馮譯批得千瘡百孔,體無完膚。

      筆者在過去二十年裡,有幸參與各項中英文聖經譯本的翻譯、審閱或修訂,深深了解到要評論一個譯本的優劣,不能單考慮個別的譯文,也要顧及譯本整體的翻譯理念、原則和理想的讀者群。有時在某譯本裡不能接受的譯文,在另一個譯本裡卻是上佳的翻譯。可惜馮象在《新約》的前言對他的翻譯原則語焉不詳,不外是籠統的說自己譯文比舊譯更有文采和準確。所以本文只能就一般性的評審考慮因素,加上馮象在別處發表的言論和在前言裡特別指出的譯文特色和翻譯例子,並其對《和合本》的批評背後所反映的一些翻譯原則,來評論馮譯。

    一、馮譯的參考資料和借用NJB個案

      書末列出的參考書目大約有六十項,大部分是歐美聖經批判學統裡有關經外文獻和早期基督教的基本導論,類似美國一般大學聖經宗教科的參考書目。這些書籍對探討基督教的背景和影響固然有它們的價值,卻極少牽涉到個別經文的翻譯或詳解(美國這類科目通常不假定學生有任何聖經或宗教背景,課程的重點也不是在經文本身,而是在它們所呈現的歷史和宗教現象)。事實上,這些參考書的內容根本沒有在馮象的譯文反映出來。換言之,它們對馮譯沒有甚麼指導作用,倒有點像濫竽充數。

      另一方面,馮譯的書目卻嚴重缺乏那些對翻譯經文有直接影響的工具書和參考書,如原文字典、文法書、語段分析、抄本評注、聖經註釋書、語言學和翻譯理論研究等等。除了希伯來語和希臘語的原文版本外,真正對翻譯有幫助的只列出了《鐵錨聖經大詞典》。馮象只介紹了兩項單卷本評注(即註釋書):《牛津聖經指南》和《皮氏聖經評注》。不過,前者其實並非甚麼經文評注,而是一般性的初階聖經辭典。後者是一九一一年出版,一九六二年修訂的註釋書;書目列出的二 ○○一年版只是一九六二年版再刷的平裝本,書中不少資料已嚴重過時(例如有關死海古卷和其他考古資料、新約神學等等)。雖然《皮氏》不失為一本好書,但現今市面上有那麼多優秀的經文評注(無論是福音派或批判立場的),馮象為何要特別介紹讀者去看這本反映五十年前的學術,而且售價奇昂(九十五美元!)的過時作品?

      更嚴重的是,馮象對其大量借用的NJB卻隻字不提,他另外「參考」的一些聖經研讀本如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NOAB)和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HCSB)等也在書目裡盡付闕如。

      書中借用NJB的個案實在不勝枚舉。當然,馮象是做了不少濃縮簡化和合併的功夫,有時一瞬間未必看出端倪。因此,筆者只列舉一些幾乎是搬字過紙的例子,特別是囫圇吞棗、消化不良的個案:

      太三16插注:「呼應太初創世,聖靈盤旋,同上,1:2;仿佛膏立人子降世的任務,《使徒行傳》10:38 。」參NJB:「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It anoints Jesus for his messianic mission (Ac 10:38)。」

      太五39插注:「戒暴力報復,而非否定與不義作鬥爭,《羅馬書》12:19,21」參NJB:「resistance by way of vengeance is excluded. The gospel does not forbid ……opposition to evil in the world」;在經文旁欄也列出Rm 12:19,21

      太五40插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記》22:25」參NJB:「as a surety, cf. Ex 22.25seq」

      有趣的是,羅十二19-21是一完整的段落,NJB其實沒有必要把參考經文奇怪的略去第20節(可能是因為這節是舊約的引述句吧)。馮譯反正借用NJB在太五39-40的註釋,所以就不問原由,一氣呵成照抄可也。

      更離譜的是,在太六6:「所以你禱告時,應當進裡屋,關上門」,馮象加注:「以先知為榜樣,《列王紀下》4:33,七十士本《以賽亞書》26:20」。這兩節參考經文也是轉自NJB。NJB列出它們的原因大概只是用字相似,但馮象看見列下四33的經文是先知以利沙禱告的榜樣,可能以為賽廿六20也是這樣。但後者根本與禱告無關,亦非先知的榜樣,而是先知呼籲以色列人躲進內室來逃避神對罪人的憤怒審判!

      除了插注以外,馮象的譯文也處處見到NJB的影子,令人懷疑他究竟有多少是按原文翻譯,有多少是在翻譯NJB。這特別可以從一些NJB的錯譯或與眾不同的翻譯看到: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來一7:「四方的風,當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僕從(插注:引七十士本《詩篇》104:4)」。其實七十士譯本詩篇的章節與希伯來文聖經不同,應是一○三4,不過這是小事。最嚴重的是,來一7和它所引用的七十士譯本經文根本不是這個意思,而是「使他的天使為風(或靈),他的僕役為火焰」。《和合本》可能受希伯來文舊約的詩篇引文影響,也與馮象一樣錯譯(近期的中譯如《新漢語》、《新譯本》和《中文標準譯本》已改正了),但既然馮象煞有介事地注明是引自七十士譯本,是沒有理由搞錯的。無獨有偶,NJB也是眾多歐美譯本裡唯一同樣錯譯的(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徒廿八13:「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馮象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NA27的正文卻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馮象翻譯的只是一個異文,也沒有插注交代,一反他在別處連芝麻綠豆的異文也作交代的常態。相信讀者可以猜想得到,無獨有偶,NJB採用了同樣的異文,也同樣沒有加注交代。不同的是,這異文在NJB所根據的希臘文底本其實是正文,所以無須交代,但馮象卻不知底蘊,囫圇吞棗便露出馬腳。不單如此,這個異文的字面意思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參《和合本》),但NJB卻相當寬鬆地把這句譯成「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其他所有根據同樣異文的英語譯本,都採用了類似《和合本》「繞行」的字句,未有如NJB這樣翻譯的。馮象卻把NJB這意譯直譯為中文。順帶一提,過了3節,NJB有交代徒廿八16的抄本異文,馮象也恰巧在該節作同樣交代。

      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至於NOAB和HCSB,筆者沒有像NJB那樣詳細翻查,但約略比較也發現有不少幾乎是搬字過紙的個案(例如太十四4,6,12 用了 NOAB 在這幾節連續三個腳註;十四19 轉到HCSB;十四 21又回到NOAB; 十五1回到NJB;十五5再回到NOAB加部分NJB)。這與《摩西五經》和《智慧書》借用這些參考資料的情況相似。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界更強調引經據典、標明資料來源,不把別人的創見或整理功夫據為己有(筆者念神學時,每寫一篇文章,都要附上簽字聲明沒有違反學院的反抄襲政策)。如果馮譯是一般通俗作品還情有可原,偏生他要處處高掛學術幌子,卻連學術出版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也不遵守,更不要談學術道德了。事實上,馮譯如果是一部西方暢銷書的話,肯定會惹來訴訟。它採用NJB資料之多,一般來說必須先向出版社申請,否則就算是在書目提及了也是難辭其咎,更何況是隻字不提。馮象在美國生活和治學那麼久,又是法律界的專才,這些概念應該已是他的第二天性,不會茫然不知吧。(待續)

    (編按:文中引述馮譯的《新約》內容時,經文出處的體例依循該書,冒號前為章數,後為節數。其餘部分的經文出處沿用本報體例。)

    第一二○四期.二○一○年九月廿六日

  • soundcone

    2010-10-01 10:13:15 soundcone

    转载一段:

    太四6下:「以免石子绊你的脚」。冯象翻译作「绊」的动词,其他所有中文译本都正确地翻译作「碰」或「撞」(这动词在不及物的情况下可以翻作「失足」,但这里不适用)。无独有偶,NJB也是同样错译(「trip over」),而且是笔者对照过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语译本中唯一这样错译的(一九九八年法语版《耶路撒冷圣经》则是对的)。
    ---

    这样的批评,倒还真是难得一“碰”或“撞”。

  • 克萊門特

    2010-10-01 10:13:26 克萊門特

    冯象:谴责张达民

    某某先生:

    署名张达民(“环球圣经公会驻会学者”)的文章(之一,载香港《时代论坛》1204期,2010.9.26)刻意隐瞒事实,误导读者,纯属诽谤。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已写了文章驳斥,不久会正式发表。您可把此信转给那挑衅者,公之于众。

    1)法语圣城本(La Bible de Jerusalem)是我在拙译卷一《摩西五经》前言、附录及其他著作和文章中多次向读者推荐,并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

    2)西方学界译经之惯例,译本不列参考书目,不论犹太社本(1985)、圣城本(1998)、新牛津第三版注释本(2001),皆是如此。因此三卷拙译的书目特意说明,是“针对普通读者同一般学界人士的兴趣需要,不求完备”,是为“初习圣经者”开列的。

    3)《圣经》译注讲究“无一字无来历”,拙译力求如此;夹注简短,按学界惯例不列出处。NJB是圣城本之英译,脚注全部译自圣城本。圣城本脚注只是拙译选择介绍(张文所谓“借用”)的无数圣经学资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极小部分。

    4)版权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看法、学说、术语专名、固定表达和古人(超过保护期)作品。圣城本/NJB的注释,如同任何现代译本,对其主张、阐述、引用、介绍、翻译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保护。此是法律常识。

    5)张文所指圣城本/NJB的“误译”,或认为拙译某处有误等等,欢迎争鸣。但禁止拙译或任何人参考借鉴前人的译法,且妄加罪名,于法于理,于学术自由、基督教精神,都是极端错误的,应受谴责。

    冯象

    2010年9月30日

  • 克萊門特

    2010-10-01 10:13:59 克萊門特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
    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二)
    張達民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


    二、抄本異文的處理

    馮譯在前言特別介紹了他一個處理抄本異文的做法,就是把一些存疑的正文或異文放在圓括弧內,例如太三6:「諸天(為他)開了」。這無疑給人一種學術和精準的印象,但總體來說,在實行上並不成功。

      首先,馮譯這做法是缺乏系統和一貫性。例如聖經抄寫員不時都會為清晰起見在抄本某些動詞標明主語(如太八25的「門徒」,九1的「耶穌」),馮譯把很多這一類司空見慣、無關宏旨的異文放在圓括弧裡,妨礙了閱讀的流暢,卻又放過了一些對經文意思較有影響的異文(如太四10的「到我後面去」)。馮象對異文的處理也是很不一致,例如在太十六15圓括弧裡「耶穌」這異文只有很薄弱的抄本證據,但在太四12,支持「耶穌」這異文的抄本數量和分佈的廣泛遠超上述異文,馮象卻沒有放在圓括弧裡,也沒有插注顯示這異文的存在。從學術角度而言,缺乏了系統和一貫性,就不能準確地呈現異文的現象,甚至反而是誤導多於幫助。

      更重要的是,馮象這做法是與他譯文的性質格格不入的。這種力求精準、呈現與原文細微分別的做法,通常只適用於以直譯為主的譯本。但馮象看來並沒有一貫的翻譯原則,似乎隨興之所至,時而直譯,時而意譯,時而增譯,時而省譯,時而演繹,所以譯文與原文的距離,往往遠遠超過抄本的歧異。例如在太十五 14, 馮象的譯文是:「他們是盲人跟從(盲人)」。但這個翻譯已是大幅度的改變了原文的意思。如果按著馮譯的系統和用字,原文可以這樣直譯:「他們是(盲人的)盲嚮導」。大家可以看到,原文的「他們」是指法利賽人,馮象卻把其譯作這些人的跟隨者,而「盲人的」這個異文是指被法利賽人誤導之人,馮象卻把其譯作被跟隨者,即法利賽人。此外,「嚮導」這個名詞也作了詞性變換,成為動詞「跟從」。簡而言之,馮譯把整句話反客為主,反主為客。既然馮譯可以失真如此,那麼他大費周章弄這些標誌著學術精準的異文括弧又有何意義?這現象不是有點像耶穌批評的盲嚮導,把蚊蟲濾出來,卻把駱駝吞下去嗎(太廿三24)?

      同樣的觀察,也適用於馮譯另一個特色,就是把一些原文沒有,但為了幫助中文理解而補上的字詞放在方括弧內。這與和合本在字詞下面加上小點虛線的做法是異曲同工。不過和合本是比較直譯,而且通常在較重要的字詞才這樣做,但馮譯常把一些為清晰而補上的主語、賓語等加上括弧,卻有時幾乎加上了一整句也沒有告訴讀者(例如太五37:「其實一個字足夠了」)。缺乏了系統,就容易產生誤導,因為讀者會錯誤地(卻是很自然地)以為馮譯沒有加方括弧的那些經文就是「原汁原味」,但實際上它們往往比那些有方括弧的經文離原文更遠。無論如何,筆者覺得這種做法是吃力不討好的。因為希臘語和漢語的語系不同,在翻譯時幾乎每一節都需要增詞或減詞來使譯文準確流暢,並符合中文表達方法。就算在注明增詞方面可以做得全面一貫,減詞的情況又怎辦呢?更不要說那些需要轉換詞性、詞序等情況了。這些資料根本是過於這類方法所能傳遞的。

      至於馮譯的抄本插注,在數量方面是遠超其他中文譯本和絕大部份歐美譯本,這也是反映NJB的做法。然而,馮譯處處只是簡單地列出抄本有分歧的事實,卻沒有分析討論這些異文的優劣,所以讀者也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筆者認為只須列出一些較重要的異文,讓讀者明白不同譯本在這些經文有歧異的原因,便已足夠。缺乏分析的異文,對一般讀者沒有甚麼實際的幫助,有時更會產生誤導或被誤用。對異文分析有興趣的讀者,應該參閱一些經文鑒別的書籍,或參考對異文有較全面分析的英語NET譯本。

      雖然馮象給人一個學術權威的形象,但他譯注《新約》所呈現的,正如《摩西五經》和《智慧書》一樣,只是一般的知識,並沒有反映對經文鑒別學統的掌握。黃錫木博士較早時在一篇非常正面(竊以為過譽)的書評裡,稍稍指出馮象在出一5只列舉七十士譯本的異文佐證而忽略了死海古卷,卻引來馮氏的強烈反應,指摘黃博士在說「外行話」,繼而狠批整個香港學術界。正如筆者在別處提出的觀察,馮象自己才是外行。他企圖用希伯來語《聖經》BHS的校注來證明死海古卷的經文鑑別價值遠不如七十士譯本,卻不明白BHS出版時死海古卷的研究尚未成熟。他又煞有介事的叫有興趣的讀者去看還未出版(而且非專門學者也不會用)的希伯來大學《聖經》(HUB)。他更離譜的說「殘卷中《聖經》的篇章……多數是亞蘭語譯本。」其實它們只是用亞蘭字體書寫的希伯來語聖經,不是譯本(就像本文如果在別處用簡體字轉載,也不可以說是簡體譯本)。馮象無論怎樣自圓其說,不過是欲蓋彌彰吧。有趣的是,在詩一四五5的類似情況,馮象卻反其道而行,只列了死海古卷的佐證而不列七十士譯本,難道死海古卷突然又變得比七十士譯本重要?還是因為他對抄本的處理缺乏系統?(待續)

    第一二○五期.二○一○年十月三日

  • fourwater

    2010-10-01 11:41:08 fourwater

    张达民造谣污蔑,逼死了阮玲玉。张达民在阮玲玉死后,穷困潦倒,身无长物,又无一技之长,贫病交加。1938年10月15日,张达民因患疟疾不治而死于香港。

  • 克萊門特

    2010-10-02 07:55:41 克萊門特

    From: 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

    我是張達民,就馮象先生對我的譴責有些回應:

    馮先生指控我評論他所譯注的《新約》是“刻意隱瞞事實,誤導讀者”,不知有何證據。事實擺在眼前,馮先生這本譯注的確是對《耶路撒冷聖經》(NJB)隻字不提,卻又的確是多處借用其中資料。如果我有隱瞞什麼,那只是因為《時代論壇》篇幅所限,以致未能更詳細全面地給讀者臚列馮先生借用NJB的眾多個案,只能略略舉幾個較為明顯的例子。標明資料來源,主要是學術規範與倫理,並學者良心的問題,是非自有公論。其實馮先生作個簡單聲明,坦承資料引述做得不妥善,我也自會息事寧人,不會窮追猛打。但如果馮先生希望藉助法律來打壓我的學術評論,恐怕只會欲蓋彌彰,徒落人笑柄。茲簡單回應馮先生的5點:

    1)我不清楚中國大陸的學術規範。就西方學統而論,既然《新約》書目裡列舉了約60項的參考資料,卻完全沒有提及借用量被這些資料更多的NJB,斷不能以曾在別處列出這部書的法語版為理由就交代了。相信沒有任何主流學術出版機構會接受馮先生這個解釋。況且在《摩西五經》前言,馮先生也只是很籠統的在“拙譯所據原文”那一段提到參考法語聖城本和其他譯本,並沒有清楚表示馮先生的插注是多處借用(翻譯)了它的註釋,給人的印象只是馮先生的聖經譯文有參考該譯本而已。附錄也是一樣的籠統。《智慧書》前言和書目皆沒有提及聖城本/NJB。我看過馮先生不少文章,從來沒有看到標明翻譯借用NJB的事例。馮先生最多只是在“上帝什麼性別”一文裡提及法語聖城本的經文註釋,來反駁學者對“文本片斷假說”的質疑,卻沒有清楚表示對該譯本註釋的翻譯借用。再者,馮先生從來沒有提及、卻有借用的英語版NJB在譯文和註釋也與法語聖城本不盡相同。

    2)西方學界聖經譯本通常不列參考書目,部份是因為學者大都是從原文翻譯,而原文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公共領域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指出原文版本。而且譯者幾乎在每一節經文都會參考很多字詞分析、文法書、註釋書和其他譯本,而各譯本所參考的資料也有極多重疊。篇幅所限,不能臚列這些眾多的資料,是學界都明白的。但註釋本的腳註資料整理和文字表達,就如註釋書一樣,不屬公共領域而是比較“獨家”的,在標明資料來源方面就有更高的要求,例如NJB就在前言聲明它是採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並有增改。假如新牛津注釋本像馮先生這樣借用NJB的整理和文字表達,相信在西方學界以至NJB的出版商都是無法接受的。無論如何,既然《新約》書目裡列舉了一般性(如《牛津聖經指南》)以至學術性(如《鐵錨聖經大詞典》)的參考書,為何又略去借用量比例相當高的NJB呢?馮先生標榜學術,我以學術角度評論,當然有理由質疑馮先生引用資料的透明度。

    3)我不知馮先生看了多少書,當然無從確定NJB是否所參考資料的“極小部份”。但從出版了作品的角度來看,恐怕沒有什麼學者會同意“極小”這個形容。就《新約》裡一些很簡短插注而論,當然很難證明有否借用NJB。但一些較長的插注則很明顯,例如在馬太福音9:14的插注:“施洗約翰的門徒希望加速末日審判的降臨,和法利賽宗派一樣強調禁食,次數超過律法規定”,比較NJB同章節腳註g:(John the Baptist. Like the Pharisees, John's disciples used to observe fasts not prescribed by the Law in the hope that their devotion would hasten the coming of the Day of the Lord)【法語版用字則沒有那麼接近】。我還可以舉很多這類的例子。我不知道有什麼學界慣例可以容許這樣翻譯性的借用而在整部譯注不作任何聲明。

    4)正如上述,註釋的資料整理和文字表達並不屬於公共領域。再者,對學者而言,學術規範和倫理也比版權法有更高的要求。

    5)我絕無禁止馮先生參考借鑒前人的譯法。我在文章裡也說自己對馮先生的佳譯“常存欣賞借鑒之心”,妄加罪名的恐怕是馮先生自己。既然譯的是同一本聖經,各譯本自然不免有互相參考和雷同之處。我的文章針對的主要是《新約》插注對NJB腳註翻譯性的借用。至於聖經譯文方面,我提出的質疑,主要是針對馮先生的《新約》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又為何有些反映NJB特色,卻不可能是從NA27翻譯(甚至不是根據法語聖城本)的譯文?馮先生標榜學術,又批評教會學術的水平,那麼我以學術角度回應,探討《新約》譯文根據原文的程度,該是合情合理吧?不應與一般性的參考其他譯本或學術自由混為一談。

  • 克萊門特

    2010-10-02 07:57:56 克萊門特



    冯象先生已经写了较为详尽的回应文章,即将在报纸发表(本站亦将在第一时间转载),请静候。
    Comment No. 4 by 爱德布克 @ 2010-10-2 1:57
    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

  • 黄金马桶骑士

    2010-10-02 12:16:17 黄金马桶骑士 (Parce peccatis meis)

    我也是一位喜爱冯象的读者,但是对链接上一位读者,The suffocated,的留言深有同感。学术争论我等普通读者无从判断。但是冯象一向谦谦君子,面对此次争论却稍显失态。一位对圣经深有研习的学者却没学到太多谦卑的功课,实在是中文学术界的悲哀。

    转贴如下:

    ================================================
    先生指NJB 是圣城本的英译,但 NJB 的编辑 Henry Wansbrough 并非这样说:
    Despite claims to the contrary, it is clear that the Jerusalem Bible was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possibly with occasional glances at the Hebrew or Greek, rather than vice versa. For the New Jerusalem Bible the opposite was the case, and some books being translated completely afresh. – Henry Wansbrough, How the Bible Came to Us
    据称,JB (1966) 才是法语圣城本的英译,而NJB (1985) 的经文,只有当源文本有多重解释时,才参照JB,否则都是从源文本直译的。至于注解部份则按JB 原有的大幅修改或扩充。

    张先生全文要点,在于指出冯译包含很可观的NJB 的中译,但冯先生不但没有道明,还于译本的前言中营造一个从源文本直译,兼学术上严谨的印象。由于JB 不同NJB,故冯先生以法语圣城本作辩解,似乎文不对题。况且张文亦有例子指出有些冯译的经文及注解根本是只有NJB 才有,法语圣城本及众多欧美译本却无,因此冯先生硬要扯上法语圣城本,着实令人费解。

    此外,关于版权问题方面,即使圣经本身并无版权(或其版权早已过期),但圣经的译本及其注释,应该还是有版权的吧。根据《伯尼尔公约》:
    Article 2
    (3) Translations, adaptations, arrangements of music and other alterations of a literary or artistic work shall be protected as original works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copyright in the original work.
    倘若冯译真的如张文所言,有显著部份为NJB 的中译,那不就有版权问题吗?冯先生的「法律常识」,与一般人的,似乎有点出入。

    我是为冯先生的译本所倾倒,而付出真金白银的其中一人。无论张先生的批评是对是错(我等普通人实在无从稽考),亦会不影响我咀嚼冯先生的优美译本时的欣悦之情。然而有关问题应属学术讨论,要是张先生的批评有错,冯先生大可反驳之。学术的归学术,现在冯先生上纲上线,将张先生的批评形容为「隐瞒事实」、「误导读者」、「挑衅」,甚至要诉诸法律手段,如此态度,我看该受到谴责的,是冯先生才对。

    Comment No. 5 by The suffocated @ 2010-10-2 6:24

  • honesty

    2010-10-03 18:59:54 honesty

    我也是很喜歡馮象翻的聖經,但暫時看他是理虧的。張達民另外簡單清楚介紹了NJB與法語版的關係: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62188&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英語版NJB與法語版的關係:

    在登載馮象先生譴責筆者的網站(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有讀者提及《耶路撒冷聖經》英語版和法語版的關係,我在該處作了一些補充。現轉載如下:

    讀者可能不大清楚英文版NJB與法語聖城本的關係。馮象先生說「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這肯定是錯誤的。容我略略解釋:
    1)1966年英文版Jerusalem Bible(JB)的譯文主要是根據1956年版法語聖城本(即第一版),間中有參考原文;腳註和導論則完全譯自法語版。
    2)1985年英文版New Jerusalem Bible(NJB)則不是翻譯自法語版,而主要是從原文翻譯,但也受1973年(第二版)法語聖城本影響。腳註和導論則主要源自1973年法語版,但也按較近期的學術發展作出增補和修改,在新約部份尤甚。所以兩者是相似卻不相同。
    3)馮先生說他所參考的是1998年的法語聖城本(即第三版)。但既然這是比NJB更新的修訂版,NJB自然絕無可能如馮先生所說的是這法語聖城本的翻譯。事實上,在聖經譯文方面,1998年法語版和NJB是比較獨立的。在腳註方面,兩者都在某程度上是1973年法語版的修訂,但因為參與修訂的學者不同,自然在一些腳註有歧異。因為法語版比較近期,在學術方面是佔了些優勢。我在文章裡就指出了馮先生有些誤譯的地方是與NJB相同,但1998年法語版則是對的。
    4)就我目前有限的觀察,每當NJB與1998年法語版有顯著不同之處,馮先生都是靠NJB那邊的,暫時還未見到一個例外。
    5)馮先生誤以為NJB全部譯自法語聖城本,因而以為可以用他在數年前出版的《摩西五經》有提及法語聖城本為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為何最近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這使人更加懷疑馮先生對譯本的知識和學術透明度。我相信馮先生若繼續企圖自圓其說,只會欲蓋彌彰。

  • 妖怪

    2010-10-06 13:26:35 妖怪

    冯象:我动了谁的奶酪(http://www.ideobook.com/
    国庆节报刊休息,文章迟几天发表,敬请读者诸君耐心。小诗一首,大家同乐。

    我动了谁的奶酪
    一块蜡黄色长了白毛发出臭豆腐气味的奶酪——
    之后耳畔就嗡嗡不停,飞来几只小小的卫士,头盔闪闪发亮:
    嗡嗡,你借用了!
    借用什么,我惊愕。
    这个!其中一只落到翻开的福音书上,停在一条夹注前
    昂起脑袋,俨然一副阅读的模样。
    哦,苍蝇也看书呢,我心想。
    还参见《出埃及记》,它轻蔑地搓了搓腿,是照搬某英文译本!
    原来如此。我把另一本打开,请它看相同的参见。
    顿时,嗡嗡声连成一片,他还抄了这本!还有这里,这里,这里
    都是参见一样的章节,嗡嗡!
    所以是大量借用而不注明出处,不列书目,不诚实!
    可是,我抗议道,这是学界通例呀,法语德语拉丁语希腊语的本子
    都这么参见,不另给出处;你们乱说,要受谴责的。
    呜呜,眼前一道道黑影,他怎么反应激烈,失态了呢?
    而且,而且那些夹注本身也是搬字过纸。看
    这一句,“抵押”二字,明明是人家脚注里写着的,嗡嗡。
    可是耶稣说:若有人想告你,夺你的内袍,你连外袍也让他拿去——
    说的不正是《出埃及记》,放债的向穷人索利息
    “收人方袍作抵押”那件事吗?
    怎么不许我写“抵押”,做个注呢?
    不行!一只红头的气势汹汹:经上说的不是“抵押”
    是“当头”(和合本《出埃及记》22:26);另外这句
    “太初创世,圣灵盘旋”也不行,除非承认是借用!
    那是拙译呀,自家文字也不准引么……
    总之,另一只绿头的嘤嘤插话,他没在参考书目中列出。
    对不起,我翻到参考书目,这是给普通读者开的,特意说明了……
    不!那红头飞下去,对准那“书”字,狠狠一弓尾巴
    屙了一滴黑屎:难道我们不也是读者?
    啊,我赶紧挥手赶它,我怎么没想到呢
    书来到世上,除了人读,还有别种的眼睛盯着——
    日头下的苍蝇,暗地里的蚊虫,甚而墙角的蜘蛛,不对
    蜘蛛读的是网底的苍蝇,我闹糊涂了……

    窗外,黄叶满地。
    再看那奶酪,竟发黑了
    已经驻扎了一支嗡嗡的队伍,蠕动着
    胜利地蠕动着,那自得的阵容
    仿佛拼出两个字来:
    “驻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

  • 克萊門特

    2010-10-06 21:49:22 克萊門特

    我不知道「译经之惯例」,但一般來說,假設有人自稱能夠自力從原文翻譯奧古斯丁或者西塞羅並且打注,但其實原來是有系統地參照(抄考)自劍橋版或者 Loeb版的英文正文翻譯或註釋,而沒有明確說明,這是不夠光明磊落的。--原則上馮象先生本人也會鄙視這樣的做法。因為這可能擺出一個參照群書的假象,但實際上不過將 NJB 譯本照譯可也,並不是自己有一個有根有據的判斷(informed judgment),而是無學術洞見地只能依靠 NJB 的翻譯。

    倘若只是有系統地參照某一譯本,這樣未免太便宜了。因為這樣一來,只要學很少希臘文,付出很少的原文工夫,便可以聲稱「學術地」「從原文」翻譯聖經。畢竟,假設他將 NJB 的特有錯誤有系統地照搬過來而缺乏判別能力,那麼他本人的希臘文學養到底如何,這會很成疑問。

    偶想,關鍵問題就在這裡。到底是否存在著這麼一個有系統抄考? 問題不在於蒼蠅,而在於自己有沒有發臭。如果沒有,就不用管那些蒼蠅,清者自清。

  • soundcone

    2010-10-06 21:49:48 soundcone

    “2010-10-01 09:45:41”说自己“無意挑起爭端"的这位朋友,根据做人的常识,当蚊子苍蝇来叮咬您的时候,还是挥手赶走为好。

    “清者自清”,这是蚊子苍蝇最爱听的话了,最好,愿世上的人都去信仰这个真理。

  • 南区熊猫

    2010-10-07 00:56:00 南区熊猫 (知行合一)

    等待冯象先生的详细回复。

  • 黄金马桶骑士

    2010-10-07 06:26:41 黄金马桶骑士 (Parce peccatis meis)

    冯象先生应当直面回应是否大量采用了NJB的英译的事实,而不是争论所谓惯例或常识(这应当留给他人判断),也不应当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 龙子太郎

    2010-10-09 00:24:18 龙子太郎

    。。。。發覺馮象是大量地「借用」了NJB的資料,並加上幾本通用的聖經研讀本,東拼西湊,有時大動手術移植器官,有時索性搬字過紙。他自命站在聖經學術前沿,原來是這番光景。當然,天下文章一大抄,抄一家是抄襲,抄千家百家就是參考。馮氏這類的借用情況,固然是學術著作的禁忌,在坊間通俗作品卻是屢見不鮮,當時也覺得不值得深責,得饒人處且饒人便是了。況且自己要做的正事多著,實不願浪費寶貴光陰來寫一篇負面的評論,所以就不了了之,只跟三兩友好約略一提。 。。。
    ------------------

    这个张大民说话不爽快,你直接说冯象抄袭不就结了,还讲这么些题外废话,把自己拔得高高的,好像批评冯象会污了你的手一样。

  • 龙子太郎

    2010-10-09 00:29:26 龙子太郎

    另一方面,馮譯的書目卻嚴重缺乏那些對翻譯經文有直接影響的工具書和參考書,如原文字典、文法書、語段分析、抄本評注、聖經註釋書、語言學和翻譯理論研究等等
    -----------------------------------------------------------

    张大民看冯象的书不细,冯明明说过他的书目“针对普通读者同一般学界人士的兴趣需要,不求完备”,老张却要求冯象开一张“圣经学界人士”的书目。

  • 龙子太郎

    2010-10-09 00:35:44 龙子太郎

    更嚴重的是,馮象對其大量借用的NJB卻隻字不提,他另外「參考」的一些聖經研讀本如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NOAB)和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HCSB)等也在書目裡盡付闕如。
      書中借用NJB的個案實在不勝枚舉。當然,馮象是做了不少濃縮簡化和合併的功夫,有時一瞬間未必看出端倪。因此,筆者只列舉一些幾乎是搬字過紙的例子,特別是囫圇吞棗、消化不良的個案:
    ------------------------------------------

    不是老张食古不化吧,这些注释都是前人用过无数次的东西,独有老张抱着当作独门秘籍。

  • 黄金马桶骑士

    2010-10-09 01:37:18 黄金马桶骑士 (Parce peccatis meis)

    楼上,张达民指出的是冯象引用了很多NJB独有的注释。冯象只需在这点事实上回应有或无就够了。

  • 龙子太郎

    2010-10-09 02:46:32 龙子太郎

    2010-10-07 06:26:41 Roger (Thanks in everything~)

    冯象先生应当直面回应是否大量采用了NJB的英译的事实,而不是争论所谓惯例或常识(这应当留给他人判断),也不应当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2010-10-09 01:37:18 Roger (Thanks in everything~)

    楼上,张达民指出的是冯象引用了很多NJB独有的注释。冯象只需在这点事实上回应有或无就够了

    -----------------------------------
    若注释部分为学术公产,即无回应的必要。老张要求回应,就是自己笨蛋自己了。搞了这么多年圣经,居然不知道哪个是公产,哪个是私人发现,不是太可悲了吗?

    冯象也说了:
    4)版权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看法、学说、术语专名、固定表达和古人(超过保护期)作品。圣城本/NJB的注释,如同任何现代译本,对其主张、阐述、引用、介绍、翻译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保护。此是法律常识。
    --------------------

    冯说这些话,一定也包含注释部分。
    --------------------


    所谓“独有”与否,估计一定会是下一步争论的焦点。NJB的这些插注,在冯象所说“法语德语拉丁语希腊语的本子”是否同样具备,是最关键的。老冯既然在那首诗里提到了,估计胜券在握。老张那些所谓注释,不过是古代注经家一代代传下来的对经文类似文句的提点,算哪门子现代学术研究成果呀?

  • 软糖

    2010-10-09 03:48:59 软糖 (Baba Yetu)

    看到那首诗也能想象到冯先生的最新回复会是怎样的口吻……
    我觉得冯先生是先入为主存在偏见,一个学者不至于此吧,已经失态了。

  • 黄金马桶骑士

    2010-10-09 18:29:55 黄金马桶骑士 (Parce peccatis meis)

    别人的翻译注释都是公产?楼上太郎的常识太过诡异了吧。

  • 書呆子™

    2010-10-10 23:13:30 書呆子™

    张达民先生博士了?粗看了一下,感觉作者如果过了硕士阶段,还用这样的方式写这样质量的批评,便实在不值得鼓励。这么看的话,冯先生的回应不算激烈。哈

  • soundcone

    2010-10-11 12:41:32 soundcone

    小诗小注

    冯 象


    A君惠览
    谢谢支持。此番闹剧,他们策划已久,那“讨公道”的自己说了。面对不义攻讦,耶稣说应该“欢喜不尽”(《马太福音》5:12)。故而“同乐”一下。但拙诗只是温和的讽喻,算是文学尝试吧——新文学有讽喻的传统,从大先生到散宜生,绵延不绝。“文章信口雌黄易,运动椎心坦白难”,这样的旧体诗,不是“湘乡南皮之间”传统道德理想的坚守,而是走新路的坎坷和不驯服。没有几十年革命斗争的锤炼,没有加入最底层的人们的命运,是绝对写不出来的。
    扯远了。既有读不懂的,不妨小诗小注,如下:


    我动了谁的奶酪
    标题,化自Spencer Johnson畅销书名《谁动了我的奶酪》。小诗与该书,内容风格皆不相类,但语词略有重复。如“奶酪”和“动”,诗中各出现四次(包括动词“蠕动”),“了”字达十三次之多,按“驻会学者”的标准,或已触犯“大量借用”之罪。

    福音书
    指拙译《新约/马太福音》,牛津大学/香港,2010。

    某英文译本
    指圣城本旧版的英译“新耶路撒冷圣经”(NJB,1985)。圣城本有三个版本(1955,1973,1998),前两版有英译(1966,1985)。NJB的脚注译自圣城本,《新约》部分虽有补充,但内容多涉及天主教教义,与拙译的夹注无关。“驻会”对圣城本/NJB的不满情绪或宗派立场,笔者完全理解。但本人并非天主教徒,无意也无资格传播宗教,或介入争纷。参考圣城本,如同研究别的经典译本和圣经学著作,纯粹是出于学术和文学翻译的需要。

    另一本
    即圣城本。迄今为止,“驻会”所举拙译夹注“大量借用”NJB脚注的例证,NJB脚注皆译自圣城本。这事实,他一定是知道的,然而必须对读者隐瞒。所以想出一条计策,即贸然指摘NJB“误译”,并断言拙译也跟着“误译”,以便造成假象,误导读者推想,拙译夹注是抄袭NJB脚注,而非多来源资料的精选与重构。不幸的是,他举出的三个例子,NJB都没有误译(且不论拙译是否参照);相反,不实的指控暴露了指控者的无知,及未解译经之道。我已撰文详细分析,此处不赘。
    “驻会”指摘NJB“误译”,既已失败,便失去了捏造拙译抄袭NJB的罪名的唯一资本,他所谓“铁证如山”的指控也就现出了本相,即谎言。
    总结教训:“驻会”傲慢,急于攻讦,小看了圣城本和NJB译者班子的学术水平。一般而言,成熟的现代西方学术译本之间,译文释读与用词不同,背后都有充分的语文、历史和解经依据,是不能随便斥为误译的。

    相同的参见
    现代译本之间,标注参见经文章节相同或相近乃是常态,不说明任何问题。因各大语种的学术译本、评注和拙译所据原文底本希腊语《新约》汇校本(NTG),都列有详尽的参见边注或脚注,相同处比比皆是。如“驻会”列举的罪状之一,《马太福音》6:6夹注中两条参见,《列王记下》4:33,七十士本《以赛亚书》26:20,早已载于NTG边注。圣城本该节的参见,则多出两条。NJB的参见,全译自圣城本。

    这里,这里,这里
    指“驻会”声称与拙译夹注参见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诸译本。但是,按“驻会”宣布的学术信条, “抄千百家就叫参考” ,他这“大量借用”的罪名便很矛盾。怎么别人包括他自己可以“抄千百家”,这话指着我说却成了罪状?

    学界通例
    西方学界惯例,《圣经》译本不列参考书目,脚注亦不标出处。如犹太社本、圣城本、新牛津第三版注释本,都是如此。做注不是写论文,规矩有所不同;脚注不求原创,但求“无一字无出处”,是圣经学常识与通说的汇集。这个道理,笔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也谈到(见《传译一份生命的粮》)。译者注家选取资料,所依据的词典、百科、评注、前人译注、经典著作和学者综述等等,范围大同小异。
    实际上,拙译的夹注很难照搬前人的脚注。因为,中文读者所需或感兴趣的背景知识和经文解释,是不能仅从西方译本的注释角度来考虑的。况且夹注限于字数,必须简短,相关资料要精选浓缩重构了才能派用场。若是原样照搬,反而不利阅读而费解了。这一点,相信任何不带偏见的读者,浏览一下拙译的夹注,再读读圣城本或任何西方译本,都会同意。

    抵押
    《马太福音》5:40夹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记》22:25。福音书此节耶稣诫命的用典,是学界常识,一般注释和学者论述都会提及。“驻会”居然也拿来指控“借用”,仿佛那是NJB(译自圣城本)的独家见解。须知解经是一个两千多年的传统,《圣经》里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均有无数注释的积累。一条简短的常识性夹注,要想不同前人译本的脚注重叠,是不可能的事。
    “驻会”所举的绝大部分“借用”,都是此类学界常识,参考书工具书的条目。如《马太福音》2:11,三智士向婴儿耶稣献礼,夹注指出黄金乳香没药的象征意义,以及“后世由礼品推想,智士为三人”。这一说法,翻开例如 “驻会”视为“过时作品”的《皮氏圣经评注》(1962)即有。而圣城本的脚注写法不同,未提智士为三人的由来,可见另有所本,或侧重不同。
    再如《马太福音》5:39,夹注引《罗马书》讲“戒暴力报复,而非否定与不义作斗争”。相同的看法与参见章节,不仅见于圣城本脚注(文字迥异),也是《皮氏》与别的注家讨论的内容。为什么我就不能做注指出呢?“驻会”有点霸道了吧。
    又如《马太福音》2:16,希律王被智士耍了,大怒,下令杀伯利恒两岁以下男童,夹注:犹太传说,摩西诞生后,法老受术士蛊惑,曾下令屠杀男婴。此故事流传甚广,详见金士伯的七卷巨著《犹太人的传说》(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98)。笔者写过不少取材于犹太传说的故事,这方面资料早有积累,何须“借用”福音书的一条脚注。
    其余的“借用”例证,荒谬之处类同,就不一一指出了。
    总之,常识性的简短注释,其源头乃是学界通说,而非某一译本的脚注。换言之,只有反常识或独具一格的内容文字,尤其是错误的注释(如谬称NJB“误译”),出现在前后两种译本,才有可能据以辨认一方向另一方的借用。而这样的注释,在拙译或一般面向普通读者的西方学术译本,几乎是没有的。
    所以,“驻会”先已认定拙译夹注“只是一般性的资料,谈不上什么创见”,再主张NJB(译自圣城本)的脚注为那“一般性的资料”的唯一来源,便是自相矛盾——是无知还是撒谎,抑或兼而有之,两条诫命同破?

    当头
    和合本的误译(“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出埃及记》22:26,章节从钦定本,与拙译所据希伯来语《圣经》传统本相差一节)。当头,是向当铺借钱所用的抵押品,《出埃及记》描写的跋涉荒野的以色列人,怕是没有条件开当铺的。故应如拙译作“抵押”(参较《申命记》24:10以下关于抵押的律例)。

    太初创世,圣灵盘旋
    《马太福音》3:16夹注,化自拙译《创世记》开篇第一句。此句笔者曾著文分析,指出和合本的误译:“起初……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详见《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基督教解经,素以此句比附耶稣受洗,圣灵降临,开新天地。“驻会”竟不知出典,看到NJB译自圣城本的脚注有“hovers over”、“new creation”字样,便误以为是“借用”。同注,跟着的那句,“膏立人子,开辟新天地”,也是转引经文(《路加福音》3:22,《使徒行传》10:38,《彼得后书》3:13,《启示录》21:1)。注经须引经据典,跟文革时候讲话写文章,处处化用毛主席语录,是一个道理。圣城本该节的脚注,内容文字要复杂得多。
    这些没打引号的《圣经》名句,“驻会”看不出来,对于独力完成了《摩西五经》、《智慧书》和《新约》的译者来说,却是熟悉的经文。以经注经,是犹太解经的传统方法,希伯来语叫midrashim,福音书作者更是经文比附的高手,句句呼应,字字有来历。不能因为圣城本或任何西文译本有条脚注也用了某一传统解释,或以同样的经文比附,就禁止我以经注经吧?《圣经》面前,译者是平等的;这既是学术原则,也是基督教思想。
    同一母题(新天地)的以经注经,另见《马太福音》9:14夹注:约翰的门徒“希望”以禁食悔罪“加速末日审判的降临”,化自《彼得后书》3:12,“盼到……催来上帝之日”。参较圣城本脚注:pour hater par leur piete la venue du Royaume,以便用他们的虔敬,催来天国;NJB同,但以“主”婉称“上帝”:that their devotion would hasten the Day of the Lord,(盼望)他们的虔敬可催来主日。
    还有的地方,即使文字相似,也未必是“借用”。因有些表达属于术语和学界行话,早已约定俗成了。如《马太福音》9:14和《路加福音》18:12,夹注“禁食次数超出律法规定”一句,便是源于拉丁语(罗马法)的宗教术语,即fasts of supererogation,为表示虔敬、悔罪而超出律法规定每周禁食两次(见《皮氏》注《路加福音》18:12,参引Didache 8:1,及拙译《马可福音》2:18夹注)。参较圣城本脚注:des jeunes surerogatoires,超出律法规定的禁食;NJB译作:fasts not prescribed by the Law,无律法规定的禁食。都是同一句术语,谈不上谁“借用”谁。

    参考书目
    译本不列书目,是学界通例(见“学界通例”条)。拙译共五卷,已出版三卷。书末的参考书目,是写明了给“普通读者和一般学界人士”及“初习圣经者”准备的。“驻会”刻意隐瞒了这一事实,蒙蔽读者。
    也许,“驻会”之间对事实和谎言自有一种驻会式的理解。比如,拙文曾提及的希伯来大学《圣经》(HUB,见《上帝什么性别》),一九九五年以来已有三卷问世,即《以赛亚书》、《耶利米书》和《以西结书》,如今网上到处有卖,他却一口咬定“还未出版”。照此推论,则拙译三卷亦可算作“还未出版”了。思维如此混乱而反常识,倒是可以考证一下,是从哪儿“大量借用”的。

    苍蝇
    特指酪蝇,学名Piophila casei,约四毫米长,蛆虫孳生于奶酪、火腿、熏鱼、咸肉等食物,英语俗名bacon fly,咸肉蝇。蛆虫长八毫米,又叫cheese skipper,跳蛆,形容它高达十五厘米的超级跳跃能力。意大利人有食酪蝇蛆的习俗,制法是取一种Pecorino羊乳酪,切开,让酪蝇产卵,待蛆虫孵出,奶酪发酵,变软“流泪”,即撒丁岛的传统美食活蛆腐酪(casu marzu)。维基百科有图片与说明。

    发黑
    昔日,耶路撒冷城传道人有言(《传道书》10:1)——

    一只死苍蝇
    能坏一碗配制的香膏,
    一点愚妄
    能盖过智慧和荣耀。

    愿善良的人们牢记。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

  • 妖怪

    2010-10-11 15:16:41 妖怪

    楼上正解。

  • 随风

    2010-10-12 10:28:53 随风 (不以寒拣枝)

    2010-10-11 13:07:30 romeobleu
    我的朋友,和我谈过这事的所有人,几乎都觉得冯象的回应(第二次)有些欠妥。我笑了。先想想,你们需要的是怎样一个“冯象”,而冯象又需要的是怎样的“读者”。对冯象的批评或者支援,可都别建立在自己的”想象“上。若如此,你恨的不过是自己心中那个恶魔,爱的也不过是自己心中那个天使;和冯象本人没什么关系。

    不要把内心的判断建立在自己的”虚妄“之上。若你觉得冯象真的是抄袭,那又何必等待他的回应?(或许还有些兴奋?)难道说一个有罪过的人,仅因为自己能言善辩,那罪也就不再是罪了?

    ...........................................................

    romeobleu这样说会很痛快,却没有道理,对其他人的评价都是个人的事,“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也”,我们都不是冯象,对冯象的看法当然要建立在“自己的想象”上,这是无可厚非的。至于看法如何,就要看个人的特殊经历积累,都是平等的。我个人很赞赏冯象的“谴责”“小诗”“小诗小注”,不管形式如何,只要占了理,就应该支持,而且文学讽喻这种方式也很吸引人;但我也能接受其他人不赞赏,这丝毫无高下之分。

    至于等待回应一事,正如你说的,“我们旁观者的评价,往往因为不专业,更不‘切事’”,所以我们需要观看他们专业的争论,不预设谁对谁错,而是看谁能说服你,冯象先生也不一定总会是对的。

  • 丰无涯

    2010-10-12 17:25:52 丰无涯 (再tmd偷懒就弄死自己吧)

    争论双方不是都在提醒我们去翻书么

    等着被“说服”并不很可靠

  • honesty

    2010-10-27 15:20:42 honesty

    張達民已經寫了很長的回應:(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62572&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張達民:回應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1) 引言
    前幾天終於見到馮先生對筆者〈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以下簡稱“文章”)的回應(〈和合本該不該修訂〉,簡稱〈和修〉;除特別注明外,對馮先生的引文皆出自〈和修〉)。這裡會就〈和修〉與馮先生的另外幾篇發表(〈譴責張達民〉、〈我動了誰的奶酪〉、〈小詩小注〉)作一些回應。此外,這兩天也到了一些網站瀏覽【注 1】,了解一下各網友的關注和意見,希望可以為大家釋疑。

    首先,從不少網友對馮先生的支持看來,馮先生的確對聖經翻譯功不可沒。馮先生的努力大大提高了各路朋友對聖經的興趣和關注,筆者謹在此公開道謝,也見賢思齊,再一次提醒自己和譯經同道,在文字上應有更多的努力。一個譯本如果難讀難懂,難讓人產生興趣,無論它在學術上是多麼準確,也不是成功的譯本。

    再者,經過一段冷靜期,筆者也看到文章的言辭可能有過分尖銳之處。在言辭方面有所得罪,請馮先生見諒。希望我們這場學術討論,是講理據邏輯的君子之爭,而不會淪為沒有內容、迴避正題而只針對人身的罵戰【注 2】。

    筆者文章指出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多處翻譯性的借用NJB,卻又完全沒有提及這參考資料。這的確是文章討論的一個重要部份,但其餘部份還有很多其他對馮譯的學術評估。當然,筆者明白借用NJB的問題是一般讀者的關注點,所以本文也會集中討論這點。不過,容我首先簡單處理幾個在馮先生的各回應裡的誤解或誤導和迴避正題之處:
    1.1 在〈小詩小注〉,馮先生這樣申訴:
    「“駐會”之間對事實和謊言自有一種駐會式的理解。比如,拙文曾提及的希伯來大學《聖經》(HUB,見《上帝什麼性別》),一九九五年以來已有三卷問世,即《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如今網上到處有賣,他卻一口咬定“還未出版”。照此推論,則拙譯三卷亦可算作“還未出版”了。思維如此混亂而反常識,倒是可以考証一下,是從哪兒“大量借用”的。」
    筆者文章是在討論馮先生為自己辯解為何在《摩西五經》的出埃及記1.5只列舉七十士譯本的異文而忽略了死海古卷,“還未出版”自然是指HUB還未出版的摩西五經。即是說,HUB這還未出版部份如何能夠支持馮先生的辯解,他的讀者又如何可以去參考HUB這部份呢?這個筆者以前其實已講得很清楚:“他(馮象)甚至提議讀者去研讀希伯來大學聖經出版計劃HUB,但此項目的絕大部份書卷——包括摩西五經和智慧書——根本還未出版呢” 【注3 】。時代論壇篇幅所限,筆者只是簡潔地針對出埃及記1.5而說“還未出版”,不料馮先生竟抓住這點為話柄來發揮,卻迴避了抄本學統知識或缺乏知識的實際問題。同樣,馮先生也沒有回應筆者指出他錯誤地以為「殘卷中《聖經》的篇章…多數是亞蘭語譯本。因此對原文善本的校勘,少數篇章除外,就遠不如七十士本重要」【其實古卷的聖經篇章只是大多用亞蘭字體書寫的希伯來語聖經,不是譯本,無損於对原文的校勘價值】。馮先生這種轉移目標的手法,不像是學術討論應有的風範。

    1.2 馮先生多處斷言筆者對NJB有教派排斥的表現:
    「“駐會”對聖城本/NJB的不滿情緒或宗派立場,筆者完全理解。但本人並非天主教徒,無意也無資格傳播宗教,或介入爭紛。」(〈小詩〉)
    「“駐會”傲慢,急於攻訐,小看了聖城本和NJB譯者班子的學術水平。」(〈小詩〉)
    「相關的另一罪狀,竟是拙譯參考了聖城本的英譯(NJB),仿佛後者代表什麼不可沾染的罪惡。如此赤裸裸地展覽教派偏見,叫“非教徒”看了,誰不齒冷?」(〈和修〉)
    「待別的教門的譯本應寬容,即使做不到“轉益多師”,也不能因為宗派不同,就亂扣帽子,忘了學術也忘了耶穌的教導。」(〈和修〉)

    請讀者注意:筆者全文只是指出了NJB兩處錯譯。這判斷亦有壓倒性的理據支持。筆者更完全沒有批評更加“正宗”的法語版。但馮先生卻無限上綱,指摘筆者排斥其他教派,亂扣帽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筆者文章早已肯定NJB是優秀的譯本。正因如此,它的一些錯譯和與眾不同的翻譯,及馮先生同樣的翻譯取捨,也特別顯著。筆者雖然與天主教學者在神學上立場不同,卻尊重他們的聖經研究。筆者博士論文的一個主要部份,是處理早期教父幾百年間所有的相關文獻,而教父研究正是天主教學術的強項。所以筆者從天主教學者的著作和學術會議的討論實在得益良多。論文出版後對筆者的支持也以天主教的學者為最。在美國天主教會極有影響力的Dr. Scott Hahn,就第一時間打電話來致謝和祝賀,並送筆者一箱他的各項著作,之後也不時有學術和信仰上的交流。馮先生並無任何真憑實據,只是基於文章指出NJB兩處誤譯,就如此輕言這是筆者令人齒冷的教派偏見。這些斷言是近乎人身攻擊,實在無助於客觀討論,只會轉移讀者的視線。不過,看到馮先生這種無限上綱的傾向,也讓筆者更多明白為何馮先生這麼容易就狠批整個香港聖經學界的水平【注4 】和詆毀傳教士譯經的誠信。

    1.3 馮先生的回應文章花了不少篇幅來討論和合本應不應該修訂,不知是否暗示筆者的目的不過是為和合本護經。但筆者早就同意和合本應該修訂,並言明不是要為和合本護經,而只是要指出馮先生對和合本(和其他中譯)一些不公允和有誤導性質的批評。文章也正面地肯定馮先生與其他近期中譯在修訂或新譯的努力。當然,要怎樣修訂或是否應另起爐灶【注 5】,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筆者個人看法是各種修訂方法和新譯都有其需要,但這課題可以另日討論,不宜在此喧賓奪主。

    1.4 馮先生多次斷言筆者的學術水平,認為筆者是「無知,及未解譯經之道」、「無知還是撒謊,抑或兼而有之」(〈小詩〉)、「他不諳希臘語」等等,大概想令讀者先入為主地不信任筆者的判斷。筆者無意與馮先生對罵對方水平低下,只是要指出學術水平是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不是任憑個人主觀斷言。謹請客觀的讀者自行比較筆者與馮先生的聖經學術發表或缺乏發表,國際聖經學者對筆者與馮先生的引述或缺乏引述,而自行明辨【注6 】。

    (2) 馮譯借用NJB的個案是否有違學術規範?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術界更特別強調資料引用的透明度。筆者不清楚中国大陆的知識產權法或学术规範及其厘定抄襲和剽窃的標準,所以我在文章裡只用了一個籠統的“借用”。爲了使筆者與馮先生的討論起碼有些基礎上的共識,這裡先引述馮先生就“抄襲”這個課題所講的一段話:
    「學術有學術的倫理,最基本一條,就是不許作弊抄襲。然而…揭發出來,…抄襲者(被告)便有種種辯解的理由,如著作權(版權)只管作品表達,不保護思想哪,抄襲要看比例呀,重復的文字是否已落入公知/公共領域,如此這般。凶狠些的,還要反訴原告誹謗,損害了他的名譽權。法院就端著這兩項權利來回衡量,判定侵權與否。殊不知學術倫理的尺度,要比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要件和範圍嚴格的多。即便沒有侵犯版權,只消用了別人的思想學說,或者某個講法,就算換成了自己的文字,也應該在正文或注釋裡說明;否則便是抄襲。…抄襲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學術尊嚴,是學界自律的准則。(〈在公權力的背后〉) 」【注 7】

    筆者完全同意上面引述文的看法,了解馮先生熟稔各種辯解的理由和甚至反訴筆者誹謗的可能性,所以以下主要會就學術規範和倫理,而不是就版權法來討論馮先生借用NJB的問題。
    從馮先生的各篇發表,特別是從〈譴責〉一文,筆者看到三方面的答辯:
    一、馮先生說聖城本腳註只是他所參考的「無數聖經學資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極小部分」。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出自其他參考書或馮先生自己的整理,無須借用NJB/聖城本。筆者看到雷同之處便以為是借用,實屬無知。
    二、馮先生在別處曾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雖然沒有提及NJB,其實已交代了NJB的借用。
    三、「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所以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
    這三點答辯並非矛盾,但明顯地,第一點側重的是馮譯沒有借用NJB/聖城本,第二和第三點側重的是借用了也沒有問題。爲了清晰起見,筆者會把這三點分開討論,尤其是會特別重點處理第一點,因為這是馮先生各回應裡佔最多篇幅的部份,也是大多數讀者最為關注,甚至多處要求筆者更多舉證的。

    2.1 馮譯《新約》是否多處借用NJB/聖城本?
    馮先生回應文章的基調,是不承認在筆者所舉的例子中,他是借用了NJB/聖城本。他宣稱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是學界常識,也見於其他參考書,或是馮先生自己整理或早有積累的資料,無須借用NJB。筆者所發現的雷同例子,「只是“駐會”不知其“借用”的源頭罷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說法跟聖城本相似,就大喊“狼來了”。」
    馮先生誤以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在回應中往往把兩者交換使用,也沒有清楚交代他究竟只是參考了法語版還是也有參考英語的NJB。筆者會在下文2.2討論兩者的關係。在2.1這部份,為簡單起見,除了特別說明,會以NJB來包括NJB/法語聖城本。
    筆者並沒有說馮先生只是借用NJB而沒有參考其他資料,只不過是集中討論馮譯是否多處借用NJB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是與“其他參考書有沒有同樣資料”、“馮先生是否有能力自己整理出這些資料”和“這些資料是否都是一般性的學界通識”等問題,在邏輯上是獨立的。例如某人的某些錢財如果不是取之有道,那麼無論他本身是否富有或是否有其他正當的經濟來源,都不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即便某人有資料和有能力做某些插注,如果他因為時間或其他種種原因而走了“借用”的捷徑,這仍是有違學術規範倫理的。所以,筆者的關注點,是有沒有證據顯示馮先生是多處借用NJB。這裡首先和主要處理的,是馮譯和NJB在譯注上的雷同,至於譯文則會稍後處理。

    2.1.1 馮譯的很多夹注都是簡單地指出一些呼應或參考的經文,或是有關抄本的異文。馮先生合理地指出,前人已對這些客觀資料做了很多搜羅整理的功夫,今人在某程度上是“無法不抄”的。所以雖然馮譯裡這類一般性的插注的內容大都見於NJB的導論、腳註或經文旁欄,要證明或否證馮先生究竟是借用NJB還是其他資料,是有相當困難的。但從一些反映NJB特色和有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的雷同組合,則比較容易得到合理的推論。在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注8 】,只要有好的實驗設計(experimental design),往往是不難分析事件的相關性(correlation)或釐清因果關係的。筆者了解大部份讀者可能沒有背景或耐心看太過技術性的分析。幸好馮先生借用NJB是一個相當顯著的情況,一個簡化的解釋大概已經足夠。請讀者稍為耐心聽筆者分析。

    舉個極簡單的例子:藥物A有一些尋常的副作用,如頭痛、便秘、疲倦、口渴、失眠等,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副作用,如產生幻覺、怕光、中風等。在一個藥物試驗裡,藥物A是實驗組(experimental group),而其他有些相似的藥物是對照組(control group)。一批實驗對象在不知真相下連續一周或吃藥物A,或吃對照組的藥物。如果實驗對象甲君某天有頭痛或便秘,是很難從這些單一癥狀來推論他究竟吃了藥物A還是對照組的藥,或忘記了吃藥(即癥狀是偶然自發的)。但如果他在一周內有些產生幻覺和怕光等特殊癥狀,而且在某天連續有頭痛、便秘、疲倦、口渴等癥狀的組合,那麼他就相當明顯地是吃了藥物A了。不單如此,當事件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一些如失眠等較為普遍的個別癥狀是源於藥物A的條件幾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也大大提高了。我們見到甲君有頭痛和失眠這類癥狀時,也會比較有理由相信它們是藥物A的效應,而不是源於其他藥物或偶然自發的。

    用以上的例子,藥物A就是NJB,對照樣本就是其他同類的註釋本聖經【注9 】。在筆者文章所提的經文插注,馮先生基本上是否認借用了NJB。但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些插注的一些特殊癥狀和組合:
    (A) 太3.16注:「呼應太初創世,聖靈盤旋,同上,1:2;仿佛膏立人子降世的任務,《使徒行傳》10:38 。」
    NJB(note m)::“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It anoints Jesus for his messianic mission (Ac 10:38)。”
    馮先生否認借用NJB,說「《馬太福音》3:16夾注,化自拙譯《創世記》開篇第一句」(〈小詩〉),是自己「以經注經」的成果。但事實呢?

    太3.16是一節在新約裡很重要的經文,所以差不多所有的註釋本(如對照組的十本)都會有些解釋,但卻沒有一本是像馮譯與NJB這樣雷同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這豐富的經文可以帶來很多不同的釋經取向或神學討論。例如不同學者就對“鴿子”這象徵(或究竟是不是象徵)提出了最少十多種不同的解釋。接受象徵解釋的學者,比較多是把它與創世記8章洪水過後鴿子降落方舟連在一起(如《新牛津》和1998的法語聖城本)。馮譯和NJB指出與創1:2的關聯,則不是那麼明顯的。創1:2沒有提到鴿子;太3:16也沒有提到盤旋(只提降落),所以把這兩段經文聯繫,是一種“想當然”(鴿子降落以前大概會盤旋)而不是理所當然的解釋,學者根據的猶太傳統也是極後期,在福音書以後500年才初次出現,而且也不明顯支持這個理解【注10 】。另一方面,本節裡耶穌與聖靈的關係更是新約裡多次出現的重要主題,可以帶出(事實上也帶出了)極多不同的參考對照經文,但馮先生偏偏就選用了與NJB一樣的《使徒行傳》10:38。從或然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創1.2和徒10.38的特殊組合出現的可能性就很低,事實上也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
    不單如此,馮先生辯稱他的夾注是化自他譯注「《創世記》開篇第一句」。筆者查看馮先生那裡的譯注,卻發現也與NJB有顯著的雷同:
    創1.1注:「標題,與片斷結尾2:4呼應。」
    NJB (note b.):v.1 is a title, corresponding to the end of 2:4a. 【注 11】
    創1.2注:「上帝從虛無中創世,是希臘化以後的玄學解釋,見次經《瑪加伯下》7:28。」
    NJB (note b.):It would be wrong to read the metaphysical concept of 'creation from nothingness' into the text, for this was not to be formulated earlier than 2 M 7:28.
    再者,在太3.16的下節,即太3.17,馮先生這樣插注:「暗示先知預言的上帝忠僕(pais)即聖子(pais),《以賽亞書》42:1,《詩篇》2:7。」
    賽42:1是相當明顯的舊約呼應經文,大部份對照組的註釋本也有提及,所以馮先生指出這聯繫,完全不足為奇。但僕人和兒子的一語雙關這種較為細微的原文資料,卻是只有NJB(note n.;和法語本的note g.)才有提到的:“… declare that Jesus is in truth the servant foretold by Isaiah, but the substitution of 'Son' for 'servant' (made possible by the double sense of the Greek word pais)”。
    在這兩節裡,這樣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究竟有多少可能是出於隨機性(random)的巧合?對照組裡的註釋大多都比馮譯的更為詳盡,按比例來說,理應出現比馮譯更多的與NJB的隨機性雷同。但在這十本註釋本卻看不到這個現象,甚至明顯與NJB相關的法語版在太3:16也沒有相同的組合。這種NJB與馮譯有強烈相關性,卻與對照組缺乏顯著相關性的現象,也見於以下其他例子。為免文章過長,筆者會簡單一點處理。

    (B) 馮先生也否認在太5:39和5:40借用了NJB(見〈奶酪〉和〈小詩〉)。但事實呢?
    太5.40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記》22:25 」
    NJB (note q.):“as a surety, cf. Ex 22.25seq”
    這注雖然看來差不多是直譯,但作為個別事例也不能排除巧合的可能。但如果配合5:39(即經文的前一節)的雷同,則巧合的可能性就極低了。
    太5.39注:「戒暴力報復,而非否定與不義作鬥爭,《羅馬書》12:19,21」
    NJB (note p.):resistance by way of vengeance is excluded. The gospel does not forbid …opposition to evil in the world”;在經文旁欄也列出Rm 12:19,21
    “不以惡報惡”這個主題,在聖經好幾處出現,所以對照組的註釋本提出了各種的呼應經文,如箴言24:29;路加6:29;羅馬書12:17,19;林前6:7;彼前3:9等等。羅馬書12:19,21這個組合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本註釋本。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文字的表述上,羅12:17和彼前3:9等經文都比羅12:21更接近太5:39,所以NJB的組合雖然不是錯誤或無理,卻不是各註釋本明顯的最佳選擇,但馮譯卻又偏偏選了同樣的經文組合。此外,太5:39注中“戒暴力報復…”與NJB注在文字表述上的雷同,程度上也遠超對照組。

    (C) 太9:14注:「施洗約翰的門徒希望加速末日審判的降臨,和法利賽宗派一樣強調禁食,次數超過律法規定」。
    NJB(note g.):John the Baptist. Like the Pharisees, John’s disciples used to observe fasts not prescribed by the Law in the hope that their devotion would hasten the coming of the Day of the Lord
    馮先生辯稱自己是“以經注經”,化自《彼得後書》3:12;也辯稱其他參考資料也有相同的觀點。其實彼後3:12和他提出的其他資料的表述遠不如NJB那麼接近馮譯,它們也沒有指出藉著超額禁食來加速末日來臨的這個思想。而且問題根本不是其他書有沒有這類資料,而是馮先生是否借用了NJB。這個是相當明顯的:
    施洗約翰、法利賽人和禁食都是在福音書裡相當重要的題目,各註釋本也自然會就每一點有很多不同的發揮,所以對照組的各註釋與NJB,也與彼此分別極大(不是對錯問題,只是很不同而已)。為何馮譯與NJB不約而同有在思想和文字表述上這麼相似的註釋?再看鄰近經節雷同的組合:
    太9:13注:「引《何西亞書》6:6,意謂侍奉上帝不靠繁文縟節,須真心實意。同12:7。」
    NJB(note f.):To the exact performance of the Law's external demands God prefers the inward quality of genuine compassion。經文旁欄有“=12:7”和“Hos6:6”
    太9:12注:「稅吏視同罪人,不潔,子民與其同席,是違法潔淨律,5:46注。」
    NJB(note e. on ‘tax collectors and sinners’):Those whose moral conduct or disreputable profession, see 5:46u【即5:46 note u; NJB與馮譯在該節的注也相似 】, rendered them 'unclean' and socially outcast. They were particularly suspect for not observing the numerous culinary laws, whence the problems about eating together。
    如果這還不夠,再看一個鄰近的注:
    太9:8注:「故而會眾(教會)享有赦罪之權,18:18」
    NJB(note c.):The power to forgive sins is entrusted to the community, see 18:18。
    太9:2-8的經文是耶穌醫好癱子和向他宣告赦罪的故事。插注從耶穌赦罪之權引申到會眾赦罪之權,其實並不是經文明顯的解釋【注12 】。一般非天主教的註釋本聖經,因為篇幅有限,都不提這個,而是把重點放在耶穌赦罪之權。
    無論如何,這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組合【注 13】,是不見於對照組裡比馮譯更為詳盡的各註釋本,顯示這些雷同不是隨機性的。

    (D) 馮先生也否認借用了NJB太2:11的注。筆者不想把文章弄得太長,以下只簡單把NJB連續f,g,h,i幾個注與馮譯雷同之處對照,讓讀者自行就這雷同組合作出結論:
    太2:11注:「教父視之為耶穌王權(黃金權杖)、神聖(乳香祭祀)、受難(抹藥包殮)的象徵。」
    NJB(note f.):The Fathers see in them symbols of the royalty (gold), divinity (incense), Passion (myrrh) of Jesus.
    太2:15注:「原指以色列子民,解作聖子避難的預象。」
    NJB(note g.):Israel, therefore, the 'son' of the prophet's text, prefigured the Messiah.
    太2:16注:「猶太傳說,摩西誕生後,法老受術士蠱惑,曾下令屠殺男嬰」
    NJB(note h.):There is an earlier parallel to this story told about Moses in rabbinic tradition: after the news of the birth of the child is received, either from visions or from magicians, the Pharaoh has all the new-born male children killed.
    太2:16注1:「拉瑪,在伯利恒附近,有拉結墓,《創世記》35:19。」
    NJB(note i.):…a tradition which localized Rachael's tomb in the neighbourhood of Bethlehem (Gn 35:19seq.)
    太2:16注2:「原指拉結後裔以法蓮、瑪納西、本雅明支族遭亞述軍屠殺。」
    NJB(note i.):In its original setting this text means that Rachel, their ancestors, weeps for the people of Ephraim, Manasseh and Benjamin, massacred or deported by the Assyrians.

    讀者也許已經注意到這眾多絲絲入扣的雷同組合只是涉及馬太福音幾章的經文,所以借用量是非常高的。這還沒有包括其他很多一般性資料(如呼應經文和抄本異文)的雷同例子,這些大多都可以在NJB找到。如前所述,當馮譯與NJB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這些相同資料最少是部份源自NJB的條件幾率也大大提升了。筆者不認為值得再花時間慢慢抄錄馮譯與NJB更多的雷同,尤其NJB腳註的字體細如蚊型,對有老花眼的筆者而言,抄錄過程是勞神傷眼、極其痛苦的經歷。所以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細心做些“來源鑒別”的研究。不過,前兩天看到有支持馮先生的網友反應說,他買了NJB與馮譯比較,讀了希伯來書共6章也只發現到一個近似之處。筆者大惑不解【注14 】,勉為其難地再詳細翻閱馮譯和NJB的希伯來書,發覺同樣有顯著的雷同。
    希伯來書第一章有很多舊約經文的引用,所以馮譯的插注大多與呼應經文有關,而這類比較客觀性的經文資料是相當普遍地見於各註釋本。因此,雖然全章大部份插注的內容都可在NJB的腳註、旁欄或導論裡找到,這些本身仍不足以證明馮譯借用了NJB。但第二章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有些較為“獨家”的插注和顯著的雷同組合:
    (E) 來2:9注:【奉上帝之恩】「一作:上帝除外。似插注,強調“萬物”或“眾人”的概念不包括上帝。」
    NJB(note e.):'God's grace'; rare var. 【即罕見的異文】‘without God’ which may have been a gloss 【即插注】 meant to emphasis that 【筆者略去其他的解釋,留下馮譯借用的一個】… Christ died for all people, but not for God.
    這個注有些特別,沒有背景的讀者可能會莫名其妙。首先,這個異文的支持佐證極其薄弱,幾乎不見於任何希臘文抄本,希臘文聖經UBS4對正文給了A的評級,即肯定該異文不是原始的。所以一般註釋本如《新牛津》和《劍橋》等都不會花篇幅討論異文的含義。但NJB卻與眾不同地提供了一個詳注,指出這異文的各樣解釋。原因是這個異文雖然極不可能是希臘文原稿的一部份,卻見於不少教父的討論,對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等教義爭論有它的重要性,所以對教父意見特別看重的NJB才會詳細討論。這些討論不見於對照組的註釋本,馮譯的一般讀者相信亦不會知道這些有何重要。
    來2:8注:「天國尚未降臨,信徒仍須忍受迫害。」
    NJB(note c.):The first Christians, despised and persecuted, are still waiting for the coming of God's reign on earth….
    來2:5-9主要是論述基督,一般註釋本對來2:8的注都是集中討論基督而不是信徒。因此NJB這句有特色的解釋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甚至不見於1998法語聖城本)。法語版在這節經文的注頗長,內容大多與NJB一樣,唯獨這一句不同。馮譯與NJB卻有同樣解釋(姑不論對錯),很難相信是偶然的。
    來2:14注:「罪死同源,皆出撒旦。」
    NJB(note h.):Sin and death are related because both derive from Satan…
    再往下看,NJB在希伯來書3章只有兩個注,都以近似的文字表述見於馮譯:
    來3:1注:「奉父命降世,故稱使者,《約翰福音》3:17;在上帝面前代表子民,如大祭司。」
    NJB(note a.):Christ is both 'apostle', i.e. someone 'sent' by God to the human race, see John 3:17…, and high priest representing the human race before God.
    來3:6注:「諸抄本另有:堅持到底。」
    NJB(note b.):add. 'unwavering until the end'
    正如筆者所說,馮先生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再多抄錄證據,對筆者而言是不必要的勞神傷眼之舉,也徒令馮先生更為尷尬而已。

    2.1.2 至於馮先生的聖經譯文與NJB譯文的關係,則比較複雜,也不是筆者文章的重點。這裡只是約略地就馮先生和一些讀者的辯解做些回應:
    (A) 筆者沒有,也絕對無意禁止馮先生參考借鑒前人的譯法。任何學科的研究,都需要在前人知識的基礎上進行,參考借鑒是做學問的正途。問題只是在資料引用的透明度,有否有意或無意地把別人的功勞據為己有,把從二手資料借用來的當為自己梳理的功夫。
    (B) 就譯經而言,既然譯的是同一本聖經,各譯本自然不免有雷同之處。而且藉著參考別的譯本來核對比較或增益,也是正途。此外,既然馮譯與NJB是不同語言的譯本,馮先生又在中文詞句雕琢上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就算是過分依賴了NJB,旁人也很難劃清參考與借用的界線,這主要是學者良心的問題。所以筆者文章針對的主要是馮先生對NJB腳註翻譯性的借用。至於聖經譯文方面,筆者提出的質疑,主要是針對馮先生的《新約》既然聲稱是譯自希臘原文聖經NA27,又為何有些反映NJB特色,卻不可能是從NA27翻譯(甚至不是根據法語聖城本)的譯文?筆者在文章指出了NJB兩個錯譯的例子,馮先生也無獨有偶的同樣翻譯:
    (a) 太4:6 馮譯:「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NJB: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筆者指出馮先生翻譯作“絆”的動詞,亦即NJB的“trip over”,其他所有中文和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個意見是有權威的原文字典,並二十多本歐美主要譯本壓倒性的支持,絕非「隨便斥(NJB)為誤譯的」。這兩天再多看了十多個譯本,包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和另外一些歐美譯本,唯一支持NJB“trip over”這個翻譯的,是歌手William MacDonald個人意譯的新約!其實馬太福音的經文語境既然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石子绊脚”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翻譯。無論如何,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
    (b) 來1.7:“四方的風,當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僕從
    NJB: appointing the winds his messengers and flames of fire his servant
    筆者說這個是錯譯,也是有原文文法書和三十多本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等壓倒性的支持。如果馮先生不信任眾多譯本,大可自己看看文法書。例如美國最通用的新約希臘文文法書【注 15】,就指出在雙賓語結構如何辨別賓語和補語的各項原則;適用於來1.7的是:1. 在80%的情況,賓語(即天使)先行,補語(風)後行;2. 如果其中只有一個帶冠詞(即天使),它就是賓語,除非另外一個是代名詞或專有名詞(“風”兩者都不是,也不帶冠詞)。所以根據文法,只能翻作“以天使為風”。如果馮先生連文法書都不信任,大可自己或找別人幫忙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所有這種文法結構的眾多例子,看看有沒有例外。違法了基本文法,馮先生解經講得天花亂墜也不能自圓其說。
    同樣地,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其實如果NJB和馮譯是對而所有其他譯本(包括馮先生奉為學術首屈一指的法語聖城本)和文法書都是錯的話,結論就更加驚人,更難令人相信NJB和馮譯是獨立的。反而它們不約而同地錯還有多些可能。馮先生竭力辯稱自己沒有錯譯,效果適得其反。
    (c) 筆者也指出了馮先生在徒28.13的翻譯上與NJB雷同之處:「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NJB: “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這裡筆者討論的根本不是翻譯的對錯或應該選用哪一個異文的問題【注16 】。問題只是在於:
    i. 馮先生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在這裡他卻沒有翻譯NA27的正文,而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
    ii.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有爭議的異文加注,卻在幾節後一同為一個沒有什麽爭議性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又如何解釋?
    iii. 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儘管是正確的意譯。馮先生難道只是碰巧地作出如此相近的意譯?對翻譯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直譯的穩定性很高,所以不同譯者按直譯翻出來的譯文相近,是不足為奇。但意譯則變數甚多,兩個意譯如果非常相近,就可能表示它們有某種因果關係。
    以上的例子,再加上馮先生其他的錯譯或與NJB一樣與眾不同的翻譯,是有理由讓筆者懷疑馮先生直接從NA27翻譯的宣稱。這個宣稱就算不打個問號,最少也應該打個折扣。

    2.2 馮先生對借用NJB有否作了合乎學術規範的交代?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在其他著作和文章也從沒有提及對NJB的借用。馮先生的辯稱是《新約》雖然沒有提及NJB,但因為他已在《摩西五經》和別處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其實已交代了,不算沒有注明借用了NJB。馮先生更進一步指控筆者刻意隱瞞NJB是翻譯自法語聖城本這個“事實” :「迄今為止,“駐會”所舉拙譯夾注“大量借用”NJB腳注的例証,NJB腳注皆譯自聖城本。這事實,他一定是知道的,然而必須對讀者隱瞞。」
    但筆者絕對沒有隱瞞什麽,因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這句話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出於馮先生自己的誤解。馮先生誤解了NJB與法語聖城本的關係【注17 】,對筆者的指控也自然是無中生有的。NJB 的編輯 Henry Wansbrough在前言清楚指出NJB不是翻譯自法語版,而是從原文翻譯【注18】。而且雖然NJB腳註選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但也作出不少增補和修改,在新約部份尤甚。而且,馮先生說他所參考的是1998年的法語聖城本。這是比NJB更新的修訂版,NJB自然絕無可能翻譯自這法語聖城本。換言之,馮先生借用了NJB而隻字不提,並不能用以前曾經提及過法語版為理由來開脫。
    馮先生看了筆者指出的錯誤以後,在〈小詩〉作了一些修正,承認英法兩譯本不盡相同:「NJB的腳注譯自聖城本,《新約》部分雖有補充,但內容多涉及天主教教義,與拙譯的夾注無關。」馮先生雖然嘗試自圓其說,但這個修正還是錯的。Wansbrough清楚指出NJB所作的修改是根據較近期的學術發展,而不是如馮先生所言主要涉及天主教教義【注19】。Wansbrough也指出他雖然有不時與法語版的學者溝通,彼此還是有不同的意見的【注20】。而NJB與法語版不同之處,也正與筆者所討論的馮譯裡的一些夾注有關。

    筆者上文所舉的例子中,有些就清楚顯示兩者的確有不同之處。而且就筆者的觀察,每當NJB與法語版有顯著不同之處,馮先生都是靠NJB那邊的,暫時還未見到一個例外。用以上的藥物例子,如果藥物A(=NJB)和藥物B(=法語版)是兩樣同類的抗癌藥,它們共有一些其他成藥(=《新牛津》等註釋本)所沒有的副作用,如嚴重嘔吐和頭髮脫落。藥物A另有一些B所無的的副作用,如白血球減少。而藥物B有A所無的副作用,如心跳加速。那麼如果甲君只有嘔吐、頭髮脫落和白血球減少等癥狀,而不見心跳加速,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他吃的是藥物A而不是B了。同樣,我們看到的跡象顯示馮先生用的是NJB而不是他宣稱所參考的1998法語聖城本。馮先生誤以為NJB全部譯自法語聖城本,因而以為可以用他在數年前出版的《摩西五經》有提及法語聖城本為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為何最近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這使人更加懷疑馮先生對譯本的知識和學術透明度。事實上,就是馮先生在《摩西五經》有關聖城本的交代也是相當籠統,沒有清楚表示插注是多處借用了它的註釋,給人的印象只是馮先生的聖經譯文有參考該聖城本而已。

    2.3 馮先生借用了NJB,卻不注明出處,是否西方學界之慣例?
    馮先生辯稱「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而「聖城本/NJB的注釋,如同任何現代譯本,對其主張、闡述、引用、介紹、翻譯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專有權利或版權保護。此是法律常識。」換言之,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亦不會侵權。

    馮先生的話,實在令筆者震驚。筆者不懂中國法律常識,卻知道在西方,現代譯本都是受版權法保護的【注21】。除了一般版權法容許的小量引用外,有些譯本如NASB、NIV、NRSV、ESV、NLT等會比較寬鬆地容許引用一百節至數百節不等的經文而不須先向出版商申請,但也要清楚列出譯本的版權告示,另一些譯本如NAB、NKJV和Tanakh(即猶太社本)更必須先向出版商申請才可引用。但筆者相信就是在中國,現代譯本也不大可能沒有版權保護。不然任何人都可以把馮先生的譯注改頭換面,甚至原封不動的自行出版,或把幾部譯本拼湊、換成另一種文字出版。馮先生似乎把現代譯本一般不列參考書目這慣例,與借用現代譯本或註釋本而不注明出處,混為一談。筆者以下會把各種情況分開討論和提供例子,讓讀者了解什麽是學界的慣例:

    2.3.1. 馮先生指摘筆者說「“駐會”若是稍有點歷史知識,應該指聖城本抄了聖奧古斯丁、聖杰羅姆等人才是。」這番話令人莫名其妙。已經成為公共文化遺產的古人著作沒有版權,這是眾所周知的。沒有人會怪責某現代學者採用朱熹對孔孟之道的闡述,但那學者對朱子和孔孟的整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和受版權法(或最少是受學術規範)保護的。同樣,NJB引用教父的討論,和馮先生借用NJB,根本是兩碼子事。

    2.3.2. 如果一個法學教授整理了一些學界通識,並在好幾處加上自己一些獨特見解,寫了一本入門性質的法律導論,在通常情況下他都不須引經據典。一般性的資料無須注明出處,但是對這些一般性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的,別人不可以隨意借用來自己出版。同樣,NJB和其他主流註釋本(如《新牛津》)在某聖經書卷的註釋,通常都是由對該書卷有專長研究的學者負責撰寫。內容雖然是一般性,但他們對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與另一些註釋本的學者的梳理是非常獨立的,別的註釋本也不能隨意抄錄借用。否則各註釋本的出版機構何不走捷徑,找三兩個高水準的編輯把坊間現存註釋本東拼西湊,或加點新意便可很快出版新作?何須動輒經旬累月,集眾多專門學者之能,花數十萬元潤筆之資,如此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
    2.3.3. 西方學界聖經譯本通常不列參考書目,主要是因為學者大都是從原文翻譯,而原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公共領域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指出原文版本。而且譯者參考的原文字典、文法書、註釋書和其他譯本等資料也有極多重疊。篇幅所限,不能臚列這些眾多的資料,是學界都明白的。但註釋本的腳註資料整理和文字表達,就如註釋書一樣,不屬公共領域而是比較“獨家”的,在標明資料來源方面就有更高的要求,例如NJB就在前言聲明它是採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並有增改。
    2.3.4. 「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的確是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但是像馮先生那樣翻譯性地借用NJB,卻根本沒有學界接受的先例可援,遑論慣例。馮先生給了讀者一個錯覺,以為這類的借用是司空見慣的。但如果讀者詳細比較各註釋本,例如《新牛津》或《劍橋》等註釋本聖經,就定然會覺察它們的獨立性,不會看到如馮譯與NJB這樣的多處雷同。如果馮先生這種不注明出處的借用是學界慣例,應該毫無困難列舉大量清楚例子,顯示一些主流註釋本像馮先生這樣多處借用其他註釋本。如果筆者在這方面有嚴重盲點,少見多怪,馮先生可否開筆者眼界?

    2.3.5. 如果一個譯本是借用了另一個,筆者所知所見的學界慣例是一定注明來源的,例如:
    (a) NJB借用了1973年法语聖城本的導論和腳註。
    (b)Concordia Study Bible 借用了NIV Study Bible。
    (c) Spirit of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大幅度增補和改寫了New Geneva Study Bible。
    (d) Traduction Œcuménique de la Bible受了法語聖城本的影響。
    (e) 《現代中文譯本》初稿借用英語TEV,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f) 《新普及譯本》翻譯自英語NLT。
    (g) 天主教《牧靈聖經》初稿譯自西、法、英版本,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h)上海教區的金魯賢助理主教翻譯了NJB的新約,並參照原文和天主教重要學術釋經系列Sacra Pagina來修訂潤飾。

    2.3.6. 馮先生既然在《新約》書目裡列舉了約60項的參考資料,包括有些一般性(如《牛津聖經指南》)以至專門學術性(如《鐵錨聖經大詞典》)的參考書,為何完全不提及借用量被這些資料更多的NJB?如果馮先生認為NJB的資料太過專門或深奧,不適合「普通讀者同一般學界人士的興趣需要」,這又似乎與它是無須注明出處的學界通識這個宣稱有些矛盾。但如果NJB的資料是學界通識,多列這一項馮先生那麼欣賞的參考書也不會是「對讀者無益,又浪費紙張”」吧?

    (3)學術假象的問題
    各讀者對筆者所用“學術假象”一詞有分歧的看法,這裡稍作澄清。這個描述並不是指馮先生的譯注是毫無價值的假學術。文章開首已講清楚:「筆者不想讀者誤會,以為馮譯一無是處。相反,它是相當有價值的譯注……雖然馮象借用NJB之舉並不足取,但總算是把西方好些優秀的聖經研讀資料整理為中文,可以為不諳外語的讀者提供幫助」。文章裡是這樣帶出“學術假象”這個描述:「馮象以誇張失實的冷嘲熱諷來極力破壞人們對其他聖經中譯以至整個教會學術的信心,來樹立自己至高無上、舍我其誰的形象。筆者遂覺有責任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讓讀者看清楚馮譯的學術假象」。筆者所針對的是馮先生製造的兩個假象:
    (a) 他是比所有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平的聖經權威【注22】;
    (b)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比所有教會譯本更準確和具學術水平;後者根本只是注重牧靈而揚棄學術【注23】。
    筆者要讓讀者看清楚的是,無論是就馮譯的學術原創性和資料引用的學術透明度、翻譯的準確性和所呈現對原文的理解或缺乏理解,以及同業互查的標準而言,馮先生的聖經學術權威形象是一個假象,亦因而缺乏學術公信力來支持他信口開河的言論。
    筆者認為馮先生製造了一個學術權威的形象,這不單是筆者個人的感受,也是馮先生不少讀者的意見。如劉紹銘先生說:「今天的中國,能夠在《聖經》翻譯問題上斤斤計較的,只馮象一人【注24】。」另有讀者指出:「為什麼馮象要把香港(教會)的聖經研究及譯經的學術水平說得如此一無是處? 即使他相信自己的譯本比之前的所有譯本都要好, 只要叫各讀者自行閱讀比較就可以的了 (事實上, 有多少學者會這樣把自己的譯本抬到天上有地下無? )」【注25】
    如果筆者錯讀了馮先生的言論,如果馮先生其實不是說自己比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準,也不是說自己的譯本在學術上比其他教會聖經中譯都準確,請馮先生公開指正。筆者也不會再須要用假象這個描述了。

    -------------------
    【注 1】 主要的網站是“時代論壇”(http://christiantimes.org.hk), “基督教人文學會”(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17655&page=3)和“智識”(http://www.ideobook.com)就此題目的討論。多謝各網友很有見地的觀察和評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有很多令筆者須要反思之處。
    【注2 】 馮先生慷慨贈詩,筆者本來當天也寫了一首小詩回敬(內容大概是一頭有二馬之能的大象在園圃裡邊寫書邊吃奶酪、與小蒼蠅相遇的故事)。不過筆者文字功力比起馮先生的是小巫見大巫,不能登大雅之堂,也無助於討論,不發表也罷。
    【注 3】 筆者這觀察見於施尤禮、黃錫木“論馮象的譯經工作”,中神期刊 第48期,寫文學氣象一文時也將資料出處交時代論壇存檔。
    【注 4】 網友“五籮魚”(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501)已提出清楚證據,顯明馮先生在這方面的言論是信口開河的。
    【注 5】 以英文譯本為例,從欽定本修訂本Revised Version衍生的譯本如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等雖然都是經過長年累月嚴謹地根據原文翻譯,但在風格或用字上都在傳統的框架內發揮,所以與欽定本、Revised Version和彼此之間都有很多雷同之處。同樣情況也見於極其依賴Revised Version的和合本以及在同樣翻譯傳統框架的《和合本修訂本》,《呂振中》、《新譯本》、《中文標準譯本》和(較低程度上的)《新漢語譯本》等。這些雷同都不是什麽問題,也是為了保持經文在教會公用時的穩定性、免生混亂的無可厚非的做法,尤其是欽定本與和合本已是沒有版權的公共文化遺產。但中文譯本中也有一些如《現代中文譯本》那樣比較刻意脫離和合本框架的翻譯。
    【注 6 】筆者的博士論文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幾乎無一不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
    【注7 】 下載自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507/16508.html
    【注 8 】筆者當年在澳洲悉尼大學應用數學系以全系最優成績獲大學獎牌(University Medal),繼而在研究院獲聯邦政府的醫學工程研究獎(Medical Engineering Research Award),也曾在香港和澳洲任職精算工作。
    【注9】如《新牛津註釋本》、《劍橋註釋本》、《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Abingdon Study Bible》、《Lutheran Study Bible》、《NIV Study Bible》、《ESV Study Bible》、《New Geneva Study Bible》、天主教其他主要的註釋本《Catholic Study Bible》、《Ignatius Study Bible》等不是從《聖城本》衍生的註釋本。
    【注10】 鴿子與創1:2的聯繫見於《巴比倫他勒目》(b. Hag. 15),但並不見於較早期的《耶路撒冷他勒目》(約公元5世紀成典)和《米示拿》(約公元3世紀成典)。而且討論是見於一個明顯是虛構的故事:拉比Simon ben Zoma到了樂園,就創世記1章水與水之間,或聖靈與水之間,究竟有多少空間的見解;他說空間就是像鴿子盤旋,卻又沒有碰觸到雛兒那樣小。
    【注11】 note a. 另指出了不同故事來源片斷的劃分。
    【注12】有學者(特別是天主教學者)根據8節原文“人”是眾數而配合18:18來這樣推論。所以有些註釋書或會提出這個解釋。
    【注13】 NJB note d. 其實也見於馮譯,不過那裡他有多些補充。
    【注14】 筆者覺得只有兩個可能原因:1)那位朋友買的只是NJB的節錄本(NJB有幾個不同詳細程度的版本,配合不同讀者的需要),2)他可能是很粗心大意,或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雷同之處。
    【注15】 Daniel B. Wallace. (1999; 2002).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184).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and Galaxie Software。
    【注16】近期學者多認為NA27的正文是一個航海術語,意即“拔錨出發”;參Louw & Nida 54.24 περιαιρέω: (a technical, nautical term) to raise the anchor in preparation for departing - 'to lift anchor, to sail off.' 。UBS把這個以前是異文的改為等級D(即有極大困難肯定)的正文,在較近期的版本更把它提升到等級C(即比較可能是正文,但有困難肯定),反映愈來愈多學者接納的程度。
    【注17】 參筆者在“智識”網站的解釋: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473
    【注18】 “in this edition the translation has been made directly from the Hebrew, Greek or Aramaic".
    【注19】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are drawn from that revision 【即1973法語版】, with some additional changes especially in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to the New Testament to take into account further recent advances in scholarship”.
    【注20】 “we have not always agreed”.
    【注21】除非出版機構特別聲明可以自由引用,如英語NET譯本。
    【注22】馮先生極其低看香港聖經研究的學術水平,認為「比起內地和台灣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學術前沿更是隔膜 . . . 這落差還會越來越大。」,跟著提到:「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上帝甚麼性別〉)。馮先生也多次指出教會譯經是“牧靈”的,必須了斷學術,顯然認為不能與他的學術相比。
    【注23】 馮先生極力批評《和合本》,又往往把它描述為教會中譯本之最,是其他譯本暫時還沒有超越的(「舊譯的成就,以新教和合本(1919)為最高」(《新約》前言);「和合本修訂至今,拿出來的“新譯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傳教士的水平。」(〈上帝甚麼性別〉);「“新譯本”們…主要是忌諱學術,即現代聖經學研究」。」(〈和修〉)。馮先生這個策略的含意,就是只有他的譯本才是「基於現代學術成果的忠實暢達而便於學習研究的譯本」,而且既然比舊譯《和合本》優越,就自然也優於那些還不及和合本的其他中譯。
    【注24】〈代有人才出〉,轉述自栗子樹:評馮象〈上帝甚麼性別〉(http://castanea-hongkong.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27.html)。
    【注25】 http://if-chf24.xanga.com/733683251/

  • 妖怪

    2010-11-11 22:16:27 妖怪

    建议条件允许的同学去清华听听冯先生的课,这学期他正好讲《新约》。是气象还是假象,最好自己去感受下,或许就清楚了

  • honesty

    2010-11-16 10:05:03 honesty

    我建議懂希臘文的同學去清華聽馮先生的課,上課時隨便從希臘文聖經選幾段出來請馮先生即席翻譯和評論,便可知他的原文和聖經學術水準到底是好是壞。

  • 子彦

    2011-05-05 08:46:26 子彦 (蔽贤蒙显戮)

    这些庸俗新教派系的学者就两个字: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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