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葬管理暂行规定》想到的

须臾之间

2006-01-13 00:23:54 来自: 须臾之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进行射击、爆破、鸣号或者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或者堆放垃圾,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据自治区民政厅调查显示,西藏目前共有1075座天葬台,有近百名天葬师。为了给天葬台及周围创造一个宁静的氛围,我国政府在修建青藏铁路之前,设计上充分考虑天葬台、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尽最大努力确保这些地方原封不动,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天葬时间停止作业。
色拉天葬台、直贡梯寺天葬台等西藏最著名的天葬台,几乎都在拉萨市境内,这里也成为众多信教群众选择天葬的理想场所。为了保护这些天葬台周围的环境,拉萨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依法取缔了色拉天葬台周边的9家采石厂、挖沙场、石材加工等工厂,并投入100万元用于拉萨市北郊色拉天葬台围墙及附属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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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儿从网上看到以上这则新闻,便胡乱生出些许想法,杂录于下。

传统上,西藏的丧葬大致可分为塔葬、火葬、天葬、土葬、水葬、混合葬。塔葬只有极少数的超级大活佛才有资格,如达赖、班禅;火葬也只有不多的高僧大德们,才有资格享用;天葬则是一般老百姓的葬法,并无特别,就跟现在内地的火葬一样,目前仍有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遵从这种丧葬习俗;土葬、水葬、混合葬,则一般用于非正常死亡的人,如夭折、恶疾身亡等。
天葬不知起源于何时,历史文献中似乎不见记载,据说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按照藏史记载,吐蕃王朝的历代赞普是有陵墓的,松赞干布之前“上丁二王”的陵墓建在石山山岩上、“中列六王”的陵墓建在石山和草山之间、“地德八王”的陵墓建在河流之中、“下五赞王”的陵墓建于国中。此后,一直到吐蕃王朝灭亡之前,赞普的陵墓与中原类似,都建于“国中”。之所以我们现在在西藏无法找到这些陵墓,是因为吐蕃王朝最后一任赞普朗达玛被弑后,他的两个儿子云丹和维松为争夺王位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内战,民不聊生、苦不堪言;终于在公元869年,唐懿宗咸通十年,爆发了大规模的平民起义;公元877年,唐僖宗乾符四年,起义军瓜分并发掘了历代赞普的陵墓,逐杀王室和贵族,吐蕃王朝彻底崩溃。尔后,西藏地区就进入了长达三百多年的、无统一政权的分裂时期,也是藏传佛教的后弘期。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至少在吐蕃王朝时期,丧葬形式还没有明显的等级区分,因为连赞普的丧葬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自然民间也不大可能有某种丧葬形式成为主流。考虑到现今而言,比天葬等级高的丧葬形式,只有塔葬和火葬,而这两种葬法都是源自佛教;因此,我估计天葬可能是在后弘期的某个时间,成为主流葬法的。尤其是,这种丧葬形式,一直让我觉得跟佛经里尸毗王舍身饲鹰很是类似。
天葬这种丧葬形态,就是在全球来讲,也是属特别中的特别;因而,容易受到关注和非议。尤其我们汉族长期受尊祖敬宗观念的熏陶,更是视之为蛮而未化、忤逆禽兽之举。《孝经》开篇即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在清朝初建之际,宁愿“流发不留头”的,大有人在。因此,有清一朝,就曾经有两位驻藏大臣试图以行政命令,来禁止这种看似野蛮的风俗;不过,一时的规章毕竟抵不过千年的民风,这两次尝试,最后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公元1795年,藏历第十三饶迥阴木兔年,清高宗乾隆六十年,驻藏大臣松筠企图改革西藏的天葬风俗,在拉萨、日喀则等地设立义冢,发布布告称:“为严禁碎割死尸,以重人伦,以厚风俗事。照得父母养育之恩,与天地无二,……乃唐古忒番民相沿旧习,凡人死之后,残割肢体,喂鹰喂狗,或委弃水中,谓之天葬、地葬、水葬,甚至将尸骨敲碎,和如糌粑,使鹰狗争食,此等行事,下同畜类!……嗣后如有人死,概不许割裂尸身,喂鹰喂狗,自己有庄田者,于本庄田内择地安葬,如无庄田贫民,由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于前后藏拨出空地两三处,作为义冢公地,报官掩埋。倘有无知番民,不知纠改,一经本部堂查处,即令在藏文武官员将死者之子孙,凌迟处死,并将在旁助恶动手之人,正法示众。”
公元1907年,藏历第十五饶迥阴火羊年,清德宗光绪三十三年,清钦差大臣张荫棠在西藏推行新政,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试图对西藏的某些民俗民风进行变更,使其更加符合汉族的习惯。他先后颁发了《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两种小册子,译成藏文散发各地。在《藏俗改良》里,就包含“人死宜用棺木”一条;其它还有诸如“身体每日宜洗浴”、“夫死其妇不宜改嫁”、“楼下不宜养牛马”、“男子不宜戴耳环”、“两兄弟同娶一妇,……各国均无此风俗,令人耻笑”等等,不一而足。

所以,总的说来,我觉得解放后的民族政策还是相当成功的,由此可见一斑。另外,我们也犯不着拿起一幅主流文化的态度,横看竖看天葬不顺眼;否则,当西方人对我们的文化说三道四时,怕我们就难以回答了!

  • 朝來定有霜

    2006-01-13 18:48:09 朝來定有霜 (已赞)

    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你违规了哈,n_n

  • 蓬蓬

    2006-01-15 21:19:16 蓬蓬 (.耐性.妥协.修养.)

    理解。回忆一下我们自己都是用一种什么心态去看待天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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