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女性遭受迫害和虐待
来自: 布尔费墨(http://t.sina.com.cn/pourfemme) 2010-08-24 1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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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恐怖活动之外,生活在穆斯林国家的大部分妇女一生都经历恐怖,没有自由,甚至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在沙特,没有男性亲属的陪同或者监管人的同意,女性不能外出,更别说有什么人际关系了。依照伊斯兰法规,如果不听丈夫的话,丈夫有权殴打自己的妻子,巴基斯坦百分之五十到九十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不仅被毒打,强奸,有时甚至被泼硫酸。如果丈夫对妻子发出三次离婚警告,这个女人就好被踹出家门了。而穆斯林女性是没有离婚权的,丈夫可以一直奴役妻子,丈夫除了可以拥有四个妻子外,还可以和不定数量的女奴发生性关系。女性不仅没有离婚权,而且连结婚权也没有,女性成年后,婚姻由长辈安排。
塔利班政权倒台之前,阿富汗的女性不准读书,女性不准涂指甲油,女性不准在公共场所大笑,否则判处鞭刑。男女自由恋爱就是“叛国者”要被处决。塔利班倒台之后,阿富汗的新宪法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但还是有女学生被陌生男子泼洒硫酸,一百二十家学校因为有女学生,而被男人放火烧毁。阿富汗女诗人娜迪娅被丈夫用砖头活活砸死,邪恶的丈夫说:“为什么别人恭维的是你这个婊子,而不是我?”,原来娜迪娅遭到杀害原来是丈夫嫉妒她的才华。男人杀妻,在阿富汗不是什么大罪,坐一个月牢,就可以释放。(见陶杰文章《阿富汗女子》)
在2001年到2008年,巴基斯坦发生了四千一百宗所谓的“荣誉谋杀”,而这些都与伊斯兰教教义有关。所谓的“荣誉谋杀”就是,如果女子让家族蒙羞的行为,比如拒绝包办婚姻,或者有婚外性,或者违反了伊斯兰着装的规定,或者改信仰等等,那么家族的男人就有了“杀手执照”可随意处死她。而在前伊拉克,这种惨剧比比皆是。甚至一些穆斯林认为被强奸的已婚女性也犯了奸淫罪,如果她不能证明自己被强奸的话。而按照伊斯兰教法规,要证明自己被强奸至少要四个男人当场见证或者强奸犯自己承认。按照传统的伊斯兰法规,犯奸淫罪的人将被判处“在公众场合被石头砸死”。想必那些看过影片《追风筝的人》的人一定对此印象深刻。除了“荣誉谋杀”还有令女性畏惧的穆斯林刑法,如FGM(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女性生殖器官切除,这在埃及,也门,库尔德斯坦很普遍。还有让女性致死致残的FAI(female self-immolations) 女性自我献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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