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三大冲击

蓬蓬

2006-09-10 13:27:19 来自: 蓬蓬(.耐性.妥协.修养.)


来源:http://www.guoxue.com/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42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06/01
作者:苑利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公布,表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性,也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们,肯定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根据国际上已有的经验与我国目前所出现的一些状况,我们认为必须提高警惕,严防来自三个方面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冲击。

一、来自商业社会的过分“关爱”

进入《名录》时代之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第一个冲击可能来自无孔不入的商业社会。在物欲横流的商业社会中,什么都会被视为商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一旦进入国家级《名录》,自然会身价陡增,而成为商业集团竞相掠夺的对象。高薪聘请对于穷苦了一辈子的乡下人来说,是很难抗拒的。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著名歌手、艺人都曾走过这样一段曲折的路。从好的方面说,这些被旅游公司或表演团体收编的艺人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得以延续;从坏的方面说,这些漂泊在外、背井离乡的传承人所能展示给游客的只有他们的“才艺”,而原本附着在他们身上的其他功能,都会因他们的出走而不再发生作用。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乡间的传统文化也会就此终结。
为保护好这份遗产,并使其在原生状态下顺利传播,日本、韩国等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曾想出过种种办法,用以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问题。他们的主要经验是:(1)政府每年都从国库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补贴这些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2)通过国家命名的方式吸引传承人;(3)以带徒授业的方式拴住传承人。
为避免因艺人出走而影响乡土文化传承,我国可参照日本、韩国的方式,根据命名等级的不同,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贴。考虑到具体国情,补贴金额不必过高,辐射面不必过大。但对于那些确有才艺而身体欠佳者,则必须进行重点保护,以确保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此外,各级政府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将艺人保护与乡土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限制外出艺人申报《名录》的方式,用政策将人留住,让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来自各级政府的过分“关爱”

在当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的参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政府的参与,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我们所保护的是民间文化而非官方文化,这就给并不十分熟悉此行当的政府部门出了一道难题。处理不好,文化遗产就会因为政府的过分“关爱”而夭折,这种教训在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上屡见不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而政府与学术界至多只能说是个宏观的指导者。在国外,政府的任务就是有效调动起民间社会的积极性,并让他们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那种既然民众归政府领导,政府自然有权管理遗产并成为文化遗产真正主人的想法与做法,那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的行为,不但不会使民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反会挫伤民间社会的积极性,并使活生生的“民俗”变成千篇一律的“官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并不罕见———譬如,一个原由民间操办的传统节日,随着政府的介入,一夜间变成了一项政府工程。随着各级官员的热情光顾,仪式的司仪由寨老变成官员,寨老从台前退到幕后,原本的主人一转眼变成了一名不折不扣的看客。在一天的活动中,来宾介绍、领导讲话、政府颁奖、嘉宾剪彩,就用去了大半时间。上述做法表面上确实反映出地方政府对民间文化的关爱和支持,但实际上他们却在有意无意间剥夺了民间社会传承本土文化的权利,使节日变成会议,使“民俗”变成“官俗”。
要求传承人原汁原味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普遍做法。国际社会近半个世纪的保护实践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不是创新,而是保留。保留的多与寡是评价、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重要尺度。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很特殊的评价体系,所以,有些文化事项(如某些著名艺术家的表演等)尽管非常优秀,但却永远无法跻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我们从这一价值取向中也应该领悟到这样一个道理:在保护、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过程中,更应该向动植物学家为基因库寻找最优秀动植物基因一样,将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状态特点的文化基因,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来,传承下来。
其实,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及公约中,已经意识到了政府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能会出现的“官俗化”问题,所以它们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府行为严格限定在宏观指导范畴。如制定保护总政策与法律法规,建立国家级主管机构、档案机构及基金,编制国家级民间创作机构目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鼓励有关研究,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评选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上述做法应该视为近几十年来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总结,也反映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提倡各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主传承进行过多行政干预的明确态度。

三、来自知识界的过分“关爱”

应该说,近年来中国知识界在古村、古镇、民歌、民乐等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专业人士作为一种外来文化的携带者,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也会影响给当地人,使原本自然的传承在承递过程中发生某种变异。如作为一种原生态的侗歌苗舞,尽管不那么专业,但热情火爆,充满原始气息,是了解这些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他们的一唱一和,一举手一投足,都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而接受专家影响后的侗歌苗舞尽管已经变得十分“专业”,但随着改编过程中汉族以及西方乐舞因素的加入,乐舞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变得越来越淡薄,乐舞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已开始发生剥离。而这正是学术界的“好心”所造成的。
其实,文化间的相互影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我们不可能因为保护某种文化遗产而将它完全封闭起来。但是外来文化的过多介入,很容易导致本土文化原真性、独特性的丧失。所以,即使在国外,一般也不提倡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过分干预。实践证明,外来文化的介入,特别是外来调查者的不恰当的介入,常常是许多地方文化遗产发生变异、失去价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们希望学术界审慎介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在当今我国文化遗产学界,科学的保护理念、原则,常常很难占据主导地位。我们的一些看似经典的想法与做法,事实上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淘汰。依照落后的理论去指导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文化实践活动,其难度可想而知。
笔者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中心要务,就是尽快与国际接轨,并将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与先进理念尽早介绍给国人,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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