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女人被控通奸将处石刑, 请问基督徒为什么不把通奸...

jidian(基甸)

2010-07-08 10:39:02 来自: jidian(基甸)(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标题:伊朗女人被控通奸将处石刑, 请问基督徒为什么不把通奸的女人用石头打死呢?

(转自新浪围脖)

@刘步尘 :因为与人通奸,伊朗40岁的女人塞吉尼亚•穆罕迈迪•阿什塔尼被执行石刑——用乱石砸死。这是行刑现场

@基甸 :这位42岁的伊朗妇女只是被控通奸,石刑目前还没有执行,其儿女正呼吁国际社会介入制止。Facebook上有组织为她请愿的网页。她被指控的罪名没有证据,而她曾被施以鞭挞99下的酷刑屈打成招,后翻供。
http://ss11.sinaimg.cn/thumbnail/68f61b31g8ad6ef4e09ca

某些回教国家判处通奸妇女的所谓“石刑”,是先把人下半截埋进土里,然后用石头打死。石头够大能让犯人极端痛苦,但够小以保证不会很快打死。
http://ss8.sinaimg.cn/thumbnail/68f61b31g8ad7037162c7

通奸的女人用乱石打死,通奸的男人在哪里?在某些回教国家男的可以三妻四妾,跟女仆睡觉都没事,而这个并无证据、屈打成招而被控通奸的女人却要被石刑,这就是宗教的“圣洁”、“道德”?(图片中的女人不是阿什塔尼)
http://ss3.sinaimg.cn/thumbnail/68f61b31g8ad7182ef8e2

@北村:耶稣说:谁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砸她。。。


  • jidian(基甸)

    2010-07-08 21:50:41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北村:才知道这样行刑,恸而无语。。。

    @苏小和:这种公开的仇恨,公开的不宽容,会让人万劫不复,永远沉入黑暗。

    @Ericsiky:无论哪个宗教,都有自己阴暗的一面,十字架本身不就是一种行刑工具么,能文明到哪去?

    @静水无声SilenceWater: 每个民族都有残忍的一面,历史不堪回首,希望引以为鉴啊!

    @花泠霜:数年前已经知道了,政教合一的惨剧,宗教代替了法律

    @笑熊一世: 信仰自由,但依仗信仰而剥夺他人的自由,这就是落后,是野蛮!

    @任卫新:好像《圣经》旧约全书中也有类似的刑罚。

    @Christinez:那个通奸的男人呢?极端的宗教总是自掘坟墓的!

    @卜风疯:我们可以把这项技术引进来 对付贪官啊!

    @GP丰采女人:有人尽然说要引进吗?太可怕了吧!

    @就是行 :比起前朝对待失节女子的酷刑,真是小巫见大巫 /

    @三哥戴表:酷刑越多,仇恨越多。。。

    @Reeck:我看过这个视频,是伊朗这个国家,伊朗是可以一夫多妻的,所以对女性出轨的行为惩罚是非常严厉的。从这点我们就可以看出,美国所说的这些个流氓国家确实流氓

    @扬设计张海锋:通奸也并非只是女人犯错啊,男人也有罪的

    @王静润:宗教旨在救人脱罪远离地狱 实质却在残害信徒 这些真的是屡见不鲜 也爱莫能助 只能在言语上声谴几句而已 唉

    @Santiaguo :有点残忍....不过都是活该!

    @小张看世界:中国女人最性福!

    @winjoe: 在《追风筝的人》里有所描写,很残忍

    @莲隐:人总是能想出各种各样的残忍之道来迫害身边一切生物,不过是满足自身各种目的和欲望。

    @扇影轻摇:为什么只对女人这么苛刻?男的是不是也要砸死呢?如果不是那么男人的不坚定怎样处罚?

    @lvqing:小三的下场!

    @jaslynhuang:宗教都爱把女人视为原罪,受虐却永远只是女人

    @希热多吉居士:《旧约》里也有类似的惩罚。如果一个宗教的教义含有法典的内容,就失去了作为“究竟真理”的可能。

    @手捧幸福痕迹:石刑....是不是太残忍了,纵然有罪,但人性呢?

  • jidian(基甸)

    2010-07-09 00:10:35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关于把通奸的女人用石头打死,不止一位网友指出“《旧约》里也有类似的惩罚”。我想请基督徒朋友谈谈你们怎么看这件事情。如果基督徒相信圣经(包括旧约),为什么你们不把通奸的女人用石头打死呢?这是不是说明基督徒的道德观随着现代社会的文明观点进化了、进步了,而不是真的是坚持圣经原则、坚持“原教旨”的教义?

  • jidian(基甸)

    2010-07-09 02:23:53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临风:

    今天穆斯林许多做法的确是从中古以前的信仰流传至今。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牵涉到几个子题:

    1、为什么回教不像基督教可以修正一些古时的习俗?(这问题不是核心,但与律法主义相关)
    2、旧约时代,犹太人的文化背景和上帝颁布律法的用意。
    3、耶稣基督对待犹太律法的态度,和他所阐明天国的原则。
    4、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八章的实例。
    5、使徒们(初期教会)对待犹太律法的态度(使徒行传15章)。

    我想,把这几个问题解释清楚之后,就一目了然了。

  • 吴保罗

    2010-07-09 16:18:19 吴保罗 (以马内利社会研究院<筹>)

    那是对犹太民族的要求;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成全律法:基督。

  • jidian(基甸)

    2010-07-10 02:44:36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Daniel Tsai - 舊約不吃豬肉的!

    @ZJ Li - 我们基督徒在恩典之约下面,不在律法之约下面。

    @欧阳锦林 - 律法的功用是让我们明白神的心意,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完全圣洁。
    里头的圣洁比外在的行为更重要,但不是说行为不重要。
    律法本是神的恩典,让我们明白他的心意。但因为我们的罪,我们无法完全明白并行出合神心意的事,律法就让我们看到罪并知罪了,但律法的确无法帮我们完全。
    对于奸淫,神的心意也是让我们完全圣洁,我们当竭力的遵行,不只在行为上,更在心灵里。
    倘若人在奸淫上犯了罪,按其配得的结果,的确是应该死,而且是不只是肉身的死,是永远的死。只是这个死的执行者不可能是人,因为人人都有罪。每个人都应该死,死人如何审判死人呢?惟有神有此权柄。可有权柄的神却不如此审判人,只是一味的怜悯人。但是,神的怜悯和恩典岂是人有资格“要求”,并觉得理所当然的呢?
    基督的门徒看待律法,绝对是要绝对完全遵行一切的律法(按着后面的精意,不是说不看字面意义,而是顺从圣灵的引导),同时也要知道完全是神的恩典才让我可以明白他的心意,可以遵行,可以暂时存活,可以被称义。恩典和律法都要完全竭力去体会、遵行。而绝非“平衡”,绝非此消彼长。
    对于原教旨主义,我认为其精华也是把圣经当成神的话,竭力的体会神后面的心意,并遵行之。神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绝不是单单只指着人是被人打右脸的时候说的,而是指着一切在恶人面前吃亏的情况下说的。
    主耶稣明明的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并屡次说“听见有人吩咐……,我却告诉你们……”,主耶稣说的很清楚,律法比法利赛人认为的更“难”,要求更“高”,是从里到外的,彻彻底底的!
    如此清楚的命令,为什么基督徒在潜意识里会认为新约时代,或说恩典时代律法不重要了呢?!!!
    总结起来,对于“把通奸的女人用石头打死”,我觉得:1、没有任何人有权柄做这事,因为每个人都是罪人;2、按律法,我们每个人都当死,不只是这个女人。3、是神完全的恩典让我们存活。4、神让我们存活的心意不是让我们继续犯罪,乃是愿我们靠着主耶稣的宝血,靠着圣灵的引导,竭力成为圣洁。5、神的律法和恩典是永恒不变的,而且都是完全的。6、变化的不是神的律法,而是人的心。7、在所谓恩典时代的人,其敬虔,其圣洁真是少的可怜,一个原因是对律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同的原因是对罪的后果认识严重不足,导致对恩典的认识更是不足。我也是如此。

    @ZJ Li - 楼上的弟兄:律法的功用是让我们知罪。律法之约是神和受割礼的以色列人之间的约。按照这个约,基本上以色列人都无法得救,因为人无法守全律法。
    旧约的律法,主耶稣一人一次献祭,成全了所有的律法。他所立的新约,以恩典将他的百姓从律法的咒诅下面拯救出来。希伯来书就是针对那些要回去靠守律法得救的以色列人的。
    我们有没有权柄执行教会纪律?当然,这是主耶稣赐给教会的权柄。
    这是我的认识,欢迎继续讨论。

    @欧阳锦林 - 嗯,是这样的。“律法的功用是让我们知罪。律法之约是神和受割礼的以色列人之间的约。按照这个约,基本上以色列人都无法得救,因为人无法守全律法。
    旧约的律法,主耶稣一人一次献祭,成全了所有的律法。他所立的新约,以恩典将他的百姓从律法的咒诅下面拯救出来。希伯来书就是针对那些要回去靠守律法得救的以色列人的。 ”——完全同意,神确实是如此说的,谢谢你弟兄。
    呵呵,其实我上面的帖子之一部分的意思也是这个。不过,上面这个贴绝不是要鼓励人靠行为称义,因为一个真正遵行神律法的人就会切实的知道,靠着自己无法行完全律法。但这不是我的重点,其实我是想强调的重点是:一个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基督徒,也必竭尽全力明白并遵行神的律法。然而,在恩典时代下的基督徒,对于明白并遵行神的律法(神的心意)远远不够重视,以至于对罪无痛感,对恩典也当然品尝的不深,结果信仰越来越廉价,越来越“少”的知罪恨罪认罪,从而与神的关系也越来越不真实。这几乎是一个大的现实,我也在这个现实当中,这是我的感受,弟兄你认为呢?:)

    对于权柄,我认识的很浅。我觉得一个真正有权柄的使徒,也不会随便使用权柄。他对权柄本身也是有足够的敬重。
    教会有权柄的范围,比如罚犯重的罪的弟兄姊妹不给他圣餐,或暂时停止他的聚会,甚至开除教籍,都可以。但使用这些权柄的时候也要非常的谨慎,其所有的决定(包括处罚)都是因怜悯而发的,指向的也是把他引导向神。
    至于因犯奸淫而用石头打死她,我觉得这是超出教会权柄的,这权柄应该属于政府,属于凯撒。退一步说,这样做完全没有主的怜悯,也没有让她引向主耶稣。这样的审判有什么意义呢?圣经说“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大概就是这样意思吧?
    @ZJ Li - 因犯奸淫而用石头打死,这是旧约的律法,不适用于我们。
    我很赞同弟兄说的,今天的教会的确普遍忽视敬虔的操练。
    按照旧约来说:如果在此约之下的,按约进行。新约来说,耶稣已经为了他的百姓被钉死了,赎罪的代价已经付上。既然已经有主付上代价,我们就不必再死一次,包括行淫的妇人。当然,在新约之下的条件是信心。
    我想,这可能是我们没有说清楚的地方。

  • jidian(基甸)

    2010-07-10 14:42:19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Ping Tan - 事實上按律法我們該死的行為太多了(何止姦淫),而主耶穌看人心(如恨人即殺人),那我們該死的理由就更多了。耶穌的恩典為神兒女代替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的眼光超過任何社會的文明,祂的恩典又成全律法的最高要求。這不僅是圣经原则,也是圣经福音的核心:)一個被神這樣恩戴的兒女會因愛的自由漸漸改變,神也會幫助祂。“只有明白神在我們完全不能變好的時候卻愛我們的人才會變好”"the only people who get better are those who know that even they don't get better God still loves them" - Steve Brown
    個人體會我們對恩典的陌生,不能消化是缺乏改變動力及歡笑的重要原因。

  • 清纯女孩小奶球

    2010-07-10 14:43:46 清纯女孩小奶球 (方大同有麻风病。)

    砸。狠狠地砸。

  • 猞猁雪球

    2010-07-10 19:00:01 猞猁雪球

    We discard the theocratic conception of civil government. The proper object of it is, in general, to secure to man his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i. e., his secular rights. Man’s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concerns belong to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the parental and the ecclesiastical. The evidence is, that the parental, and the ecclesiastical departments of duty and right are separately recognized by Scripture and distinctly fenced off, as independent circles. (See also John 18:35,36; Luke 12:14; 2Cor.10:4; Matt.22:21). The powers of the civil magistrate then, are limited by righteousness, (not always by facts) to these general functions, regulating and adjudicating all secular rights, and protecting all members of civil society in their enjoyment of their several proper shares thereof. This general function implies a number of others; prominently, these three: taxation, punishment, including capital for capital crimes, and defensive war. For the first, (see Matt.22:21; Rom.13:6,7;) for the second, (see Gen.9:5,6; Num.35:33; Rom.13:1–5;) for the third, (Ex.17:9, and passim in Old Testament; Luke 3:14,15; Acts 10:1,2). The same thing follows from the power of capital punishment. Aggressive war is wholesale murder. The magistrate who is charged with the sword, to avenge and prevent domestic murder, is a fortiori charged to punish and prevent the foreign murderer.


  • 猞猁雪球

    2010-07-10 19:09:22 猞猁雪球

    还要审查,也不知能不能放,给个LINK

    http://snowball5212.blog.hexun.com/53206131_d.html


  • 乐盼读书会

    2010-07-10 21:14:17 乐盼读书会 (一起读书旅行,分享生命友谊)

    看看耶稣的家谱中的几个女子,按他们的律法都得吃石刑~~~
    然而唯有怜悯向审判夸胜啊~~~
    回头想想他玛的公公犹大,上了乔装的媳妇,一直很鄙视的。今天想想他还算好,能说句公道话:她比我义。

  • 猞猁雪球

    2010-07-11 00:43:26 猞猁雪球

    这个问题在天主教那里不存在, 因为婚姻(作为圣礼)完全被划入教会管辖领域, 而教会不掌刀剑之权。新教把婚姻放在世俗领域,故侵犯婚约的行为与谋杀、亵渎一样被处以死刑(《红字》里那个例子并不是侵犯婚约,因为女主人公的丈夫被认为已死)。

    要比较原教旨基督教(18世纪前的清教徒)与伊斯兰教在妇女权益上的区别,最好的参照例子是荣誉谋杀与打老婆是否合法(当然还有一夫多妻的问题)。

    至于后来的原教旨基督教又把政府的权限作了重新定义,仅涉及打砸抢烧这类行为的惩罚,其具体演变过程我不清楚(亵渎罪的惩罚在新英格兰不断减轻;1729年美洲长老会总会作出决定,把威斯敏斯特信条中的相关条款给解释掉。但奸淫问题的材料我还没见过),理论依据可以看看为奴隶制辩护的美南长老会神学家的系统神学:

    http://www.pbministries.org/R.%20L.%20Dabney/Systematic%20Theology/chapter47.htm

    We discard the theocratic conception of civil government. The proper object of it is, in general, to secure to man his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i. e., his secular rights. Man’s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concerns belong to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the parental and the ecclesiastical. The evidence is, that the parental, and the ecclesiastical departments of duty and right are separately recognized by Scripture and distinctly fenced off, as independent circles. (See also John 18:35,36; Luke 12:14; 2Cor.10:4; Matt.22:21). The powers of the civil magistrate then, are limited by righteousness, (not always by facts) to these general functions, regulating and adjudicating all secular rights, and protecting all members of civil society in their enjoyment of their several proper shares thereof. This general function implies a number of others; prominently, these three: taxation, punishment, including capital for capital crimes, and defensive war. For the first, (see Matt.22:21; Rom.13:6,7;) for the second, (see Gen.9:5,6; Num.35:33; Rom.13:1–5;) for the third, (Ex.17:9, and passim in Old Testament; Luke 3:14,15; Acts 10:1,2). The same thing follows from the power of capital punishment. Aggressive war is wholesale murder. The magistrate who is charged with the sword, to avenge and prevent domestic murder, is a fortiori charged to punish and prevent the foreign murderer.


  • 猞猁雪球

    2010-07-16 20:26:07 猞猁雪球

    怎么没人谈了?

  • jidian(基甸)

    2010-07-16 21:52:02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看来要怪雪球贴英文,把这么值得讨论的话题搞冷了。

    以后本小组是否应该禁英文?~_*

  • 猞猁雪球

    2010-07-17 16:45:21 猞猁雪球

    我前半段都是中文, 不爱看英文的当后半段不存在(或者看成乱码)得了。

    除了像主流神学家那样承认“旧约道德水准就是低”之外,还有一个方向,即认为当时滥交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宗教成分,而该类宗教使得滥杀和抢劫合法化(至少是在宗教节日,而这类节日的频率不低),从而私有财产制度和家庭制度由之消亡,这种民族也不可能像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那样历经千年还能生存下来。

    见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

  • 猞猁雪球

    2010-07-17 17:10:42 猞猁雪球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胜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坚持“盲目的习惯”,或是通过宗教教义学会了“诚实是最好的策略”之类的观念,他们借此击败了那些另有“理性”见解的更聪明的同类。作为生存战略,严守成规与灵活多变相对应,都在生物进化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刻板规则的形式出现的道德,有时可能比易变的规则更为有效,这些遵守着易变规则的人,企图根据特定的事实和可预见的后果,也就是可以更易于称为知识的东西,来指导自己的习惯并改变自己的做法。

    就我个人而言,我最好在此声明,我认为自己毫无资格断言或是否定上帝的存在,因为我必须承认,我的确不知道人们想拿上帝这个词来表示什么。但是,对于这个词的拟人论、人格化的或泛灵论的解释,我一概断然予以反对,许多人正是通过这些解释给了这个词一定的含义。存在着一个类似于人或类似于头脑的行动者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是对一个与人类似的头脑的能力过分夸大的产物。在我本人的思维架构或我的世界观中,如果有些字眼在其中没有占据能够使它获得意义的位置,则我也不能硬派给它一个意义。如果我使用这些词,仿佛它们表达着我的信念,这无异于欺骗我自己。

    长久以来,我一直犹豫不决,是否要把个人的观点写在这里,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这么做,因为一个坦诚的不可知论者的支持,会帮助信仰宗教的人更加毫不迟疑地探求那些我们享有共识的结论。许多人在谈到上帝时,他们所指的也许只是那些维持其共同体生存的道德传统或价值观的化身。宗教认为人格化的神是秩序的来源,它是一张线路图或一名向导,成功地指引着个体如何在整体中运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秩序的根源并不在自然界之外,而是它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极为复杂,使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握它的“整体形象”或“全景”。因此,禁止偶像崇拜的宗教反对树立这样的形象是很有道理的。也许大多数人只能把抽象的传统看做某个人的意志,才能对它有所理解。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较为肤浅的超自然主义已被作为迷信清除的时代,他们不是还可以在“社会”身上找到这种意志吗?

  • jidian(基甸)

    2010-07-18 07:07:33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谢谢雪球。你的中文蛮好的嘛。:)

  • Grace

    2010-07-19 16:28:06 Grace (新手上路)

    长久以来,我一直犹豫不决,是否要把个人的观点写在这里,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这么做,因为一个坦诚的不可知论者的支持,会帮助信仰宗教的人更加毫不迟疑地探求那些我们享有共识的结论。许多人在谈到上帝时,他们所指的也许只是那些维持其共同体生存的道德传统或价值观的化身。宗教认为人格化的神是秩序的来源,它是一张线路图或一名向导,成功地指引着个体如何在整体中运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秩序的根源并不在自然界之外,而是它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极为复杂,使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握它的“整体形象”或“全景”。因此,禁止偶像崇拜的宗教反对树立这样的形象是很有道理的。也许大多数人只能把抽象的传统看做某个人的意志,才能对它有所理解。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较为肤浅的超自然主义已被作为迷信清除的时代,他们不是还可以在“社会”身上找到这种意志吗?

    我能理解你话的大部分意思,但是抱歉我的理性不够,学识不够,能不能通俗一点讲?
    另: 确实很多人提到上帝,都是自己心目中的上帝,而不是上帝启示的上帝。还有人说,宗教信仰是求得自己内心平安的方法,但是我知道,真正从上帝来的平安,不是世人所理解的平安。我认识上帝有限,但我仍然知道我相信的上帝,不是我自己认为的上帝,而是他向我启示的他自己。
    另问:男人的理性是否会妨碍他感受到爱?

  • 猞猁雪球

    2010-07-19 19:41:24 猞猁雪球

    那是哈耶克的话, 不是我的

    基督教人士对这种理论的响应可见Gary North的《政治多神论》(网上可免费下载)

    当然,我跟Gary North的外交观点是完全不同的,我支持美国侵略伊拉克,还一味偏袒以色列。

  • 猞猁雪球

    2010-07-20 01:13:47 猞猁雪球

    路德要求对儿童进行强制教育,女孩也包括在内,而今天的泛伊斯兰主义分子则禁止女孩读书。这种区别反映了什么?

  • jidian(基甸)

    2010-07-21 23:32:14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泛中东围脖:用石头打死通奸的是根据古老的犹太律法,基督教早期也干过,不过后来罗马化后,逐步采用更效率的沉水砍头火烧之类了。近代世俗法律的文明化是另外回事情。

    @老辣陈香:基督徒没漏掉过干什么。

  • 猞猁雪球

    2010-07-22 00:00:17 猞猁雪球

    这是在哪谈的?是什么小组或圈子吗?

  • jidian(基甸)

    2010-07-22 11:02:43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猞猁,带@的那些转自新浪围脖和Google Buzz。

  • jidian(基甸)

    2010-07-22 11:05:56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如今基督教没有“沉水砍头火烧之类”了,是不是只能归功于“近代世俗法律的文明化”?美国的法律以什么为基础?跟基督教完全无关、是彻底的“世俗”“吗?如果不是,那又说明什么呢?

  • jidian(基甸)

    2010-09-01 09:17:41 jidian(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基甸:因为法国谴责伊朗将一名被判通奸的妇女处以石刑,伊法关系恶化。近日伊朗强硬派报纸《宇宙报》更发飚狂骂法国第一夫人布吕尼是"屡犯通奸罪"的“妓女"。

    @布尔费墨: 石刑是愚昧的中东游牧民族发明的亚伯拉罕诸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共同遗产,被天下人唾弃了,自己就不认祖宗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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