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京报》未经授权引用本人作品用以营利性稿...

寒冬夜行人

2006-10-14 14:24:46 来自: 寒冬夜行人(熬夜后遗症越来越大)

标题:关于《新京报》未经授权引用本人作品用以营利性稿件用途的声明



2006年10月12日凌晨,本人以“寒冬夜行人”笔名在豆瓣网(http://www.douban.com)发表题为《Just Push Play》的评论,(链接地址为http://www.douban.com/review/1080981/)。10月14日出版的《新京报》在未经得本人书面同意以及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对此文进行部分引用,并且整体用意明显违背本人评论原意。(链接地址如下:http://ent.thebeijingnews.com/0623/2006/10-14/018@070632.htm

此种行为,无视豆瓣网版权协议(“本评论版权属于作者寒冬夜行人,并受法律保护。除非评论正文中另有声明,没有作者本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或使用整体或任何部分的内容。”见上述评论原始页面右侧上方http://www.douban.com/review/1080981/)及本人blog遵守之创作共用版权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2.5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5/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5/legalcode),对此种借公众传媒之话语霸权扭曲草根言论本意,赤裸裸敌视开放、对等、自由之互联网精神的行为,本人予以严厉谴责。

众所周知,《新京报》曾经以“负责报道一切”的口号作为传统平面媒体之先锋力量,但遗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新京报》文娱报道部门的所作所为已经多次令人不齿,最为显著的例证便是窦唯先生所遭遇之恶性报道事件。经由此次本人所遭遇之侵权事例之后,谨代表个人立场表示,《新京报》在本人心中已经失去作为公众舆论代言之资格,沦为为一己利益及某些利益集团代言之言论走卒。

对《新京报》此次引用本人之言论,本人谨此声明:

1.此言论未经本人授权同意《新京报》使用,该报社此项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对类似之平面媒体肆意侵犯个人媒体及网路媒体著作权之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3.《新京报》对本人言论进行断章取义,移花接木,严重扭曲本人原文意图,此报道整体立意可见一斑,实不足取信。

4.本人保留对《新京报》追究后续责任之一切权利。


上述声明内容授权任何人做全文转载

只需保留原文全部内容,不做任何改动。


这个小组的凉粉也喜欢去  · · · · · ·

张惠妹
张惠妹 (3618)
最爱Elva
最爱Elva (3611)
王力宏音乐会
王力宏音乐会 (3090)
王力宏
王力宏 (7148)
赵薇
赵薇 (3099)
蕭亞軒的節奏與布魯士
蕭亞軒的節奏與布魯士 (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